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1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1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0九龍塘

韋(35)

控罪:
(1)-(5)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6)-(7)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

詳情:
(1)-(4)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
(5)被控於同日於同日在又一城1樓1號鋪Sift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E
(6)-(7)被控於同日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及E的合法羈押

保釋相關事宜:
🟢申請取消宵禁令獲批

案件押後至11月3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0九龍塘

(22)

控罪: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在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案情:於20191110日在九龍塘又一城「千両」外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一名男童在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申請保釋條件更改:
每週報到一次
取消宵禁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121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 區域法院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韋(35) (#1110九龍塘 5項襲警 2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

控方申請押後8星期,原因是有兩名警員證人涉及其他案件 (干犯罪行),仍在法律程序中。其中一名警員是負責下載影片,已有人取代;但另一名警員是控罪5和7的涉事人,而該案仍有10名警員受查中。

辯方不反對,但申請將警署報到由三次改為兩次,獲批准。

押後至12月24日1430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黃(32)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非法集結 蒙面)
👥麥,譚,鄭,李,周(17-23) (#1113中環 暴動 非法集結 4項蒙面)

控方申請將兩案合拼,辯方不反對,獲批准。

辯方申請押後,向控方索取文件。
D2 (譚) 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和時間獲批
押後至12月31日1430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陳(16)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2項拒捕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和控方商討共識。
申請更改宵禁,由2100-0600改為2300-0600獲批
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0九龍塘

韋(35)🛑曾經還押約52日

控罪:
(1)-(5)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6)-(7)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

詳情:
(1)-(4)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
(5)被控於同日於同日在又一城1樓1號鋪Sift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E
(6)-(7)被控於同日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及E的合法羈押
————————————
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十星期,因控罪五及七的警員正牽涉另一宗案件的調查,該案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在本案的後續工作上,要視乎該案對本案有沒有影響。控方指這十星期會盡早索取就此法律意見。

韋經理當日傷勢😡

保釋相關事宜:
。取消其中一名擔保人
。報到次數由2次減至1次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9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0九龍塘

林(22)

控罪:1)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在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九龍塘又一城「千両」外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一名男童在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索取律政司意見後,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

案情指在九龍塘又一城商場有示威活動,有示威者店舖卷「千両」閘外噴漆,連衣警員拘捕一名男童,戴上手銬並安排他在在店外,約50人包括記者及示威者上前圍觀,幾名男子跳出襲擊便衣警員,男童逃去,被告嘗試拉走被捕人士,便衣警員隨即上前嘗試制服被告,被告跑走,被告在短距離內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

被告同意案情,以$1000自簽守行為24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0九龍塘

韋(35)🛑曾經還押約52日

控罪:
(1)-(5)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6)-(7)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

詳情:
(1)-(4)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
(5)被控於同日於同日在又一城1樓1號鋪Sift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E
(6)-(7)被控於同日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及E的合法羈押
————————————

控方修訂控罪書,撤回控罪5及7.
辯方申請 5星期押後,以便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韋經理當日傷勢😡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3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慶年法官
#提訊
#1110九龍塘

韋(35) 曾經還押約52日

控罪:
(1)-(4)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5)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詳情:
(1)-(4):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

(5):被控於同日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的合法羈押

韋經理當日傷勢😡🩸
https://bit.ly/3uK4jlR

=========================
不認罪

無警誡供詞
控方5-6位證人全是警員
有7-8段錄影片段共長約半小時
爭議點是辨認證據

控方需在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同意案情,辯方需在控方交出同意案情後兩星期內作出回應

(李官帶領控辯雙方一起填表格😂🤡

排期在2021年11月22-26日五天審訊

押後至2021年11月22日0930區域法院五天審訊,現有條件保釋。
🟢旁聽人士咪走晒啊,下個手足都係手足)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1/5]

韋(35)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第36(b)條
被控於在2019年11月10日在九龍塘達之路80號又一城一樓19A號舖「千両」門外襲擊警員A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B,內容同上
(3)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C,內容同上
(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內容同上
(5) 協助教唆逃離羈押,干犯香港法例第2??章第89條和第221章第101i條
在同日同時同地,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主控: #馬藻玉大律師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宣讀開案陳辭(詳情按此),控方申請小休與辯方相議承認事實的內容。

10:21 開庭,呈上承認事實(內容後補)

10:58 控方表示本案共有21名證人,主要倚賴頭6名證人ABCDF和拘捕警員,PW7 係搜證警員,PW8~11係醫生,PW12證物員,PW13下載網上片段,PW14~20係CCTV提供者,PW21調查員,負責做截圖冊,可能會傳召作供。

辯方爭議不在場,認人程序無爭議,可能有兩名辯方證人(包括被告)。

11:05 傳召 PW1 女警C,負責觀察,見證事件全程,主問中,下午開始睇片,14:30 再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1/5]

下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主控: #馬藻玉大律師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14:34 開庭,PW1 女警C繼續作供,睇咗6段公開媒體片段,從中辨認案中各警員A, B, C, D, F 和AP(被告),C拘捕一名女子的情況,AP打人和救人的過程。

15:40 辯方盤問
指出從片段中見到PW1與AP相遇只係短短兩秒,如何辨認AP,亦指出證人的4份口供中,從來無描述過如在庭上講出對AP作出辨認的特徵,PW1同意。

15:47 控方無覆問

15:50 傳召 PW2 警員B作供
當日行動由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帶隊,隊員屬深水埗重案組第二和第三隊,B & C一同搭黨鐵去又一城做埋伏,其他警員乘搭警車前往,15:00 開始觀察,期間離開去廁所,返回時已經案發,警方已控制咗一男一女,有記者採訪和有市民圍觀,PW2 協助分隔市民與警員,期間見到一名男子向佢行近,打咗PW2一拳,之後場面混亂,一男一女逃去。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11月23日)同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按:案中A, B, C, D & F 都係匿名,但又見到樣,點解唔可以堂堂正正,乜唔係光明正大嘅咩?)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2/5]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主控: #馬藻玉 大律師

- - - - - - - -

📌PW2 警員B作供

聲稱當日便裝到又一城埋伏,有同事制服數名黑衣人,期間PW2協助設防線,有一穿白T恤,深藍色鴨嘴帽男子趨前與一瘦身材男子講嘢後,突然打了PW2左臂一下,之後有另一人踢了PW2一下。PW2見白衣男子彎身去拉走被警員C制服在地的女子。PW2用警棍打白衣男子下盤,之後PW2再留意其他被制服人士時,白衣男子即消失於他的視線範圍。

辯方指出B記事冊上寫白衣人帶淺藍色鴨咀帽,另外又指出口供紙並沒有提及留意到身穿白衣者的眼睛。

📌PW3 警員D作供

案發當日被派到又一城與警員C兩人一組便装行動,目睹有約4名黑衣人在千両外,有一人身持硬物拍打千両電閘箱。之後該批人向PW3和警員C方向行來,PW3特別留意手持硬物的人,行近時見到該硬物是一把板手,他表露身份,將該人制服在地,而警員C即制服另一黑衣女子。他要求警員F過來協助,警員F為黑衣人上手扣,他透過通訊設備要求增援,並向黑衣人宣布拘捕,交由警員F看管。

人群開始聚集,警方築起防守範圍,人群不斷有雜物擲向防線,突然有一名穿白T shirt 黑口罩壯身材男子伸手想拉走警員C制服的AP,pw3想制止他,並打了他一下,再嘗試拉跌他落地但不成功,pw3 自己卻跌倒在地。白衣男子打了pw 3兩至三下再打他面部位置,接著白衣男子就在PW3視線範圍內消失。

控方呈上PW3傷勢報告。

📌PW4警員F主問作供

PW4當日到又一城便裝巡邏,期間收到警員C電話,聲稱溜冰場旁千両有人噴漆,接通之後PW4與警員D搭電梯落一層,看見4名黑衣人在千両電閘外,期中一人站近電閘機手部有動作,之後黑衣人向PW4和警員D4方向迎面行過來,PW4和警員D表露身份後他們四散。警員D截停了一位拿板手的男子,警員C截停一位女黑衣人,PW4想截停一位穿短褲拿縮骨遮的男子但被他逃脫,之後PW4幫警員C的AP上手扣,現場有人擲物,超過十人湧過來及叫囂。

PW4主問作供未完明天繼續。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24日0930在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3/5]

上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控方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辯方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
09:33 開庭,PW4 警員F 繼續作供,控方主問

F & C 帶一男一女疑犯到千両門口,痞低對住兩人,外圍有B, D & A,分隔開記者和市民,避免靠近,右邊突然有白衣男子衝出嚟,佢將女疑犯拉起,之後用雙拳攻擊警員,F用警棍打白衣男手臂約3吓,有藍色上衣蒙面男子飛腳踢中B,F用棍打佢,再有黑口罩灰上衣男子衝埋嚟,佢用雙拳打F頭部和胸部,亦有用警掍打佢,之後呢個男子逃去;F望返B,佢同藍色男子糾纏緊,F用棍打男子手腳;之後驅散人群,期間有一帶口罩男子持遮攻擊F,揮動警棍,佢走咗,再望返B,佢仍然和藍衣男糾纏,再打藍衣男,佢繞過記者逃去,F追上攬住藍衣男,佢屈曲F左手母指,因而鬆手,藍衣男逃去;稍後被其他警員捉返。

F當日左眼、左邊面、左胸、左母指和右手受傷,係被襲擊而受傷,但呢啲傷唔係白衣男子所造成。

第一次見到白衣男子嘅時間係痞低同兩疑犯講緊嘢,留意到B突然好似被人推倒,白衣男出現;用棍打咗佢3吓,之後無見過,前後見到1~2秒,見到佢個樣。在2019年12月27日在長沙灣警署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10:06~11:13 睇咗6條片段:Cable News, NowTV, RTHK, 高登,01, 癲狗,在片段中截圖,指出警員A, B, C, D, F, 白衣男,藍衣男和灰衣男。

辯方沒盤問

證人警員A未能在今日出庭,控方先行處理其他事項

11:16~11:52 早休

傳召 PW5 警員 1413 陳明昆(音)作供
控方主問

PW5 屬深水埗重案組第一隊,在2019年11月29日16:00巡邏到巴域街與白田街交界,見到一架白車UL????,當時車上無人,知道該車輛與一宗案件有關,於是埋伏並通知上司,16:48見到一名男子行埋去,佢撳咗一吓遙控,車輛前後燈著咗一吓,男人行去左邊打開後車門,PW5 上前截停佢,出示委任證表露身份,問佢係咪韋XX,「係,咩事」,拘捕男子,罪名係襲警、搶犯、教唆他人逃走,警誡之下「我無嘢講」,佢雙手不停擺動,四圍望,因此使用手銬反鎖在背後,帶上警車做快速搜身,搵到銀包、電話、八達通、車匙和身分證。

睇P27(1~49)相簿,確認該車輛、電話、八達通、車匙、鴨嘴帽、口罩、波鞋、去太平洋中心搜查情況 和被告被捕後的照片。

12:20 辯方盤問
當被告撳遙控解鎖後,被PW5和隊員壓在車則邊[無],同時不斷鬥佢[無],過程中被告無打開車門[唔同意]。

12:22 無覆問,作供完畢

控方想傳召處理認人的總督察,辯方建議可以用65B同意內容,無需傳召;辯方反對控方的一條片段呈堂,控方要法庭裁定,法庭表示下午處理。

15:00 再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3/5]

下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控方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辯方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
15:12 開庭
控辯雙方可以達成第二份承認事實:
(1) 在2019年12月27日,警員A, B, C, D & F 參與列隊認人
(2) 警員A, B, C, D & F 在觀看列隊認人之前,張總督察讀出案情摘要,指要辨認案中白色衫淺色口罩人仕,列隊認人事件部呈堂為P24。

第二份承認事實呈堂為P97,因此不需傳召張總督察作供。

辯方不反對控方以P15截圖冊加工,在圖片中圈出一名男子,並加上描述,控方指該名男子就係被告,辯方則不同意,呈堂為MFI 15,以協助法庭,最終由法庭裁決該人物。因此亦不用傳召做截圖的警員作供。

關於片段呈堂,辯方呈上書面陳辭,引用「7警案」做案例,質疑控方連表面證供證明片段的真確性都無;控方只有口頭陳述,表示只想借片段引證被告的身份;法官聽完雙方陳述後裁定片段不能呈堂。

控方餘下還要傳召警員A作供,但他要明早才可以出庭。

15:45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同庭再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4/5]

上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控方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辯方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
09:34 開庭,傳召 PW6 高級警務人員A

控方主問
證人在2019年11月10日駐守深水埗刑事部,14:xx時帶同7名警員去又一城,因為留意到新聞,有人破壞美心集團其下餐廳,前往埋伏規視;14:38 去到,見到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符督察和隊員,PW6分配隊員觀察5個重點:八月花、千両、Simply Life、EXP 和牛角,PW6獨自在商場遊走,16:30 行到千両對出,見到有一班記者聚集,知道有事發生,上前查看,衝過記者,見到4名警員 D, F, C & B,D話拘捕咗一男一女,當時只得5名警員,記者情緒高漲,為數15~20人,叫囂和指駡警員,高呼委任證,問做咩拉佢哋,PW6出示委任證和取出警棍戒備。

期間有一名示威者用強光射向警員,PW6撲上前,但佢逃走咗,返回防線,”右”轉時,見到右邊有一男子,襲擊B & D,距離男子一米多少少,望到佢正面,右手臂有紋身,上前揮警棍制止佢,佢無停止,仲衝向PW6,PW6失平衡跌倒在地,面向天,見到佢從正面襲擊,打咗面部幾吓,期間聽到有人大嗌「救人呀」,白衣人離開,PW6起身見到白衣人走入記者群中,上前撲向佢,箍住白衣人頸部,白衣人又箍PW6頸部,糾纏期間有向前移動,後來PW6被撻在地下,左邊上半身被拳打腳踢,持續約兩秒,PW6起返身已唔見白衣人,返回千両與其他警員會合,之後離開商場,去明愛醫院睇醫生,右眼角皮膚流血,雙眼痛,左手手腕痛,係被白衣人襲擊受傷,醫療報告指右手手腕,證人更正。

PW6稱,由第一眼見到白衣人在右邊出現,襲擊B & D,上前揮棍,跌倒,打面、糾纏、離開,前後約30秒,佢襲擊B & D,上前制止,期間大約1秒,到跌倒在地,面向天,見到白迎人輪廓,見到帶口罩、帽嘅頭部。糾纏期間見到佢右手手臂有紋身。

2019年12月27日,做列隊認人手續,張總督察講述案情摘要,認人目的係辨認案中戴淺色口罩、深色帽、穿白色T shirt人仕;認出一名男子,控方指係被告,PW6指係襲擊佢嘅人。認出該人係憑對眼和口罩輪廓。

10:49~12:50 睇咗6條片段:Cable News, NowTV, RTHK, 高登,01, 癲狗,在片段中截圖,主要指出警員A 由開始見到白衣人、打鬥、被打面、糾纏、跌倒、被多人襲擊的過程。

最後,證人澄清早前口供有誤,因睇到第四條片-高登直擊 @01’28” ,見到PW6轉左才見到白衣男子,但早前講咗轉右。

主問完畢,14:30 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