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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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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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1103沙田 #審訊 [3/4]
#擊警 #攻擊性武器

(27/2/2021 後補資料)
16/2/2021 上午審訊 / 下午審訊
17/2/2021 上午審訊 / 下午審訊
18/2/2021 上午審訊(此段) / 下午審訊
19/2/2021 上午審訊

林(22)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被指於2019年11月3日晚上在沙田瀝源橋近大涌橋路襲擊警員17185,以及於同日同地攜有6個汽油彈

09:43 開庭

📕PW5 警員 20416 劉宏志(音) 繼績作供,證人協助PW4在單車徑上觀察河面嘅袋。

📍辯方盤問📍
辯方呈上一隻光碟,內有兩條片段,先播”video-2021-02-02-15-00-14.mp4”,片長1分35秒,片段內有人大嗌「個袋打開咗...船嚟緊...大佬...呢個...」,PW5同意片段係當晚情況,影到PW5,但認唔到18211,應該在附近,確認PD1(2)係片中截圖,當晚見到呢個袋,叫水警撈起,相中袋冚打開咗,冚有小小白色反光部份,似有帶連接但唔肯定,當晚只打撈到一件物件,袋由水警處理,唔清楚入面有咩,水警協助完就離開咗,唔記得有無講嘢。

播另一片段”video-2021-02-02-15-00-26.mp4”,片長35秒,因畫面太暗,PW5無印象係當晚情況。

PW5唔同意律師指P5與PD1(2)唔相似。

⚙️控方覆問⚙️
PW5認唔到第一條片的人聲是誰,PD1(2)見到有光照住個袋,有白色反光,相信係汆冚嘅裏面。


📕再次傳召PW4 警員 18211 莫竟勇(音) 作供,證人負責在單車徑上觀察河面嘅袋。

📍辯方盤問📍
播放第一條片,PW4同意係當晚情況,但見唔到自己,從片段中放大PD1(2)的截圖,見到個袋有兩處反光,PW4唔肯定反光是袋的那一部份,只係在遠處見到反光。

播第二條片段,PW4無印象係當晚現場,只係畫面與現場環境相似。

律師向PW4指出P5與PD1(2)唔相似,PW4唔清楚。

⚙️控方覆問⚙️
PW4認唔到第一條片的人聲是誰;用電筒照射漂浮物2就反光,但睇唔清邊度反光,睇PD1(2)近袋右邊有白色,當時唔知係袋邊部份;打開P5個冚見有拉鍊,但現場睇唔清楚。


📕傳召PW6 水警 17809 作供,證人負責從河上檢取證物。

⚙️控方主問⚙️
22:16 接到電台通知要去城門河協助調查,同沙展4456和警員52463一同乘坐小艇PV48,22:30離開基地,22:40去到獅子橋,橋上有警員用電筒照着海上漂浮物,自己駛埋去,一眼就見到漂浮物,用勾打撈,附近冇其他漂浮物,勾到船邊,徒手攞上船,睇到係黑色斜咩袋,裏面有六支汽油彈,個袋有魔術貼有扣,無留意拉鍊,嗰袋在獅子橋底打撈到,有展示幾支汽油彈,橋上警員表示收到訊息,冇逐件攞出嚟;回程時在城門河掃蕩左約半小時,由獅子橋、瀝源橋到沙燕橋,無其他可疑物品,只係檢取咗一個黑色斜咩袋,折返途經瀝源橋,有講袋內有汽油彈,約22:30返到水警基地,在23:50在基地loading bay交俾證物員9736,由獅子橋檢獲到交畀9736,全程由PW6保管,期間無離開視線,無人干擾,PW6辨認出P5係當日個袋,亦從相片冊中確認玻璃樽和膠壺係當日嘅汽油彈;袋內仲有其他嘢,螺絲批、鑽咀、打火機,9736逐一檢收。

[控辯雙方檢視證物,因為送咗去化驗,玻璃樽、汽油、布條分開包裝,與檢取時狀態不同,同意修訂承認事實的證物編號。]

📍辯方盤問📍
當晚22:30出發,23:30返到,之前和之後無其他打撈工作,收到只是叫佢打撈可疑物品,無講係乜嘢,無講有幾多件,只要唔係海上垃圾,其他物品都會睇吓,回程時再去瀝源橋和沙燕橋,係因為順路。

去到瀝源橋有同事叫向前駛,去到獅子橋,勾起一個袋,勾起嘅時候魔術貼係貼上嘅,唔記得個扣有無扣上,打開個袋冚,睇到物品,聞唔到氣味,唔肯定有無聞到,因為PV48用電油,有氣味,未必聞到,

見到9736時一齊打開個袋,遂件攞出嚟交收,當時無影相,之後無接觸過個袋,睇相冊,唔知係幾時影嘅。

播放第一條片段,PW6確認係當晚情況,確認PD1(1)相中3人,片段中嘅聲音在現場聽唔到,在橋底撈起個袋,攞上嚟係未打開,唔記得邊個同橋上人講,意思係有汽油彈,唔記得有無展示畀橋上人睇。

PD1(2)有反光,現場唔覺有反光,P5無反光物料,唔同意律師建議相中物品並不是P5,當晚亦無揾到背囊。

⚙️控方覆問⚙️
睇PD1(2),當晚無留意個袋有無反光。


📕PW7 警員 9746 鐘雄(音) 作供,案中證物員。

⚙️控方主問⚙️
2019年11月3日23:00時,接手調查一宗案件,做證物員,23:30收到命令去馬料水水警基地,23:48去到,23:50開始與17809交收,收咗一個黑色斜咩袋內有汽油彈,一齊打開個袋,檢收所有嘢,有啲係有擺出嚟,唔記得擺過啲咩,有橙色鎖匙扣、黃色柄嘅螺絲批,3支鑽嘴,兩個打火機,六支汽油彈,一個綠色噴水壺,過程約10分鐘,離開基地,返去沙田差館,攞證物袋包裝證物,在11月4日03:46交俾值日官保管,期間證物無離開過視線,無被人干擾。

辯認相片#12,#13,確認相中證物樽、布條和噴壺,相片#14,#15是鑽咀和打火機,相中物品狀況同接收時一樣,但唔知邊個影幾時影,PW7確認以下證物,P5 Nike袋,P6玻璃樽,P7噴壺,P8鑽咀,P9打火機。

13:00休庭,14:30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