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裁決
#刑事損壞
15歲手足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已認罪‼️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已認罪‼️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3) 刑事損壞
參考審訊詳情
—————
控罪(3)罪名不成立🟢
控罪(1)及(2)判刑押後至2021年1月8日0930在九龍城少年法庭處理
🛑期間還押候判🛑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裁決
#刑事損壞
15歲手足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已認罪‼️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已認罪‼️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3) 刑事損壞
參考審訊詳情
—————
控罪(3)罪名不成立🟢
控罪(1)及(2)判刑押後至2021年1月8日0930在九龍城少年法庭處理
🛑期間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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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判刑
#20200527旺角
蘇(23)
控罪: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
被控於20年5月27日,山東街洗衣街交界,沒有解釋下遺留一個交通錐造成阻礙。
上次答辯及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982
判刑: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次押後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對被告評價正面,為人勤力且表現良好,工作表示被受高度肯定,指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有悔意,節省法庭時間,值得再給予一次機會,報告建議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接納申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判刑
#20200527旺角
蘇(23)
控罪: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
被控於20年5月27日,山東街洗衣街交界,沒有解釋下遺留一個交通錐造成阻礙。
上次答辯及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982
判刑: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次押後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對被告評價正面,為人勤力且表現良好,工作表示被受高度肯定,指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有悔意,節省法庭時間,值得再給予一次機會,報告建議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接納申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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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提堂
劉, 李(17-1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好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著解釋,留下兩個膠籃一張折台,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公眾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因控辯雙方正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16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提堂
劉, 李(17-1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好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著解釋,留下兩個膠籃一張折台,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公眾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因控辯雙方正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16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答辯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到2021年3月2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答辯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到2021年3月2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提堂
D1劉(17)
D2李(1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
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好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解釋,留下兩個膠籃一張折台,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公眾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無須答辯,有新的文件,與控方再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2021年3月17日1430九龍城法院第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提堂
D1劉(17)
D2李(1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
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好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解釋,留下兩個膠籃一張折台,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公眾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無須答辯,有新的文件,與控方再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2021年3月17日1430九龍城法院第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提堂
蔡(21)
控罪:
1)阻差辦公
2)偷竊
被控於去年5月27日在㕵角奶路臣街與花園街交界阻撓警員18077謝志英,另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去年同月在某地方偷竊另一人一張信用卡。(輯自蘋果日報)
背景:
去年5月27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網民發動「大三罷」及包圍立法會,多區出現堵路情況,同日數百市民被捕。(輯自蘋果日報)
- 被告在18/01/2021第一次提堂,當時有私人辯護律師,今天提堂得悉辯護律師將不再代表他,被告申請押後4-6星期讓他尋找當值律師跟進他的案件。
押後至29/03/2021 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屆時將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維持原來條件保釋✅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提堂
蔡(21)
控罪:
1)阻差辦公
2)偷竊
被控於去年5月27日在㕵角奶路臣街與花園街交界阻撓警員18077謝志英,另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去年同月在某地方偷竊另一人一張信用卡。(輯自蘋果日報)
背景:
去年5月27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網民發動「大三罷」及包圍立法會,多區出現堵路情況,同日數百市民被捕。(輯自蘋果日報)
- 被告在18/01/2021第一次提堂,當時有私人辯護律師,今天提堂得悉辯護律師將不再代表他,被告申請押後4-6星期讓他尋找當值律師跟進他的案件。
押後至29/03/2021 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屆時將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維持原來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李(20) #答辯 (#20200527旺角 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不認罪
4控方證人
1辯方證人
安排至4月26日上午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以中文審訊
4月22日交同意案情
原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李(20) #答辯 (#20200527旺角 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不認罪
4控方證人
1辯方證人
安排至4月26日上午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以中文審訊
4月22日交同意案情
原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提堂
#20200527旺角
D1: 劉(17)
D2: 李(19)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
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號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兩個膠籃和一張摺枱,所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在上訴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二人認罪‼️
判刑押後至3月31日09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維持保釋。
#鄭念慈裁判官
#提堂
#20200527旺角
D1: 劉(17)
D2: 李(19)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
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號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兩個膠籃和一張摺枱,所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在上訴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二人認罪‼️
判刑押後至3月31日09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維持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判刑
👥D1: 劉(17) D2: 李(19)
#20200527旺角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1&D2]
各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號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兩個膠籃和一張摺枱,所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在上訴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
感化報告內容正面,鄭官接納感化官報告,相信被告有作出反省,法庭亦知悉被告係應屆dse考生,相信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對被告較為適合,希望被告跟隨感化官指示參與不同的活動和正常社交接觸。兩名被告亦要在四個月後即2021年7月31日 14:30在九龍城法院第十三庭聽取進度報告。
‼️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提供資訊💛
#鄭念慈裁判官 #判刑
👥D1: 劉(17) D2: 李(19)
#20200527旺角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1&D2]
各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號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兩個膠籃和一張摺枱,所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在上訴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
感化報告內容正面,鄭官接納感化官報告,相信被告有作出反省,法庭亦知悉被告係應屆dse考生,相信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對被告較為適合,希望被告跟隨感化官指示參與不同的活動和正常社交接觸。兩名被告亦要在四個月後即2021年7月31日 14:30在九龍城法院第十三庭聽取進度報告。
‼️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提供資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不認罪❌
開庭
5個辯方證人pw1 pw2 pw5以書面作供,pw3 pw4會出庭作供
被告應不會作供,其1名朋友會作為辯方證人作供。
休庭15分鐘控方看辯方呈堂的網上片2段後再開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不認罪❌
開庭
5個辯方證人pw1 pw2 pw5以書面作供,pw3 pw4會出庭作供
被告應不會作供,其1名朋友會作為辯方證人作供。
休庭15分鐘控方看辯方呈堂的網上片2段後再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不認罪❌
5個辯方證人pw1 pw2 p3 p4 作供完畢,pw5待午休後接受辯方盤問
被告應不會作供,其1名朋友會作為辯方證人作供。
休庭下午2時45分繼續
庭上節錄會在庭審完畢後出,以防串供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不認罪❌
5個辯方證人pw1 pw2 p3 p4 作供完畢,pw5待午休後接受辯方盤問
被告應不會作供,其1名朋友會作為辯方證人作供。
休庭下午2時45分繼續
庭上節錄會在庭審完畢後出,以防串供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不認罪❌
休庭下午2時45分繼續
控方案情結束
無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不出庭給口供
傳辯方證人
庭上節錄會在庭審完畢後出,以防串供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不認罪❌
休庭下午2時45分繼續
控方案情結束
無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不出庭給口供
傳辯方證人
庭上節錄會在庭審完畢後出,以防串供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不認罪❌
押後至5月21日下午九龍城七庭裁決
其間原條件保釋
庭上節錄稍後出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李(20)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不認罪❌
押後至5月21日下午九龍城七庭裁決
其間原條件保釋
庭上節錄稍後出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提堂 #非社運相關
#蘋果日報 #壹傳媒
KTS566/2021 - 壹傳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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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S567/2021 - 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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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S568/2021 - 麥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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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S569/2021 - 鄭記者
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詳情:
566~68: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他們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
569: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及麥景慶,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他們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
控方今天預備好答辯,唯辯方較早前去信後認為需時再作磋商。
案件押後至6月15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傳票案件無須處理保釋。
- - - - - - -
直播員按
尚有 #20200527旺角 蔡(21)案審前覆核未做,唔好走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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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堂 #非社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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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68: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他們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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