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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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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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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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月7日 星期二】
分流投票🗳
下周預告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上午庭 09:30 am:
[1] 鄧,伍,鄧(18-20) - 襲警 #1011黃埔 涉襲擊警員徐家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上午庭 09:30 am:
[2] 呂(19) - 暴動 #0929金鐘 #更改保釋條件
[3] 方(23) - 暴動 #1118油麻地 #更改保釋條件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1 0 樓 1 3 庭 (少年庭) - 黃士翔裁判官
上午庭 09:30 am:
[4] ***(13) - 有意圖而傷人等 #1013將軍澳 涉禁錮卧底警員X;防暴警隨後將半身伸進坑渠內
下午庭 02:30 pm:
[5] 控罪吻合,但資料不足,未能知道是否手足【15歲少年涉1118於柴灣紀律部隊宿舍蹤火】
🚩更新資料***(15歲少年) - 縱火 - #1118柴灣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6 樓 1 庭 - 香淑嫻裁判官
下午庭 02:30 pm:
[6] 劉(24), 林(29) - 暴動等 #1013將軍澳 涉禁錮卧底警員X;防暴警隨後將半身伸進坑渠內
[7] 林(34) - 襲警 #1108銅鑼灣 涉襲擊警員魯君樑
[8] 王(16)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2中環 鎅刀、雷射筆
[9] 殷(24)🛑已還押56天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1銅鑼灣 鐵棒、鎅刀
[10] 盧(21) - 非法集結 #1013將軍澳 涉禁錮卧底警員X;防暴警隨後將半身伸進坑渠內
[11] 程(17)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鐵勾、六角匙、鐵枝等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下午庭 02:30 pm:
[12] 嚴(20) - 襲警 #0803黃大仙 涉將警長徐兆雄推倒
[13] 曾(22) - 襲警 #0803黃大仙 涉踢楊修毅
[14] 龔(18) - 襲警 #1111將軍澳 襲擊警長A(編號58151)
[15] 歐(20)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16] 鍾(19)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17] 黃(16) - 非法集結 #1111牛頭角
[18] 韋(40) - 襲警 #1129九龍灣 警署警長49734報稱搜屋時被咬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同時有3警醫院房內以酷刑對待老伯案】
下午庭 02:30 pm:
[19] 朱,陳(16-31) #答辯🗣 - 刑事損壞 #0722荃灣 涉毀何君堯辦事處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下午庭 02:30 pm:
[20] 廖,陳,徐(17-27) - 刑事毀壞等 #0730天水圍 涉損壞行人隧道牆壁;襲擊休班警X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
21] 3-4名被告 - 詳情未知 #新案件 - #0105上水

#不是聲援

🏛區 域 法 院 8 樓 2 7 庭 - 郭偉健法官
09:30 am - #犬隻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陳少寶(28-54) -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 反黑組探員涉嫌插贓設局,再拉人交差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2:30pm - 歐國偉(25),鄧文謙(24),林易昇(30) -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0626上水 北區醫院7A房內以酷刑對待老伯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5) (#1118柴灣 縱火)
控罪:
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去年11月18日,15歲少年涉嫌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掟中一沙展與家人的窗,令建築物被燻黑,幸無人傷。同行另一女子掟1彈落行車道。及後他們遭目擊事件者截停制服。又再後樓梯垃圾桶檢獲一支未用汽油彈同火機,閉路電視拍攝到二人各拎一彈離開。

被告認罪並同意案情

求情:三歲父母離異,與父相依為命,幼稚園K2起發現至7歲確診亞氏保加症(自閉症),至今仍需覆診,就讀正常學校但有特殊教育需要。

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心理報告,押後至7月1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期間原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18柴灣 #庭外消息

👤* (15)

控罪:縱火

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31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少年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18柴灣
#判刑

*(15)

控罪: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案情:2019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縱火,損毁宿舍1座的外牆及一單位的窗戶

#庭外消息 將於1530再作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18柴灣 #判刑

*(15)

控罪: 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案情:2019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縱火,損毁宿舍1座的外牆及一單位的窗戶


何官認為當下情況監禁式刑罰並非最適合亦非首要考慮,感化令是最適合的做法,被告更新才對社會有所裨益,鑑於縱火屬於嚴重罪行,須要維持較長感化期限
故根據《少年犯條例》第 15 (1)(c) 條頒下最長的三年感化令

期間須要跟隨感化官的指示
- 認真讀書、工作、居住
- 晚 9 朝 6 宵禁令
- 參與社區活動、小組
- 接受精神科或精神科治療
- 四個月後12月22日檢視感化進度報告

(感謝旁聽師提供)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5歲男童 #1118柴灣 #刑期覆核

控罪: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答辯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縱火,損毁宿舍1座的外牆及一單位的窗戶。

答辯人認罪,何俊堯裁判官於2020年8月21日判處答辯人3年感化令,詳情如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8500
🛑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遂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

--------------------------
答辯人請起立……現在先宣佈覆核嘅結果,至於判案嘅理由呢,稍後會以書面判詞嘅形式去頒佈。本庭認為原審裁判官所施用嘅判刑係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需要予以撤銷……本案會押後至2021年2月4日判刑。判刑前會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期間交由懲教署看管。


--------------------------
🛑覆核理由
控罪嚴重,原審判刑時原則有錯明顯不足
即使原審何俊堯裁判官口頭上聲稱開放所有判刑選擇,但實際上其實已經排除拘留式刑罰。因為何官只為答辯人索取感化官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心理學家報告,卻沒有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另外,何官得知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期間答辯人需要還押時就決定不索取,改為索取進一步感化官報告。

當時並無進一步解釋為何打消念頭,亦無解釋為何選擇索取進一步感化官報告可以取代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非拘留式刑罰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
雖然何官有提及控罪嚴重,但判刑時考慮涉案汽油彈的燃料有限、答辯人尚且年輕、品格良好而給予更生較大比重,之後無再提及懲罰及阻嚇。

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類似案情的成年罪犯面對的刑期一般不短於4至5年。答辯人因為年輕而獲得不合比例的輕判,甚至無需面對拘留式刑罰並不恰當。


原審裁判官錯誤地低估控罪嚴重性及答辯人罪責,判刑時就 「更生」部份給予過多的比重
即使何官最後將感化令由感化官建議的15個月增加到3年,但感化令仍然不是合適的判刑選擇。案發時間是16:00左右,答辯人必然可預見宿舍有人在內,從感化官報告得知答辯人就著會否對宿舍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產損壞,無同理心亦不關注。

👩‍⚖️潘敏琦法官引鄧浩賢案(CACC 113/2018)判案書第35段,指出有若干精神症狀並非姑息的理由。

🟡答辯方劉偉聰大律師回應
何官判刑時其實就刑罰給予更大比重,考慮答辯人犯案目的不是為個人利益、汽油彈燃料不多、受病情影響。答辯人事發時15歲5個月,縱使被告人年輕,但公眾利益亦都需要凌駕個人利益,考慮公眾利益要由佢嘅更生著手,防止因精神病影響而重犯。心理專家報告指答辯人患有亞氏保加症、ASD(Autism Spectrum Disorder)、ADHD會影響是非判斷,難以估計行為導致的後果。接受感化令及心理醫生治療對被告更生最有幫助,亦可降低重犯機會。



未打完……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5歲男童 #1118柴灣 #刑期覆核

控罪: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承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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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案單位的窗戶關閉
2) 汽油彈可載有的燃料份量有限
3) 答辯人尚且年輕、品格良好
4) 並非為自己私利而干犯本案

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認為何官輕判答辯人,是由於他不當地依賴上述因素。「汽油彈載有的燃料有限」並不能降低答辯人罪責,因為汽油彈通常不會注入大量燃料,否則難以拋擲。另外,汽油彈落點難以預測,今次汽油彈落在行車路或會令汽車因閃避而發生意外,潛在風險不容少覷。而案發地點在柴灣,答辯人寓所在西灣河,即使撘地鐵都要3個站,所以並非行過見到一時衝動犯案。

感化報告指答辯人正重讀中四,答辯人上堂大部分時間專心,不過有時瞓著、缺席、遲到。班主任認為答辯人有明顯進步,亦學懂尊重老師、遵守校規(尤其在衣著及外表方面),人際關係穩步進步中。但自從網上授課後,答辯人上堂有時瞓著、缺席、遲到,需要多次催促交功課。從此可見在開放式的環境中接受感化,未必幫到答辯人。
【直播員聽到佢咁講,心都虛埋】


🟡劉偉聰大律師回應:
感化官在報告指出,值得給予答辯人適當指引,在社區中進行更生的機會,以加強他的守法意識……何官提及「考慮被告的精神狀況可能需要特別治療,本席認同心理學家及感化官建議,感化令對被告的幫助應該最大,在本案的特殊情況下是最適合的判刑選擇……為適當反映控罪嚴重性,因此感化令加入各項條件延長至3年。」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你話感化去幫佢解決ASD同ADHD嘅情況,其他收押式刑罰一樣可以做到,係咪入咗去就無心理學家嘅幫助呢?好似唔係呀嘛……咁點解感化係唯一、最好嘅選項呢? 感化令與監禁兩個極端之間仍有其他判刑選擇,例如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等拘留式刑罰。

片段顯示本案涉及3人,1人負責打開門頂住直至女童回來、1人負責掟,答辯人手持汽油彈,3人衣著一樣。本案涉及夥同犯罪,有人設計逃走路線,明顯係經過計劃行事,除此之外仲有咩可能性?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回應:
原審裁判官既沒有提及監禁(imprisonment),也沒有就拘留式刑罰(custodial sentence)索取報告,所以根本沒有考慮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是否適合。另外,正如林專員所講,如果原有判刑是基於錯誤的事實判斷,低估案情嚴重性,判刑必然不能平衡更生、阻嚇性及懲罰性,原則出錯。

--------------------------
🛑押後至2021年2月4日判刑。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期間交由懲教署看管。
#高等法院第一庭 #刑期覆核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5)🛑已還押21日

(#1118柴灣 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於2020年8月21日被判處三年感化令,律政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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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教導所‼️
#高等法院第九庭 #宣布判決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5) #1118柴灣
🛑已於教導所服刑逾3個月🛑

控罪: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
申請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縱火,損毁宿舍1座的外牆及一單位的窗戶。

背景:申請人於2020年8月21日被原審裁判官判處三年感化令,但律政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申請人後來於2021年2月4日被改判入教導所。答辯人就判刑於2月25日書面向上訴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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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上訴法庭駁回申請,但申請人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判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