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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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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銅鑼灣 #提堂

謝(25)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社民連幹事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時,被指與警員交涉期間襲警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押後至9月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銅鑼灣 #提堂

謝(25)(社民連幹事)

修訂控罪:襲警

案情:社民連幹事於2019年6月9日在軒尼詩道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期間,因與警察理論要求開路而被控以襲警罪拘捕

不認罪

4位證人,無警誡供詞,無錄影片段,有段長約3分鐘的影片

預審期:1天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11日0930東區法院第五庭進行中文審訊,控辯雙方需於審訊前3天提交承認事實及所需文件,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09銅鑼灣 #審訊 #襲警

謝(25) (社民連幹事)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去年6月9日,在香港香港島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376。

案情:社民連幹事於2019年6月9日在軒尼詩道進行合法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期間,因與警察理論要求開路而被控以襲警罪拘捕。

不認罪

控方有3位證人,無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片段,有一段長約3分鐘的公開影片。被吿將會出庭自辯。

PW1 警長 34376
PW2警員 19203
PW3警員 19791
DW1 被告
————————————————

雙方承認事實(P4)
1. 2019年6月19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合法遊行由維園出發至金鐘添美道進行集會
2. 當日15:18 警員34376 及19203 被指派往軒尼詩道堅拿道西規管遊行,16:35時警員34376及19203在上址設立防線
3. 17:46時警員19791在灣仔警署內為受傷警員34376拍攝共6張照片(證物P1)
4. 18:50時警員34376被車往瑪麗醫院
5. 經驗查後,診治醫生撰寫初步檢查結果(證物P2)
6. 2020年4月27日由另一醫生代診治醫生撰寫醫療報告呈堂(證物P3)
7. 證物連貫性不受干擾
8. 被告並無刑事紀錄

法庭要求控方一星期內補交初步檢查結果及醫療報告中文版予辯方確認(P2a及P3a)

13:00 休庭下午14:30PW1繼續作供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襲警
#0609銅鑼灣 #審訊

謝(25) (社民連幹事)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去年6月9日,在香港香港島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376。

案情:社民連幹事於2019年6月9日在軒尼詩道進行合法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期間,因與警察理論要求開路而被控以襲警罪拘捕。

不認罪

控方有3位證人,無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片段,有一段長約3分鐘的公開影片。被吿將會出庭自辯。

PW1 警長 34376
PW2警員 19203
PW3警員 19791
DW1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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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1-3作供完畢,詳情候補。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將不傳召其他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2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襲警
#0609銅鑼灣 #審訊 (3/1)

謝(25) (社民連幹事)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6月9日,在香港香港島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376。

案情:社民連幹事於2019年6月9日在軒尼詩道進行合法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期間,因與警察理論要求開路而被控以襲警罪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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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兩天審訊3名警員證人及被告分別已經作供,控方已經將書面結案陳詞交法庭,辯方今早作陳詞及少許口頭補充。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9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作裁決,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綺雲裁判官
#判刑
#0609銅鑼灣

謝/社民連幹事(25)🛑已還押18日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6月9日,在香港香港島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376。

案情:社民連幹事於2019年6月9日在軒尼詩道進行合法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期間,因與警察理論要求開路而被控以襲警罪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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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7個月起點為量刑起點,因背景良好獲扣減1個月,總刑期 6個月。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需即時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