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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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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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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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庭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027尖沙咀
#審訊 [1/1]
#裁決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何(37)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速報:罪名不成立🥳🥳

📌裁決摘要
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持有四支士巴拿是否有合理辯解。辯方案情指被告是陪丈夫去考大工牌照的訓練場地,當日行程是先去西九食飯,再去尖沙咀為女兒買玩具,在尖沙咀地鐵站出閘時被警員截停搜袋。DW1被告丈夫作供,指出那些士巴拿原本屬於他,當日持有士巴拿是為了熟習大工考試過程。

法庭認為他的說法有奇怪的地方,例如當日由尖沙咀去訓練場地根本不順路,他持有的單車頭盔不是地盤頭盔,若是在場地使用,保護性不足。被告的女兒身上亦有不少物品,例如索帶、口罩,加上他們全身深黑色衣物,令法庭懷疑他們是不是全家人去示威。

但法庭亦留意到辯方的各種證物,例如辯方呈上的事件流程表,被告在當日1616才到達尖沙咀,而警方在1600前已驅散示威人士。 (註:當日在梳士巴利花園有集會,警方在約1500宣佈該集會是非法集結,隨即驅散) 另外有一張收據,顯示丈夫在2019年10月21日付了大工考試的測試費,所以於10月27日為了應考而練習屬合情理。另外亦有一些工人證支持被告和建造業有關。

至於持有口罩,辯方解釋是因為場地多沙塵而準備,解釋雖然牽強但並不是沒有可能。法庭亦觀察到他們持有的索帶不是在示威現場使用的類型,而是比較接近用於建造業的類型。

如果辯方沒有作供,法庭可能會依照控方案情作出推論。法庭接納DW的說法,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