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3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11]
[2023.03.05-03.1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6/3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4/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鄧,余,施,李,翟,陳,陳,周,周,洪,林,李,黃(16-32) #續審 [28/4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12:00
👥何,李,梁,朱,黎(20-32)🛑李,梁,朱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振英 訴 👥鍾劍華,立場新聞 #審訊前審核 (#小桃園飯局 誹謗;梁振英入稟高院指鍾及立場新聞誹謗,要求賠償及頒禁制令。)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11]
[2023.03.05-03.1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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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6/3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4/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鄧,余,施,李,翟,陳,陳,周,周,洪,林,李,黃(16-32) #續審 [28/4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12:00
👥何,李,梁,朱,黎(20-32)🛑李,梁,朱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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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振英 訴 👥鍾劍華,立場新聞 #審訊前審核 (#小桃園飯局 誹謗;梁振英入稟高院指鍾及立場新聞誹謗,要求賠償及頒禁制令。)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4/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0940開庭]
D14身體不適但依然到庭
⏺️D11作供
🔸辯方主問D11
D11已婚,有一子女,任職設計工程公司東主,業務範疇包括商舖寫字樓的設計工程,工作時間不定,星期六、日也不定期工作。
11月12至16日曾到日本旅行(辯方代表呈文件冊中含D11來回機票),18日即案發當日是旅行後首日上班。當日約1500時出發,先到屯門vcity視察地盤,之後經尖沙咀送手信給客戶,打算返回荃灣與家人食飯,D11習慣出發前上網視察行程路線(文件冊中也呈交了一些工程文件、WhatsApp 對話截圖及商舖裝修工程保險,作為證物)。離開荃灣已是約1800,再到尖沙咀好時中心取油漆樣本,離開麼地道停車場約是1930,到好時中心發現商場已關門。之後到停車場取車,趕回家與家人及鄰居食飯。飯局是旅行前約的,地點在一位鄰居家中。
D11以慣常回家路線,由麼地道轉出麼地里,見最左線有警察封路,D11致電太太請他們不要等他,路面非常擠塞,
當車在紅磡殯儀館附近,突然有一名女士走近車窗對他說請他載一些人落橋,當時想法是「只是一個舉手之勞啫!」
覺得是舉手之勞的原因是,他也曾深夜在街頭接載不認識的路人(文件冊中4號截圖了D11在ig上分享此事件)去乘車,這類的事情都幾經常發生,特別在2018年,因為那年D11經常需要在夜間工作。另外他也曾在元朗公路行車線上接走因壞車而需在公路上行走的一位女士。因着這些經歷,所以感覺當日那位女士的求助都好平常。
隨後,陸續有路人從路上行過來,有一個阿叔趨前打開車門,隨即三人上了車,有一電單車由左前方橫駛過,D11當場被驚嚇到,D11問上了車的人發生甚麼事,但聽不到因為三人同一時間回應,叠了聲。
20至30秒後,便見到有警員在截停車輛,他的車輛也被截停。路面左右兩方一排排地站着不少人,其中也包括曾上他車的三位乘客及本案D12;有警員問他為什麼要接人?他便回應是路過,但警員不相信,D11又再回答他是路過的。
🎥代表播出片段,讓D11在截圖上圈起曾兩次向D11問話的調查警員。
亦圈起回應「路過」的自己。
[1100早休]
[1126開庭]
🔸辯方續主問
D11不知道上了車的人是有機會被警方拘捕的。
D11法律代表主問完畢,其他被告辯方法律代表沒有盤問
🔹控方盤問D11
主控着D11看審訊文件冊19A證物警員截停車輛調查影片的謄本,然後不斷質疑D11除了講兩次「路過」之外,亦有講過其他嘢,是否曾回應過警員問他在那裏接/ 攝人?D11回應他對於與警員互動的細節沒有印象。
主控引有警員證人稱D12曾到D11車輛上取回屬於自己的白色風褸,指出D12其實是有乘坐他的車,也表示D11知道D12曾返回D11的車輛取回物品,D11不同意,並補充在調查期間,曾有警員指揮被截查人士要轉身背向他們。
主控又開始不斷質疑D11為什麼會不聯想到公路上的人與理工大學有關?路段兩旁都是理大建築物?D11回應只是一邊是理大,他沒有聯想到。
D11回應主控問題,他知理大裡有暴動,但沒有想過警方會採取甚麼行動。主控問D11有沒有預期警方會採取行動,警方會不會作拘捕?D11回應他沒有想過警方會否採取行動或行動內容是甚麼。
主控問D11在車內他曾與三人有對話,因叠聲所以聽不清楚;又問為甚麼不問隔離那位乘客,D11回應因要留意路面情況,剛才提出曾有電單車在面前橫向駛過所以要特別小心。
D11沒有問三人是否認識剛才那位女士,亦不知道三人想去哪裏,只預計落橋後到加士居道停一停讓他們下車。
法官問D11公司地址、員工人數,是兼職還是長工?D11回應當時公司在九龍灣而聘請的員工都是兼職員工。好時中心商場地盤在三樓,但門牌號碼就不肯定。
主控質疑為什麼油漆樣本不是直接送去九龍灣的公司,而是送去不是D11負責是地盤,D11表示一般不會單單送一個樣本而是跟其他傢俬一起運送到某地方,D11去取便可,是節省成本的做法。
🎥主控播放D11所架駛車輛的行車紀錄儀片段
[1301完庭]
押後至下午14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4/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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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開庭]
D14身體不適但依然到庭
⏺️D11作供
🔸辯方主問D11
D11已婚,有一子女,任職設計工程公司東主,業務範疇包括商舖寫字樓的設計工程,工作時間不定,星期六、日也不定期工作。
11月12至16日曾到日本旅行(辯方代表呈文件冊中含D11來回機票),18日即案發當日是旅行後首日上班。當日約1500時出發,先到屯門vcity視察地盤,之後經尖沙咀送手信給客戶,打算返回荃灣與家人食飯,D11習慣出發前上網視察行程路線(文件冊中也呈交了一些工程文件、WhatsApp 對話截圖及商舖裝修工程保險,作為證物)。離開荃灣已是約1800,再到尖沙咀好時中心取油漆樣本,離開麼地道停車場約是1930,到好時中心發現商場已關門。之後到停車場取車,趕回家與家人及鄰居食飯。飯局是旅行前約的,地點在一位鄰居家中。
D11以慣常回家路線,由麼地道轉出麼地里,見最左線有警察封路,D11致電太太請他們不要等他,路面非常擠塞,
當車在紅磡殯儀館附近,突然有一名女士走近車窗對他說請他載一些人落橋,當時想法是「只是一個舉手之勞啫!」
覺得是舉手之勞的原因是,他也曾深夜在街頭接載不認識的路人(文件冊中4號截圖了D11在ig上分享此事件)去乘車,這類的事情都幾經常發生,特別在2018年,因為那年D11經常需要在夜間工作。另外他也曾在元朗公路行車線上接走因壞車而需在公路上行走的一位女士。因着這些經歷,所以感覺當日那位女士的求助都好平常。
隨後,陸續有路人從路上行過來,有一個阿叔趨前打開車門,隨即三人上了車,有一電單車由左前方橫駛過,D11當場被驚嚇到,D11問上了車的人發生甚麼事,但聽不到因為三人同一時間回應,叠了聲。
20至30秒後,便見到有警員在截停車輛,他的車輛也被截停。路面左右兩方一排排地站着不少人,其中也包括曾上他車的三位乘客及本案D12;有警員問他為什麼要接人?他便回應是路過,但警員不相信,D11又再回答他是路過的。
🎥代表播出片段,讓D11在截圖上圈起曾兩次向D11問話的調查警員。
亦圈起回應「路過」的自己。
[1100早休]
[1126開庭]
🔸辯方續主問
D11不知道上了車的人是有機會被警方拘捕的。
D11法律代表主問完畢,其他被告辯方法律代表沒有盤問
🔹控方盤問D11
主控着D11看審訊文件冊19A證物警員截停車輛調查影片的謄本,然後不斷質疑D11除了講兩次「路過」之外,亦有講過其他嘢,是否曾回應過警員問他在那裏接/ 攝人?D11回應他對於與警員互動的細節沒有印象。
主控引有警員證人稱D12曾到D11車輛上取回屬於自己的白色風褸,指出D12其實是有乘坐他的車,也表示D11知道D12曾返回D11的車輛取回物品,D11不同意,並補充在調查期間,曾有警員指揮被截查人士要轉身背向他們。
主控又開始不斷質疑D11為什麼會不聯想到公路上的人與理工大學有關?路段兩旁都是理大建築物?D11回應只是一邊是理大,他沒有聯想到。
D11回應主控問題,他知理大裡有暴動,但沒有想過警方會採取甚麼行動。主控問D11有沒有預期警方會採取行動,警方會不會作拘捕?D11回應他沒有想過警方會否採取行動或行動內容是甚麼。
主控問D11在車內他曾與三人有對話,因叠聲所以聽不清楚;又問為甚麼不問隔離那位乘客,D11回應因要留意路面情況,剛才提出曾有電單車在面前橫向駛過所以要特別小心。
D11沒有問三人是否認識剛才那位女士,亦不知道三人想去哪裏,只預計落橋後到加士居道停一停讓他們下車。
法官問D11公司地址、員工人數,是兼職還是長工?D11回應當時公司在九龍灣而聘請的員工都是兼職員工。好時中心商場地盤在三樓,但門牌號碼就不肯定。
主控質疑為什麼油漆樣本不是直接送去九龍灣的公司,而是送去不是D11負責是地盤,D11表示一般不會單單送一個樣本而是跟其他傢俬一起運送到某地方,D11去取便可,是節省成本的做法。
🎥主控播放D11所架駛車輛的行車紀錄儀片段
[1301完庭]
押後至下午14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4/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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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開庭]
⏺️D11繼續作供
🔹控方續盤問
主控質疑當日是平日夜晚,非繁忙時間,有這樣嚴重的擠塞,有否覺得不尋常?D11同意當晚擠塞確實是嚴重。主控問從停車場回家那段路,有沒有上網檢查交通情況?D11回答習慣是每日出車上網檢查行程、路線安排等,不是每次開車都上網檢查交通情況。
🎥主控繼續播放D11所駕駛車輛的行車紀錄儀片段
車輛在紅磡繞道向前行駛,有沒有留意前車U turn落橋走?D11回答沒有留意。再問為什麼要將車駛入影綫?D11回答因為當時前面的車行得好慢,心急回家吃飯,因已快遲到。主控質疑已經打電話回家通知,為何仍要踩影線?D11回覆,依然有些心急。切線後十多分鐘內做過什麼?回應因塞車了許久,對其中細節已沒有印象,沒有用電話聯絡其他人、沒有用WhatsApp ,兩部電話中只有一部有裝這個應用程式。
主控引導問D11不想看新聞是因為社會事件令他困難,辯方大律師立即更正是煩厭而非困擾,因全部新聞都是關於社會事件,電視長時間影着警察,影着記者。主控逐問有否看到理大附近有警方行動的新聞?D11指沒有。
主控再問那位女士有沒有向確認D11可以接人走?D11回答沒有確認,女士只是表達了一句說話「可幫手載啲人落橋?」就離開了
法官問若當時女士沒有立即離開,會否向其確認?D11答都會㗎。
主控續指D11曾在何文田路牌下方經過,期間D12曾上你車,D11不同意。主控又指出由三人上車至被警員截停是有一分鐘不是如D11所言只是20-30秒,D11不同意。
問及前面車輛被警員截停時有甚麼想法,D11回應有驚慌。至於當時有否問車上乘客警察截停車輛是否與他們有關?D11表示沒有問
主控指證物中兩部手提電話都已被警方收取,D11亦沒有提供密碼,如何取WhatsApp 對話截圖?D11指可去iCloud 取回WhatsApp 記錄再截圖。D11表示WhatsApp內沒有與同事WhatsApp及與工作有關的對話。
D11當時不知道他前車的車主是D13。
被問及橫駛過的電單車當時有沒有乘客,D11答沒有留意。
D11不同意主控稱當時有接走過D12、車上的人都來自理大、知道警方會拘捕由理大出來的人。
[1538休庭]
[1555開庭]
🔸辯方覆問D11
當主控引謄本,截車時有警員問D11「你喺邊度接/攝」時,是如何回應的?D11再看片段後確定地回答第二次講「我真係路過」。
法官問有否見到路面有雜物?D11回覆,起初不覺得,是到葵涌路牌下才見到雜物。
法官又問當聽不清楚乘車人的答覆時,有沒有想過再追問下去?D11指因前後都問過兩次,所以沒有。
法官再問知不知道D12就是站在D11隔兩個位的那位女子,而再隔籬就是兩父子?D11答當時沒留意,一字排開都是根據警員的指示。
📌案件管理
明日傳召1位D11辯方證人及1位D12辯方證人,明天只是早上開庭一節。
[1607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4/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1435開庭]
⏺️D11繼續作供
🔹控方續盤問
主控質疑當日是平日夜晚,非繁忙時間,有這樣嚴重的擠塞,有否覺得不尋常?D11同意當晚擠塞確實是嚴重。主控問從停車場回家那段路,有沒有上網檢查交通情況?D11回答習慣是每日出車上網檢查行程、路線安排等,不是每次開車都上網檢查交通情況。
🎥主控繼續播放D11所駕駛車輛的行車紀錄儀片段
車輛在紅磡繞道向前行駛,有沒有留意前車U turn落橋走?D11回答沒有留意。再問為什麼要將車駛入影綫?D11回答因為當時前面的車行得好慢,心急回家吃飯,因已快遲到。主控質疑已經打電話回家通知,為何仍要踩影線?D11回覆,依然有些心急。切線後十多分鐘內做過什麼?回應因塞車了許久,對其中細節已沒有印象,沒有用電話聯絡其他人、沒有用WhatsApp ,兩部電話中只有一部有裝這個應用程式。
主控引導問D11不想看新聞是因為社會事件令他困難,辯方大律師立即更正是煩厭而非困擾,因全部新聞都是關於社會事件,電視長時間影着警察,影着記者。主控逐問有否看到理大附近有警方行動的新聞?D11指沒有。
主控再問那位女士有沒有向確認D11可以接人走?D11回答沒有確認,女士只是表達了一句說話「可幫手載啲人落橋?」就離開了
法官問若當時女士沒有立即離開,會否向其確認?D11答都會㗎。
主控續指D11曾在何文田路牌下方經過,期間D12曾上你車,D11不同意。主控又指出由三人上車至被警員截停是有一分鐘不是如D11所言只是20-30秒,D11不同意。
問及前面車輛被警員截停時有甚麼想法,D11回應有驚慌。至於當時有否問車上乘客警察截停車輛是否與他們有關?D11表示沒有問
主控指證物中兩部手提電話都已被警方收取,D11亦沒有提供密碼,如何取WhatsApp 對話截圖?D11指可去iCloud 取回WhatsApp 記錄再截圖。D11表示WhatsApp內沒有與同事WhatsApp及與工作有關的對話。
D11當時不知道他前車的車主是D13。
被問及橫駛過的電單車當時有沒有乘客,D11答沒有留意。
D11不同意主控稱當時有接走過D12、車上的人都來自理大、知道警方會拘捕由理大出來的人。
[1538休庭]
[1555開庭]
🔸辯方覆問D11
當主控引謄本,截車時有警員問D11「你喺邊度接/攝」時,是如何回應的?D11再看片段後確定地回答第二次講「我真係路過」。
法官問有否見到路面有雜物?D11回覆,起初不覺得,是到葵涌路牌下才見到雜物。
法官又問當聽不清楚乘車人的答覆時,有沒有想過再追問下去?D11指因前後都問過兩次,所以沒有。
法官再問知不知道D12就是站在D11隔兩個位的那位女子,而再隔籬就是兩父子?D11答當時沒留意,一字排開都是根據警員的指示。
📌案件管理
明日傳召1位D11辯方證人及1位D12辯方證人,明天只是早上開庭一節。
[1607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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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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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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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13]
[2023.03.12-03.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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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陳,黃(20-26)🛑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15日被判處監禁3年2個月。)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4:3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2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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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7/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39/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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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5/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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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0:00 (非公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一庭 律政司司長 與 👤許智峯(40) #傳票 #更改命令 (#港區國安法 律政司按國安法向高等法院申請向許和其太太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
10: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健成/民間電台創辦人,李,吳 #審前覆核 (#20220528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馮漢邦(48) 普通襲撃 #休班飲酒打女人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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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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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25/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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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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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17)🛑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2項縱火 盜竊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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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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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30)🛑已還押19日 🔥#判刑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0/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10:0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6/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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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翁(31) #答辯 (#20221002土瓜灣 侮辱國旗或其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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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容(23) #提堂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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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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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2023.03.12-03.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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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25/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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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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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17)🛑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2項縱火 盜竊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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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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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30)🛑已還押19日 🔥#判刑 (#1118理大 2項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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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0/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10:0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6/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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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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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31) #答辯 (#20221002土瓜灣 侮辱國旗或其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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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容(23) #提堂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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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6/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傳召D12第二位辯方證人 - D12 妹妹梁小姐
🔸辯方主問
背景:證人是D12妹妹,曾就讀理大 Fashion ,2019 年做採購,表妹為D19(早前已認罪判入教導所)。證人和D12及D19關係密切。呈上證人、D12和D19的合照和理大畢業典禮相片。
證人在2019年11月17號星期日放假,全日在家。2019住大圍,和D12同住,當日下午有父母同在家, 聽到母親和D19媽媽講電話並顯得擔心,得悉表妹即D19於理大,不知道原因,並遺失了電話和銀包失去聯絡。證人有想過需不需要去找表妹。當時姐姐即D12正在行山不在家,約下午四時多回到家中,姐姐知悉後表示前往理工大學找尋表妹,姐姐用電話和朋友訊息通訊,指有朋友能夠與他一起去,於是姐姐決定出發前往理大。
證人指姐姐行山沒講明幾點鐘回家,亦沒有叫她盡快回家,無與姐姐一同前往理大因為他有朋友同行,自己則留在家陪家人,家人亦很擔心。證人11月17號知理大有阻塞情況和停課事宜。
證人認識姐姐D12早前指能陪同她前往理大的朋友(下稱朋友A),是姐姐的中學同學,有時會在證人家食飯。當時不知表妹實際位置。證人、姐姐和家人討論約30分鐘,姐姐便離開屋企。證人指姐姐乘東鐵前往理大,約六七點姐姐經Telegram message證人,使用Telegram 因為當時興,有些sticker whatsapp沒有。
姐姐告訴證人在理大兜了幾圈仍找不到表妹,想離開理大卻不能,指理大情況與她剛進去時不同,有些混亂,試圖找出口但未成功。
證人指現時telegram 訊息已經沒有了,因為姐姐電話設定為一段時間沒有登入便會刪除帳戶,而姐姐的電話被警察檢取,帳戶亦沒有訊息紀錄。證人指姐姐說出不到來,情況混亂,想找安全地方暫避,於是選擇在V座,認為還看到教職員會較安全。姐姐也是讀理大 的。觀看片段P14,地點V座裏面,可見D12, 片中見有4人,包括朋友A,證人認得畫面中姐姐及其白外套。
當日傍晚姐姐前往V座。證人夜晚看社交媒體,包括Facebook和Instagram 。證人主動去看feed,亦有foward相關資訊給姐姐,但沒有看政府資訊。證人指forward給姐姐之訊息不能fact check,因她自己也不知理大入面情況。證人指記得Facebook有資訊提及傳聞17號警察會入理工,並可能有不理想情況出現,證人有forward給姐姐,姐姐也感到害怕,因此在V座暫避。證人指姐姐17號整晚也無法離開。
18號早上約五六點,姐姐請證人代向其老闆請假,以家中房間姐姐的工作電話whatspp 老闆Joyce。文件夾見boss電話,有訊息來往紀錄。
證人指18號下午四五點之前有和姐姐斷斷續續交流,之後便失去聯絡,無覆message,電話亦唔通,證人因而感到擔心。那時證人在工作,只能message媽媽。證人有留意新聞,主要來源是Facebook。
證人放工回家後,夜晚十一點幾在電視上看見姐姐被捕的畫面,片段為有線新聞live,於是前往有線Facebook截下畫面並確認為姐姐,因為穿着白色衫和認得樣子。其後證人和父母感到擔心,該晚上去了紅磡警局找尋姐姐但不成功,於是回家等消息。至18號姐姐聯絡母親告知被捕。姐姐19號晚上有致電媽媽說可以保釋,於是證人和父母前往葵涌警局,並看見姨媽姨丈和朋友A。姨媽和姨丈因為想看看當天晚上能不能替表妹D19保釋,但結果要再等一日後才成功。證人當時有問及朋友A詳情,但朋友A並沒有多說。
證人稱姐姐品性斯文,守時,不會隨便不上班。一家人平時看見政治新聞有討論,不支持暴力,並指姐姐出發時沒有攜帶一般示威者相關裝備,家中亦沒有該些物品。證人知道姐姐自2017至2018年右手有紋身,身上亦有其他紋身。
🔹控方盤問
2019年11月18號晚上以手機截圖有線新聞Facebook,畫面應該是直向的,為何呈堂的截圖是橫向的?證人指因為呈堂圖片是截圖後經放大及剪輯的,令它更為清晰,手機截圖的原圖已沒有保留。
證人稱她與家人一起見到D12被捕的電視畫面,所以她毋須再向家人展示D12被捕的截圖,她刻意做截圖是想看清楚新聞片段的拍攝位置。
證人稱D12被捕後沒有通知姨姨因當時擔心D12的處境多於表妹;主控問既然兩個家庭關係密切,有沒有開家族群組?證人表示沒有,只知道是母親三姊妹有WhatsApp 群組。
主控重複地質疑為什麼表妹與證人之間沒有用WhatsApp 聯絡?證人回應她與表妹並沒有直接聯繫,得知她的狀況都是母親從姨姨聯絡所得知。
主控問證人截圖是否用不同的手機做的,證人同意截圖是另一部舊手機做的,該部機已更換。
主控問為什麼沒有跟朋友A聯絡過?證人表示當聯絡不到D12後有嘗試聯絡朋友A但不果。
主控質疑證人記得一啲又唔記得一啲,其實提出入理大找尋表妹,只是想為D12虛構一個要入理大的原因,證人不同意,亦表示她不認為在11月17號理大是個危險的地方。
法官就當時D12決定入理大的過程細節查問證人,為什麼沒有同D19哥哥一齊入去理大?證人指因為D19哥哥當時在外地讀書。
問證人有沒有嘗試聯絡表妹的朋友先
再入理大?證人表示她沒有直接與姨姨姨丈聯繫,表妹的情況是從母親那裏得知。
主控續問怎樣知道D12入理大是乘東鐵?證人稱她出門前有講到她會乘東鐵。
主控質疑證人有沒有從telegram得知關於理大的即時資訊,證人回應她主要用telegram 來與朋友聯絡。
主控又質疑理大校園截圖裡D12的面貌不是很焦急,證人都表示她看不見她是很焦急。
請假的工作電話是D12的公司提供,請假的電話截圖是D12做的。
主控播放有線新聞報道理大片段,問證人畫面上的是不是陳姓表妹?證人稱畫面模糊,她無法認出表妹。
主控再播放一段解像度低的畫面,又多次着證人承認「D12與表妹有出現在差不多場景中」,但證人多次表示因畫面模糊,實在不能肯定。
主控又質疑為何在葵涌警署見到姨姨和姨丈不覺得疑惑?證人表示他們都知道表妹已被捕及被送到葵涌警署,所以見到面不會覺得出奇。
🔸辯方覆問
對於主控質疑她有啲記得有啲唔記得,辯方代表問證人如果現請她對於三年幾前發生的事情詳細描述,她可以嗎?
證人表示三年幾,真是太久了,好多都不能具體清楚地描述出來。
- 證人作供完畢 -
[1302完庭]
案件押後至下午,D16將開始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6/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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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主問
背景:證人是D12妹妹,曾就讀理大 Fashion ,2019 年做採購,表妹為D19(早前已認罪判入教導所)。證人和D12及D19關係密切。呈上證人、D12和D19的合照和理大畢業典禮相片。
證人在2019年11月17號星期日放假,全日在家。2019住大圍,和D12同住,當日下午有父母同在家, 聽到母親和D19媽媽講電話並顯得擔心,得悉表妹即D19於理大,不知道原因,並遺失了電話和銀包失去聯絡。證人有想過需不需要去找表妹。當時姐姐即D12正在行山不在家,約下午四時多回到家中,姐姐知悉後表示前往理工大學找尋表妹,姐姐用電話和朋友訊息通訊,指有朋友能夠與他一起去,於是姐姐決定出發前往理大。
證人指姐姐行山沒講明幾點鐘回家,亦沒有叫她盡快回家,無與姐姐一同前往理大因為他有朋友同行,自己則留在家陪家人,家人亦很擔心。證人11月17號知理大有阻塞情況和停課事宜。
證人認識姐姐D12早前指能陪同她前往理大的朋友(下稱朋友A),是姐姐的中學同學,有時會在證人家食飯。當時不知表妹實際位置。證人、姐姐和家人討論約30分鐘,姐姐便離開屋企。證人指姐姐乘東鐵前往理大,約六七點姐姐經Telegram message證人,使用Telegram 因為當時興,有些sticker whatsapp沒有。
姐姐告訴證人在理大兜了幾圈仍找不到表妹,想離開理大卻不能,指理大情況與她剛進去時不同,有些混亂,試圖找出口但未成功。
證人指現時telegram 訊息已經沒有了,因為姐姐電話設定為一段時間沒有登入便會刪除帳戶,而姐姐的電話被警察檢取,帳戶亦沒有訊息紀錄。證人指姐姐說出不到來,情況混亂,想找安全地方暫避,於是選擇在V座,認為還看到教職員會較安全。姐姐也是讀理大 的。觀看片段P14,地點V座裏面,可見D12, 片中見有4人,包括朋友A,證人認得畫面中姐姐及其白外套。
當日傍晚姐姐前往V座。證人夜晚看社交媒體,包括Facebook和Instagram 。證人主動去看feed,亦有foward相關資訊給姐姐,但沒有看政府資訊。證人指forward給姐姐之訊息不能fact check,因她自己也不知理大入面情況。證人指記得Facebook有資訊提及傳聞17號警察會入理工,並可能有不理想情況出現,證人有forward給姐姐,姐姐也感到害怕,因此在V座暫避。證人指姐姐17號整晚也無法離開。
18號早上約五六點,姐姐請證人代向其老闆請假,以家中房間姐姐的工作電話whatspp 老闆Joyce。文件夾見boss電話,有訊息來往紀錄。
證人指18號下午四五點之前有和姐姐斷斷續續交流,之後便失去聯絡,無覆message,電話亦唔通,證人因而感到擔心。那時證人在工作,只能message媽媽。證人有留意新聞,主要來源是Facebook。
證人放工回家後,夜晚十一點幾在電視上看見姐姐被捕的畫面,片段為有線新聞live,於是前往有線Facebook截下畫面並確認為姐姐,因為穿着白色衫和認得樣子。其後證人和父母感到擔心,該晚上去了紅磡警局找尋姐姐但不成功,於是回家等消息。至18號姐姐聯絡母親告知被捕。姐姐19號晚上有致電媽媽說可以保釋,於是證人和父母前往葵涌警局,並看見姨媽姨丈和朋友A。姨媽和姨丈因為想看看當天晚上能不能替表妹D19保釋,但結果要再等一日後才成功。證人當時有問及朋友A詳情,但朋友A並沒有多說。
證人稱姐姐品性斯文,守時,不會隨便不上班。一家人平時看見政治新聞有討論,不支持暴力,並指姐姐出發時沒有攜帶一般示威者相關裝備,家中亦沒有該些物品。證人知道姐姐自2017至2018年右手有紋身,身上亦有其他紋身。
🔹控方盤問
2019年11月18號晚上以手機截圖有線新聞Facebook,畫面應該是直向的,為何呈堂的截圖是橫向的?證人指因為呈堂圖片是截圖後經放大及剪輯的,令它更為清晰,手機截圖的原圖已沒有保留。
證人稱她與家人一起見到D12被捕的電視畫面,所以她毋須再向家人展示D12被捕的截圖,她刻意做截圖是想看清楚新聞片段的拍攝位置。
證人稱D12被捕後沒有通知姨姨因當時擔心D12的處境多於表妹;主控問既然兩個家庭關係密切,有沒有開家族群組?證人表示沒有,只知道是母親三姊妹有WhatsApp 群組。
主控重複地質疑為什麼表妹與證人之間沒有用WhatsApp 聯絡?證人回應她與表妹並沒有直接聯繫,得知她的狀況都是母親從姨姨聯絡所得知。
主控問證人截圖是否用不同的手機做的,證人同意截圖是另一部舊手機做的,該部機已更換。
主控問為什麼沒有跟朋友A聯絡過?證人表示當聯絡不到D12後有嘗試聯絡朋友A但不果。
主控質疑證人記得一啲又唔記得一啲,其實提出入理大找尋表妹,只是想為D12虛構一個要入理大的原因,證人不同意,亦表示她不認為在11月17號理大是個危險的地方。
法官就當時D12決定入理大的過程細節查問證人,為什麼沒有同D19哥哥一齊入去理大?證人指因為D19哥哥當時在外地讀書。
問證人有沒有嘗試聯絡表妹的朋友先
再入理大?證人表示她沒有直接與姨姨姨丈聯繫,表妹的情況是從母親那裏得知。
主控續問怎樣知道D12入理大是乘東鐵?證人稱她出門前有講到她會乘東鐵。
主控質疑證人有沒有從telegram得知關於理大的即時資訊,證人回應她主要用telegram 來與朋友聯絡。
主控又質疑理大校園截圖裡D12的面貌不是很焦急,證人都表示她看不見她是很焦急。
請假的工作電話是D12的公司提供,請假的電話截圖是D12做的。
主控播放有線新聞報道理大片段,問證人畫面上的是不是陳姓表妹?證人稱畫面模糊,她無法認出表妹。
主控再播放一段解像度低的畫面,又多次着證人承認「D12與表妹有出現在差不多場景中」,但證人多次表示因畫面模糊,實在不能肯定。
主控又質疑為何在葵涌警署見到姨姨和姨丈不覺得疑惑?證人表示他們都知道表妹已被捕及被送到葵涌警署,所以見到面不會覺得出奇。
🔸辯方覆問
對於主控質疑她有啲記得有啲唔記得,辯方代表問證人如果現請她對於三年幾前發生的事情詳細描述,她可以嗎?
證人表示三年幾,真是太久了,好多都不能具體清楚地描述出來。
- 證人作供完畢 -
[1302完庭]
案件押後至下午,D16將開始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6/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D16作供
🔸辯方主問
現時23歲,居鑽石山。2019年20歲,當時居住葵涌區,於專業進修學院讀中醫副學士課程,2019年11月18號案發當日不用上學,當時有兼職Food Panda。
當日九時許在紅磡繞道新橋一帶出現於
一輛被警員截停的車上,因為當日約了男子張先生見工,該職位是於WhatsApp 「炒散群組」找到的。
D16暑假前曾任職千色店倉務員,收入較佳,但九月開學因時間不配合就離職。而送外賣收入低,所以想多找一份收入高些的工作。
「抄散群組」是17至18年間有中學同學傳給他,之前他也試過用來找工作。在家中登入該連結,見到一份安全督導員的工作,對此有興趣。因考牌前日薪$450,考牌後有$600。以連結提供的電話電話聯絡張先生了解工作內容後,向張申報自己的資料,張回應會聯絡他。
11月17號約1300張先生聯絡他,並約他11月18號晚上八點在九龍城侯王道一間日本餐廳見工。張先生當時有問讀中醫的D16為何要做工程工作,D16回應他想賺錢幫補家計,張先生於是與D16談起投資技巧,收線時約1530時,D16隨即離家去葵芳廣場買零食。約1600到葵涌運動場的籃球場打波,之後買煎釀三寶才回家,約1700時之後回家打機沒有再外出了。
11月18號晚外出赴約,離家時間約1915時左右,當時身穿黃色T恤,背斜孭袋,乘的士到九龍城。見工後,張先生決定聘請他,但由於D16未有平安卡,所以先請他負責一些文書工作,暫時只需在家工作,時薪$60。
張先生之後提出他需要到瓊林街一個地盤辦事,欲帶同D16一同前去,D16答允便上了D13陳先生的車輛,同行有本案另一名被告。張先生與車上乘客有對話,有關IT、投資的內容,並提議D16及同車出資投資,D16覺得奇怪,並回應他沒有錢可投資。
車輛之後經過紅磡繞道,在距離分叉位約50米,交通十分阻塞,有人逆線行車、有電單車、更有2男1女上了陳先生的車輛。當時附近有嘈吵聲、電單車引擎聲、爆炸聲。不久有一女孩打開後車門,稱她與車失散了,又聽到槍聲好驚,希望他們可載她離開。另外有兩名男子也開了他們的車門向們求救;張與陳似持不同意見,陳不想載他們,但張說不要緊,載他們去明愛醫院便可以繼續上路去地盤。不久副駕位的兩名男子將自己的東西丟出車窗外。
車行駛至何文田附近便被截停。
D16被警員拉出車外,着他趴在地下臉向路面,手部也貼在地上,同時感覺有其他人也被拉下車及壓在他身上,有8至10分鐘之久。站起來後,手仍感痛楚。
辯方代表播出截圖,顯示D16足部趴在地上,另一些片段就影到他的左右手掌均有紅腫甩皮和受傷,片中亦有警員搜查證件、搜袋等。
其後D16被戴上膠手銬,直至翌日被帶到葵涌警署。期間D16曾到瑪嘉烈醫院見醫生,因發現手上有水泡,手腕有瘀傷。醫生問他如何受傷,D16認為是警員拘捕他時直接或間接使他受傷,而警員當時亦都在場,他不想直指警員的不是,所以沒有答醫生的問題。醫生着護士給他簡單治療後,等了若干時間便離開。
辯方代表問有沒有參與理大暴動?D16表示沒有。
⏺️案件管理
D17選擇不作供;D18選擇作供。
法官提醒可能星期一只是上午開庭,順利的話,便可以約結案陳詞的日子,需準備書面陳詞。
早前已認罪的D9因祖母不幸身故,欲向法庭申請3月28號保釋一天,參與治喪,法官着律師必須呈上足夠文件,雖然齊文件都不一定會批,但不齊就一定不會批。
星期一早上法官會檢視證物
[1630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6/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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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作供
🔸辯方主問
現時23歲,居鑽石山。2019年20歲,當時居住葵涌區,於專業進修學院讀中醫副學士課程,2019年11月18號案發當日不用上學,當時有兼職Food Panda。
當日九時許在紅磡繞道新橋一帶出現於
一輛被警員截停的車上,因為當日約了男子張先生見工,該職位是於WhatsApp 「炒散群組」找到的。
D16暑假前曾任職千色店倉務員,收入較佳,但九月開學因時間不配合就離職。而送外賣收入低,所以想多找一份收入高些的工作。
「抄散群組」是17至18年間有中學同學傳給他,之前他也試過用來找工作。在家中登入該連結,見到一份安全督導員的工作,對此有興趣。因考牌前日薪$450,考牌後有$600。以連結提供的電話電話聯絡張先生了解工作內容後,向張申報自己的資料,張回應會聯絡他。
11月17號約1300張先生聯絡他,並約他11月18號晚上八點在九龍城侯王道一間日本餐廳見工。張先生當時有問讀中醫的D16為何要做工程工作,D16回應他想賺錢幫補家計,張先生於是與D16談起投資技巧,收線時約1530時,D16隨即離家去葵芳廣場買零食。約1600到葵涌運動場的籃球場打波,之後買煎釀三寶才回家,約1700時之後回家打機沒有再外出了。
11月18號晚外出赴約,離家時間約1915時左右,當時身穿黃色T恤,背斜孭袋,乘的士到九龍城。見工後,張先生決定聘請他,但由於D16未有平安卡,所以先請他負責一些文書工作,暫時只需在家工作,時薪$60。
張先生之後提出他需要到瓊林街一個地盤辦事,欲帶同D16一同前去,D16答允便上了D13陳先生的車輛,同行有本案另一名被告。張先生與車上乘客有對話,有關IT、投資的內容,並提議D16及同車出資投資,D16覺得奇怪,並回應他沒有錢可投資。
車輛之後經過紅磡繞道,在距離分叉位約50米,交通十分阻塞,有人逆線行車、有電單車、更有2男1女上了陳先生的車輛。當時附近有嘈吵聲、電單車引擎聲、爆炸聲。不久有一女孩打開後車門,稱她與車失散了,又聽到槍聲好驚,希望他們可載她離開。另外有兩名男子也開了他們的車門向們求救;張與陳似持不同意見,陳不想載他們,但張說不要緊,載他們去明愛醫院便可以繼續上路去地盤。不久副駕位的兩名男子將自己的東西丟出車窗外。
車行駛至何文田附近便被截停。
D16被警員拉出車外,着他趴在地下臉向路面,手部也貼在地上,同時感覺有其他人也被拉下車及壓在他身上,有8至10分鐘之久。站起來後,手仍感痛楚。
辯方代表播出截圖,顯示D16足部趴在地上,另一些片段就影到他的左右手掌均有紅腫甩皮和受傷,片中亦有警員搜查證件、搜袋等。
其後D16被戴上膠手銬,直至翌日被帶到葵涌警署。期間D16曾到瑪嘉烈醫院見醫生,因發現手上有水泡,手腕有瘀傷。醫生問他如何受傷,D16認為是警員拘捕他時直接或間接使他受傷,而警員當時亦都在場,他不想直指警員的不是,所以沒有答醫生的問題。醫生着護士給他簡單治療後,等了若干時間便離開。
辯方代表問有沒有參與理大暴動?D16表示沒有。
⏺️案件管理
D17選擇不作供;D18選擇作供。
法官提醒可能星期一只是上午開庭,順利的話,便可以約結案陳詞的日子,需準備書面陳詞。
早前已認罪的D9因祖母不幸身故,欲向法庭申請3月28號保釋一天,參與治喪,法官着律師必須呈上足夠文件,雖然齊文件都不一定會批,但不齊就一定不會批。
星期一早上法官會檢視證物
[1630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6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15]
[2023.03.12-03.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杜(23)🛑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0714沙田 擾亂秩序 襲警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15日被判處監禁5年6個月。)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26/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10:0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7/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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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張,方(24-39) #審訊 [1/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寶瑩/社民連主席,唐,何(52-65) #裁決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5項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星熠(26) 煽惑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2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15]
[2023.03.12-03.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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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杜(23)🛑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0714沙田 擾亂秩序 襲警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15日被判處監禁5年6個月。)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26/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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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10:0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7/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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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張,方(24-39) #審訊 [1/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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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寶瑩/社民連主席,唐,何(52-65) #裁決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5項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星熠(26) 煽惑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2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7/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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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早上和下午盤問內容從缺
⏺️D18作供
🔸辯方主問
被告現年26歲,案發時22歲。2018年大學畢業,被告從小喜愛跳舞,獲北京舞蹈學院十等級和教師証書5級資格,2016開始於非牟利組織,小學和幼稚園授教。
文件冊見中學推薦書,被告為體操校隊,有朗誦獲獎和義工證書,曾任風紀和啦啦隊。被告曾於某知名合唱團任兼職導師,2016年至2022年有在非牟利合唱團任兼職導師。2019年9月至2022年1月有教中國舞。
案發時被告和父母,哥哥同住在何文田,有教跳舞,但現時因為疫情,於2020年尋找全職文職工作至今。被告的背景或證書學歷方面均與理工大學沒有關聯。
——————
案發時期被告仼多間機構的兼職跳舞導師。被告於17號當日下午得悉政府當日發出有關翌日停課的公告,記得因為11月18號需要於一小學代課教中國舞校隊。被告11月17日當日全日留在屋企,由於18號不需要工作,所以全日在家通宵煲劇-衝上雲霄2,至18號天光才睡,1118下午2-3點起床食啲嘢後搵凌(音)姓朋友做瑜伽,彼此相識於大學,是被告的組女,相識後有一直保持聯絡。
1118當日被告前往凌姓朋友位於黃埔花園的家中做瑜伽,此並不是首次,平時都有上去做。當日約下午六時到達朋友家中,被告選擇步行方式前往,路程約30分鐘,並指出她平時相約路程也會行,如行去旺角佐敦油麻地,為習慣,當做運動。
被告在朋友家中廳跟着YouTube片段做瑜伽至七點,記得時間是因為朋友1900要放狗。朋友預備放狗在袋中時,被告剛巧如廁後出來踢到狗玩具,狗狗從袋中跌了出來並發生意外,朋友指要去看獸醫但相熟的診所已關門。
被告幫忙搜尋有沒有二十四小時診所。被告有養貓,文件冊上見被告人和貓的合照。被告不熟悉黃埔的診所,當時醒起曾瑞娜(音)(下稱娜娜)和xxx(聽唔到)。 被告和娜娜在船河認識,彼此有就寵物談天和分享照片。當時被告Snapchat 娜娜問附近有冇相熟獸醫。被告知道娜娜和xxx有養狗所以問。
被告有告知娜娜狗隻受傷,娜娜說會幫被告搵獸醫。被告及後跟進朋友狗隻情況,朋友家人說不是大件事,先睇情況,因此陪了狗隻一會兒,朋友爸爸替狗隻按摩,朋友爸爸之前也養過四五隻狗。狗狗之後行得番,因此便決定不看獸醫。
之後被告聯絡娜娜說不用再找獸醫,然後他們傾多兩句,娜娜知道被告要由黃埔回家,當時娜娜在紅磡一品雞煲吃飯,提議車被告回家。被告當時通宵煲劇和做完瑜伽後也感到疲累,所以也決定跟娜娜車。彼此相約在黃埔花園麥當勞等,一品雞煲前往麥當勞車程約3至4分鐘。被告於2015離開朋友家中,步行約3-4分鐘到達麥當勞並等了一會兒,車便到。
黎敬暐(音),即車上司機,和娜娜是夫妻,被告之前有見過黎先生。被告指車上當時有另一名女士,當時不認識她,上車時娜娜有向被告介紹她,即本案D17卓小姐。當時車上除了D17和黎氏夫婦並沒有其他人。
當時娜娜坐副駕位置,黎先生則是司機。D17卓小姐坐在後座左邊位置,被告因為上車一直和娜娜傾偈,身體向前傾,所以坐在較為中間的位置方便談天。娜娜告訴被告,D17卓小姐和他們一起吃晚飯並車她回家,被告當時知D17住香港島,估計因為D17年紀小所以車她回家。
黃埔和何文田相近,被告指車她回何文田才車D17返屋企。被告沒有車牌。被告指行車路線為由麥當勞出發往紅鸞道上公主道連接路。被告指車輛上了紅磡繞道是因為在紅鸞道之後上咗橋所以便經紅磡繞道。
被告指上了橋後和在紅磡繞道有塞車情況,行吓停吓,期間娜娜和黎先生談天, 被告則睡着了,瞓吓醒吓的狀態。期間D17 卓小姐叫被告俾佢落車,當時係紅磡繞道對出範圍,被告無細心望出面。
D17卓小姐落車後,被告問為什麼咁危險落車,得悉原來卓小姐沒有鎖匙和銀包,需要落車觀察交通情況告訴父母,因為父母在等她門口。D17卓小姐拍醒被告嗰下,被告冇為意車是行駛中或是已停下來,被告冇好留意路面情況, 認為D17危險是因為當時沒有行人路,在車路下車很危險。被告問完之後便繼續瞓,期間不能說車是行駛中或停下。
被告第二次醒來是因為感受到有人坐在她右手邊,當時被告仍坐在較中間位置,她當時以為是卓小姐落車後上返車,至於如何上車就不知道,她睡覺時感到有人坐下來並整到她所以她知道,當時以為是卓小姐D17。
之後被告聽見娜娜問黎先生「妹妹幾時上返嚟」,她才醒覺原來上車的人不是D17 卓小姐。事後知道上車的人是D19。
被告在作供時稱呼D17作妹妹,是因為認為她細個和貌似中學生,其後被捕警察查問時便得知中學生身份。
明天早上10時繼續,主問預計還需半小時。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詩麗法官
#審訊 [27/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D16早上和下午盤問內容從缺
⏺️D18作供
🔸辯方主問
被告現年26歲,案發時22歲。2018年大學畢業,被告從小喜愛跳舞,獲北京舞蹈學院十等級和教師証書5級資格,2016開始於非牟利組織,小學和幼稚園授教。
文件冊見中學推薦書,被告為體操校隊,有朗誦獲獎和義工證書,曾任風紀和啦啦隊。被告曾於某知名合唱團任兼職導師,2016年至2022年有在非牟利合唱團任兼職導師。2019年9月至2022年1月有教中國舞。
案發時被告和父母,哥哥同住在何文田,有教跳舞,但現時因為疫情,於2020年尋找全職文職工作至今。被告的背景或證書學歷方面均與理工大學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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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期被告仼多間機構的兼職跳舞導師。被告於17號當日下午得悉政府當日發出有關翌日停課的公告,記得因為11月18號需要於一小學代課教中國舞校隊。被告11月17日當日全日留在屋企,由於18號不需要工作,所以全日在家通宵煲劇-衝上雲霄2,至18號天光才睡,1118下午2-3點起床食啲嘢後搵凌(音)姓朋友做瑜伽,彼此相識於大學,是被告的組女,相識後有一直保持聯絡。
1118當日被告前往凌姓朋友位於黃埔花園的家中做瑜伽,此並不是首次,平時都有上去做。當日約下午六時到達朋友家中,被告選擇步行方式前往,路程約30分鐘,並指出她平時相約路程也會行,如行去旺角佐敦油麻地,為習慣,當做運動。
被告在朋友家中廳跟着YouTube片段做瑜伽至七點,記得時間是因為朋友1900要放狗。朋友預備放狗在袋中時,被告剛巧如廁後出來踢到狗玩具,狗狗從袋中跌了出來並發生意外,朋友指要去看獸醫但相熟的診所已關門。
被告幫忙搜尋有沒有二十四小時診所。被告有養貓,文件冊上見被告人和貓的合照。被告不熟悉黃埔的診所,當時醒起曾瑞娜(音)(下稱娜娜)和xxx(聽唔到)。 被告和娜娜在船河認識,彼此有就寵物談天和分享照片。當時被告Snapchat 娜娜問附近有冇相熟獸醫。被告知道娜娜和xxx有養狗所以問。
被告有告知娜娜狗隻受傷,娜娜說會幫被告搵獸醫。被告及後跟進朋友狗隻情況,朋友家人說不是大件事,先睇情況,因此陪了狗隻一會兒,朋友爸爸替狗隻按摩,朋友爸爸之前也養過四五隻狗。狗狗之後行得番,因此便決定不看獸醫。
之後被告聯絡娜娜說不用再找獸醫,然後他們傾多兩句,娜娜知道被告要由黃埔回家,當時娜娜在紅磡一品雞煲吃飯,提議車被告回家。被告當時通宵煲劇和做完瑜伽後也感到疲累,所以也決定跟娜娜車。彼此相約在黃埔花園麥當勞等,一品雞煲前往麥當勞車程約3至4分鐘。被告於2015離開朋友家中,步行約3-4分鐘到達麥當勞並等了一會兒,車便到。
黎敬暐(音),即車上司機,和娜娜是夫妻,被告之前有見過黎先生。被告指車上當時有另一名女士,當時不認識她,上車時娜娜有向被告介紹她,即本案D17卓小姐。當時車上除了D17和黎氏夫婦並沒有其他人。
當時娜娜坐副駕位置,黎先生則是司機。D17卓小姐坐在後座左邊位置,被告因為上車一直和娜娜傾偈,身體向前傾,所以坐在較為中間的位置方便談天。娜娜告訴被告,D17卓小姐和他們一起吃晚飯並車她回家,被告當時知D17住香港島,估計因為D17年紀小所以車她回家。
黃埔和何文田相近,被告指車她回何文田才車D17返屋企。被告沒有車牌。被告指行車路線為由麥當勞出發往紅鸞道上公主道連接路。被告指車輛上了紅磡繞道是因為在紅鸞道之後上咗橋所以便經紅磡繞道。
被告指上了橋後和在紅磡繞道有塞車情況,行吓停吓,期間娜娜和黎先生談天, 被告則睡着了,瞓吓醒吓的狀態。期間D17 卓小姐叫被告俾佢落車,當時係紅磡繞道對出範圍,被告無細心望出面。
D17卓小姐落車後,被告問為什麼咁危險落車,得悉原來卓小姐沒有鎖匙和銀包,需要落車觀察交通情況告訴父母,因為父母在等她門口。D17卓小姐拍醒被告嗰下,被告冇為意車是行駛中或是已停下來,被告冇好留意路面情況, 認為D17危險是因為當時沒有行人路,在車路下車很危險。被告問完之後便繼續瞓,期間不能說車是行駛中或停下。
被告第二次醒來是因為感受到有人坐在她右手邊,當時被告仍坐在較中間位置,她當時以為是卓小姐落車後上返車,至於如何上車就不知道,她睡覺時感到有人坐下來並整到她所以她知道,當時以為是卓小姐D17。
之後被告聽見娜娜問黎先生「妹妹幾時上返嚟」,她才醒覺原來上車的人不是D17 卓小姐。事後知道上車的人是D19。
被告在作供時稱呼D17作妹妹,是因為認為她細個和貌似中學生,其後被捕警察查問時便得知中學生身份。
明天早上10時繼續,主問預計還需半小時。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7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16]
[2023.03.12-03.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伍(26)🛑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刑事損壞 串謀煽惑縱火 串謀煽惑公眾妨擾 串謀煽惑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煽惑暴動 串謀煽惑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19日被判處監禁6年6個月。)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梁,侯(17) #不服定罪上訴 (#20200513沙田 阻差辦公 煽惑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梁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監禁5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侯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2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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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0/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1/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10:0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8/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李(24) #提堂 (#20201021中環 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00
👥朱,廖,劉(18-30) #續審 [5/6]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10:00
👥張,方(24-39) #續審 [2/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姜,陳(31-52)🛑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隱世市集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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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03.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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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伍(26)🛑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刑事損壞 串謀煽惑縱火 串謀煽惑公眾妨擾 串謀煽惑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煽惑暴動 串謀煽惑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19日被判處監禁6年6個月。)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梁,侯(17) #不服定罪上訴 (#20200513沙田 阻差辦公 煽惑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梁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監禁5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侯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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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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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2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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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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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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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李,姜,陳(31-52)🛑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隱世市集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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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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