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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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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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嘉琪裁判官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新案件

D1: 林 (21)
D2: 施 (26) (懷疑涉及另一單無牌管有槍械,尚在警署擔保程序)
D3: 梁 (22)
D4: 馬 (24)

控罪:
(1)-(4) 暴動 [D1-4]
各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以誣衊的方式反對擔保😡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
直播員按:
作為一名律師以誣衊、失實、卑鄙嘅手段反對擔保,即使法治早已死,但呢個牽涉是人格嘅問題,專業亦屬失德,衷心祝願這個矮肥生物早墮地獄道。

法律原則:
被告人享有保釋候審權利,只有在以下情況才需被考慮不予擔保
1. 潛逃風險高
2. 重犯風險高
3. 騷擾證人

急救乃人道救援嘅一項,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進一步誣衊急救員是助長暴力事件。咁所有戰地醫生,都應該係士兵戰犯。 再祝願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及其親屬未來得不到任何急救服務。

年輕不是罪,年輕不是提升潛逃可能性的理由,連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這種矮肥生物都能渡過其年輕的年代,實屬不幸。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1/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背景:
12月28日在德福廣場有「和你 shop」活動。12月30日D1至D5 首次提堂,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範圍,其中一人出庭時左額頭及右手背都有紗布,控方在控罪書上遮蔽涉案警員編號,但裁判官認為控罪書應該披露警員身份;6月2日D6至D10首次提堂,控方合併案件,並加控所有人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本案D2及D5已在上次審前覆核分別承認控罪(2)及(4), 判刑會在審訊完結後才處理。

部分法律代表:
D1 #黃海榕大律師
D2 陳大律師
D3 #郭憬憲大律師
D5 #黃纓淇大律師
D6 #邱治瑋大律師
D9D10 #李煒鍵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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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 開庭
完成承認事實(P192)
📌PW1 德福廣場保安經理 朱嘉培(音)作供

📹控方播放RTHK32 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38分開始的直播片段(證物P176)

影片背景內容
2019年12月28日 約晚上7時38分,一班市民於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Shiseido外聚集,並圍繞商場內兜圈遊行,途中高叫各種口號,包括但不限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 」、「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黑警OT,警嫂3P 」、「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

🟢控方開始主問PW1 (PART 1)

播放影片,於 004818 開始(案發當時時間:1938)

控:馬沙旁樓梯係咪就係你手上草圖 G03 旁標記嘅位置?
PW: 係
控:遊行人士到達並且準備上去?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4817-004923(案發當時時間:1939)

控:喺影片當中仲見到遊行人士?
PW: 見到
控:遊行人士行上樓梯到達F/F, F01-F04及
F05-F09 的店舖中間位置?
PW : 係
控:佢哋行上去第一間舖頭係利苑?
PW :係
控: 遊行人士第一間經過嘅店舖係利苑?
PW :係
控: 咁第二間就係六福珠寶?
PW :係
控: 係咪就係草圖上F01-F04嘅位置?
PW :係
控: 畫面停咗個位置,係咪遊行人士已經經過左六福珠寶並且轉左?兩邊都有店舖?
PW : 係
d六福珠寶喺德福廣場入面,咁廣場入面有冇一間叫周大福?
PW :有
控: 呢間舖頭係邊?
PW : 喺平台,近二期位置
控:草圖指往平台行出去,就會去到周大福?
PW :係
控: 喺草圖上面,有3個往德福廣場二期嘅標記。前往二期最短嘅路線,係咪就係草圖上面標示「往商場二期」嗰個位置?
PW : 係
控: 所以就係好似你今朝所講,望住呢塊玻璃行出去,左前方就係可以搭電梯去德福廣場二期?
PW :係
控: 商場入面係咪有一間叫footlocker ?佢嘅串法係咪「FOOTLOCKER」?
PW : 係

播放影片於 004923-004956(案發當時時間:1940)

控:影片入面嘅遊行人士經過咗啱啱所講嘅店舖footlocker?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4954-005030(案發當時時間:1941)

控:遊行人士經過VANS 呢間鋪頭?
PW: 係
控: 根據草圖,遊行人士依家喺F/F?
PW: 係
控: 佢地喺係F10-F12 嘅店舖出面 ?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030-005136(案發當時時間:1942)

控:遊行人士行到去萬寧出面?
PW: 係
控:萬寧係F13-F18 嘅店舖其中一間?
PW: 係
控:萬寧近由右邊數起,最近樓梯位嗰邊嘅鋪頭?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136-005155(案發當時時間:1942)

控:遊行人士行到去店舖F13-F18,你嘅草圖右下角方格轉角位?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155-005242(案發當時時間:1943)

控: 啱啱所見,由F/F 嗰層,遊行人士最右邊向下落返去G/F 最右邊樓梯嘅位置?
PW: 係
控: 遊行人士嘅位置就係喺店舖G16-18及20-24 嘅中間?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242-005325(案發當時時間:1943)

控:依家遊行人士轉左,往店舖G55-57 嘅方向?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325-005404(案發當時時間:1944)

控:就如畫面所見。左邊有空地,後方有衛訊?
PW: 係
控: 後面嗰間舖頭上面嘅頂,嗰個綠色燈係衛訊 ?
PW: 係
控: 遊行嘅隊頭,依家喺店舖G55-57及G96-97 嘅十字路口?
PW: 係
控: 根據遊行隊頭前進方向,左邊係啱啱講嗰兩間鋪,右邊係地鐵站b 出口?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404-005456(案發當時時間:1945)

控: 遊行人士嘅位置喺草圖G/F ? 佢地左轉嘅彎位係店舖G101 出面 ?
PW: 係
控: 片段入面可以見到遊行人士嘅左邊有餐廳招牌?
PW: 睇唔清楚,再睇多次

播放影片於 005404-005456(案發當時時間:1945)

控:見到美心皇宮,一風堂,丼丼屋,元氣。全部都係德福廣場一期嘅租戶?
PW: 係
控:全部都係屬於美心集團?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456-005510(案發當時時間:1945)

控: 片段入面見到遊行人士仲行緊?
PW: 係
控: 你仲喺現場?
PW: 係
控: 呢個畫面,左前方係元氣?
PW: 係
控: 落咗閘?
PW: 係
控: 當日元氣有冇話要裝修或者有其他特別原因?
PW: 冇
控: 根據依家畫面方向,丼丼屋同一風堂喺右後方?
PW: 係
控: 睇返草圖,丼丼屋同一風堂就係G101喺右下角嘅位置?
PW: 係
控: 美心皇宮喺元氣對面?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510-005628(案發當時時間:1947)

控: 遊行人士停低咗, 有人高舉手,有人舉高手提電話?
PW: 我淨係見到有人舉高手
控: 然之後圍圈唱歌同埋叫口號?
PW: 係
控: 係呢一個畫面,我哋見唔見到茶木呢一間餐廳?
PW: 見唔到
控: 茶木係咪屬於美心集團?
PW: 唔肯定
控: 茶木位置係咪畫面入面嘅前方轉左位置?
PW: 係
控: 遊行人士依家喺店舖G101-102嘅中間位置?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628-005720(案發當時時間:1937)

控: 遊行人士而家聚集喺G102 出面嘅通道?
PW: 係
控: 茶木喺左邊,打直嗰行文字有個T 發光 係咪茶木?
PW: 係
控: 現場有背景音樂你聽唔聽到?
PW: 聽到。
控: 唔係德福廣場自己播?
PW: 唔係
控: 咁你知唔知點解會有音樂?係唔係同遊行有關?
PW: 唔清楚
控: 你嗰陣聽唔聽到?
PW: 聽到
控: 你有冇行近去睇吓咩事?
PW: 冇

播放影片於 005720-005818(案發當時時間:1948)

控: 現場人士依家行到去店舖ppl G20-24嘅右邊T 字路口?
PW: 係
控: 遊行人士係面向住1條長通道,通往店舖G03嘅直路?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5818 -005913(案發當時時間:1949)

控: 遊行人士途經百老匯?
PW: 係
控: 遊行人士 行到去GF 店舖G16-18與店舖 G20-24 嘅中間 T 字位?
PW: 係
控: 佢地遊行嘅路線係近右邊第1組樓梯,往平台位置嗰度?
PW: 係
控: 根據影片,百老匯道門係開嘅?
PW: 係
控: 當日有冇收到百老匯話要裝修或者特別原因唔開工?
PW: 唔清楚

播放影片於 005913-010000(案發當時時間:1950)

控: 影片仲係影緊遊行隊頭?
PW: 係

13:15 午休,下午繼續🌟

按此繼續閱讀:
🟢控方繼續主問PW1 (PART 2)

(按:#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漠視法庭所頒布的匿名令,於庭上刻意讀出各未成年被告的名字。
*根據第226章 《少年犯條例》第20A(1)(a) 任何人不得發表一項書面報導或廣播一項報導,而揭露與該項法律程序有關的兒童或少年人的姓名、地址或學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2/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背景:
12月28日在德福廣場有「和你 shop」活動。12月30日D1至D5 首次提堂,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範圍,其中一人出庭時左額頭及右手背都有紗布,控方在控罪書上遮蔽涉案警員編號,但裁判官認為控罪書應該披露警員身份;6月2日D6至D10首次提堂,控方合併案件,並加控所有人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D1代表 #黃海榕大律師 繼續盤問PW1 德福廣場保安經理 朱嘉培(音)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8時01分開始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控方提出CCTV 有5分鐘的誤差

影片停於000015

辯:畫面見到2間店舖,左邊遮住咗嘅係咪godiva ?
PW: 係
辯: 同你琴日講嘅一樣?
PW: 係
辯: 係咪見到有啲人企喺度?
PW: 係
辯: 呢啲唔係遊行嘅人?
PW: 唔係
辯: 可能係買嘢嘅顧客?
PW: 係

播放影片,000111停
辯: 根據影片,見到godiva 落咗1/4 嘅閘?
PW: 係

播放影片, 000200停
辯: 根據影片,你係咪見到godiva 完全落閘?
PW: 係
辯: 你係咪唔清楚godiva咩原因停業。
PW: 係

----------------------------------
🟡D2辯方大律師盤問PW1

辯:當晚7點58分,喺整個遊行期間,仲有其他人周圍行緊?
PW: 係
辯: 有啲人喺餐廳食緊嘢?
PW: 係
辯: 有啲人喺度圍觀?
PW: 係
辯: 喺PANDORA 門外,現場混亂,有人行嚟行去同埋圍觀?
PW: 係
辯: 有冇警察介入?
PW: 冇

---------------------------
🟡D3辯方 #郭景憲大律師 盤問PW1

辯:你做保安前有冇做過紀律部隊?
PW: 冇
辯: 你任職保安7 年,2019 係第一次有人喺德福廣場遊行?
PW: 係
辯: 你地有冇指引或者討論過點樣處理呢啲事件?
PW: 有
辯: 點樣處理?
PW: 要盡量協助現場人士
辯: 你講緊遊行嘅人士 ?
PW: 全部喺商場嘅人士
辯: 你同唔同意,保安協助係當有過擊行為,然後搭住當事人嘅膊頭,再護送佢去地鐵站方向離開?
PW: 同意
辯: 你地唔會打佢地或者制伏?
PW: 唔會
辯: 你地相信,如果有唔喜歡遊行嘅人士,會叫佢地忍讓?
PW:係,會盡量分開佢地
辯: 指引有冇包括當有警察到場嘅時候,保安要點做?
PW: 交俾警察處理
辯: 指引有冇講過?
PW: 唔記得
辯: 指引係咪地鐵公司俾你地保安公司?
PW: 係
辯: 冇恆常機制教當警方介入要點樣處理?
PW: 唔敢肯定
辯: 1228 當日,你有冇獲告知有便衣警員進人商場?
PW: 冇
辯: 有冇獲告知有臥底警員進人商場?
PW: 冇
辯: 以你2019 12月經驗,有冇得悉當警方進入德福廣場有引起好大反感?好多市民質疑保安點解會容許警察進入商場發射胡椒噴霧及打人。
PW: 唔太記得
辯: 你真係唔記得?你有睇連登同埋 tg.
PW: 係唔記得
辯: 你有冇睇德福廣場嘅facebook page ?
PW: 有
辯: 入面有好多人留言,問點解警察會入商場打人
PW: 我果陣冇睇facebook
辯: 你自己有冇喺12月嘅時候,見到當警員進入商場嘅時候,引起好多市民質疑點解容許警察進入商場?
PW: 有
辯: 你聽到睇到好多人投訴保安俾警察入嚟打人?
PW: 果日冇
辯: 我講緊19年嘅12月
PW: 有
辯: 案發前幾日,保安已經好關注1228會唔會有警察進入德福商場?
PW: 係
辯: 原因係因為當警察進入嘅時候,會令到商場嘅秩序差,市民亦都會有追逐,引起害怕?
PW: 市民會有追逐,但係唔知會唔會引起害怕。
辯: 德福廣場有shopping manager ?
PW: 有
辯: 無論Shopping manager 定係保安,都有俾市民質疑過?
PW: 係
辯: Shopping manager或者保安都有叫警方離開不過唔成功,你記唔記得?
PW: 唔記得
辯: 案發嘅時候知道有警員喺商場入面,你亦都一直喺遊行人士旁邊行?
PW: 係
辯: 有便衣警員將2個市民推埋牆?
PW: 係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插嘴:便衣警員係帶,唔係推!

辯: 你喺現場睇住呢下?
PW: 我係喺現場,不過唔記得睇唔睇到。
辯: 當日你知唔知有冇便衣警員喺德福廣場?
PW: 我唔肯定佢地係咪便衣警員
辯: 你地亦冇通告或者收到警方嘅通知當日會有警方嘅調配喺德福廣場。
PW: 冇收到
辯: 現場警員截查一啲喺德福廣場購物緊嘅人士,亦都同佢地有肢體衝突。咁保安係一個咩角色?
PW: 冇角色
辯: 如果你唔知道另一方係便衣你會點?
PW: 再睇現場情況控制
辯: 就案發當時,你跟隨咗遊行人士咁耐,你都唔見有武器?
PW: 發現唔到。
辯: 畫面嗰幕,就係有人士推撞?
PW: 邊一幕?
辯: 知道有便衣警員推市民去牆嗰幕
PW: 有
辯: 你冇介入係因為現場人士可能有武器?
PW: 係
辯: 你嘅武器唔係講緊遊行嘅人士?
PW: 我講緊所有人
辯: 如果有其他行人推遊行人士,你都唔會介入
PW: 可以咁講
辯: 你7年保安經驗有冇見證德福廣場有除夕嘅倒數?
PW: 有
辯: 恆常保安人手會多咗 ?
PW: 會
辯: 因為呢個活動所以要加大人手?
PW: 係
辯: 直播世界盃有冇喺德福廣場?
PW: 有
辯: 有加大人手?
PW: 有
辯: 舖頭開幕典禮都會加大人手?
PW: 會
辯: 明星簽名會都會增加人手?
PW: 會
----------------------------------
🌟按此繼續閱讀D6-D10辯方大律師盤問PW1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背景:
12月28日在德福廣場有「和你 shop」活動。12月30日D1至D5 首次提堂,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範圍,其中一人出庭時左額頭及右手背都有紗布,控方在控罪書上遮蔽涉案警員編號,但裁判官認為控罪書應該披露警員身份;6月2日D6至D10首次提堂,控方合併案件,並加控所有人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控方先處理案件管理

📌有關案件進展/收窄爭議範圍
D1: 唔會爭義遊行過程及CCTV 喺PANDORA 嘅身份
主要爭議: 集中現場是否非法集結UA,有冇作出襲警呢個行為

D2: 遊行過程拍攝片段影唔到D2 , 襲警控罪身份沒有爭議
如果有影片影到襲警前嘅情況,唔會有爭議。

D3: 控辯雙方有商討,對案情有進展。

D4:唔會爭義身份。如果有截圖,可以獲承認事實,咁就唔使傳召證人作供。

D5:要準備截圖,控罪(1)遊行身份唔會爭義。已經承認咗襲警,截圖只係會去到襲警前一刻。唔需要傳召拘捕被告嘅證人。
主要爭議:現場是否非法集結

D6,D7:截停片段身份沒有爭議
主要爭義:截查前嘅片段,為何出現喺截停位置
D6對證物冇爭義
主要爭議 : 身份爭議+證物處理165C,唔需要以交替程序處理。
D7 對身份有爭議

D8 : 拘捕及制服,控辯雙方討論緊可否用獲承認事實處理。
主要爭議 : 身份爭議,有冇參與遊行以及活動是否非法集結。
D8同意被警員拘捕的地點,可以用承認事實處理。

D9,D10: 爭議遊行入面身份問題
控方會傳召截停D9 警員作供
因為係事後拘捕,檢取嘅證物用獲承認事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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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繼續主問PW2警員23376

控: 睇證物P194(1-21)截圖, 截圖(21) 嘅時間係195851 ?
PW: 係
控: 放大返你講嘅相關位置先。位置就係C出口同 Pandora 角落位置?
PW: 係
控: 你睇片段嘅證供,有講話有階段有警員23262行埋去問有咩幫手,你就話幫手截查 ,你記得?
PW: 係
控: 呢個對話係畫面前定後發生?
PW: 之前
控: 片段見到你同角落有距離,喺附近遊走
PW: 係
控: 點解會咁樣做
PW: 向外圍做警戒封鎖。
控: 警戒?
PW: 戒備以免有人衝破防線
控: 當時你有冇處理黑衣或者灰衫男子?
PW: 冇

📹控方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PANDORA 對出

影片播放 195851-195930
控: 畫面你見唔見到沙展?
PW: 見到
控: 行過去螢幕指佢出嚟
PW: 喺中間偏左少少,佢戴深色口罩,右手踭舉起,穿着白色外套,藍色上衣,褲上方卡其色。
控: 對
PW: 佢胸前有白色物體,左右搖都見到
控: 係
PW: 知唔知咩嚟?
控: 委任證

影片播放 195930-195959
控: 呢度開始同D10 搜身?
PW: 係
控: 我哋集中返你,23262, D10,黑衣男子
PW: 明白

影片播放 195959-200152
控: 片段見到你已經完成截查 D10
PW: 係
控: 帶咗佢去黑衣男子左邊
PW: 係
控: 你記唔記得你話你曾經查問D10,佢保持緘默?
PW: 係
控: 已經完咗?
PW: : 係。當我盤問佢今日嚟做咩, 佢冇答我
控:離開黑衣男子,面向pandora 嗰階段發生?
PW: 係

控: 20191228由你開始接觸黑衣男子,直到俾佢地離開,有冇對佢地做武力威嚇或者誘使?
PW: 冇
控: 喺你在場,有冇其他警員對黑衣男子做呢啲行為?
PW: 冇
控: 喺你開始接觸D10 ,直到俾佢哋離開,有冇對佢地做武力威嚇或者誘使?
PW: 冇
控: 喺你在場,有冇其他警員對D10做呢啲行為?
PW: 冇
控: 有冇做不合理嘅行為?
PW: 冇
控: 其他警員呢?
PW: 冇
控:我冇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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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 #黃海榕大律師 盤問PW2

辯:你是否記得你同意有喺1228 晚曾經舉起胡椒噴劑而冇發射?
PW: 記得
辯: 你話好多人跑向沙展,你唔知道佢哋會做啲咩所以擔心。
PW:唔係。我係擔心佢地向我地施襲,如果佢哋向我哋施襲,可以用胡椒噴劑驅散。
辯:Ok

📹辯方播放RTHK 於2019年12月28日的直播片段(證物P177)

影片播放000745-000754
辯:你話呢個就係你同沙展行前去截查嘅黑衣男子同D10?
PW:係
辯:你未舉起胡椒噴劑?
PW: 未

影片播放000754-000758
辯:依家舉起咗?
PW: 係
辯:你面前有咩擔心?
PW:驚人衝向我哋,害怕佢哋會施襲
辯:你面前嘅人係舉起相機?
PW:鏡頭係。
辯:你同意企喺你最接近嘅人係舉住相機?
PW:係
辯:你同唔同意你擔心係唔合理?
PW:唔同意

影片播放 000755-000805
辯: 你是否喺琴日主問,話截停D10 或者黑衣男子前, 有留意1至2秒嘅混亂情況?
PW:係
辯:你肯定因為沙展嘅督導,所以視線集中喺D10?
PW:係
辯:你話擔心D10會逃脫?
PW: 係
辯:啱啱係咪就係你望完1-2 秒之後集中 D10 嘅情況?
PW:我要睇多次條片
辯:係咪就係你講嘅場景?沙展嘅督導,所以視線集中喺D10?
PW: 係
辯: 你集中留意D10 嘅一舉一動,同意?
PW:主要集中喺佢身上。
辯: 其他嘢集中唔同?定主要集中1樣嘢?
PW:可以咁講
辯: 你當時集中喺 D10?
PW:係
辯: 身邊其他嘢放唔到同樣注意力?
PW:答完你,可唔可以補充?
辯: 請回應我嘅問題。所以你可以唔係淨係集中專注喺一樣嘢?

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插嘴:你覺得佢睇唔到警長被襲擊可以直接講

辯: 你同意主要集中喺 D10?
PW:係
辯:你琴日話同警長50970之間有嘢阻隔住。
PW:係
辯: 所以你睇唔清楚50970 身邊發生嘅情況?
PW:唔同意
辯:你話你主要集中 D10 亦有人阻隔,然後你仲可以清楚見到發生緊咩事?
PW:唔明你問咩
辯:你話你集中D10, 有人阻礙警長,你話你睇得好清楚?
PW:你覆述問題10幾個字太長。
辯:你睇唔睇到?
PW:我知發生咩事,中間有人冇完全覆蓋。

---------------------------------
🟡D2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辯:你話D10同黑衣男子佢地面向C 出口差唔多速度咁行
PW:係
辯: 你話佢哋係面向C 出口並排咁行
PW:係
辯: D10同黑衣男子係咪離開緊?
PW: 行走方向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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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繼續閱讀D4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5/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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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進度:
法庭宣佈接納D6身上物品為正式控方證物。
控方案情完結,沒有中段陳詞,表面證供成立‼️

D3選擇作供。
[簡單導讀:控辯雙方依賴三段現場片段,控方就片段共有199張截圖,一邊播放片段,一邊用片段截圖主問/盤問D3當刻發生的事。以下方括號內數字表示截圖號碼/涉及片段。]

📌辯方主問 (由 #郭憬憲大律師 代表)
案發當日約了D1和D5參加和你shop活動,因為覺得這是和平表達政治訴求的活動。夜晚六點十五分到達德福廣場,期間買了口罩、叉電線和吃晚餐。該活動沒有指定起點,沒有路線,只知道是七點三十分開始。開始時間有人叫口號,我和D1 D5戴上口罩和笠上hoodie帽加入。當日沒有特定衣著,但我和D1 D5傾過我們的共識是戴口罩,防止被起底。

我們只是行街、叫口號及唱歌,不涉及行動或暴力內容,不爭議片段影到本人。雖然唔記得叫過咩口號,但會採納影片中的內容。有些口號例如黑警死全家、死完爸爸死媽媽、全家死曬笑哈哈,不打算付諸行動,只是因為押韻,容易令人記住及了解社會活動的含義。押韻笑話在同年紀層中是常見的,亦在學校及朋友之間流行。

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雙11屠殺人:是想令更多人記得及了解口號含義。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亦是押韻順口。食美心冇良心,食元氣冇骨氣:是想令人支持黃色經濟圈。唔記得其他口號,但都冇打算用暴力形式執行口號內容,冇同其他人以共同形式執行,冇鼓勵人以暴力執行。現場氣氛輕鬆。
[143] 我和D1 D5站在一起 [145] 我和D1 D5步行時沒有固定位置,但是會在附近。
[播放立場live]
辯:PW4和D1衝突一刻,PW4首先望向地中海的男子,再望向D1。
D3:在現場看不到這件事,第一次見到PW4他已將我的朋友(D1)撻落地。他們倒在我的正前方,我當刻的印象是有個高大男人將我的朋友撻落地,冇聽過佢話自己係警察、停手之類的字眼。
現場嘈吵加上PW4的動態,PW4可能會對D1拳打腳踢,我怕D1受到傷害,下意識用手打PW4令佢放開D1。我的左手當時仍揸住購物袋,我被制服一刻仍然不知道他是警察,直至佢上手銬我先知係便衣。我睇唔到PW4和D1之前發生的事,因為不肯定PW4的後續行為,決定要阻止他,因我認為他會繼續傷害我的朋友。

D1辯方律師補充,[145]D3和D1 D5 在Pandora附近,正在商量是否要離開德福商場。
D5辯方律師補充,[40][104][120][143]這些截圖顯示D1 D3 D5有時會分散行,這些時刻不能肯定D5的行為。D1 D3 D5只討論衣服和口罩問題,沒有討論裝備,因當天是和平理性活動,三人身上都沒有可疑物品。

📌控方盤問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怨婦式的盤問長達六小時,以下盡量精簡,括號內數字反映控方實際最少問左幾多個問題)

控:邊個首先發起參加和你shop?(7)
D3:喺某個大群組見到德福和你shop訊息,在有D1 D5的私人群組討論去唔去,時間太耐了,真係唔記得邊個話要參加先。
控:[26]D1 D3 D5第一次加入遊行隊伍,因為有人帶頭所以你哋中途加入。你聽到人聲就跟人行,冇留意隊頭有咩人。現場有冇人用擴音裝置/咪?(8)
D3:可能有,但現場只聽到大聲,唔係好分到有冇用咪。
控:你於審訊中應知道D9 D10一直在隊頭前方,有咪,他們在pandora外被截停。[播放nowtv live]見到有三個人帶頭,你已在遊行隊伍,講唔講到係邊個帶頭?(6)
D3:啲人衣著差唔多,講唔到係邊個。
控:[26]有人嗌黑警、警嫂3P,你有冇嗌?黑警係侮辱警察,警嫂係警員妻子的意思,3P你知唔知點解?(4)
D3:唔記得有冇嗌,黑警係指佔中時期黑社會同警察勾結,唔知道3P點解。
控:2019年6月已經有呢啲口號,你唔知道警嫂3P嘅意思,你唔問下身邊朋友或者D1 D5?如果我話警嫂3P意思係女性同兩個男人性交,是否帶侮辱性?是否侮辱女性?(9)
D3:口號只係押韻,令更多人留意政治理念及社會事件,冇問點解。口號只係講緊警嫂,不是侮辱女性。
控:即係不能侮辱女性,但可以侮辱警嫂?
D3:唔係呢個意思

辯方律師反對問題:兩人教育水平、社會地位、價值觀不同,對女性議題有唔同睇法,咁樣問對被告唔公平。
控:我社會地位都唔係好高啫
辯:起碼你有女朋友先
控:我哋唔討論呢個話題
(哄場大笑)

~休庭5分鐘~

控:黑警死全家,咒佢哋死算唔算侮辱?(2)
D3:唔同意係咒佢哋死,重點係宣揚黑警的意思
控:咁你唔嗌警黑勾結,無法無天?
D3:口號多數都係押韻就會流傳多人用,之後遊行都會講
控:有三個人帶頭用咪嗌黑警死全家,亦有把聲叫morning sir,表示遊行附近有警務人員在場,你亦意會到可能有警察。(5)
D3:可能有用咪。唔知係咪真係有警察,但可能有。
控:[播放 ??? live]左手揸住電話,右手揸住海綿狀波嘅係遊行帶頭人之一。你同意嗰個係咪頭?(5)
D3:應該係

控:你唔會好奇附近有冇警察?(2)
D3:冇,因為唔預期警察會驅散和平活動。
控:警察對過往遊行有採取行動,就你所知,警方會否驅散和平遊行?你覺得警察驅散今次遊行係唔啱?(4)
D3:警方過往只會驅散某啲大規模遊行,德福和你shop只是小規模遊行,但事實上此次有驅散。

控:有同一把聲音不停用咪大嗌,係帶頭人的聲音,男聲但尖,呢把聲係邊個被告嘅?(8)
D3:唔肯定佢有冇用咪,亦唔知係邊個被告把聲,我淨係識得D1 D5。

控:瘋狗症、周圍咬人,呢啲口號即係話警察係狗。(2)
D3: 咬人係專有名詞,即係拉人
辯:係話啲警員係患咗瘋狗症嘅人
控:瘋狗症係狗患上嘅病
辯:瘋狗症係人狗都可以患上架
控:被告你有冇呢方面嘅知識?
D3:被有瘋狗症嘅狗隻咬親嘅人都可以患上

控:有人嗌企疏啲,其實係等人冇咁容易被截獲。(3)
D3:大遊行嗰陣成日會聽到,純粹係企疏啲冇咁迫嘅意思。

明天0930同庭續審。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6/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

早休後審訊進度: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仍未完成對D3盤問,繼續就現場叫過的各種口號和唱歌內容逐一盤問意思/內容理解/音量聽唔聽到/有冇跟住叫唱等等,相當纏擾😐

但好似終於問到和你shop尾聲的襲狗情節,辯方律師1305左右提出午休,張主控話仲有二十分鐘可以完成,旁聽席傳出嘆氣聲...

裁判官批准下午續審。

📌下午的D3盤問part 1
控:德福當日冇購物促銷,你買嘢食飯都係活動開始之前做嘅。你唔知活動發起人嘅想法,但知道呢個活動同購物無關。(5)
D3:係
控:點解你覺得當日嘅活動係守秩序?
D3:商場內唱歌,市民都可以繼續行街
控:當日想食元氣嘅市民冇得食,starbucks同其他店舖落閘,市民都冇得買嘢。你有參與示威遊行嘅權利,但都要睇場合,你可以去其他地方表達訴求 (4)
D3:因為活動地點係德福商場
控:你應該知道嗰排有其他活動喺其他地點發起,點解要去德福?(4)
D3:因為呢個比較近,係一個我覺得可以睇下嘅活動
控:商場內遊行是不守秩序,會騷擾其他使用者,其實可以去其他不造成影響的地方,例如空地
辯方律師反對問題,其他可能性與案情無關,同埋仲有五分鐘就夠20分鐘。

D3:所謂影響只係啲人冇咁容易行
控:冇人嘗試穿過你哋向反方向行
辯方律師反對問題,指出其實有人穿過。
控:冇人叫你哋讓開。
D3:記唔清楚
控:有秩序的商場不應該有遊行,商場店舖在通常營業時間不開門已不是正常秩序。
D3:不同意,要知道店舖係咩原因唔開門
控:Starbucks當時冇裝修,起碼starbucks冇開門唔係因為裝修,你覺得starbucks唔開同遊行無關?
辯方律師反對問題,官:D3已經答咗

控:[133]你攞住個紙袋,裏面有三件黑色衫,有咩目的 (4)
D3:係D1喺嗰日買,喺遊行前前交畀我拎
控:有咩原因要畀你拎?佢兩隻手都冇拎住嘢,佢亦可以放入自己個背囊,又唔係違法物品 (5)
D3:我乜野都冇帶,幫佢拎嘢好正常,佢畀個紙袋我,我可以放自己啲嘢入去。我唔記得佢點解要畀個袋我,我唔知佢諗乜
控:你當日有冇睇過嗰三件衫?
D3:冇

~休庭,因D3想去洗手間~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陳慶偉法官
#1228九龍灣 #保釋申請
#非法集結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
還押原因:
早前因違反宵禁令,被撤銷保釋,曾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被拒

========
以下是被告未來的審訊日程:

2021年4月10日 (星期六‼️) 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聽取結案陳詞。

2021年4月23日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作裁決。

========
本案繼續由小白臉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負責。
(按:小白臉乃是事實陳述,客觀描述,如果被報道者本人唔喜歡,可聯絡我們刪去,多謝支持直播台)

陳慶偉法官甫開始便問辯方陳詞是否與 2021年1月6日於杜麗冰法官席前一樣。

辯方指由於曾轉換法律代表,所以未能完全掌握。後指,由於現在已經是審訊進行中,所以有環境轉變下申請是次保釋。

陳官認為審訊開始,並不代表有任何情況改變。在一樣的陳詞一樣的被告人一樣的案件,是沒有任何改變的。

保釋申請被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8理大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0:00
👤梁(24)🛑已還押17日
👤陳(21)🛑已還押1個月
👤陳(17)🛑已還押1個月
👤鍾(30)
👤郭(24)
👤郭(20)🛑已還押1個月
👤許(20)🛑已還押1個月
👤羅(16)🛑已還押1個月
👤李(19)🛑已還押1個月
👤李(21)🛑已還押1個月
👤馬(27)🛑已還押1個月
👤嚴(28)🛑已還押1個月
👤袁(21)🛑已還押1個月
========

控方有合併申請,可以7日內提供合併公訴書予法庭
辯方表示需要時間了解合併,今日未能就合併有回覆
辯方需要申請法援,需時約6-8星期
控方反對所有擔保申請
========
保釋申請(持續更新)

👤梁(24)🛑已還押17日
(2項暴動+管有非法工具,即士巴拿)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撤回拒絕保釋命令,重新批准被告保釋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金 50000
人事保釋
不得離開香港
住報稱地址
每周3次報到
宵禁 2200-0600

👤陳(21)🛑已還押1個月 (暴動)

保釋申請被拒

👤陳(17)🛑已還押1個月 (暴動)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撤回拒絕保釋命令,重新批准被告保釋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金50000
人事保釋 (媽媽)40000
不得離開香港
住報稱地址
每周3次報到
宵禁 2200-0600

👤郭(20)🛑已還押1個月

保釋申請被拒

👤許(20)🛑已還押1個月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金50000
人事保釋 (姐姐)40000
不得離開香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周3次報到
宵禁 2200-0600

👤羅(16)🛑已還押1個月

保釋申請被拒

👤李(19)🛑已還押1個月 (2項暴動)

保釋申請被拒

👤李(21)🛑已還押1個月

保釋申請被拒

👤馬(27)🛑已還押1個月

矮肥小白臉不再反對其保釋申請,因其在上次提堂令主任裁判官席前未有全面文件,誤導主任裁判官當時做出不一樣的決定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金50000
人事保釋 (爸爸)40000
不得離開香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周3次報到
宵禁 2330-0530

👤嚴(28)🛑已還押1個月 (2項暴動)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金 50000
人事擔保(哥哥) 50000
每周3次報到
宵禁 2200-0600
不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住報稱地址

👤袁(21)🛑已還押1個月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14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提訊及處理合併申請
========
矮肥小白臉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 - 2021)語錄:

我係唔會比你地作個長嘅押後日期黎做保釋申請嘅
(背景:控辯正討論押後時間)

常人出街係唔會戴3副隱形眼鏡嘅
(按:全場R頭)

該矮肥小白臉繼續誣衊被告及辯方律師,務求置所有被告於死地
========

是場直播員本人只想謹以致誠按多句:辛苦各位,對唔住......我愛大家......

最後,保釋金問題,我相信旁聽師願意籌,請聯絡我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新案件
#理大事件 #1111理大

D1:林(22)
D2:姜(22)
D3:姜(21)
D4:陳(23)
D5:陳(22)

控罪:
串謀暴動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控方申請押後3星期預備轉介文件並反對被告保釋。呈上圖冊顯示被告曾在理大內出現的CCTV片段,並前後播放共約30餘分鐘的CCTV片段,角度位置覆蓋部份校園平台、正門樓梯附近、VA對出、24房等。

辯方完成保釋陳詞。

1653 押後15分鐘
(聆訊未完待續)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新案件
#理大事件 #1111理大

D1:林(22)
D2:姜(22)
D3:姜(21)
D4:陳(23)
D5:陳(22)

控罪:
串謀暴動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1725 再開庭

‼️拒絕全部被告保釋,需要還押‼️

押後至4月7日14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除D1,其餘被告即D2-5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潘(36) #網上言論 #刑期覆核

控罪: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潘被控於2019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的人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

潘在審訊後被黃雅茵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於2020年11月3日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詳情如下: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905

📌律政司不服判刑明顯過輕,遂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

--------------------------
覆核理由: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指出煽惑罪行與根本罪行(underlying offense)的量刑基準一樣,判刑時應考慮「煽惑可能造成的後果」作量刑基準。煽惑罪行的嚴重性,在於令本來只在煽惑者腦海裏構想的罪行,有被他人實現的可能。如果在考慮煽惑罪行時過份地考慮「根本罪行」(即非法集結)沒有發生,某程度上違反了煽惑罪的關鍵精神。張高檢認為,本案煽惑的覆蓋程度多達1萬至2萬人(相關FB group人數),嚴重性比在示威現場用擴音器煽惑身邊的人更高。

彭偉昌法官質疑張高檢的講法,他認為不能以FB message可覆蓋群組內的萬幾兩萬人,就用有萬幾兩萬人參與非法集結作為評估被告刑責的起步點。反問「咁如果嗰個人上電視係鏡頭前講呢?全香港有唔知幾多百萬人睇喎?」張高檢回應指透過以上媒介煽惑的嚴重性,甚至高於在示威現埸用擴音器煽惑身邊的人,因為不受聲音傳播的物理局限,可煽惑更多人。


📌虛構指控屬加刑因素
本案不但透過虛構指控作煽惑,更上載來自其他群組的截圖加強可信度,行為顯示被告有預謀地、在知情下犯案。貼文所用的字眼、仇恨言論、虛構的主題及重覆性,部份信息例如「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重」更有「搶犯」意味,以上均是加刑因素,建議用1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潘敏琦法官認為被告言論有涉及煽惑仇警,彭偉昌法官指被告製造恐慌及憎恨……

📌答辯人無真誠悔意
答辯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在審訊中提出各種開脫罪責的說法,更嘗試解釋甚至收回在警方錄影片段中的內容。在求情信中顯露的悔意只是「有條件的彰顯」。

--------------------------
🟡答辯方回應
因為非法集結沒有發生,較難斷定覆蓋人數,亦不是在互聯網的煽惑就較嚴重,要視乎實際狀況而定。在黃之鋒重奪公民廣場一案中煽惑現場人士,當中的煽惑有即時性,而本案被告並無在貼文中指明集結的時間、日期,故此難以聚眾,嚴重性亦較低。

*答辯方回應的詳細內容後補。

--------------------------
🏛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並撤銷原有刑罰。本案案情十分嚴重,考慮犯罪處境、犯案手法、貼文內容及傳達之信息、針對法紀及執法人員的攻擊,均有可能引起破壞公眾秩序。合適刑罰是15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本案為刑期覆核申請,而且答辯人已完成40小時社會服務令,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改判答辯人13個月即時監禁

CAAR16/2020 判案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5069&currpage=T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審前覆核

李志宏/沙田區議員 (25)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背景:
2020年5月24日,大批市民在港島灣仔和銅鑼灣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沙田區議員李志宏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指他喧嘩及喊口號等。案件於2020年11月23日首度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被告保釋候訊,但不得離港。被告2021年2月1日否認控罪,排期至今日作審前覆核。
(參考 明報獨立媒體 報道)

——————————————————

控方由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代表
辯方由 黎大律師 代表

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招認。

辯方對控方錄影片段真確性不爭議,但會爭議控方證人所口述的動作,動作的效果及動機,沒有辯方證人。

案件排期於2021年6月2日及6月3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以本地話審訊,雙方需於審訊前3天提交進一步同意案情。
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此為補回2月24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1/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背景:
12月28日在德福廣場有「和你 shop」活動。12月30日D1至D5 首次提堂,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範圍,其中一人出庭時左額頭及右手背都有紗布,控方在控罪書上遮蔽涉案警員編號,但裁判官認為控罪書應該披露警員身份;6月2日D6至D10首次提堂,控方合併案件,並加控所有人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本案D2及D5已在上次審前覆核分別承認控罪(2)及(4), 判刑會在審訊完結後才處理。

按此返回控方主問PW1 (PART 1)

🟢控方繼續主問PW1 (PART 2)

📹控方播放RTHK32 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50分開始的直播片段(證物P177)

播放影片於 000000-000026(案發當時時間:1950)

控:遊行隊頭位置喺店舖G09-G11 及 G12-15 嘅空地位置?
PW: 係
控: 根據條片,呢個空地位置係咪喺三個樓梯位對出比較大?
PW: 係
控: 呢個空地平時會做咩
PW: 會有裝飾或者roadshow
控: roadshow 係指流動展示嘅店舖?
PW: 係
控: decoration 係裝飾?
PW: 係
控: 當時有冇decoration 或者roadshow ?
PW: 唔記得

播放影片於 000026-000210(案發當時時間:1952)

控: 見唔見到遊行人士前進轉左,即係草圖G04-08 方形左上角轉左?
PW: 係
控: 遊行人士轉左之後轉左就係shiseido 位置?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0210-000258(案發當時時間:1953)

控: 遊行人士行到去G64-72 左下角位置?
PW: 係
控: 遊行人士之後會轉左?
PW: 係
控: 今朝主問嘅時候,你話12月28日嘅遊行係圍圈走,佢哋大概行咗1圈。係咪就係好似我哋啱啱所講咁樣?
PW: 係
控: 呢段片係由右前方影返去遊行隊頭?
PW: 係
控: 右方嘅店舖係starbucks ?
PW: 係
控: starbucks 右邊係咩?
PW: 馬沙
控: 今朝你話GF 詢問處有3排電梯,電梯下面下面係starbucks.睇返草圖,所以G03係馬沙?
PW: 係
控: 有影片顯示starbucks 喺遊行期間係閂門.你嗰陣見唔見?
PW: 見
控: starbucks 有冇同保安部或者管理處申報點解唔開工?
PW: 唔太清楚
控: 有影片顯示馬沙有拉過閘。你記唔記得?
PW: 冇印象
控: 馬沙個閘嘅顧客出入口G03係面向樓梯?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0258-000324(案發當時時間:1953)

控: 影片見到遊行人士前進方向嘅右邊,有賣衫嘅舖頭BERSHKA. 你見唔見到佢拉咗閘?
PW: 冇留意
控: 我播多次俾你睇

播放影片於 000258-000319(案發當時時間:1953)

控: 你見到拉咗閘?
PW: 見到
控: 當時有冇留意?
PW: 冇
控: BERSHKA有冇申報拉閘原因?
PW: 唔記得

播放影片於 000319-000428(案發當時時間:1955)

控: 畫面左邊見到2條柱,中間綠白膠帶圍住。
PW: 係
控: 知唔知咩嚟
PW: 商場圍封用嘅
控: 目的係?
PW: 唔記得
控: 呢個空地係啱啱講嗰個,依家左邊嗰個?
PW: 係
控: 知唔知點解要圍封?
PW: 管理處通知保安部要圍封
控: 咩原因?
PW: 唔俾人入去
控: 一般情況有冇圍封呢啲措施?
PW: 正常每晚10點會圍封
控: 正常情況下會圍封因為夜晚唔想人入去?
PW: 係
控: 所以夜晚可能會有管理員當值?
PW: 唔一定
控: 正常日子店舖會喺7點幾閂門?
PW: 正常唔會
控: 望返草圖,依家畫面前方係出口C 通道?
PW: 係
控: 睇返畫面,就係店舖G41-G61嘅中間左前方位置?
PW: 係
控: 我冇問題了

🟢16:18 控方主問完成

🟡16:22
D1 辯方大律師開始盤問PW1

📹辯方播放片段(證物P175), 背景內容為警方在德福廣場一期PANDORA對出作出拘捕的情況。

辯:遊行畫面停喺C出口,指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
去到片段時間000546 (當晚1956),當晚有擴音器聲音
PW: 我當晚都聽到咪聲同見到光時旗。
辯: 現場有多過一人叫,當中夾雜粗口?
PW:有。但係唔記得說話內容。

播放影片於 000755(案發當時時間:1958)

辯:有便衣截查人士,帶至PANDORA牆邊?
PW: 當時好亂,我認唔到邊個係邊個,淨係見到一對人。當時我同人群距離約11米,冇行前去睇發生咩事。因為我要睇成個現場情況,亦都考慮到我嘅人生安全。

辯:你冇行埋去人群係因為懷疑佢地有武器?
PW:有一班人聚集咁我都要了解清楚,同遊行人群試過某些時間最近距離就在隔離,但係我唔記得嗰陣發生咩事。最遠就約11米
當時我穿橙色反光衣,同其他保安一樣。
辯: 你知唔知點解有舖頭拉閘?
PW: 我唔清楚點解店舖拉閘,店舖通常2230至0000關門,冇乜會七八點閂。
辯: 連登同 telegram 要點先睇到po?
PW: tg要下載軟件,連登不肯定要唔要註冊會員

辯:所以你根本唔清楚點解,店鋪當時落閂?
PW: 冇睇住店鋪落閘,只是睇片先知,當時也不知落閘原因

辯: Pandora搜身時,你知唔知當時2班人係咪打交?
PW: 唔知
辯:分唔分到邊啲係遊行人士?
PW: 分不清

辯: 我向你指出,你同遊行人士距離時長時近,當時你係有時間覺得足夠安全可以企近啲嘅
PW: 認同

辯:你作為保安會盡量介入可能令顧客受驚的事?
PW: 睇情況

辯: 喺1932至1950, 你淨係觀望,沒有介入,其他保安都係咁?
PW: 係

d: 當晚(28/12) 人多?
PW: 人流正常,不是特別多,通常果陣都係顧客為主

辯:你有提出遊行人士也可能係商場顧客
PW: 係

播放片段至19:50:13(000423)
辯:Godiva 店舖門口有一啲非遊行人士
PW: 同意。

16:35 退庭🌟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 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按:#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漠視法庭所頒布的匿名令,於庭上刻意讀出各未成年被告的名字。
*根據第226章 《少年犯條例》第20A(1)(a) 任何人不得發表一項書面報導或廣播一項報導,而揭露與該項法律程序有關的兒童或少年人的姓名、地址或學校。)
此為補回2月25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2/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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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返回閱讀D6-D10辯方大律師盤問P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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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覆問 PW1
📹控方播放NOW 新聞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49分開始的直播片段(證物P175)

影片播放 194954-195013
控: 右邊畫面嘅左方,橙色反光衣係咪你?
PW: 係
控: D1嘅律師問你係咪有其他人喺Godiva 隔離行
PW: 係
控: 係咪就係你後面身後嘅人?
PW: 係
控: 你點知佢地係其他人?
PW: 佢地係排緊隊買嘢
控: 你點知?
PW: 我地set 咗帶,當時有 promotion做緊,所以我知。

📹控方播放RTHK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55分開始的直播片段(證物P177)

影片播放1955
控: 主問所講嘅綠白帶地方,姐係191228嗰畫面所顯示嘅位置,係咪當時做緊promotion?
PW: 唔係
控: 你話綠色白色帶係咪呢度?
PW: 唔係,係另一邊。警方追捕人嘅片我可以見到呢啲帶,喺GODIVA對出。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4 4-15-CA2 大圓柱

控: 畫面左方嘅圍欄 l,有白綠色帶,你係講呢啲?
PW: 係
控: 你知道呢啲人買嘢因為佢哋排緊隊?
PW: 係
控: 呢個就係當你回答辯方律師有遊行以外人士,嘅嗰啲買緊野嘅人?
PW: 係
控: 2019 先有遊行,你或者同事經歷過有市民質疑投訴警方?
PW: 係
控: 12月25同12月28 ,我之前問係1225 前有冇發生類似活動。 證人你話冇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佢係話唔記得

控: D3律師問嘅時候,你話有保安處理過,你話1228冇收過投訴。
PW: 係
控: 28號冇投訴,咁25號有冇?
PW: 唔記得
控: 有冇其他日子有人做過呢啲投訴
PW: 唔記得
控: 25 號之前有冇發生似28號嘅遊行?
PW: 冇

控: D3 律師問過有冇指引喺呢度處理,或者指引可能商場要關閉,商舖要閂門?
PW: 幾時?
控: 當日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我係問證人有冇指引,其他嘅律師係問關於店舖關門。依家控方將兩樣嘢連結埋一齊,指引同埋閂門,我覺得咁樣問有問題。

控:D6律師問 203011 嘅時候聽到廣告有女聲。當時聽唔到定依家聽唔到?

D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控方同辯方問嘅時間唔同,一個係203011,一個係200058.

控:咁我集中喺店舖關門嘅原因。德福廣場有冇廣播系統?
PW: 有
控:可以播聲同現場廣播?
PW: 係

D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喺盤問過程冇提及過關於背景聲音,我唔明主控嘅目的。

控:有冇廣播係叫店舖閂門同埋人離開?
PW: 有
控:實際字眼?
PW: 唔記得
控:中定英?
PW: ?
控:保安經理,係你嘅職責一部分,工作上有冇聽過呢段廣播?
PW: 有聽過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冇人講過廣播內容,唔係喺盤問帶出嚟,主控唔可以喺覆問提出。

控:你係咪望住店舖閂門 ?
PW: 唔係
控:你知唔知點解閂門?
PW: 唔知
控:知唔知管理處有冇喺1958之後要求德福廣場閂門 ?
PW: 唔記得
控:有冇收到指示叫商場嘅人離開?
PW: 唔記得
控:呢啲店舖閂門,辯方有問你知唔知或者收唔收到會停業嘅通知。有冇話要事前或者事後通知你哋?例如係閂咗門再事後通知返你哋?
PW: 佢地有寫明營業時間
控:咁你係點唔清楚?
PW: 唔清楚

D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我係問有冇裝修或者特別原因而閂門。證人話冇

控:D7大律師利用證物P169 ,問你武器包唔包括胡椒噴劑。你預期有咩其他嘅武器?
PW: 冇得預期,係睇安唔安全
控:同你介入或者行動有咩關係?
PW: 要現場環境安全我先行到去
控:如果你見唔安全,你係保安身份,你會點做?
PW: 報警
控:當日事件由遊行開始,直到喺Pandora出面發生事件,你本人有冇報警或者要求管理處報警?
PW: 冇
控:Pandora 出面有嘢發生都唔報警?
PW: 之前冇事。Pandora 現場有人話差人同軍裝,已經有警員,所以唔報。
控:辯方問你似唔似/分辯人,你有冇專業訓練?
PW: 冇
控:有冇經歷教你去分示威者或者便衣警員啲裝束?
PW: 冇
控:當你答辯方嗰啲係咩人, 係你自己睇法定肯定?
PW: 自己睇法

📍PW1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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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繼續閱讀控方主問PW2
此為補回2月25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2/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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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返回閱讀控方覆問P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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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PW2警員23376
PW2於2016年加入警隊,於案發日期隸屬機動部隊F連(訓練大隊)第1小隊。當天於1600與隊員收到任務,需要以便裝身份到德福廣場第一期進行巡邏。於1817到達現場,並收到當值長官的指示,得悉有和你shop 的網民活動,並需要集中留意示威抗爭的人士。

‼️PW2 當時佩戴黑色面巾+Blackbloc假扮示威者,跟隨警長截查D9D10, 大力拉住佢哋推埋牆呼喝,再用胡椒噴劑指向記者鏡頭。‼️

🟢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主問PW2

控: 當日你見唔見到有遊行?
PW: 1930嘅時候,見到有人喺德福廣場近九龍灣地鐵站C出口遊行
控: 睇草圖 P193 有GF, FF(1樓。見唔見到有mark 到 ?你喺地鐵站定係德福廣場入面?
PW:我地喺德福廣場入面近地鐵站C出口。有大概10至20個人做緊嘢。
控: 做緊啲乜嘢?
PW:舉標語,嗌政治口號。期間有叫途人唔好幫襯藍店或者港鐵商鋪。
控: 你話有10-20 人,佢地係移動嘅遊行?遊行?
PW:係
控: 當佢哋遊行期間有冇其他人喺商場入面?
PW:有啲人攞住攝影器材跟住佢哋。
控: 你點知佢哋係拍攝嘅人士而唔係遊行嘅人士?
PW:佢哋手持相機同埋穿着黃背心跟住啲遊行人士。
控: Starbucks 喺G/F,旁邊詢問處。有證供話元氣喺G101-102 .
PW:係
控: 你話見到佢地閂咗門。
PW:係
控: 你係移動定係定點監察?
PW:離遠觀察,跟住佢哋行。
控: 你係跟住隊尾定係隊頭?定係其他位置?
PW: 跟住隊尾
控: 跟住隊尾嘅時候,同佢哋最近嘅距離係?
PW: 7-8 米
控: 最遠?
PW: 20-30米
控: 德福廣場得一個定係多過一個遊行?
PW:1 個
控: 呢個遊行有冇離開 G/F上去 F/F?
PW:我記得係喺地下
控: 有冇喺遊行期間執行警權?
PW: 有,7點幾喺地鐵站C出口隔離嘅Pandora
控: 嗰遊行有冇行?定繼續?
PW:冇,佢地同黃背心一齊指罵警察
控: 呢啲人喺你觀察係諗住離開定繼續停留喺現場?
PW:冇話過離開,佢哋全部企喺度同埋包圍指罵1位警方同事。
控: 咁你做咗啲咩?
PW:見到10-20 人士罵緊便裝同事,所以向佢地作出截停搜查。見到有兩個人喺我哋行近佢哋嘅時候即刻轉身,認為佢哋有可疑,所以就截停咗佢哋,叫佢哋行埋一邊。
控: 佢地有冇行埋一邊?
PW: 有聽指示。但現場好亂,有記者同埋其他人士。所以我將呢兩個人同記者分隔。再去叫其他便衣幫手。當有便衣出現然後有遊行人士向佢施襲,然後場面受控,我地就繼續去截查嗰2名市民。
控: 你話我地去繼續截查兩名市民。我地係咩意思?
PW:我同警員23262 向嗰兩位被截查人士進行搜查。
控: 佢哋係男定女
PW:2個男仔
控: 係兩個人搜查一個定係每人搜查一個?
PW: 每人一個
控: 你負責搜查嘅嗰個市民嘅衣著係?
PW:灰色衛衣
控: 另外嗰位呢?
PW:太耐,我唔太記得,好似係黑色衛衣。
控: 你截查灰色衛衣嗰位嘅時候有冇抄低佢嘅身分證?
PW:有
控: 佢叫咩名?
PW:林志鑫
控: 你點知佢嘅個人資料?
PW:我同佢講話我係警察,叫佢出示身分證,佢就合作咁出示咗。
控: 有冇比對過身分證嘅樣貌?
PW:截查之後有比對,係一樣嘅
控: 有冇記錄?
PW:有記喺本簿同同事check
控: 你記錄嘅就係D10 灰衣男子?
PW:係
控: 你話見到10-20 人士,有沙展帶隊去進行截查?
PW:係
控: 嗰個警長有冇講過截查嘅原因?或者截查之後要做啲乜嘢?
PW:截查嘅原因係覺得佢地涉嫌非法集結。冇講過做咩因為平時有訓練。
控: 當沙展同埋你哋去進行截查嘅時候,你有冇表明警察身份?
PW:我截停佢 ,我話我係警員, 有向D10展示委任證。
控: 我問緊當你想去截查, 沙展帶你地嘅階段。你有冇用任何形式去表露係警員?
PW:有向D10表露
控: 你覺得佢地奇怪,所以帶佢地去一個地方截查?
PW: 係
控: 你話你係警員,係帶佢哋去截查前講,定係之後講?
PW:有
控: 你係去牆邊之後講?
PW:行緊去牆邊嘅時候發生,警長展示委任證係喺牆邊。
控: 我問未到牆邊嘅時候。當你見到嗰啲人,你阿Sir帶你行過去Pandora出面嘅時候。
PW:係
控: 你哋喺邊
PW:根據草圖,我地喺店舖G64-72 中段接近C出口
控: 邊度
PW: 右下方
控: 所以啲人係喺店舖G61-41嘅左下角?
PW: 喺
控: 由你喺店鋪G64-72 嘅角落頭見到有人同埋同事俾人鬧,警長帶你地去進行截查?
PW:係,首先行過去增援。之後先話上前截查。
控: 你哋話要進行截查嘅時候,同嗰啲人士嘅距離係幾遠?
PW: 4-5米
控: 你地行前4-5米,有冇人表露過自己係警員嘅身份?
PW: 唔記得
控: 見到兩個男子覺得轉身奇怪?
PW: 係
控: 你第一眼見到佢地嘅距離係?
PW: 3-4 米
控: 見到呢件事你係向咩方向?
PW: 行緊去C出口
控: 兩個人轉身係由邊度去邊度?
PW: 由面對店舖G61-41 到背對住C出口。
望住我地行緊佢哋,佢地由背向C 出口變望向C 出口。
控: 佢哋面向C出口係靜止定行?
PW: 行緊過去C出口
控: 呢2個另轉面行向C出口。佢哋係同樣嘅速度定係點?
PW: 並排的
控: 同佢地有接觸,行去牆邊。你去接觸嗰兩位人士係你要行快啲定要追上去?
PW: 急步,大步就追到佢地。
控: 呢兩個人有冇離開過你視線?
PW: 冇
控: 嗰兩個人就係D10 同埋黑衣男子?
PW:係
控: 係接觸邊個先?
PW: D10先。我話我係警察,叫佢拍埋牆。
控: 所以警員23262 就係專注喺另一位男士?呢樣嘢係你一開頭就知定幾時?
PW: 當場面受控之後,我就向D10進行截查。有其他警員話可以幫手,我就話你去截查另一個,跟住佢就去咗幫手截查另一位。
控: 將D10 帶去牆截查,你有參與,23262有冇參與?
PW:冇留意
控: 就23262 有冇參與帶D10 去牆?
PW:冇留意
控: 帶去牆邊,開始亂係咩意思?呢啲亂係親眼見定聽人講?
PW:親眼見
控: 親眼見發生嘅時候已經接觸咗D10 ?
PW: 係
控: 行緊去牆定已經到咗?
PW:差唔多到
控: 你話你見到亂,你係行緊定係企喺度?
PW:行緊
控: 你帶D10去牆嘅時候係望邊度?
PW:望D10 同埋後面
控: 你話見到亂,見到咩?
PW:當帶佢哋去牆嘅時候,有揸住相機嘅人士同埋10至20個人包圍我地。亦有人襲擊我隊嘅警署警長。
控: 係劉警長 50970 ?
PW:係
控: 講完亂嘅嘢?
PW: 係
控: 你有冇好仔細留意定係就咁見到?
PW:見到,但係警長叫我望返住D10 怕佢逃脫,之後集中喺D10,後面咩事睇唔到。
控: 喺亂之前,你嘅視線係D10. 亂緊嘅時候,曾經離開D10. 沙展叫你望返D10 ,之後望返過去。
PW:係
控: 幾耐
PW:1-2 秒離開視線
控: 行向D10嘅時間,個混亂情況受控,沙展顯示委任證。咁嗰搜查係混亂停咗先開始定係途中?
PW: 停咗先
控: 你負責D10,截查做咗啲咩?
PW:檢查身上面有冇可疑物品,包括衫袋褲袋,所有可以擺到嘢嘅地方都有搜查。
控: 有冇任何發現?
PW: 冇,所以就查問佢。
控: 問咩?
PW: 你喺度做咩
控: 問邊個?
PW:問D10
控: D10有冇回應?
PW:當時冇講
控: 之後呢?
PW:我同我沙展講截查嘅結果,將D10情況話俾佢知,講搜查完畢。
控: 你同警方報告嘅時間喺邊?
PW: 警長喺身旁
控: 23262 喺你處理 D10 嘅時問有冇幫
你手去截查另一位黑衣男子?
PW: 有
控: 見唔見到佢有冇咁做?
PW:有
控: 呢個截查期間,D10仲喺牆?
PW:喺牆邊
控: 一開始嘅位置定帶遠咗?
PW:向左邊少少。
控: 行近左C出口先截查?
PW: 係
控: 呢個係D10 被截查嘅位置,咁另外個位喺邊度?
PW: 喺隔離
控: 23262 係向黑衣男子進行截查?
PW:係
控: 截查期間周圍環境平靜定係有其他聲音?
PW:有人講嘢
控: 係有人講嘢定係廣播?
PW:有人講嘢,唔記得,過咗太耐
控: 係好似法庭咁靜定有人講嘢?
PW: 有便衣警員喝止緊一啲嘢。
控: 所以截查期間有人大聲說話?
PW:係

🟢控方主問尚未完成

17:03 退庭🌟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6日 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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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返回D5-D10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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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覆問PW2

控:D9,10嘅李大律師盤問你關於黑衣男子查問情況
P: 係
控:澄清返。問你有冇查問,你就話淨係向黑衣男子查問。
P: 係
控: 對答內容唔記得?
P: 唔記得
控:你記得23262 有向黑衣發問?
P: 有
控:黑衣男有冇講嘢?
P: 唔記得
控:呢個環節辯方問嘅時間同你講,話係開始咗搜身嘅時候
P: 係
控:主問嘅時候,閉路電視見到你對D10搜身前有啲移動,係戒備?
P: 係
控:點解唔記得對答?
P: 唔係我查問黑衣男子,同埋過咗1年3個月。
控:有冇就23262 對黑衣男子查問作記錄?
P: 沒有
控:原因?
P: 唔係我作出查問
控:你講尾隨,但係有遊行隊伍喺你前方行過?
P: 係
控: 你有講過隊頭隊尾
P: 記得
控:遊行過程有冇觀察?
P: 有
控:你講尾隨,你想講咩意思?
P: 德福廣場地形問題,有shortcut .我行去佢地前面再觀察,會跟隨佢地作觀察
控:你講嘅shortcut 係咩意思/咩位置?睇草圖P193
P: 例如喺G/F 店舖G20-24, 中間有通道過對面走廊G55-57.
控:地圖顯示,所以呢整格通道可以通過?
P: 好耐唔記得
法官:證人麻煩簡單口述呢啲shortcut
P: 淺木色,有廁所嘅標誌,入面有廁所,兩邊互通
控:就係你啱啱講嘅通道?
P: 係
控: 你用過幾多條?
P: 1,2 條
控:左右係密封?
P: 係
控:你喺通道嘅時候,睇唔到遊行人士
P: 係
控:你離開視線幾耐?
P: 4-5 秒
控:呢個係最長嘅時間?
P: 大約 4-5 秒


🌟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控方用leading 不斷引導證人回答

控:有辯方問你右手攞胡椒噴劑喺Pandora 牆邊嘅時候,最近你嘅人係手持相機。
P: 係
控: 你叫人退開
P: 係
控: 叫呢個手持相機嘅人定係其他人?
P: 現場包圍嘅人
控:淨係揸住相機嘅?
P: 唔係。所有包圍人士

關於尾隨,我再問一問你
控:片段見到你喺G/F 店舖G33-41同G12-15嘅中間通道附近,望住滿記
P: 係
控:當時遊行人士喺視線範圍定消失?
P: 等等。

13:19 午休,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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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少補充:當晚警員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小隊
防暴警員:KE東九龍區第2小隊
特別戰術小隊(速龍):機動部隊(R)
便衣警員:機動部隊F 連(訓練大隊)第1小隊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網上言論
#審訊 [1/6]
許(24)🛑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串謀煽惑他人縱火
2.串謀煽惑他人傷人
3.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4.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為首三項的交替控罪)
5.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案情: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他人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非法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以及非法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控罪一至三)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使用暴力(控罪四)
於2019年9月3日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部載有WhatsApp的裝置(控罪五)

1049 開庭
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提交修訂控罪申請,包括修訂控罪時間、將涉案TG使用者名字簡化、加插「於及或於」、加入「唆使他人不守法控罪」等字眼,特別是控罪4 由「意圖煽惑」改為「慫使他人不守法...」。

控方亦表示會呈交新的案情撮要,因牽涉過萬TG訊息,約過千訊息與案相關,現時進展過半,仍需時處理。

辯方今朝先收到控方提出修改後的案情,需向當事人索取指示及答辯意向。如需審訊大概只需一天,因為不爭議警誡供詞。

本身辯方指不希望被告這麽快又回到收押所,故提出下午3點再開庭,但控方指仍需時處理,故請求明天1430才開庭。

案件押後至3月30日下午2時30分區域法院第廿八庭重新進行答辯 如需審訊,預計審期需一天。

期間被告需還押‼️

(手足離開前向旁聽席揮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提堂

呂(23)‼️已還押逾6個月

修訂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新增控罪:
(3)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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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庭上投訴:

被告不只一次被「國安部警員」威脅要坦白承認,否則會起訴被告母親及女友。

律師多次致電詢問被告位置,但警方沒有回答,警方官腔回覆要先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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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案件主管: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控方申請撤回「無牌進口戰略物品」控罪,原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沒有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即1件避彈衣、14個防毒面具及3個濾芯,並新增《国安法》控罪。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4日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區域法院轉介文件。

🛑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7/8]
#1228九龍灣 #結案陳詞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 [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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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遲交結案陳詞,屈官表示未必可以趕及在4月23日作出裁決,稍後或需處理D10的保釋申請。


📌結案陳詞帶出的法律爭議
辯方律師在結案陳詞中提及的人權及言論自由等議題,控方指本案不存在辯方提出的憲法爭議。邀請法庭參考梁國華案 [1] 判案書第24段,當時林副庭長明確指出非法集結罪所針對的的是有關行為的性質,而並非該行為背後的目的(即行使言論自由)之合法性,確立非法集結罪條文合憲。 控方認為辯方主張一些挑撥性、侮辱性、威嚇性的行為,會因被告行使言論自由權利而變得合法並不合理。

如辯方有說法要額外加插情節,使一些挑撥性、侮辱性、威嚇性……的行為,因被告行使權利、言論自由而變得合法,控方認為這並不合理。法律也不會因此特别容許示威者以漠視法律及社會秩序的方式行事。

法庭在考慮裁決時,只須集中考慮①訂明行為有否出現 ② 被告的行為是否「相當可能」令人產生訂明害怕、令社會安寧會被破壞,毋須考慮這些訂明行為及訂明害怕有否實質產生。

🧷非法集結罪所指的訂明行為,泛指任何擾亂秩序的行為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訂明害怕是指「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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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回應:
代表D1的 #黃海榕大律師 回應指自己在書面陳詞提出的人權考慮,並非如控方所講要提高定罪門檻或令違法的事變成合法,辯方陳詞純粹向法庭指出在考慮被告是否違法時,人權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對示威行使人群控制的權力時,須要在一方面容許示威進行及另一方面確保人命及財產安全取得平衡。辯方強調上述的平衡的考慮因素包括「容許示威進行」,這些考慮並非額外的門檻。

在本案中的遊行人士行使叫口號、唱歌、叫囂等表達自由及和平示威的權力,不應在事實裁定中被法庭視為擾亂秩序、威嚇性、侮辱性、挑撥性的行為,更不應被視為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的原因。

另外,無證據指出有無辜第三者因遊行人士的行為而感到害怕,包括商場保安 朱家培 作供時亦無提及他有甚麼「訂明害怕」 。退一步説,一場和平示威並不會因為有獨立、間歇性的暴力事件出現而變成非法集結,而D1的立場是案發現場根本無非法集結。

代表D3的 #郭憬憲大律師 引述楊美雲案 [2] 作回應,該案判案書第44段指「行使示威權的人士亦不得在有關情況下導致超出合理範圍的阻礙,但這個範圍絕不能被狹義地界定,以致憲法權利被貶低或令市民行使憲法權利的能力遭受不當的減損。」

因此,法庭首先要考慮遊行集會衍生的阻礙是否合理?有否超越「合理可包容範圍」?法庭應就阻礙的合理性作出所需的評估,不應考慮各被告是否「合理地行使自由」。因為只有在行使自由時產生的阻礙超越「合理可包容範圍」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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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CMA54/2012 香港特别行政區訴梁國華 及另五人
[2] FACC19/2004 楊美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