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3沙田 #提堂
👤林 #新案件 (#1103沙田 襲警)
控罪:
襲警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地鐵站A1出口,襲擊警長X
控方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至6月9日,以索取法律文件。控方要求申請匿名令,辯方反對申請,控辯雙方將會提交申請文件及反駁文件,並於6月9日庭上爭議,預計需時一小時。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投訴:曾在被捕後,被警員掩口,不允許被告講自己名
案件押後至6月9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103沙田 #提堂
👤林 #新案件 (#1103沙田 襲警)
控罪:
襲警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地鐵站A1出口,襲擊警長X
控方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至6月9日,以索取法律文件。控方要求申請匿名令,辯方反對申請,控辯雙方將會提交申請文件及反駁文件,並於6月9日庭上爭議,預計需時一小時。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投訴:曾在被捕後,被警員掩口,不允許被告講自己名
案件押後至6月9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
#余焯文暫委裁判官
#新案件 #1111獅隧
譚 (17)
案情:於11月11日 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 與三十多名不知名人士陳列雪糕筒 欄杆 磚頭 阻礙車輛前進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磚塊、欄杆、雪糕桶等
2.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士巴拿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1000元
- 宵禁 2300-0600
- 居住於報稱地址
- 不得離港
- 每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七月二日於下午兩時半沙田法院第一庭再訊
-
特別嗚謝各位緊急直播員,你哋做得好好,歡迎下次再報
#余焯文暫委裁判官
#新案件 #1111獅隧
譚 (17)
案情:於11月11日 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 與三十多名不知名人士陳列雪糕筒 欄杆 磚頭 阻礙車輛前進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磚塊、欄杆、雪糕桶等
2.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士巴拿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1000元
- 宵禁 2300-0600
- 居住於報稱地址
- 不得離港
- 每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七月二日於下午兩時半沙田法院第一庭再訊
-
特別嗚謝各位緊急直播員,你哋做得好好,歡迎下次再報
#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沙田
蘇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2020年11月11日,源禾路與鄉事會路交界,放置一個yellow object。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1,000
不准離港
住報稱地址
(住所更改須於24小時前向所屬警署申請)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警署報到:一星期一次
押後至2020年5月21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以提訊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沙田
蘇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2020年11月11日,源禾路與鄉事會路交界,放置一個yellow object。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1,000
不准離港
住報稱地址
(住所更改須於24小時前向所屬警署申請)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警署報到:一星期一次
押後至2020年5月21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以提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
#朱文瀚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提訊
👤李 /二胡伯伯(69)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
[15:57] 開庭。
被告已經看過修訂後的同意事實,同意內容,並且簽署。
控方讀出修訂後的承認事實,內容只是按日子的順序重新編排,可以參閲: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4
被告不認罪❌
控方稱同意事實已經頗詳盡,本可大幅減少控方證人出庭及審訊時間,但被告要求每位証人都必須出庭,故此將有12名控方證人作供。
預計需要三天審期。案件定於2023年7月21日上午9: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審訊,亦預留7月24及25日兩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朱文瀚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提訊
👤李 /二胡伯伯(69)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
[15:57] 開庭。
被告已經看過修訂後的同意事實,同意內容,並且簽署。
控方讀出修訂後的承認事實,內容只是按日子的順序重新編排,可以參閲: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4
被告不認罪❌
控方稱同意事實已經頗詳盡,本可大幅減少控方證人出庭及審訊時間,但被告要求每位証人都必須出庭,故此將有12名控方證人作供。
預計需要三天審期。案件定於2023年7月21日上午9: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審訊,亦預留7月24及25日兩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