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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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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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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提堂

👩‍💼喬 (35) 🛑已還押7日

控罪1: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控罪2: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2日再訊。期間控罪1會轉介至地方法院;另控罪2警方會進行調查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無擔保申請。

~裁判官批准將兩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期間被告交由懲教署監管。

註按:喬手足今日精神良好。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1元朗 #提堂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於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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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被告無需答辯,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不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今早先收到修訂控罪,亦有額外文件要向控方索取。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7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提堂

👩‍💼喬 (35) 🛑已還押超過1.5個月

控罪1: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控罪2: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

控罪(一)
~控方呈上修訂控罪及轉介文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1日3:00pm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反對被告保釋。

~修訂控罪(一):
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自己及其餘11名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控方修訂了控罪(二)及新增2項控罪。控方申請藏毒罪及2項新控罪,於11月14日粉嶺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文件。

~辯方今日才收到修訂控罪(二)及新增2項控罪的文件。向被告索取指示後,不反對修訂控罪及新增控罪。

新增2項控罪:

- 管有爆炸品
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xx,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

- 製造爆炸品
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有關控罪(二)及新增的2項控罪,被告明白,今日無需答辯,律師未收到文件,押後於2022年11月14日上午9:30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期間等候轉介文件,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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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喬手足今日穿寶藍色冷衫, 米色長褲, 白恤衫,精神狀態良好,不時望向旁聽席,以眼神打招呼。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提堂

👩‍💼喬 (35)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1 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控罪2:管有爆炸品
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xx,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

控罪3: 製造爆炸品
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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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將會轉介到區域法院, 並於12/1/2022 15:00進行答辯。 辯方申請法援, 並保留提供不在場證明及其他證據權利。

控方反對保釋, 辯方沒有提出保釋。

按:喬精神不錯, 不時向手足點頭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違反社會服務令

D1: 陳(20)🛑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原審裁決及判刑: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05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590

背景: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30日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因另一案(#0929金鐘)於2022年12月2日被判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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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判刑將會交由原審法官 #黃國輝裁判官 處理,控方申請提犯令。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20日09:30 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判刑,期間被告繼續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審前覆核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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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叫被告搵律師,不論有無律師,會如期審訊。

案件押後至3月27~28日審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