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8K subscribers
7 photos
5.06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40612石門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
#提堂 #23條

諸(27)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1)(a)(i) 條,指他於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2)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 26166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

(3)有意圖而遊蕩
同月同日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陳奕勤律師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但有保釋申請,控方表示反對

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7日 15:00 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報料💛
#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19香港
#發佈煽動意圖刋物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
#提堂 #23條

👨🏻‍🦱區(58)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亦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7日 1530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緊急聲援🛑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第 四 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鍾(29) #新案件 #23條 (煽動意圖 損壞財產)

相關新聞公佈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亦需要報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23條

鍾(29)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3)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摧毀或損壞財產
(5)摧毀或損壞財產

背景
控罪1至3指被告涉嫌分別在 2024 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 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控罪4及5涉及4月2日及18日分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

書記讀出五項控罪,被告表示明白。

控方要求押後答辯以便對手機,電腦等作進一步檢查及調查是否涉及其他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也表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22日 15: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提堂,🛑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7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8.06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7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容(23) #續審 [3/4]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5:00
👤諸(27)🛑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3條 #20240612石門 煽動意圖 未能出示身份證 遊蕩)

🕞15:30
👤區(58)🛑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3條 #網上言行 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40612石門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3條

諸(27)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a)(i)條
被控於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2)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 26166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

(3)有意圖而遊蕩
同月同日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

辯方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控方修訂控罪(2)及(3)的字眼

⏺️答辯方向
擬承認控罪(1)及(2),控罪(3)擬不認罪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答辯,辯方須於9月9日前提交書面求情,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1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答辯,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提堂

區(58)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

辯方申請押後以爭議控罪與言論自由有否抵觸及合憲性,包括煽動意圖的暴力元素、定義寬度、合憲性等,當中涉及「快必案」終院上訴案因素。辯方須於8月28日呈交書面陳詞;控方須於9月11日作回應。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22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8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9個月;賴已還押逾46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9個月;許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88/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潘(61) #續審 [2/7]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5:00
👤鍾(29)🛑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3條 3項煽動意圖 2項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19) #答辯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1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何,周,周(36-48) #提訊 (#特殊百份百貸款 串謀欺詐;國安處指三人連同另一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答辯

鍾(29) 🔴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
(1)-(3)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5)刑事損壞

詳情:
控罪(1)至(3)指被告涉嫌分別在 2024 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 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控罪(4)及(5)涉及4月2日及18日分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
辯方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控方表示調查工作已完成,維持原本五項控罪,惟控罪三英文版本錯字需更改。

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便就控罪與控方繼續商討。透露不需要進行審訊。 辯方表示於9月9日前提交書面求情及相關案例。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19日 15: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答辯,🛑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