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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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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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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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馬道立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張舉能常任法官
#宣布判決

關迦曦

背景(轉載自司法機構網站)
#刑事上訴 :爆炸品是否包括為產生煙火效果而使用或製造的物質?

本院一致駁回上訴

本院注意到香港和英國在相關立法歷史上的差異,但強調法例的内容或實涵,比法例訂立的先後次序更為重要。

《危險品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的相關條文皆涵蓋、規管和控制爆炸品的製造、管有、保存或使用。即使其中一項條例屬規管性質,而另一項屬懲罰性質,但這並不表示這些法例並非朝著類似的方向處理同一事項。相反,這些法例構成一套完整法則的不同部分,以涵蓋、規管和控制爆炸品在香港的製造、管有、保存或使用。

因此,《危險品條例》第2條對「爆炸品」一詞的定義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