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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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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0/15]
[下午進度]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1435] 開庭

傳召PW3 16721 
- 處理D8證物警員

🔷️控方主問
證人在2013年入職。 2019年11月13日是水警防暴隊隊員。
當日2305時在北角警署臨時收押所(帳篷)執勤。
在2301時至2330時指示被告在帳蓬更換衣服,之後處理物品,物品有 : 白色袋,灰色手套, 3隻士巴拿等,其後女警 20168 協助檢查。被告更換衣服後,被捕時穿著的白色布鞋亦一併封存列為證物。控方查問證人相册P807 (6)的照片是否就是證人所檢取的物品?答 「是」。
庭上裁判官檢視證物 : 包括4包共200條長度35厘米索帶,過濾式瀘罐,白色布鞋,環保袋等。
控方提供相片册P807 - 證人稱是當日接管D8時的照片 ; 而照片P807(5)是穿著檢取的證物在臨時帳蓬拍攝的,當時有其他警員在場。

[1453] 主問完畢

🔶️D8代表盤問

🔷️主控覆問

傳召PW49 偵緝警員1132 何進文(音)
- 拍攝警員,負責處理D8證物。

🔷️控方主問
證人2009年入職。
2019年11月13日晚上在北角警署協助拍攝照片,從11月13日 2025時拍攝到11月14日 0020時。
主控提供審訊文件夾
- 當日拍攝的照片。
主控詢問拍攝流程,問證人拍攝時有否與被告對話?答 :「除了要求被告拿出身份証和拍攝時需有的說話外,沒有其他對話」; 在拍攝相片册 P704 1 - 6和 P704(5)相片時和被告D7也是沒有溝通。

主問完畢

🔶️D8代表盤問

🔷️主控覆問

[1535] 證人作供完畢

🔷️D8代表重召證人PW3 警員16721

[1541] 證人作供完畢

跟著裁判官與主控及各位代表討論證物處理和相討安排
- 對於其中3名證人口供的爭議,貼文問題,辨認各被告人的提議。

[1534] 休庭10分鐘

特別事項 :
- 兩部份都依賴第5項
- 第4項貼文
在貼文方面,全部辨方持反對立場,但是沒有進一步陳詞。
- 各方對新增截圖沒有反對。

星期一主控方會有多两名證人作供。

[1613] 休庭

案件押後至 10月24日 星期一 0930 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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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22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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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呂(23)🛑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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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1/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審訊 [1/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6/30]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劉(15-17) #裁決 (#20200807將軍澳 刑事毀壞 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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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30
👤馬(22) #提堂 (#20210521中環 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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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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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6:30
👥陳,朱,郭(24-31)🛑三人已還押逾4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2/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7/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林,談,張,吳(27-34)🛑林,張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黎(36) #提訊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鍾(32)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1: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裁決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2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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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符,呂(37-42) #提堂 (#20200229旺角 非法集結)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審訊 [1/6]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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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羅,馮,梁,崔,麥(18-35) #續審 [5/7] (#1224旺角 非法集結 阻差辦公 3項拒捕)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30
👤陸(34)🛑已還押逾2個月 #答辯 (#網上言論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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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 💩王詩雅(37) 沒有遵從獲授權人員提供資料的要求 7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 #洪門宴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2/15]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上午審訊內容(部份從缺,歡迎補充)

▶️D2 D3 D5特別事項和連登帖文爭議:

控方:
🔸D2特別事項:
- 口頭招認和書面口供爭議

D2指有警員以手阻擋部分文件,並受到2次威嚇,指有警員對他說「唔洗對佢禁好架,望夠未呀四眼仔」,不敢請求因為怕之後有野對自己不利。控方指PW9稱D2一直望住地下,D2亦無請求。而D2 在會面紀錄寫了自己名字28次,一定睇到問答內容,控方指係被告自己唔睇。D2指等待保釋期間看見其他人手持副本才知此權利,於是問值日官,然後先有機會睇文件。控方質疑指稱威嚇的警員不在場,D2為何不告知值日官其發現的問題。而D2明知有問題但選擇保持諴默,待第二日才告知律師,而也沒有跟進律師有否告知警方,此情況是不合理的。控方請法庭拒絕接納D2證供,指D2是自願作出招認,並指PW9否認威嚇, 望可接納其可信可靠性。

🔸D5特別事項:
-口頭招認爭議
控方指被告沒有作供亦無傳召證人,無力削弱。警員26894只負責看守,聽不到PW16和D5的對話內容,PW16指有合理懷疑然後上前追截4名人士。

林官質疑為何警員不對疑人作出警誡,控指不是恰當時間,查問後亦未必拘捕。林官指拘捕也基於查問,執行職務警員有合理懷疑,選擇查問便應進行警誡,指如情況危急下,有時間作出查問,卻沒有時間警誡是有予盾的。控指屬初步查問,未去到即刻警誡。林官質疑屬rewrite 法則,控:「我唔係rewrite法則囉…」, 林官續指長問短問的分別何在,亦無證據顯示有好多人要搶犯,現場亦不只一名警察。控方指有很多人在跑,警員不清楚情況,有疑慮亦不是不合理。林官質疑既然在安全情況下作出查問,為什麼進行警誡卻是不安全。控方指警誡屬全面警誡,要有完整紀錄,當時只是初步查問。林官質疑既然有合理懷疑才進行追截,但卻選擇初步查問後才作出警誡的做法。

🔸D3 特別事項:
-書面口供爭議
PW12指在車上如有人提出要求應會聽得見,但無聽到D3有提出請求。PW12 指D3有被噴胡椒噴霧,有喊和流鼻涕但沒有不舒服。 D3指錄取會面紀錄時有第二個人在場。PW13 承認D3在其中一頁沒有簽名是失誤。PW13指會面記錄屬一問一答,無時間壓力,所以用了超過兩小時。警員指觀察上被告沒有辯方所指於錄取會面紀錄時不適的情況。辯方要求法庭拒接納2份會面紀錄,

林官指有兩種字樣,當法庭要求佢即場寫,字款已經不一樣,當有人質疑時證人沒立即講出有另一位警員替他寫,反而寫幾次想證明其說法,後來被要求寫另一款字樣時才改變說法,林官質疑為何要寫幾次才知道是由他人所寫。

控方指證人作供有瑕疵, 幫唔到佢解釋情況,但對本案爭議點不關鍵,而認收書係最後文件。官指是可信性問題。

🔸有關連登貼文的爭議
辯方指pw2是傳聞證供,法庭不能靠Pw2自身經驗和認知去確立帖文日期,反之需由發佈者說出,個人經驗不適用於法庭聆訊。官指辯方自打嘴巴,日常生活也有使用電腦經驗,希望再予清晰解說。
- 小休後辯方徹回就連登帖文的反對 -

▶️辯方就特別事項之回應
🔸D2特別事情項:
- 口頭招認爭議:
官提及被告口頭招認時有部分問題沒有回答部分則有。辯方指控方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D2清楚其權利,警員沒作出警誡是違反盤問疑犯指引。
- 會面紀錄爭議:
控方指被告是大專生,別人叫他做事會先了解,辯方指此情況是在有時間和正常情況下,不能排除被告當時有受不公平對待。
- 控方指被告人保持緘默的說法不能正確反映d2說法,無出聲回答也會有不情不願照做的情況
- 利誘和威嚇不一定明顯,不能從表面看
- 控方指被告寫了名字28次所以一定會看到問題,辯方指一寫完警察就會隨即指示往另一處再寫名字
- 被告最後寫上「可隨意增加或修補…」該段是抄寫形式,辯方指威嚇下被告不能自主俾口供和抄寫
- 被告之後才投訴同有無存在威嚇屬於不同問題。

🔸D3特別事情項:
控方指副本認收書係之後發出,對會面無影響,但由於pw13作供時有隱瞞,會對其可信可靠性有保留,而D3會面紀錄時精神狀態值得關注,會面紀錄時間亦不尋常地長。

🔸D5特別事項:
反對口頭招認,辯方指PW16稱有合理懷疑就應作出警誡,PW16證供亦直接指出沒有警誡和要做其他公務,無其他證據指現場情況不許可作出警誡。

▶️特別事項的裁決:
D2
-接納D2對PW8的口頭招認
-接納PW9為D2錄取的書面口供
D3
-拒絕接納PW13為D3 錄取的2份書面口供
D5
-拒絕接納D5對PW16的口頭招認

▶️控方舉證完畢,兩方暫時沒有中段中詞,預計3-2位被告將會作供,案件押後至明早10:00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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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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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0.25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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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3/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8/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陳(22)🛑已還押逾10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煽惑參與非法集結 9項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李,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審訊 [1/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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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劉(36)🛑已還押16日 🔥#判刑 (#網上言論 煽惑刑事損壞)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羅(20) #提堂 (#0915銅鑼灣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2月1日被判入更生中心。於2021年1月6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於同年9月20日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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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14:30
👤彭(28)🛑已還押15日 🔥#判刑 (#1025九龍城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續審 [2/6]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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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7/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38-90) #續審 [3/9]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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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潔兒(49) 盜竊 #停職女警偷貴帽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3/15] [上午進度]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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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開庭

控方就承認事實11修正字句 :
- P041 第42段 重覆,因此被删除、44段、49段、50段、57段、63段、70段、77段、87段。
以上所有修正控方已經和各辯方代表相討過,各代表 表示確認。
以上是控方案情。

▶️D3作供
今年22歲,事發時年齡19歲,現為護理系4年班學生,沒有犯罪記錄,家住西貢區。
事發時居於港島薄扶林沙村道大學宿舍。2019年11月13日0800時起床,打算和2位宿友準備入中大,因為在11/11日和12/11日中大有示威行動,目的是對傷者提供醫療物資。
當日諗住從宿舍乘巴士,再轉乘東鐵線去中大,但在紅磡發現東鐵線已停駛,沒找到其他方法入中大,之後連同 同行的理大生在理大學生會房間稍作安頓再打算,在休息期間找其他方法前往,其間在whatsapp群組和女友討論如何前往。
D3代表提供圖片册,內裡有3張whatsapp的截圖信息,討論找出前往中大的其他方法 。D3在社交平台發了一張照片,中學好友看到,用Snapchat與D3通訊,說他當時也在理大,1430時他們在理大相遇。有關D3和女友whatsapp對話截圖,1654時女友查問D3是否在地鐵站?之後除了打電話溝通外,並沒有任何聯絡,因為D3已被拘捕。

[1119] 休庭20分鐘

▶️D3作供 (續)
在D3背囊找到物品有: 頭盔,黑色T恤,護眼罩,雨傘,舊噴漆等物品,因為當時要去中大,朋友提醒帶一些物品以保護自己,例如口罩。
D3表示沒有參與非法集結,舊噴漆也沒有打算用來破壞財物,是在學校用來噴一條2至3層樓高的直幡(噴標語),一併帶埋去。褲袋裡的手套沒有丟掉是因為女友來電,所以放在褲袋裡以方便接電話。
辯方主要是查問D3的移動路線和乘車過程,最後在戲院里的巷子被拘捕。

🔶️盤問
2019年入讀醫護糸一年班,持有聖若翰救傷證書,兼具一些經驗。入中大時帶有一些工具(在離開理大時免費索取),例如 : 生理鹽水,拑子,紗布,醫用膠布,綳帶等去中大幫忙傷者。透過Instagram, facebook和新聞媒體得知消息。
主控查問前往中大有關路線:
關於圖片一
為何後來同行的兩位朋友先行離開?答: 「他們有朋友用車協助前往。」D3因為和黃姓朋友(中學好友)聚舊,所以沒離開。

[1302] 午休

[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3/15]
[下午進度] 1/2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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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 開庭

🔷️主問 (續)
主:「出門時背囊有什麼」?
答:「在宿舍拿了T恤和急救包」。個人物品有水樽和充電器。
主:「沒有丢掉放在褲袋的手套是會繼續用」? 答:「不同意」,是搬完雜物放在褲袋接女友的來電」。
主控稱沿途也找不到垃圾桶所以沒掉」?林官插話說根本冇垃圾桶,有都被收起來! (笑)
主:「同唔同意出發前有睇媒體情況」?答:「不同意」
主:「出發去中環前已經知道有非法集結」?答:「不同意」。
主控請D3在地圖上畫上標示。
主:「行經雪廠街與遮打道冇可能有車搭」?答:「不同意」。
主:「當時是否冇即刻上網看交通情況」?答:「沒有,以為示威活動已經完結」。
主:「堵路行為,破壞行為,沿途有看到磚頭和噴漆等,是否同意手套,頭盔,黑衫,帽,口罩和噴漆,這些東西是示威者裝束」?
答:「可以是,可以不是」。
播放P6P003片段 :
主:「D3出現在片段,在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附近聚集了超過一百人,佔據了道路」? 答 : 「不同意,當時覺得聚集人士是在旁觀,而不是示威,他們當時有些站著傾計,有些坐下,有些在拍照。主 :「地下有雜物和竹支,當時人群是否有叫口號」?答 :「没有」。
主:「有沒有擔心警來清場」?沒有
主:「逗留是在參與非结結?聲援其他非法集結人士,推動和鼓勵他們」?答:「不同意」
主:「當時被追冇諗過停低繼續跑,最後被截停,也曾掙扎」?答:「不同意」。
主:「是因為犯了罪所以繼續跑或畏罪而跑」?答:「不同意,當時社會環境好驚見到警察,看過一些片段警察會打人,所以冇停下來」。
主:「褲袋的手套是用來搬雜物?幫忙設路障」? 答:「不同意」。
主:「噴漆是要進行破壞?俾其他人進行破壞」?答:「不同意」。

主問完畢

🔶️辯方覆問
在路口是要佔據或聲援佔據馬路?答:「不是」。
山上的路是指蘭桂坊與德忌笠街」?答:「是」。
D3確認在學校的直幡有2至3層樓的長度。

D3作供完畢

休庭10分鐘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7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0.26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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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4/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9/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00
👤潘(27)🛑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 (#20220212大圍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續審 [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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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5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5) #審訊 (#20210702銅鑼灣 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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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續審 [3/6]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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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6個月 #裁決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蔡 (29)🛑已還押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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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馮志達(19)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周達權(64) 欺詐 #壹傳媒欺詐案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3/15]

[補回10月26日下午進度 2/2 ]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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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作供
現年37歲,案發時34歲,曾就讀於墨爾本大學,現為平面設計師。沒有刑事記錄。有關過去的工作 - 收了客人資料後進行排版,設計商場和餐廳的場地設計,會用唔同相片做設計工作,在辨公室和不同地方工作。辨公室位於天后。

案發時一星期在長江基建,長江中心拍照,原本是從12/11至24/11完成工作,但因為社會情況,只工作到18/11便停止。該項工作是年報設計,其中需要拍攝照片。拍攝時需要一些物品和工具,例如: 髮Gel, 梳,化妝等。工具有: 白膠布和索帶,用來綁住地面的電線以防被滑倒。呈上證物共6頁的工作時間表 、證物805 - 在網路上下載的年報相片。

案發時居於西貢,2019年11月13日當天沒有交通工具上班,最後乘坐uber。Uber收據顯示了日期和時間,從西貢轉車至牛頭角出發至長江中心。在拍攝途中器材鬆懈,要用士巴拿調較,可是現場沒有士巴拿。
當日12時多吃過午餐後,2點多離開中環,返回位於電氣道的辨公室工作,期時畢打街和德輔道中有示威行動,聽到有叫口號。呈上證物正本 - 一張12/11日和13/11日公司出入拍卡記錄。

在辦公室工作至1841時才離開。翌日早上發現燈光器材鬆懈郤未有處理,因此帶了3把士巴拿,還帶了4包索帶,索帶是全新未開封的。1841時離開公司去中環揾同事阿wing傾公事,約了在環球大厦見面,乘的士前往會面地點,由於道路阻塞,被要求在雪廠街下車。

辯方要求D8在地圖上畫路線 ,以顯示她下車位置,與同事通話的位置,行人路路程等。由於在環球大廈未遇到同事阿wing,因此沿畢打街和得忌笠街前往蘭桂坊,阿wing當時身處蘭桂坊。在得忌笠街街角有人大叫有車冲落黎呀,之後跑入戲院里,跑入地盆的巷仔,在巷子被截停,之後被捕。

[1708] 休庭

案件押後至 11月27日 星期四 1000 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4/15]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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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早段內容從缺,如有請補上🙏🏼🙏🏼

▶️D8繼續作供

🔹控方盤問(早段內容從缺)

D8指落車近十字路口時見人多翻,感覺似未清理,為預防清場行動,所以戴番口罩。D8知道當時有蒙面法,但自己理解係非法集結時才適用。D8同意當時無催淚彈亦見不到警方,但估計將會有清場行動。D8不同意控方指她因知悉非法集結而蒙面,儘管早前下午有聽到有人叫口號,但及後時間下車觀察時並不認為非法集結進行中。D8去到皇后大道中打算轉上徳己立街見有人走動,停在街角查看,忘記自己在行人路還是車路,聽到有人大叫「有車衝落嚟」,於是跑離,事情發生在短時間內。D8同意控方指有很多方法可以選擇,例如停在一邊或在行人路,但當下下意識抉擇了。

📌士巴拿
D8不同意控方指從其身上檢取的士巴拿作自用或予其他人用以進行破壞。控方呈上交通燈破壞等照片,D8同意其士巴拿本身可作破壞交通燈、拆路牌和拆欄杆作路障等用途。

📌索帶
進行拍攝佈置時需用上索帶,場地creator有提供兩包索帶。控方認為D8管有200條索帶是予示威他人使用。D8指拎4包係盡拎,雖然影相未必用哂,但指其工作性質需準備周全。(辯方指索帶並不是控罪物品,林官指也需要探討。)D8續指她化妝品也會帶好多,也不是每日有人用,甚至過往影相都無人用,但要show俾客人睇有準備;工作是一team 人,失誤不只是一人責任,公司亦重視客人。

📌濾罐
D8同意控方指當濾罐沒有豬嘴配備會難以起作用,阻位則視乎袋大小。被告指11月13日之前,位於天后的公司和鑽石山居所、龍翔道附近常有催淚彈,有次公司更因情況差叫員工走。控方指D18於13日晚回西貢並無催淚煙,D8指她每日都要翻工,放工也要在銅鑼灣登龍街搭小巴,當時小巴站也常移位。控方質疑D8特登拎無用的濾罐喺身是予他人使用,D8指有豬嘴便能用。

📌手套
D8認同功能上可作搬磚時的保護和不留指紋,但不同意控方指其目的是自用或給予他人使用作該等用途。

🔸辯方覆問

📌工作日程
11月12日:公司有另一工作召了D8翻去公司,表上可見有多一名年輕同事在day 2幫手拍攝。
11月13日:相約D8在中環debrief的同事,放工比拍攝時間遲是因為客人開會遲咗。

📌工具箱
工具箱屬於整個公司,不屬特別外勤用途。

-D8作供完畢-

▶️修訂同意事實
- 從D3身上檢取的證物添加外科口罩和鴨舌帽
- 各CCTV顯示時間和實時關係:渣打CCTV快2分鐘;太子大廈CCTV慢1分鐘;xx 大廈 CCTV慢1分鐘;嘉麗珠寶CCTV慢1分鐘
- D8 辯方引入承認事實並讀出

案件押後至1121日上午0930作口頭補充結案陳詞,定於2023114日作出裁決。
早前認罪的D1D4則會於2023121日進行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