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審訊 [7/7]
A1: 葉(20)
A2: 冼(21)
A3: 劉(21)
控罪:
(1) 暴動 (D1)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3) 襲警 (D1)
(4) 非法集結 (D2-3)
(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襲擊警員14159。
(4)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
A1、A2、A3皆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
控方需於不遲於11月2日之前提交書面結案陳詞,辯方所有代表則需在不遲於11月23日前提交。
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下午1430同庭作口頭補充陳詞
期間各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審訊 [7/7]
A1: 葉(20)
A2: 冼(21)
A3: 劉(21)
控罪:
(1) 暴動 (D1)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3) 襲警 (D1)
(4) 非法集結 (D2-3)
(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襲擊警員14159。
(4)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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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A2、A3皆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
控方需於不遲於11月2日之前提交書面結案陳詞,辯方所有代表則需在不遲於11月23日前提交。
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下午1430同庭作口頭補充陳詞
期間各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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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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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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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暴動 [D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警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4) 非法集結 [D2-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
20211004 [1/7]
PW1主問(1)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158
20211005 [2/7]
PW1主問(2) 、盤問 及 覆問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170
PW2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177
20211006 [3/7]
PW3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189
20211007 [4/7]
PW4主問 及 盤問(1)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03
PW4盤問(2) 及 PW5主問(1)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12
20211008 [5/7]
PW5主問(2) 及 盤問 及 PW6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23
20211011 [6/7]
特別事項A1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37
特別事項陳詞 及 中段陳詞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42
20211012 [7/7]
案件管理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58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審訊
A1: 葉(20)
A2: 冼(21)
A3: 劉(21)
控罪:
(1) 暴動 [D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警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4) 非法集結 [D2-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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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7]
PW1主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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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5 [2/7]
PW1主問(2) 、盤問 及 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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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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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3/7]
PW3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189
20211007 [4/7]
PW4主問 及 盤問(1)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03
PW4盤問(2) 及 PW5主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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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5/7]
PW5主問(2) 及 盤問 及 P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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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6/7]
特別事項A1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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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7/7]
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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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審訊 [8/7]
A1: 葉(20)
A2: 冼(21)
A3: 劉(21)
控罪:
(1) 暴動 [A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警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4) 非法集結 [A2-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早前審訊內容詳見: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68
——————
⏺結案陳詞
🔹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陳詞
*採納書面陳詞
本案在終審法院湯偉雄案未有判決結果前進行審訊,但事實上控方在本案立場並不是運用夥同犯罪原則去要求法庭就A1的暴動及A2、A3的非法集結定罪,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原則。控方邀請法庭考慮,各被告分別如何參與本案的暴動及非法集結,亦可靠被告身處現場的情況、衣著裝備等作推論。
就A2與A3爭議各自的拘捕警員(PW3及PW2) 第一眼見到他們之動作,控方希望法庭接納警員證供,並指兩名被告當刻的動作只是控方依賴因素之一;其他因素包括他們在短時間內被捕及衣著等。
就A1暴動罪,控方指出,當警方進行驅散時,現場人士不離開之餘更襲擊警員,現場已是暴動。被證人指認為A1的「紅圈人士 (審訊時辯方以A君代稱)」,在暴動開始後一段時間向警方衝前,毫無疑問在破壞社會安寧。對於其身分爭議,控方提供了相關截圖證明,加上拘捕警員的證供,若法庭接納A1就是上述人士,可裁定他有參與暴動。
🔸 A1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陳詞
採納書面陳詞,沒有任何補充
🔸 A2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陳詞
*採納書面陳詞
書面陳詞提供了4張關鍵截圖,其一是PW3無法認出自己及A2的畫面;一張可見紅衣人(辯方案情中A2想扶起的男子);另一張可見穿防暴裝的PW3,以及當時背對圖書館的A2。此外,呈堂影片亦可看到,A2有沒有做出證人指稱他舉遮及衝向警員的行為。
🔸 A3代表 #陳姵妏大律師 陳詞
*採納書面陳詞
正如主控剛才口頭補充陳詞,據終審法院就湯案判決,單純身處現場不會招致刑責;A3就正正是單純在場。PW2證供本身不合理,在盤問下其供詞亦不可信,不是可靠的證人。
控方依賴A3身上物品,並不能指向他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此外,根據PW1的現場觀察,警方衝出去驅散人群之前,現場也有其他途人;A3在場可能有其他原因。
⏺ 1503退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9日(星期六) 1000同庭裁決,期間各人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審訊 [8/7]
A1: 葉(20)
A2: 冼(21)
A3: 劉(21)
控罪:
(1) 暴動 [A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警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4) 非法集結 [A2-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早前審訊內容詳見: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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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
🔹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陳詞
*採納書面陳詞
本案在終審法院湯偉雄案未有判決結果前進行審訊,但事實上控方在本案立場並不是運用夥同犯罪原則去要求法庭就A1的暴動及A2、A3的非法集結定罪,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原則。控方邀請法庭考慮,各被告分別如何參與本案的暴動及非法集結,亦可靠被告身處現場的情況、衣著裝備等作推論。
就A2與A3爭議各自的拘捕警員(PW3及PW2) 第一眼見到他們之動作,控方希望法庭接納警員證供,並指兩名被告當刻的動作只是控方依賴因素之一;其他因素包括他們在短時間內被捕及衣著等。
就A1暴動罪,控方指出,當警方進行驅散時,現場人士不離開之餘更襲擊警員,現場已是暴動。被證人指認為A1的「紅圈人士 (審訊時辯方以A君代稱)」,在暴動開始後一段時間向警方衝前,毫無疑問在破壞社會安寧。對於其身分爭議,控方提供了相關截圖證明,加上拘捕警員的證供,若法庭接納A1就是上述人士,可裁定他有參與暴動。
🔸 A1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陳詞
採納書面陳詞,沒有任何補充
🔸 A2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陳詞
*採納書面陳詞
書面陳詞提供了4張關鍵截圖,其一是PW3無法認出自己及A2的畫面;一張可見紅衣人(辯方案情中A2想扶起的男子);另一張可見穿防暴裝的PW3,以及當時背對圖書館的A2。此外,呈堂影片亦可看到,A2有沒有做出證人指稱他舉遮及衝向警員的行為。
🔸 A3代表 #陳姵妏大律師 陳詞
*採納書面陳詞
正如主控剛才口頭補充陳詞,據終審法院就湯案判決,單純身處現場不會招致刑責;A3就正正是單純在場。PW2證供本身不合理,在盤問下其供詞亦不可信,不是可靠的證人。
控方依賴A3身上物品,並不能指向他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此外,根據PW1的現場觀察,警方衝出去驅散人群之前,現場也有其他途人;A3在場可能有其他原因。
⏺ 1503退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9日(星期六) 1000同庭裁決,期間各人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裁決
A1: 葉(20)
A2: 冼(21)
A3: 劉(21)
控罪:
(1) 暴動 [A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警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4) 非法集結 [A2-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早前審訊內容詳見: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68
——————
速報‼️
A1三項罪名成立
A2 A3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
A1代表郭大律師先呈上求情信,控方則呈上相關案例供法庭參閱。
1010休庭30分鐘
1046再開庭
辯方求情
A1現年23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任職髮型助理。案發時他20歲,本案暴動規模小而且屬突發,希望法庭考慮判處入勞教中心,若然判監則參考已呈上的書面陳詞。
除了休庭前已呈交的求情信,現再補上僱主及外展社工的求情信,內容皆正面,亦可反映本案是A1品格以外的偶發事件。暴動並非預先計劃,而A1即使管有噴漆,事件也是即時發生。在警方衝出大會堂外進行拘捕才發生搶犯情況,不是直接與A1有關,A1因為擔心被捕女子才即時衝上前,並非與他人有默契搶犯,只是單獨行事。
就當日有警員被淋腐蝕性液體,沒有證據顯示淋液體的位置、是否與該場暴動有關,除淋液體外亦沒有出現明顯傷害警員的暴力行為,而暴動在5分鐘內已平息。此外,控方證人作供時承認,當時沒有發出任何警告就從大會堂衝出去驅散,可能因此而造成群眾反應。當日公共設施不是遭到大規模破壞,群眾只是推花盆和用噴漆塗鴉,與警員的碰撞亦屬輕微。該場暴動是非法集結的延續威脅,1406時警方衝出去,該個別暴動位置才出現威脅。非法集結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相對輕,因集結期間公眾沒有恐慌走避。
就該場暴動而言,A1除了自己有份參與,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積極鼓勵或帶領他人參與。法庭裁定他有襲警,但該襲擊動作只是他跳入去同時產生的碰撞,而且法庭接受被襲警員傷勢輕微,所以A1的襲警行為不算嚴重。他管有噴漆,但只是管有而沒有直接威脅到公眾。如暴動期間他有縱火或其他行為則會是加刑因素。辯方邀請法庭考慮案情及A1年紀,予以輕判。
高官回應辯方陳詞,考慮到罪行嚴重性及上訴庭指引,不接納辯方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的要求,只為A1索取背景報告作判刑考慮。
📌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的A2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A2的訟費申請❌理由是他當時身處現場並管有相關物品。
案件押後至2月22日1000判刑,期間A1還押🛑
庭上沒有讀出判詞,請參閱司法機構上載的官方裁決理由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902_2020.docx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裁決
A1: 葉(20)
A2: 冼(21)
A3: 劉(21)
控罪:
(1) 暴動 [A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警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4) 非法集結 [A2-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早前審訊內容詳見: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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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A1三項罪名成立
A2 A3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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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代表郭大律師先呈上求情信,控方則呈上相關案例供法庭參閱。
1010休庭30分鐘
1046再開庭
辯方求情
A1現年23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任職髮型助理。案發時他20歲,本案暴動規模小而且屬突發,希望法庭考慮判處入勞教中心,若然判監則參考已呈上的書面陳詞。
除了休庭前已呈交的求情信,現再補上僱主及外展社工的求情信,內容皆正面,亦可反映本案是A1品格以外的偶發事件。暴動並非預先計劃,而A1即使管有噴漆,事件也是即時發生。在警方衝出大會堂外進行拘捕才發生搶犯情況,不是直接與A1有關,A1因為擔心被捕女子才即時衝上前,並非與他人有默契搶犯,只是單獨行事。
就當日有警員被淋腐蝕性液體,沒有證據顯示淋液體的位置、是否與該場暴動有關,除淋液體外亦沒有出現明顯傷害警員的暴力行為,而暴動在5分鐘內已平息。此外,控方證人作供時承認,當時沒有發出任何警告就從大會堂衝出去驅散,可能因此而造成群眾反應。當日公共設施不是遭到大規模破壞,群眾只是推花盆和用噴漆塗鴉,與警員的碰撞亦屬輕微。該場暴動是非法集結的延續威脅,1406時警方衝出去,該個別暴動位置才出現威脅。非法集結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相對輕,因集結期間公眾沒有恐慌走避。
就該場暴動而言,A1除了自己有份參與,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積極鼓勵或帶領他人參與。法庭裁定他有襲警,但該襲擊動作只是他跳入去同時產生的碰撞,而且法庭接受被襲警員傷勢輕微,所以A1的襲警行為不算嚴重。他管有噴漆,但只是管有而沒有直接威脅到公眾。如暴動期間他有縱火或其他行為則會是加刑因素。辯方邀請法庭考慮案情及A1年紀,予以輕判。
高官回應辯方陳詞,考慮到罪行嚴重性及上訴庭指引,不接納辯方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的要求,只為A1索取背景報告作判刑考慮。
📌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的A2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A2的訟費申請❌理由是他當時身處現場並管有相關物品。
案件押後至2月22日1000判刑,期間A1還押🛑
庭上沒有讀出判詞,請參閱司法機構上載的官方裁決理由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902_2020.docx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2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04]
[2022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2.21]
[2022.02.2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葉(20)🛑已還押23日 🔥#判刑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31/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鍾(32)🛑已還押9日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關啟宇暫委裁判官
🕤09:30
👤姜/網媒記者(30)🛑因另案已還押逾1個月 #審前覆核 (#未知案發日期 違反限聚令)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周(57) #提堂 (#2021立會選舉 3項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潘(27)🛑已還押9日 #提堂 (#20220212大圍 縱火)
- -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黃(36)🛑已還押逾4個月 #被告出庭 (#20211008八鄉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管有違禁武器)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秦景峯(42) 危險藥物的販運 #反黑販冰冰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敬修(30) 盜竊 #警總偷鮑魚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04]
[2022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2.21]
[2022.02.2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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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葉(20)🛑已還押23日 🔥#判刑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31/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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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鍾(32)🛑已還押9日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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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啟宇暫委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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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網媒記者(30)🛑因另案已還押逾1個月 #審前覆核 (#未知案發日期 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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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57) #提堂 (#2021立會選舉 3項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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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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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秦景峯(42) 危險藥物的販運 #反黑販冰冰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敬修(30) 盜竊 #警總偷鮑魚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判刑
A1: 葉(20) 🛑已還押23日
控罪:
(1) 暴動 [A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警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
由於A1今天未能到法庭應訊,判刑押後至3月8日0930同庭進行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判刑
A1: 葉(20) 🛑已還押23日
控罪:
(1) 暴動 [A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警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
由於A1今天未能到法庭應訊,判刑押後至3月8日0930同庭進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8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覧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3.07]
[2022.03.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司法機構於上週五宣佈,除上訴申請、保釋申請、保釋覆核以及正被羈押被告的新案/答辯/判刑外,原已排期於3月7日至4月11日的法院聆訊將延期進行。下列案件或有機會因應最新安排而有所更改,敬請留意。⚠️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葉(2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余慧明(34) #違反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21:3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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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3.07]
[2022.03.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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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於上週五宣佈,除上訴申請、保釋申請、保釋覆核以及正被羈押被告的新案/答辯/判刑外,原已排期於3月7日至4月11日的法院聆訊將延期進行。下列案件或有機會因應最新安排而有所更改,敬請留意。⚠️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葉(2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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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余慧明(34) #違反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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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更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判刑
A1: 葉 (20) 🛑已被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 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審訊過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68
——————
速報:三項控罪同期執行,判處四年監禁
09:45 開庭
原來的代表郭大律師確診武肺,由另一位大律師代表陳情,解釋咗背景報告畀被告聽,明白内容,被告的繼父、母親和女友到庭支持,案發時因一時衝動,希望判處較短刑期,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簡短陳述裁決理由,詳情參閱: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902_2020.docx
被告現年23歲,中四輟學,任職髮型屋散工,雖然案情不嚴重,勞教報告不相稱,只索取背景報告。
判刑理由:
根據以上訴庭指引,判斷暴動嘅嚴重性,但不是考慮個人,要考慮整班人嘅行為,要有阻嚇力,引用CACC164/2018案例,暴動罪判刑的考慮因素包括:
(1) 暴動是即場還是有預謀;
(2) 參與暴動人數多少;
(3) 用暴力的程度;
(4) 暴動的規模;
(5) 暴動歷時多久;
(6) 暴動所造成的傷害;
(7) 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
(8) 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的性質和程度;
(9) 暴動對社群關係的影響;
(10) 暴動對公共開支造成的負擔;
(11) 犯案者的角色及參與程度;
(12) 犯案者在暴動發生期間,有沒有干犯其他罪行
法官對被告聲稱救人的行為有保留,不顧法律,私下行為,解釋不能構成減刑理由。
被告雖然不是帶領角色,但衝向警員,有激發其他人行為。
控罪 (1):4年監禁
控罪 (2):6星期監禁
控罪 (3):3個月監禁
法庭考慮咗三項控罪係同時發生,在考慮控罪(1)時亦包括了控罪(3),因此頒令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四年監禁。
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902A_2020.docx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判刑
A1: 葉 (20) 🛑已被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 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審訊過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68
——————
速報:三項控罪同期執行,判處四年監禁
09:45 開庭
原來的代表郭大律師確診武肺,由另一位大律師代表陳情,解釋咗背景報告畀被告聽,明白内容,被告的繼父、母親和女友到庭支持,案發時因一時衝動,希望判處較短刑期,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簡短陳述裁決理由,詳情參閱: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902_2020.docx
被告現年23歲,中四輟學,任職髮型屋散工,雖然案情不嚴重,勞教報告不相稱,只索取背景報告。
判刑理由:
根據以上訴庭指引,判斷暴動嘅嚴重性,但不是考慮個人,要考慮整班人嘅行為,要有阻嚇力,引用CACC164/2018案例,暴動罪判刑的考慮因素包括:
(1) 暴動是即場還是有預謀;
(2) 參與暴動人數多少;
(3) 用暴力的程度;
(4) 暴動的規模;
(5) 暴動歷時多久;
(6) 暴動所造成的傷害;
(7) 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
(8) 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的性質和程度;
(9) 暴動對社群關係的影響;
(10) 暴動對公共開支造成的負擔;
(11) 犯案者的角色及參與程度;
(12) 犯案者在暴動發生期間,有沒有干犯其他罪行
法官對被告聲稱救人的行為有保留,不顧法律,私下行為,解釋不能構成減刑理由。
被告雖然不是帶領角色,但衝向警員,有激發其他人行為。
控罪 (1):4年監禁
控罪 (2):6星期監禁
控罪 (3):3個月監禁
法庭考慮咗三項控罪係同時發生,在考慮控罪(1)時亦包括了控罪(3),因此頒令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四年監禁。
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902A_2020.docx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1001屯門 #轉介文件
梁
(經修定)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於屯門屯隆街錦薈坊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8日1430時於區域法院提訊,以中文 (本地話) 審理。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施祖堯裁判官
#1001屯門 #轉介文件
梁
(經修定)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於屯門屯隆街錦薈坊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8日1430時於區域法院提訊,以中文 (本地話) 審理。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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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28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27]
[2022.06.2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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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4/19] (#1113上水 謀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雷(24) #宣讀判詞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31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林(19) #審訊 [2/14]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9/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2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歐陽(29)🛑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張,黎(18)🛑張因另案還押中 #提訊 (#20200701天后 2項企圖刑事損壞 2項企圖縱火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梁 #提堂 (#1001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審訊 [2/4] (#20200630中環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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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王(24)🛑已還押逾11個月 #轉介文件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00
👥謝,何,孟(20-24) #續審 [7/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5名男女(18-38) #新案件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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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宋(38) #審訊 [1/1] (#20210604秀茂坪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侯,林/初凝芝茶負責人(21-24)🛑二人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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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朱庭萱(47) 不小心駕駛 拒絕提供呼氣樣本 #醉駕傷人唔吹波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27]
[2022.06.2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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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4/19] (#1113上水 謀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雷(24) #宣讀判詞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31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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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林(19) #審訊 [2/14]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9/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2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歐陽(29)🛑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張,黎(18)🛑張因另案還押中 #提訊 (#20200701天后 2項企圖刑事損壞 2項企圖縱火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梁 #提堂 (#1001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審訊 [2/4] (#20200630中環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王(24)🛑已還押逾11個月 #轉介文件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00
👥謝,何,孟(20-24) #續審 [7/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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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5名男女(18-38) #新案件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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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宋(38) #審訊 [1/1] (#20210604秀茂坪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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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侯,林/初凝芝茶負責人(21-24)🛑二人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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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朱庭萱(47) 不小心駕駛 拒絕提供呼氣樣本 #醉駕傷人唔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