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4/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傳召PW25偵緝警員14537 林嘉蔚
案發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便裝當值
📌背景
當天2000時後到達德輔道西近皇后街,2010時在德輔道西31號外拘捕A10,罪名為「參與未經批准集會」。拘捕後有向A10搜身和搜查隨身物品,即背着的背囊。
📌黑色索帶
背囊內有個人物品黃兩包未開封的黑色索帶。PW25確認與PP10-4A及PP10-4B相似。
控方指PP10-4A內有95條、PP10-4B內有92條,PW25無法確認,因為從未數過包裝內索帶數目。
PW25在現場檢取了索帶後,放回背囊中,由PW25保管,直接到葵涌警署才取出,並分別放入兩個證物膠袋中。當時有留意包裝上有標貼,寫「每包100條」,但沒有留意其他標示。放入證物袋後將證物交予偵緝警員15010(早前稱為案件主管,其後更正),之後沒有再接觸兩件證物。
📌搜身
當天在現場除向A10搜身外,亦有向另外兩名女子搜身,分別為A11和A12。
📌 NTS M049截圖
在截圖P38_PW24_001A中無法認出在德輔道西東行線馬路上向西的警員。
📌播放NTS M049片段
片段由11223 馮煒康 拍攝
由20:04:21至20:04:27
觀看上述截圖片段,指該警員「好似係我」,身穿淺色橫間短袖上衣,手袖上有一條白間。
由20:05:56至20:07:02
A10繼續不斷咳嗽,在A10面前身穿警察背心的為PW25。20:06:51時PW25打開A10背囊;20:07:02時PW25從背囊中取出兩件物品,PW25指為衣物。
搜查背囊時,除了取出身分證和片段中所示的衣物外,沒有拿出其他物品。除出衣物是因為衣物阻擋PW25,無法看見背囊中其他物品。背囊中只有A10個人物品,例如紙巾、銀包、電話等。
當時PP10-4A及PP10-4B亦在背囊內。
由20:07:06至20:07:26及20:08:33至20:08:47
畫面中一名女子穿着透明雨褸在咳嗽,PW25指為A12。當天PW25亦有在同一地方為A12搜身。
——————
#郭棟明大律師 欲呈上PP10-4A及PP10-4B為正式證物,因相關相片P29(D10)(4)已在承認事實第88段, #黎建國大律師 反對,提出承認事實並無提及相關證物由何人在何時何地檢取,辯方爭議證物是否由PW25從A10背囊檢取,但同意在某時某地某人曾從A10檢取相關證物。
#陳仲衡法官 批准PP10-4A及PP10-4B正式呈堂為P10-4A及P10-4B。
#郭棟明大律師 要求法官留意證物上有標籤寫每包有100條,而包裝上有裂縫,警方數過每包證物內分別有92及95條。
完成主問PW25,尚未展開盤問
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時同庭續審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4/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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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25偵緝警員14537 林嘉蔚
案發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便裝當值
📌背景
當天2000時後到達德輔道西近皇后街,2010時在德輔道西31號外拘捕A10,罪名為「參與未經批准集會」。拘捕後有向A10搜身和搜查隨身物品,即背着的背囊。
📌黑色索帶
背囊內有個人物品黃兩包未開封的黑色索帶。PW25確認與PP10-4A及PP10-4B相似。
控方指PP10-4A內有95條、PP10-4B內有92條,PW25無法確認,因為從未數過包裝內索帶數目。
PW25在現場檢取了索帶後,放回背囊中,由PW25保管,直接到葵涌警署才取出,並分別放入兩個證物膠袋中。當時有留意包裝上有標貼,寫「每包100條」,但沒有留意其他標示。放入證物袋後將證物交予偵緝警員15010(早前稱為案件主管,其後更正),之後沒有再接觸兩件證物。
📌搜身
當天在現場除向A10搜身外,亦有向另外兩名女子搜身,分別為A11和A12。
📌 NTS M049截圖
在截圖P38_PW24_001A中無法認出在德輔道西東行線馬路上向西的警員。
📌播放NTS M049片段
片段由11223 馮煒康 拍攝
由20:04:21至20:04:27
觀看上述截圖片段,指該警員「好似係我」,身穿淺色橫間短袖上衣,手袖上有一條白間。
由20:05:56至20:07:02
A10繼續不斷咳嗽,在A10面前身穿警察背心的為PW25。20:06:51時PW25打開A10背囊;20:07:02時PW25從背囊中取出兩件物品,PW25指為衣物。
搜查背囊時,除了取出身分證和片段中所示的衣物外,沒有拿出其他物品。除出衣物是因為衣物阻擋PW25,無法看見背囊中其他物品。背囊中只有A10個人物品,例如紙巾、銀包、電話等。
當時PP10-4A及PP10-4B亦在背囊內。
由20:07:06至20:07:26及20:08:33至20:08:47
畫面中一名女子穿着透明雨褸在咳嗽,PW25指為A12。當天PW25亦有在同一地方為A12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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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棟明大律師 欲呈上PP10-4A及PP10-4B為正式證物,因相關相片P29(D10)(4)已在承認事實第88段, #黎建國大律師 反對,提出承認事實並無提及相關證物由何人在何時何地檢取,辯方爭議證物是否由PW25從A10背囊檢取,但同意在某時某地某人曾從A10檢取相關證物。
#陳仲衡法官 批准PP10-4A及PP10-4B正式呈堂為P10-4A及P10-4B。
#郭棟明大律師 要求法官留意證物上有標籤寫每包有100條,而包裝上有裂縫,警方數過每包證物內分別有92及95條。
完成主問PW25,尚未展開盤問
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時同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