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2天水圍
#基本資料
黎(17)
控罪:
串謀損毀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59A 條 串謀罪、第159C條、及第60(1)條 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年1月22日,在天水圍天瑞路燈柱DD0546B與其他不知名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損毀屬於機電工程署的財產,即一組交通燈
#保釋事宜
。現金1000元
。宵禁令(2200-0600)
案件押後至21年2月18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答辯,期間保釋。
#水佳麗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2天水圍
#基本資料
黎(17)
控罪:
串謀損毀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59A 條 串謀罪、第159C條、及第60(1)條 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年1月22日,在天水圍天瑞路燈柱DD0546B與其他不知名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損毀屬於機電工程署的財產,即一組交通燈
#保釋事宜
。現金1000元
。宵禁令(2200-0600)
案件押後至21年2月18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答辯,期間保釋。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李運騰法官 #指定法官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申請保釋
黎智英 (73) ‼️已還押21日
控罪:
· 串謀欺詐
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與周達權和黃偉強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
·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9(4)條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 #保釋事宜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 現金$10,000,000(一千萬)
· 人事擔保共$300,000
> 擔保人分別為陳日君樞機、何俊仁及吳明德教授
·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每週報到3次
· 住在報稱地址、除報到及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
· 不得會見外國官員
· 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
· 不得在紙本或網上發佈貼文、評論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Twitter
📌 答辯方(律政司)申請上訴
答辯方代表、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 #周天行 表示會就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上訴證明書,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維持羈押黎智英。
📌 對擔保人進行內庭聆訊
答辯方要求盤問三名人事擔保的人士,申請方(黎)要求以內庭形式進行。
📌 法官維持決定給予保釋
內庭聆訊後,法官重申他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並不適用。
✅維持批准保釋決定✅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運騰法官 #指定法官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申請保釋
黎智英 (73) ‼️已還押21日
控罪:
· 串謀欺詐
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與周達權和黃偉強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
·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9(4)條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 #保釋事宜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 現金$10,000,000(一千萬)
· 人事擔保共$300,000
> 擔保人分別為陳日君樞機、何俊仁及吳明德教授
·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每週報到3次
· 住在報稱地址、除報到及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
· 不得會見外國官員
· 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
· 不得在紙本或網上發佈貼文、評論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Twitter
📌 答辯方(律政司)申請上訴
答辯方代表、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 #周天行 表示會就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上訴證明書,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維持羈押黎智英。
📌 對擔保人進行內庭聆訊
答辯方要求盤問三名人事擔保的人士,申請方(黎)要求以內庭形式進行。
📌 法官維持決定給予保釋
內庭聆訊後,法官重申他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並不適用。
✅維持批准保釋決定✅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201黃埔 #新案件
D1: 何 (23)
D2: 鍾 (25)
控罪:暴動 [D1-2]
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帶與陳 (25)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當日在九龍有一個「毋忘初心大遊行」,晚上8時,有示威者在黃埔一帶放火堵路,警方到場掃蕩。警員X目睹D2手持磚頭放到地上。據悉,案件屬踢保後再被捕。
控方為案中所有警員申請匿名令,裁判官照准。
2名被告毋須答辯,控方打算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9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事宜
✅D1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 $50,000現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每日報到
❌D2保釋申請遭拒❌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201黃埔 #新案件
D1: 何 (23)
D2: 鍾 (25)
控罪:暴動 [D1-2]
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帶與陳 (25)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當日在九龍有一個「毋忘初心大遊行」,晚上8時,有示威者在黃埔一帶放火堵路,警方到場掃蕩。警員X目睹D2手持磚頭放到地上。據悉,案件屬踢保後再被捕。
控方為案中所有警員申請匿名令,裁判官照准。
2名被告毋須答辯,控方打算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9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事宜
✅D1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 $50,000現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每日報到
❌D2保釋申請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