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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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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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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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鄭(35) #新案件
控罪1 - 暴動 #1027深水埗 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控罪2 - 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3 -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管有一支綠色樽內含易燃液體及毛巾碎

控方確認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控方反對保釋。

辯方申請保釋,並透露案發近一年,被捕後至12月踢保,昨日被告再次於住所內被捕直至被帶上庭。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

控方指被告最後至警署簽保為10/12。

案件押後至 6/10 0930 處理轉介文件,保釋被拒,辯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定期為 2/9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27深水埗 #轉介文件

鄭(32)

控罪1 - 暴動
控罪2 - 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3 -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即管有一支綠色樽內含易燃液體及毛巾碎)

保釋背景
鄭於2020年8月25日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27日1430區域法院,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2個月(63日)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修訂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背景:據了解,當時近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集結,被告是其中一人,有警員拍下現場情況。被告涉蹲下後拿出背包,有人持黃色雨傘遮蓋被告的動作,政府合署的大閘外隨即起火。警員追截數米後制服被告,從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踢保」,在2020年8月24日再次被捕。
(摘自明報)

已申請法援,但要補文件,辯方申請押後

保釋申請被拒

‼️‼️‼️‼️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1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按:鄭手足無咩精神,有點呆滯,聲音有點低沉失落,一入庭有揮手,但得悉保釋被拒後無心機揮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110日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背景:據了解,當時近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集結,被告是其中一人,有警員拍下現場情況。被告涉蹲下後拿出背包,有人持黃色雨傘遮蓋被告的動作,政府合署的大閘外隨即起火。警員追截數米後制服被告,從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踢保」,在2020年8月24日再次被捕。
(摘自明報)

無保釋申請

‼️‼️‼️‼️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2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按:鄭手足精神正常,有揮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背景:據了解,當時近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集結,被告是其中一人,有警員拍下現場情況。被告涉蹲下後拿出背包,有人持黃色雨傘遮蓋被告的動作,政府合署的大閘外隨即起火。警員追截數米後制服被告,從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踢保」,在2020年8月24日再次被捕。
(摘自明報)

辯方需時查看文件,申請押後。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注:鄭手足精神不錯,有向公眾席揮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廣池法官
#提訊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背景:據了解,當時近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集結,被告是其中一人,有警員拍下現場情況。被告涉蹲下後拿出背包,有人持黃色雨傘遮蓋被告的動作,政府合署的大閘外隨即起火。警員追截數米後制服被告,從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踢保」,在2020年8月24日再次被捕。
(摘自明報)

--------------------------

辯方申請押後,需時查看文件,以確定答辯意向。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30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杜大衛法官
#提訊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背景:據了解,當時近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集結,被告是其中一人,有警員拍下現場情況。被告涉蹲下後拿出背包,有人持黃色雨傘遮蓋被告的動作,政府合署的大閘外隨即起火。警員追截數米後制服被告,從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踢保」,在2020年8月24日再次被捕。
(摘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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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押後,需時查看文件。控方沒有反對。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27日1430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慶年法官
#提訊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背景:據了解,當時近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集結,被告是其中一人,有警員拍下現場情況。被告涉蹲下後拿出背包,有人持黃色雨傘遮蓋被告的動作,政府合署的大閘外隨即起火。警員追截數米後制服被告,從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踢保」,在2020年8月24日再次被捕。
(摘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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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控罪一🔴

無保釋申請

————————————
押後至2021年8月9日0930區域法院正式進行答辯(約2小時)
‼️‼️‼️繼續還押‼️‼️‼️

🟢如欲離開最好把籌讓給門外等候人士)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11.5個月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認罪🔴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不認罪,存檔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不認罪,存檔

背景:據了解,當時近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集結,被告是其中一人,有警員拍下現場情況。被告涉蹲下後拿出背包,有人持黃色雨傘遮蓋被告的動作,政府合署的大閘外隨即起火。警員追截數米後制服被告,從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踢保」,在2020年8月24日再次被捕。
(摘自明報)

--------------------------
詳細案情:
2019年10月27日1901時,約70人在案發地點聚集,在路上架設路障,在政府合署捲閘外衝擊。
警方在馬路對面一座大廈的天台監視,並用攝錄機拍攝。
被告於70人中,在政府合署閘外,穿黑鴨舌帽黑面罩黑上衣黑長褲黑手套黑鞋,背綠黑色背包,有鮮明粗間條,清晰可見。
1902時,被告蹲下,找尋背包內竹物品,有人協助被告,開黃雨傘遮擋被告。
1903時,政府合署前門捲閘起火,距離接近被告。此時被告手中持着1個玻璃樽。
警員23207見到起火,從停車場衝出來。
被告放下玻璃樽後,跟從其他人往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逃跑,警員追截。
PW1看着被告由政府合署跑往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
PW1與其隊員在追截數米距離後,制伏被告。
PW1見到被告跑時,手持銀色金屬棒。
被告被捕時有掙扎,警員鎖上手扣,於被告手中檢獲紅色金屬棒。
1908時,被告背包裏有:1黑頭盔、1個防毒面罩連2個濾罐、1隻紅色手套、個載有易燃液體1綠玻璃樽、1藍白毛巾、2塊布碎、1部nokia電話、1黑充電器、1綠黑點火器、1藍Tshirt、1螺絲批約30厘米。
警員以非法集結、蒙面、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PW1與其隊員PW2-4押被告去長沙灣政府合署外。
PW5女警9984在政府合署前看守。
警員搜出藍色環保袋、黑長雨傘、載有白汽油的黃紅罐、一個銀色打火器、 4個A牌啡玻璃樽、1個B牌啡玻璃樽、紅膠袋裝有綠玻璃樽、10塊毛巾布碎、藍黃色封口膠、綠銀色點火槍。
警員撿獲證物後,在現場畫下草圖。
玻璃樽等物品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發現:
手套、液體樽、毛巾、布碎等,設計和特質相同,來源一樣。而火槍操作如常,可點亮明火。亦有化驗黃色罐、打火機、火槍、燒焦的毛巾碎。上述物品可製作汽油彈。
警方片段、公開片段如無綫新聞,都拍到被告在現場被捕。
有3個附件,附件A是13段片、B是案情摘要和截圖、C是現場的環境圖片。

————————————
😱❤️‍🩹陳廣池指責控方的資料不夠詳細,例如要知螺絲批、金屬棒的詳情、作用,指螺絲批「可以好長可以插穿人心口💔」得知螺絲批約30厘米長。
陳廣池問控方為何「被告部Nokia爛咗」控方指是「外圍爛,但點解爛就唔知,無證物圖片但有實物」亦得知SIM CARD是CSL。
警方無法撿取被告的whatsapp、其他對話紀錄等😳

🐸陳廣池指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想知「點解被告30幾歲人,無案底,點解可以喺呢個時候帶有(上述物品),如恐怖份子一樣!戴豬咀…(省略)仲有長30厘米嘅螺絲批!長打火機!控方對你好仁慈,現場證供係足以告你串謀縱火!」

陳廣池要求控方在下一庭前,處理好被告的個人財物、證物。
————————————
背景:
被告剛剛33歲,無案底,與家人同住,任職電腦技術員。

控方提交6個案例,陳廣池指責沒有2019年的案例,希望可較貼近現在,參考性較高,因梁天琦案是2014年。

———————————-
插曲
🐸陳廣池對辯方:「你應該知道,被告企起身時,唔應該有人行近佢,有任何提示,頭先有位女士,律師樓㗎可?事務律師,行到去,明白與控方認罪協商驚佢錯,但應該係0930開庭前做呢樣嘢,而家喺法官面前做呢件事絕對錯,你知㗎可?請提點你事務律師!」
👦🏻辯方:「今日係我嘅錯,因為時間緊逼,所以叫事務律師幫我提點被告,我會承擔,呢個唔係事務嘅決定,係我嘅決定。」
🐸陳廣池:「即係2個都有錯!」

————————————
🐶陳廣池告訴辯方「雖然足以起訴被告串謀縱火,但我哋只會以暴動罪嘅量刑嚟考慮,如果被告可以提供在場其他人士嘅資料,協助警方嘅話會令刑期有扣減🤔

押後至2021年8月27日1000區域法院判刑
‼️‼️‼️繼續還押‼️‼️‼️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369日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認罪🔴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不認罪,存檔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不認罪,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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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346
下半部份: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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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為 #鄧子楷大律師(同音)
進一步求情:

呈上12封求情信。

🐸陳廣池:你開咗咪未啊,好細聲)
(但未見陳廣池有開咪)
被告本來是直正勤奮顧家的青年,僱主、教師、家人對他有正面評價。
明白表達方式錯,所犯嚴重,當時有其他人在縱火。
今天有家人在法庭,十分支持被告。
因此辯方希望除了1/3扣減,還有額外的求情。

🐸陳廣池:咪上次問到有無被告正面積極嘅資料
👨🏻辯:辯方有索取被告指示,但被告沒相關資料提供
🐸陳廣池:奇怪,被告有撕爛毛巾、白油、無汽油,但有樽,樽在外面找到,即是說被告知道有人會幫助他,明顯是知道有另一人會提點他,為何被告不自己製作完?
「你無理由帶槍唔帶子彈㗎」🔫

辯方即時索取指示!

被告指在本案有個裝白油的樽,他想與其他人協調和配合,再次強調沒與其他人有聯絡和默契。
🐸陳廣池多次勸被告篤灰)

🐸陳廣池:咁點解去現場,穿上所謂,不只是口罩這麼簡單,是有整個頭套,像「特警隊」🐶毛巾點解要撕爛佢,有點燃動作,點解布碎要撕十幾條,一條都夠啦!如無提點點解去,點解被告全副武裝,睇返相片冊,佢戴埋手套,背包有另一對紅手套。如無協調,點說服法庭佢係自己行街,有無咁嘅可能?

👨🏻辯:以我觀察到這類案件…
🐸陳廣池:我唔需要你嘅觀察!
辯方要求少少時間

被告指,當日有遊行與示威活動,由十月,甚至六月開始,網媒、公眾平台都有傳出相關資訊,得知示威活動。關於衣著,十月已發生示威活動一段時間,很多時不論是個別示威者,或群體示威者,都是「著到咁」,非標記性。

🐸:咁即係要「繼續著到咁」?
👨🏻:好多「都係咁」
🐸:被告係戴黑頭套、豬咀喎
👨🏻:以我所見好多人「都係咁」,所以被告都跟住
🐸:你憑咩咁講?
(旁聽人士嘩言)
🐸:豬嘴貴過外科口罩,仲有濾罐,都唔平

🐸:旁聽人士請尊重自己,香港係法治社會,要尊重法庭,法庭係有公權力嘅地方,審訊係持平,對被告、受害人、 警方、主控、辯方、法官全部都要尊敬,呢個係香港引以為傲嘅地方。唔可以嘲笑被告、主控、檢控方、辯方,全部都係錯。

👨🏻:被告的黑色打扮,頭盔頭套都是多人穿。
👨🏻:樽可以做汽油彈,把布碎放入樽,可做汽油彈
🐸:係易燃,唔滿?
👨🏻:之後加埋…可以扔出去
🐸:火好細?
👨🏻:我唔係專家,但相信火係細,反映被告無知,以為咁樣..可以有成功效果
🐸:做動作嗰刻無其他嘢?所以咪話串謀囉,知其他部分會有其他人幫

(接下來陳廣池與辯方在爭論證物的質地、如何使用…)
陳廣池質疑被告如果單獨行事,不必撕這麼多布條,控方指十幾條布條在被告附近檢取,被告身上只有2條。

👨🏻:布其實都可以抹汗

🐸:睇唔到被告有悔意囉!睇返2014年所謂umbrella revolution 同梁天琦案,「做咗啲嘢,但無悔意」
👨🏻:以往法庭常常批評被告在口頭上沒悔意,但其實應該真正感受被告事發時,直至面對控罪時候的心態去了解,了解他的心路歷程。

🐸:佢口講都唔講,可能真係無悔意喎!
👨🏻:我問下被告
🐸:我唔需要你問啊!呢啲係事後嘅事嚟!
👨🏻:…
🐸:我都想知被告三十幾歲人,奉公守法顧家孝順向上,讀IT,都有啲成就啊,但而家就變咗另一個人。唔見被告有一絲一毫嘅悔意。
👨🏻:同意被告有喺信中表示有悔意,但無口頭上表示
——————————————————

🟢休庭至1145
(庭內約20多人,尚有大量座位)
(鄭手足個樣好down🥺

1151開

下半部份: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65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369日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認罪🔴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不認罪,存檔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不認罪,存檔

——————————————————
上半部份: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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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
1.如果控告串謀縱火,刑期會更長,量刑可以是六年。
2.雖然有很多案例,但要視乎被告參與程度,參考2020年梁天琦案例提出的12項考慮因素。梁天琦案發生於2019年動亂動盪前。
從任何角度而言,香港已進入暴力橫行階段🙄
3.被告行為、角色加重刑責,有備而來,「重裝備」,雙手戴手套,有一隻紅手套,帶有點火槍,頭盔、防毒面具、金屬棒、30毫米(上次讀厘米🧐)螺絲批、「口罩啊唔係,係面罩)有人用火,被告手持玻璃樽,其他人用雨遮遮擋。當時約70多人在場。
4.道路交通受阻,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
5.暴徒衝擊政府合署,是挑戰政府、公權。

被告坦白認罪,是明智選擇,可獲全數扣減。被告在被捕後獲擔保,是2020年8月再次被起訴。
控方不能對被捕時,身上的物品作描述。
當時被告身上有一些卡片、紙張,不知有沒有組織。

求情
被告在求情信中指,「受社會氣氛影響,資訊廣泛流傳,誤以為可以改變社會,因而一時衝動犯下本案,深感後悔,家人探訪時遠來,感痛心、欠疚」被告是家庭經濟之柱,還押後家庭經濟受壓力。

父母求情:家人受沉重打擊,被告在父母心中是個品學兼優,沉穩的人。

兄弟姐妹求情:家庭生活壓力大增,媽媽經常哭,被告願意承擔,坦白認罪。

教師、教會、朋友對被告評價正面

前立法會議員:被告32 歲,人生才開始,只要有正確支援、引導,相信可以成為年輕有為的電腦人材

在背景報告中,指被告是有禮貌、體貼、有強烈「本土精神」,深深受到媒體、政客、社運活躍者言論影響。
家人支持被告,被告亦自食其果,背景報告評價正面。
辯方同意陳廣池的觀察,同意內容 沒顯示出悔意。

被告挺身而出,裝備自己,意圖縱火,作出他人財產可能損壞行為。帶備30豪米🧐螺絲批、鐵棒、藍Tshirt方便更換。主動參與街頭示威。
因此不接納「被告不是有預謀,只是一時衝動」的說法。
不猜估之前有沒有參與其他示威活動。

一人犯案,全家受苦。
參考梁天琦一案,有關法治與守法觀。香港本來是個法治先進的地方,法律保障公共秩序,保障不同政治光譜的所有社會人士。

參考鄧手足於旺角暴動的案例,該案只是個別參與,沒作出判斷,在本案要有大力的阻嚇性。
本案規模不少,被告並不是策劃者和協調行動的人士。
——————————————————
陳廣池指被告有家人支持、有反思行為,寄語他成為有內涵愛心體貼的電腦技術員。

判刑:
五年半量刑起點,認罪減1/3,求情減4個月

🛑🛑總刑期40個月🛑🛑
(三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