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微主任裁判官 #提堂
#0805黃大仙
林(17)
陳(19)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近公共運輸交匯處,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名被告不認罪
12名控方證人,無警誡供詞,10段警方錄像共長90分,片段是示威者叫囂及用鐳射筆,警方發出警告,拘捕後的影像,拍不到制伏過程,警方有做節錄,即一些事件的過程
由於辯方不爭議錄像拍攝的連貫性,所以不需PW9-12。
D1,2保留拘捕過程的爭議性,因當時他們2人入了醫院。
D1會爭議撿取物品,包括衣著,但D2不爭議。
辯方沒有其他證人,但有可能會有醫生證人作證,依賴醫療報告,徐官希望以65B處理
(徐官問到2名被告留院多少日,2名辯方律師慌忙詢問被告後,得知D2留院2日,D1留院1日)
保釋事宜:
D2有日因為預備四月考試,而於十一月忘記報到,明白這不是藉口,不過後來有準時報到,D2曾提出補簽但警方不批准,希望法庭給最後一次機會。徐官表示再有下次的話,很大機會撤銷擔保,訓斥被告要遵守法庭命令。
案件於2021年6月7-10日四天觀塘法院第八庭0930進行中文審訊,辯方需於27/1/2021前提交醫療報告給控方,控辯雙方需於開審3天前提交承認事實,現有條件保釋
(仲有韓手足嘅判刑案件㗎❗️)
#徐綺微主任裁判官 #提堂
#0805黃大仙
林(17)
陳(19)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近公共運輸交匯處,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名被告不認罪
12名控方證人,無警誡供詞,10段警方錄像共長90分,片段是示威者叫囂及用鐳射筆,警方發出警告,拘捕後的影像,拍不到制伏過程,警方有做節錄,即一些事件的過程
由於辯方不爭議錄像拍攝的連貫性,所以不需PW9-12。
D1,2保留拘捕過程的爭議性,因當時他們2人入了醫院。
D1會爭議撿取物品,包括衣著,但D2不爭議。
辯方沒有其他證人,但有可能會有醫生證人作證,依賴醫療報告,徐官希望以65B處理
(徐官問到2名被告留院多少日,2名辯方律師慌忙詢問被告後,得知D2留院2日,D1留院1日)
保釋事宜:
D2有日因為預備四月考試,而於十一月忘記報到,明白這不是藉口,不過後來有準時報到,D2曾提出補簽但警方不批准,希望法庭給最後一次機會。徐官表示再有下次的話,很大機會撤銷擔保,訓斥被告要遵守法庭命令。
案件於2021年6月7-10日四天觀塘法院第八庭0930進行中文審訊,辯方需於27/1/2021前提交醫療報告給控方,控辯雙方需於開審3天前提交承認事實,現有條件保釋
(仲有韓手足嘅判刑案件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