#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杜浩成裁判官
#其他案件 #20210507將軍澳
#判刑
#葉子祈/前西貢區議員(27)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①: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1年5月7日,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
控罪②:公眾滋擾罪
被控於同日在將軍澳隧道796C巴士上沒有履行佩戴口罩的責任,對公眾造成滋擾
控罪③:故意阻撓巴士司機
在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及故意妨礙、阻撓或分散司機的注意力。
控罪④:在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I第3(1)(b)條指明的期間內,在登上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沒有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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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知甚麼原因今天未能出席應訊,由於今天已是第三次(3月3日及3月10日)出現此情況,裁判官要求控方致電懲教署查問有關情況
裁判官指被告罪行嚴重,涉及顯著公眾利益;但如今已多次不必要地押後案件,欠缺背景報告使裁判官難以量刑。裁判官有指是次情況下署長行使酌情權保護法庭人員及公眾的健康是可以理解;而要可能抱病的被告上庭,對被告是折磨之餘,法庭亦未能處理緊急醫療需要。相較下懲教有醫生好安全。
裁判官最終表示考慮這些因素後批准再進一步押後,但要求控方向懲教確認被告適合上庭的確實日期及其他詳情,稱應該不困難。
控方稱理解懲教未能交代確實日期,裁判官明言不理想,稱要確實日子同詳情先可以讓法庭決定到合適的押後期間。裁判官請控方請懲教至少交代一個預計日子。
10:06休庭
10:41 開庭
控方已聯絡懲教署,因被告身體狀況今天未能出庭,但拒絕透露預計適合上庭日期。
裁判官要求控方每日聯絡懲教要求交代被告情況。裁判官又指,如得知被告身體狀況適合出庭,控方應向法庭申請命令盡快上庭。
現階段預計押後8天至3月25日早上9:30同庭進行判刑,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杜浩成裁判官
#其他案件 #20210507將軍澳
#判刑
#葉子祈/前西貢區議員(27)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①: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1年5月7日,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
控罪②:公眾滋擾罪
被控於同日在將軍澳隧道796C巴士上沒有履行佩戴口罩的責任,對公眾造成滋擾
控罪③:故意阻撓巴士司機
在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及故意妨礙、阻撓或分散司機的注意力。
控罪④:在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I第3(1)(b)條指明的期間內,在登上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沒有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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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知甚麼原因今天未能出席應訊,由於今天已是第三次(3月3日及3月10日)出現此情況,裁判官要求控方致電懲教署查問有關情況
裁判官指被告罪行嚴重,涉及顯著公眾利益;但如今已多次不必要地押後案件,欠缺背景報告使裁判官難以量刑。裁判官有指是次情況下署長行使酌情權保護法庭人員及公眾的健康是可以理解;而要可能抱病的被告上庭,對被告是折磨之餘,法庭亦未能處理緊急醫療需要。相較下懲教有醫生好安全。
裁判官最終表示考慮這些因素後批准再進一步押後,但要求控方向懲教確認被告適合上庭的確實日期及其他詳情,稱應該不困難。
控方稱理解懲教未能交代確實日期,裁判官明言不理想,稱要確實日子同詳情先可以讓法庭決定到合適的押後期間。裁判官請控方請懲教至少交代一個預計日子。
10:06休庭
10:41 開庭
控方已聯絡懲教署,因被告身體狀況今天未能出庭,但拒絕透露預計適合上庭日期。
裁判官要求控方每日聯絡懲教要求交代被告情況。裁判官又指,如得知被告身體狀況適合出庭,控方應向法庭申請命令盡快上庭。
現階段預計押後8天至3月25日早上9:30同庭進行判刑,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其他案件 #20210507將軍澳
#判刑
#葉子祈/前西貢區議員(27)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1)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1年5月7日,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
控罪(2)公眾滋擾罪
-被控於同日在將軍澳隧道796C巴士上沒有履行佩戴口罩的責任,對公眾造成滋擾
控罪(3)故意阻撓巴士司機
-在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及故意妨礙、阻撓或分散司機的注意力。
【傳票案】
控罪:在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I第3(1)(b)條指明的期間內,在登上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沒有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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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經審訊後被杜浩成法官裁定所有控罪罪名成立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帷被告多次因身體狀況共三次未能出席判刑需押後至今天。
杜官中咗風土病🥶今日改由錢禮主任裁判官處理
辯方申請押後並打算保釋,帷錢官拒絕及指示押後一星期待杜官康復繼續處理本案。
案件押後至4月1日 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判刑,🔴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錢禮主任裁判官
#其他案件 #20210507將軍澳
#判刑
#葉子祈/前西貢區議員(27)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1)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1年5月7日,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
控罪(2)公眾滋擾罪
-被控於同日在將軍澳隧道796C巴士上沒有履行佩戴口罩的責任,對公眾造成滋擾
控罪(3)故意阻撓巴士司機
-在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及故意妨礙、阻撓或分散司機的注意力。
【傳票案】
控罪:在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I第3(1)(b)條指明的期間內,在登上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沒有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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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經審訊後被杜浩成法官裁定所有控罪罪名成立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帷被告多次因身體狀況共三次未能出席判刑需押後至今天。
杜官中咗風土病🥶今日改由錢禮主任裁判官處理
辯方申請押後並打算保釋,帷錢官拒絕及指示押後一星期待杜官康復繼續處理本案。
案件押後至4月1日 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判刑,🔴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杜浩成裁判官
#其他案件 #判刑
#20210507將軍澳
#葉子祈/前西貢區議員(27)
🛑已還押44日
控罪(1)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1年5月7日,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
控罪(2)公眾滋擾罪
-被控於同日在將軍澳隧道796C巴士上沒有履行佩戴口罩的責任,對公眾造成滋擾
控罪(3)故意阻撓巴士司機
-在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及故意妨礙、阻撓或分散司機的注意力。
【口罩令傳票案】
控罪:在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I第3(1)(b)條指明的期間內,在登上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沒有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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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經審訊後於2022年2月17日被杜浩成法官裁定所有控罪罪名成立需還押索取背景報告,帷被告多次因身體狀況三次也未能出席判刑,原本上星期五判刑又遇上杜官中咗風土病押後。
📌判刑速報
⏺控罪一及二:
合共監禁八個月(緩刑30個月),
總罰款$73000
⏺控罪三:罰款$2000
⏺599i 口罩令: 罰款$5000
📌求情
辯方陳述被告成長背景,被告原在美國工作因母親身體健康問題回港照顧,其後成為區議會議員。律師呈上數封包括被告及區議會成員撰寫之求情信,主要形容為人正直坦率,在區議會開會時雖曾不戴口罩但事後有道歉認錯。被告反省形容當時愚昧而犯案令家人擔心,但杜官指控罪包括誤導警方不認同其為人正直。代表律師同時呈上兩宗相關判刑案例供法庭參考,杜官反指本案有控罪涉及公眾利益,較案例嚴重,案例判處3星期監禁未能反映刑責。
📌簡短判刑理由
杜官重申控罪一及二涉及影響公眾利益受損,穿制服警察接投訴前往處理打算檢控被誤導以及被告無視香港疫情肆虐傳播而所作行為對公共衛生構成影響,判刑量刑起點如下:
控罪一 4個月監禁
控罪二 6個月監禁
控罪三 罰款$2000
599i 口罩令 罰款$5000
控罪一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共8個月。
然而上述非判決最終結果,考慮到案件多次不幸因疫情延期判刑甚至無法拿取感化官報告,被告並已經還押44天,上述總刑期法庭打算以30個月緩刑處理,但控罪一及二涉因公眾利益需要另加罰款分別3千及7萬,即所有控罪罰款一共八萬元。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杜浩成裁判官
#其他案件 #判刑
#20210507將軍澳
#葉子祈/前西貢區議員(27)
🛑已還押44日
控罪(1)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1年5月7日,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
控罪(2)公眾滋擾罪
-被控於同日在將軍澳隧道796C巴士上沒有履行佩戴口罩的責任,對公眾造成滋擾
控罪(3)故意阻撓巴士司機
-在巴士轉乘站提供虛假資料,即表明有合理理由不佩戴口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以企圖誤導警員;及故意妨礙、阻撓或分散司機的注意力。
【口罩令傳票案】
控罪:在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I第3(1)(b)條指明的期間內,在登上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沒有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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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經審訊後於2022年2月17日被杜浩成法官裁定所有控罪罪名成立需還押索取背景報告,帷被告多次因身體狀況三次也未能出席判刑,原本上星期五判刑又遇上杜官中咗風土病押後。
📌判刑速報
⏺控罪一及二:
合共監禁八個月(緩刑30個月),
總罰款$73000
⏺控罪三:罰款$2000
⏺599i 口罩令: 罰款$5000
📌求情
辯方陳述被告成長背景,被告原在美國工作因母親身體健康問題回港照顧,其後成為區議會議員。律師呈上數封包括被告及區議會成員撰寫之求情信,主要形容為人正直坦率,在區議會開會時雖曾不戴口罩但事後有道歉認錯。被告反省形容當時愚昧而犯案令家人擔心,但杜官指控罪包括誤導警方不認同其為人正直。代表律師同時呈上兩宗相關判刑案例供法庭參考,杜官反指本案有控罪涉及公眾利益,較案例嚴重,案例判處3星期監禁未能反映刑責。
📌簡短判刑理由
杜官重申控罪一及二涉及影響公眾利益受損,穿制服警察接投訴前往處理打算檢控被誤導以及被告無視香港疫情肆虐傳播而所作行為對公共衛生構成影響,判刑量刑起點如下:
控罪一 4個月監禁
控罪二 6個月監禁
控罪三 罰款$2000
599i 口罩令 罰款$5000
控罪一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共8個月。
然而上述非判決最終結果,考慮到案件多次不幸因疫情延期判刑甚至無法拿取感化官報告,被告並已經還押44天,上述總刑期法庭打算以30個月緩刑處理,但控罪一及二涉因公眾利益需要另加罰款分別3千及7萬,即所有控罪罰款一共八萬元。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