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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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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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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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鍾明新裁判官 #審訊(1/1)
👤梁(25) #網上言行

控罪1和2: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2度入侵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意圖不誠實地使自己獲益。

控罪3:刑事毀壞(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損壞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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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全部不認罪

控罪1和2的分別:
-控罪1是指被告成功進入警方內聯網。
-控罪2是指被告想進入警方電話簿介面但失敗。

主要爭議點及辯解方向:
-被告早在Telegram得知警員資訊,即使他在案發日嘗試登入電話簿,但在一早知道警員資料的情況下,他如何獲益?

-在沒有證據指被告有不法意圖下,他在本案的行為只是為滿足自己的好奇心。

-辯方不爭議被告曾登入警方內聯網及嘗試登入警方內聯網內的電話簿。

控方將會傳召2名專家證人,辯方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證人。

承認事實:
由於十分冗長且不太重要,且有些敏感資料,故不作紀錄。只在此交代被告沒有案底。

證物主要是文件,包括IP地址紀錄、Telegram群組對話、網絡遊覽紀錄、警方內聯網主頁介面等。除外亦有電話、電腦、記事冊(包含被告就行為的辯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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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4警員7146鍾浩揚(同音)以法理專家身份接受主問及盤問的簡要:

-PW4在庭上解釋被告人在家居警方內聯網內的簡單操作,即登入成功與失敗,但承認被告未能在內聯網電話簿進行搜尋,亦不知他在內聯網的詳細操作。

-PW4表示不知道被告第一次成功登入後連接被中斷的原因,亦不知道被告人在被中斷連接時身處那個頁面。

-PW4同意當日有其他人在電話簿內最行搜尋;亦同意被告在本案的操作對內聯網運作沒有影響及改變。

📌PW9陳仁聰(同音)以電腦系統分析專家身份接受主問及盤問的簡要:

-PW9在庭上指出部分內聯網內容不應予公眾得悉,如當值表、內部最新消息、警察通令、電話簿等。

-PW9承認不知道被告第一次成功登入後連接被中斷的原因,只能推斷是有機會因被告重新載入網頁而令他連接中斷。他亦只知道此現象是因伺服器端停止連接,原因包括有同一個帳戶登入或閒置太久等。

-PW9在庭上表示由於收到上司指示,由案發當天1818時關閉伺服器直至9月9日重開,其間曾刪除初級警員的資料及遮蔽督察級或以上警員的姓名。但同意不知道是否因為被告人的行為令伺服器需要停止服務,亦同意被告在本案的操作對內聯網運作沒有影響及干擾。

(*)本文不會交代相關電腦知識,只交代重要內容。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鍾明新裁判官 #審訊(1/1)
👤梁(25) #網上言行

控罪1和2: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2度入侵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意圖不誠實地使自己獲益。

控罪3:刑事毀壞(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損壞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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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完結,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被告選擇作供,以下是他主問及盤問的簡要:

-在案發當日,他在家中看電視時同一時間使用Telegram,然後他在某群組中見到一名用戶發佈一些信息,內容是關於如何登入警察內聯網及給予相關登入資料,此令他十分驚訝,因為當中的用戶名稱及密碼相當簡陋,因為以他以往的工作經驗,一般大型機構的登入方法都不可能如此簡單,何況警務處應對保安有大要求,故此他懷疑這些訊息的真偽,加上好奇下,故登錄警察內聯網查看。

-當被告進入網站後,他對網站的真偽懷疑更強,因為網頁畫面設計更簡陋;沒有採用VPN更可見保安級別低;即使內聯網有不少警隊處和港府的圖案及徽章,但他認為這些可在網上隨手可得。綜合以上,他認為這是假冒的網站。同時間,他因好奇該用戶提供的資料是否可以成功登入,便嘗試並成功登入。當時他有看到警告字樣,但由於沒有在畫面彈出,不像一般公營機構的設計,亦沒有如中小學教師般教導學生在收到密碼後需更改密碼,因此亦令他懷疑這是假網站。

-被告表示在成功登入後,比起其他政府網頁的載入速度很慢,而理應內聯網的載入速度會較快。結果他看不到大部分內聯網的內容,即時有卻只是字,令他認為這是假網站。為方便閱讀網站,他亦由英文版轉至中文版,卻仍然看不到大部分內聯網的內容。由於看不到整個畫面,他便撳入其中一項成功顯示的電話簿。因他的工作經驗使他知道政府網頁會有公眾電話簿,當中有不完整的警隊部門電話,因此他想與內聯網中的電話簿對比是否與公眾電話簿的一樣以核實內聯網真偽(當時他也有開政府網頁會有公眾電話簿打算作對比)但由於他無法進入電話簿頁面,得不到更多資料,後來用其他帳戶嘗試登入卻失敗,令他更認為這個網站只是該用戶的惡作劇。他在庭上亦解釋因認為成功登入的帳戶後來被彈出,因此認為此帳號不一定是對,因此嘗試其他帳號,提升成功的機會。他亦表示沒有想過電話簿會有個人資料,因為一般公營機構的電話簿的資料不算多,最多會看到聯絡電話及電郵。他亦補充指在等候載入網頁時有時會看電視,有時會在營幕前等侯載入,但在等侯過久下,他心急下決定重新載入網頁,但結果卻被登出。

-被告表示在意圖上,他只是希望核實網站真偽,沒有太多擔心。但最後卻看不到任何資料,也因此不能核實網站真偽,滿足不到好奇心,也感到無聊,沒有任何非法目的。

-被告表示知道要輸入用戶名和密碼才可以登入內聯網,亦知道設定用戶名稱及密碼的為保障資料。但他當時認為若網頁是假的,裏面的資料便不知道屬於何人,若資料可能誤導他人,他需要作警示。但他亦同意當時可詢問警察公共關係科已核實內聯網真偽,但當時沒有想到。

-被告指出他的行為對起底沒有幫助,因沒有相片,電話簿不會有個人資料,最多只有聯絡電話和電郵地址,內聯網對起底的作用有限。

小花絮:被告表示他不怕假網站有病毒,因為他表示他電腦已有不少病毒😂他亦有能力清除這些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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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會在3月10日或之前把書面陳詞交予法庭,不需要口頭陳詞,法庭將本案訂在3月18日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宣布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