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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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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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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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20201003元朗

黃(38)

控罪:
(1)侮辱國旗
(2)侮辱區旗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0月3日,在新界元朗安寧路近燈柱FB3333,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
(2)被控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區旗

保釋事宜:
$500現金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希望辯方能於4星期內,即4月28日前通知控方有關被告的答辯意向。

案件押後8星期至5月26日 14: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並進行審前覆核,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1003元朗

黃(38)

控罪:
(1)侮辱國旗
(2)侮辱區旗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0月3日,在新界元朗安寧路近燈柱FB3333,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
(2)被控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區旗

‼️被告認罪‼️

求情:
呈上多封求情信, 顯示背景正面,有家人、朋友、上司支持,為人勤奮善良。跟據上訴庭有關侮辱國旗的加刑條件,即有預謀、煽動他人、在示威活動中發生、從政府設施取走旗幟、自備旗幟等,無一在本案發生。案發時在深夜,被告一人犯案,附近沒有公眾活動發生,被告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犯案。涉案的旗幟為非法懸掛,沒有得到批准,現場被捕時即時承認。被告案發後深感悔意,願意賠償旗幟價值共$1080予控方第一證人,希望法庭以非監禁形式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9日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1530判刑,期間需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現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水佳麗裁判官

👤黃(38) 🔥#判刑 (#20201003元朗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轉至三樓一庭判刑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黃(38) 🔥#判刑 (#20201003元朗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判詞重點:
採納辯方說法被告因飲酒犯事,與羅敏聰(辱國旗案例)性質以及嚴重性明顯不同。考慮背景感化報告,給予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