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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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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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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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天后 #新案件

劉 (17)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后廟道與高士威道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手提式無線電收發器。

背景:
去年11月11日,市民號召全港大三罷,希望促使政府回應民間五大訴求。大批市民響應「黎明行動」號召,在全港各區堵路抗爭。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9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天后 #提堂

劉 (17)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天后廟道與高士威道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手提式無線電收發器。

背景:
2019年11月11日,市民號召全港大三罷,希望促使政府回應民間五大訴求。大批市民響應「黎明行動」號召,在全港各區堵路抗爭,被告在警方截查時搜出無缐電收發器及其他物品。

同意庭上讀出案情,被告認罪❗️

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中學時期課外活動有出色表現,此案令被告精神困擾亦令被告上了寶貴一課。

📌證物處理:
無線電收發器充公,其他所有個人物品歸還被告。

法庭押後至3月2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報告。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天后 #判刑

劉 (17)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天后廟道與高士威道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手提式無線電收發器。

判刑:
法庭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感化令,但就由建議的12個月提升至18個月。

被告需於未來18個月需按照感化官指示居住及工作、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參加有關更生的小組及計劃,期間亦不得干犯任何罪行,另需支付$1000堂費 , 將於保釋金中扣除。

被告需於5月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作進度報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