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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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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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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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覆核聆訊

陳(17)

控罪:
(1)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458號至468號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意圖損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擁有的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水炮車)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鎚、一把鎅刀、一支裝有不明液體及白色粉末的膠樽、一個打火機及一只可伸縮的行山杖,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情:2020年1月1日港島區有公眾集會,至約下午4時,在軒尼詩道匯豐銀行據稱有破壞行為,集會因而取消,及後在各地有破壞行為,包括破壞店舖及堵路。
水炮車到場沿軒尼詩道向銅鑼灣方向行駛,車路上有人放火及投擲汽油彈,到波斯富街交界,陳在記者間衝出向水炮車車尾掉磚,當時陳戴有手套及豬嘴、身穿黑衣黑褲。警員從後制服陳,當時陳身旁有一個鎚,陳承認為自己所有,水炮車鏡頭拍攝到整個過程,警誡下保持緘默。
事件造成水炮車8厘米凹陷,維修費共9900元。
在背囊內搜出1個膠樽內含210毫升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

背景:2020年1月3日首次提堂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2月28日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減少報到次數獲批;5月4日被加控「刑事損壞」罪;8月4日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但 #錢禮主任裁判官 認為控罪(2)存有爭議,質疑控方未能證明陳有意圖使用有關物品損壞財產
8月11日認罪後還押至判刑,期間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等報告。8月25日判處18個月感化
2020年11月23日東區裁判法院感化進度報告良好,法庭批准不用跟進。

2021年1月25日首次覆核聆訊,律政司以控罪不輕不服判處感化令,認為禁閉式刑罰如勞教中心較適合,可以懲罰及更生兼顧,而且以被告年紀一般一個至六個月為限,要求法庭重新考慮判刑選項。辯方重申沒證據被告企圖使用案中物品破壞而且曾還押及已經接受感化一段時間,重新判刑非常不公平。

法庭經考慮後現維持原判,辯方訟費申請獲批。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721元朗 #答辯

馮 (18)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

背景:
網民在元朗「721」事件一周年之時,發起「和你shop」行動,多人響應號召在元朗及附近商場聚集,結果被捕。事隔近半年,一名年輕女學生被指襲警,2021年1月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訊。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

答辯意向:不認罪

控方向法庭呈上草擬承認事實。
將傳召3名證人,全為警察。
被告沒有招認,現場沒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預計1日審期足夠。

辯方將倚賴1條長度少於2分鐘的片段。

案件排期於2021年8月18日09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未知案發日期
#審前覆核

👤葉(46)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發於被告工作車房,事發當日警員入內搜查然後檢取。被告稱是維修師傅之間溝通之用,例如車外嘅師傅俾信號車內的人俾油...

被告認罪,判罰款10,000元😐

💛感謝報料💛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0屯門
#審前覆核

D2: 鄭(19)
(D1較早前撤控,自簽保守行為)

控罪:
(2)D2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3)D2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2)D2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屯門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身為須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的人,而未能在身穿制服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黃立然要求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3)D2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案情摘要:
被告在2019年11月10日5:45pm於屯門鄉事路及河塘路交界,在人群中向警方豎立中指,其後被警方查身份證,因未能出示身份證被捕,其後再被控一項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罪。

‼️答辯‼️
控罪(2)認罪,罪名成立。
控罪(3)不認罪。

裁判官指第二控罪只需罰款處理,問辯方會否於今天辦妥。辯方提出在控罪(3)審訊後才一併處理。

控方將傳召四位警員,第四位警員會因應審訊過程有機會不需傳召。控方沒有片段播放,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有一段約十分鐘的片段播放,並將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案件安排於2021年8月2日 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2天中文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8油麻地
郭(18)🛑自遣返香港後已還押9日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 09:30時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20201003元朗

黃(38)

控罪:
(1)侮辱國旗
(2)侮辱區旗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0月3日,在新界元朗安寧路近燈柱FB3333,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
(2)被控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區旗

保釋事宜:
$500現金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希望辯方能於4星期內,即4月28日前通知控方有關被告的答辯意向。

案件押後8星期至5月26日 14: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並進行審前覆核,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0915屯門

謝(28)

控罪:
(1)普通襲擊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新界屯門建豐街港鐵屯門站F出口外襲擊陳姓男子
(2)被控於同日,在新界屯門青松觀路33號澤豐花園澤安樓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保釋事宜:
$2000現金
不得離港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希望辯方能於4星期內前通知控方有關被告的答辯意向。案件主管應儘快將所有文件給予辯方。

案件押後8星期至5月27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並進行審前覆核,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未知案發日期
#提訊

畢/女村長🛑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普通襲擊
(庭上沒有讀出案情)

正等候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適合答辯。案件押後5星期,以索取控方文件。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日10: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繼續由懲教看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0天水圍

黃 (21)

控罪: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因非法作為,即將一個膠欄放在或擲於該鐵路火使之橫於鐵路上,而危及或導致危及在位於新界元朗天水圍天城路近輕鐵天湖站鐵路之中、之上或附近運載的人,或任何身處、相當困難深處鐵路之中、之上或附近的人的安全。

保釋事宜:
。1000元現金擔保
。不得離港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希望辯方能於4星期內前通知控方有關被告的答辯意向。案件主管應儘快將所有文件給予辯方。

案件押後至6月16日 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並進行審前覆核,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6元朗 #審前覆核

👥陳,龐(25-45)

控罪
(1)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2)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D2辯方申請今日毋須答辯,與控方商討處理案件的其他方法。辯方於4月20日向控方提出第一次協商,但被拒絕,現望等候控方回覆第二次協商。
D1答辯方向為不認罪,但若裁判官批准押後,D1今日會不答辯,以免影響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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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押後至5月24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一庭答辯。
兩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