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0914淘大 #求情 #判刑
#非法集結 #傷人
A1: 石 (28) 🛑已還押逾480日
A2: 劉 (30) 🛑已還押2日
A3: 陳 (34) 🛑已還押2日
A4: 陳 (35)🛑已還押2日
控罪:
(1) A1非法集結🛑已認
(2) A1非法集結🛑已認
(3) A1 傷人🛑已認
(4) A1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存檔)
(5) A1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存檔)
(6) A2-3非法集結🛑A2A3認
(7) A2-3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存檔)
(8) A2-3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存檔)
(9) A4非法集結🛑認罪
(10)A4非法禁錮(存檔)
(11)A4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存檔)
上一庭認罪(有詳細案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2809
求情
A1
1991年香港出生,學歷不高,收入中階。20191013被捕還押,健康正常無吸毒習慣,有家人離世,與家人同住。可即場罰$6000,本身不是守行為的年青人,但家計不錯,有養家人,不是衝激的搞事年青人,有在錄影會面紀錄中承認罪責,有悔意誠意,態度不錯,已還押15個月,是經濟支持,現被困着沒工作。媽媽僱主有求情信,案發時不是存在內心針對政治,是因社會混亂衝激造成,媽媽指自己有後悔沒給被告溫暖家庭,形容被告孝順,僱主評價亦正面。
A2
1981年香港出生,無案底無吸毒,與家人同住,是正常家庭。A2的工作有幫助有需要的人,此案與性格不相符。辯方希望判監4星期-15個月為合適,此案嚴重程度是中度-偏低,無政見爭吵,與一般私了的性質不相同。
A3
1985年香港出生,無案底無吸毒,去過海外留學,返港月入中產,有家人離世,有家人有疾病。A3的職業是專業行業,辯方希望判監4星期-15個月為合適,此案嚴重程度是中度-偏低,無政見爭吵,與一般私了的性質不相同。
A4
1984年香港出生,有打劫,盜竊,猥褻侵犯案底,無還押紀錄,健康正常無吸毒,月入一般,有家人離世&離開,與家人同住。有親自寫信向事主道歉,僱主信指被告性格直率坦白踏實,對工作有要求,刑滿後會繼續僱用。被告有做慈善,雖然試過不小心做錯事,但本質不壞。
======================
判詞重點:
控罪1-2(A1)
A1大力從後扯X頭髮令X跌低,場面混亂,X嘴角有血,有人用鐳射筆及開傘,目的是遮蓋行兇者的行為,X手無寸鐵,仍被圍攻,無其他人伸出援手,A1的行為是激烈,歷時9-10分鐘,X受傷不輕,$66000診金。
控罪9(A4):
Y及Z向示威者拍照所以被襲,兩人有申辯,但仍被圍毆,被威脅用暴力,有人用雨傘呼應,至少涉及10個人。A4高舉雨傘走到中央,是主持發聲行為,要求事主刪相否則不離開,當中有2蒙面人用拳打Z頭部,其他人開雨傘遮CCTV。A4加入拳打頭部2-3下,用雨傘打上半身2-3下,再推去後面,事主被圍被指罵,被鐳射光照。A4:``我拉得口罩,見得人拜得神,我就去打佢,影我啊記者``。事主離開前有人派飯盒作侮辱,Y女士申辯解釋。最近受害人的,有穿反光背心,寫著記者的背心,拍下事主被羞辱的場面,雖然沒作出攻擊性動作,但出現在攻擊者與受害人之間,令受害者難以逃脫。明白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是重要,但就本案而言,當時部份反光背心的人至少有4-5名圍半月形混雜在被圍堵,背向牆的受害人,堵塞他們去路,法官相信新聞工作者不會故意犯法,但當日畫面有令人誤會之處。
控罪3(A2)控罪6(A3):
Y女及Z先生後被跟一堆人群,A1扯Z,A2用後腳踢Z小腿2次,A2衝前拳擊,群組激動,愈來愈多人參與辱罵,A3指罵事主,亦不容許他人急救,Y的傷勢不輕,Z更嚴重。
=======================
判刑理據
很多人冷旁觀,拍照留念,亮點有人勸止攻擊,即Y小姐哥哥,很多片可以目睹哥哥用身體阻及勸停襲擊Z的人,值得嘉許。
關於A1,雖然不知有否策劃,但控罪是同一件事延伸,人數不少,有30多人以上,其他人圍堵,X和Z嚴重受傷,此控罪無量刑指引,但由於A1是領導角色,事主傷勢重,A1有參與二樓一樓地下的事件,罪責較高。
關於A2的非法集結(練錦鴻成日講``集會``),A2和A1尾隨事主到商場外,其後拳打腳踢。
關於A3,在事主離開時追上,用雨傘打
關於A4,在商場外拿長傘走到一樓,走到圍困的人群中間發言,用拳頭及傘擊打事主,及大言預計行動會讓人發現。
本案有參考到鍾嘉豪案例
======================
(聽唔明,有錯請補充)
在本案旁聽中,有人戴上有口號面罩,練錦鴻指不會容許法庭成為宣洩訴求的地方,指2名公眾人士不離去,指面罩款式及顏色,政治理念及訴求,沒價值判斷,並非因此拒絕旁聽,同事已提議可提供其他款式的面罩(按:係口罩唔係面罩)
======================
A1
1.傷人 12個月量刑
2.非法集結 2年量刑(和1同期執行,但其中6個月與第3分期)
3.非法集結 2年量刑
認罪扣1/3
🔴共20個月
A2
非法集結 量刑2年
認罪減20%
🔴共19個月
A3
非法集結 量刑2年
認罪減20%
🔴共19個月
A4
非法集結 量刑2年
認罪減20%
🔴共19個月
⚠️冒充直播員身份對雙方都是很不尊重的行為,加上,做文字直播並不代表一定要入正庭,到視像庭亦可以直播,用「冒充直播員」以作為要求別人讓正庭飛的理據,是沒有邏輯及不合常理。此不誠實舉動除了影響直播台聲譽之餘,更影響的是個人品格修養⚠️
(按:輪候時,經被告家屬勸喻後,旁聽人士換上非黃色的口罩。開庭前,由於練錦鴻歧視有英文字母的黃色口罩,所以書記指,老爺在本庭禁止戴有英文字母的黃色口罩,否則要去視像庭‼️)
#練錦鴻法官
#0914淘大 #求情 #判刑
#非法集結 #傷人
A1: 石 (28) 🛑已還押逾480日
A2: 劉 (30) 🛑已還押2日
A3: 陳 (34) 🛑已還押2日
A4: 陳 (35)🛑已還押2日
控罪:
(1) A1非法集結🛑已認
(2) A1非法集結🛑已認
(3) A1 傷人🛑已認
(4) A1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存檔)
(5) A1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存檔)
(6) A2-3非法集結🛑A2A3認
(7) A2-3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存檔)
(8) A2-3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存檔)
(9) A4非法集結🛑認罪
(10)A4非法禁錮(存檔)
(11)A4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存檔)
上一庭認罪(有詳細案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2809
求情
A1
1991年香港出生,學歷不高,收入中階。20191013被捕還押,健康正常無吸毒習慣,有家人離世,與家人同住。可即場罰$6000,本身不是守行為的年青人,但家計不錯,有養家人,不是衝激的搞事年青人,有在錄影會面紀錄中承認罪責,有悔意誠意,態度不錯,已還押15個月,是經濟支持,現被困着沒工作。媽媽僱主有求情信,案發時不是存在內心針對政治,是因社會混亂衝激造成,媽媽指自己有後悔沒給被告溫暖家庭,形容被告孝順,僱主評價亦正面。
A2
1981年香港出生,無案底無吸毒,與家人同住,是正常家庭。A2的工作有幫助有需要的人,此案與性格不相符。辯方希望判監4星期-15個月為合適,此案嚴重程度是中度-偏低,無政見爭吵,與一般私了的性質不相同。
A3
1985年香港出生,無案底無吸毒,去過海外留學,返港月入中產,有家人離世,有家人有疾病。A3的職業是專業行業,辯方希望判監4星期-15個月為合適,此案嚴重程度是中度-偏低,無政見爭吵,與一般私了的性質不相同。
A4
1984年香港出生,有打劫,盜竊,猥褻侵犯案底,無還押紀錄,健康正常無吸毒,月入一般,有家人離世&離開,與家人同住。有親自寫信向事主道歉,僱主信指被告性格直率坦白踏實,對工作有要求,刑滿後會繼續僱用。被告有做慈善,雖然試過不小心做錯事,但本質不壞。
======================
判詞重點:
控罪1-2(A1)
A1大力從後扯X頭髮令X跌低,場面混亂,X嘴角有血,有人用鐳射筆及開傘,目的是遮蓋行兇者的行為,X手無寸鐵,仍被圍攻,無其他人伸出援手,A1的行為是激烈,歷時9-10分鐘,X受傷不輕,$66000診金。
控罪9(A4):
Y及Z向示威者拍照所以被襲,兩人有申辯,但仍被圍毆,被威脅用暴力,有人用雨傘呼應,至少涉及10個人。A4高舉雨傘走到中央,是主持發聲行為,要求事主刪相否則不離開,當中有2蒙面人用拳打Z頭部,其他人開雨傘遮CCTV。A4加入拳打頭部2-3下,用雨傘打上半身2-3下,再推去後面,事主被圍被指罵,被鐳射光照。A4:``我拉得口罩,見得人拜得神,我就去打佢,影我啊記者``。事主離開前有人派飯盒作侮辱,Y女士申辯解釋。最近受害人的,有穿反光背心,寫著記者的背心,拍下事主被羞辱的場面,雖然沒作出攻擊性動作,但出現在攻擊者與受害人之間,令受害者難以逃脫。明白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是重要,但就本案而言,當時部份反光背心的人至少有4-5名圍半月形混雜在被圍堵,背向牆的受害人,堵塞他們去路,法官相信新聞工作者不會故意犯法,但當日畫面有令人誤會之處。
控罪3(A2)控罪6(A3):
Y女及Z先生後被跟一堆人群,A1扯Z,A2用後腳踢Z小腿2次,A2衝前拳擊,群組激動,愈來愈多人參與辱罵,A3指罵事主,亦不容許他人急救,Y的傷勢不輕,Z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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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據
很多人冷旁觀,拍照留念,亮點有人勸止攻擊,即Y小姐哥哥,很多片可以目睹哥哥用身體阻及勸停襲擊Z的人,值得嘉許。
關於A1,雖然不知有否策劃,但控罪是同一件事延伸,人數不少,有30多人以上,其他人圍堵,X和Z嚴重受傷,此控罪無量刑指引,但由於A1是領導角色,事主傷勢重,A1有參與二樓一樓地下的事件,罪責較高。
關於A2的非法集結(練錦鴻成日講``集會``),A2和A1尾隨事主到商場外,其後拳打腳踢。
關於A3,在事主離開時追上,用雨傘打
關於A4,在商場外拿長傘走到一樓,走到圍困的人群中間發言,用拳頭及傘擊打事主,及大言預計行動會讓人發現。
本案有參考到鍾嘉豪案例
======================
(聽唔明,有錯請補充)
在本案旁聽中,有人戴上有口號面罩,練錦鴻指不會容許法庭成為宣洩訴求的地方,指2名公眾人士不離去,指面罩款式及顏色,政治理念及訴求,沒價值判斷,並非因此拒絕旁聽,同事已提議可提供其他款式的面罩(按:係口罩唔係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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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1.傷人 12個月量刑
2.非法集結 2年量刑(和1同期執行,但其中6個月與第3分期)
3.非法集結 2年量刑
認罪扣1/3
🔴共20個月
A2
非法集結 量刑2年
認罪減20%
🔴共19個月
A3
非法集結 量刑2年
認罪減20%
🔴共19個月
A4
非法集結 量刑2年
認罪減20%
🔴共19個月
⚠️冒充直播員身份對雙方都是很不尊重的行為,加上,做文字直播並不代表一定要入正庭,到視像庭亦可以直播,用「冒充直播員」以作為要求別人讓正庭飛的理據,是沒有邏輯及不合常理。此不誠實舉動除了影響直播台聲譽之餘,更影響的是個人品格修養⚠️
(按:輪候時,經被告家屬勸喻後,旁聽人士換上非黃色的口罩。開庭前,由於練錦鴻歧視有英文字母的黃色口罩,所以書記指,老爺在本庭禁止戴有英文字母的黃色口罩,否則要去視像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