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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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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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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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二十八庭
#高浩文法官
#原訴傳票
#網上言論 #民事藐視法庭


控罪: 於2019年11月11日在Telegram群組「Suck公海」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員的住址和其太太的電話號碼,違反法庭11月8日延續的禁制令。

📌控方陳詞
被告在Telegram訊息中警告讀者不要轉載訊息,而起底者普遍認為用反語(state the opposite)可逃避法律責任。(按:法官馬上指出這做法不能逃避法律責任。)被告在11月26日的警方錄影會面承認因憎恨和憤怒發佈以上訊息。控方指出案中開槍警員已搬離原來的住所,其太太已停用該電話號碼,家人情緒受影響。
該群組有逾51,000人,雖被告只轉載資料,但在被告發佈訊息後馬上有人轉載到其他社交網絡,包括Facebook、連登和其他Telegram群組。

📌 辯方求情
被告年輕,對犯案深感懊悔,只是一時衝動,是單一事件。被告在調查期間與警員充分合作,解鎖手機和讓警方看群組裏的訊息。被告沒在訊息裏宣揚使用暴力,亦不是公眾人物,影響力不大。被告亦有被起底,深深感受到起底對人造成的影響。此案件在陳藹柔案件(首宗反修例相關違反法庭禁制令的案例)裁決前發生。
被告與母親同住,生活簡樸但快樂。被告將展開人生新一頁,她任職兼職售貨員,今年準備考DSE,期望將來可成為護士。辯方呈上四封求情信,由被告僱主、教會小組組長、治療她哮喘病的醫生和夜校英文老師撰寫,內容大致表示被告有禮和負責任。其英文老師讚揚她是優秀的學生(a wonderful student),上課專心,認真學習。

📌判刑
高浩文法官表示,藐視法庭是嚴重案件,一般以月計的刑期為量刑起點,唯刑期不會太長,亦可考慮案情及求情理由後判處緩刑。考慮被告無案底和求情理由後,判處被告入獄21日,緩刑12個月。

📌訟費處理
控方表示,一般情況下,定罪後被告須支付訟費,由於被告有申請法援,要求被告支付法援生效前的費用$129,699,而法援生效後的費用$103,633則由法援署支付。
辯方表示被告沒經濟能力支付費用,亦不建議費用由一個政府部門轉到另一個,因此建議法庭向被告徵收$1000作象徵式費用,獲法官接納。

📌法官寄情
最後法官寄語,希望被告日後盡量不要太衝動,堅毅地向目標努力,日後能貢獻社會,成為一位護士。

(按: 祝你DSE成功,日後成為溫柔的白衣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