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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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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續審 [12/12]

D3: *,D4: *,D5: 王,D6: 梁,D7: 侯 (15-17)

控罪:
(1) 刑事損壞 [D3 & D4]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

(4)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5)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 &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阻撓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7) 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 [D7]

控罪: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967

主控: #陳文慧
————

15:37 開庭
控方先作補充陳辭,指出打錯字,隨後補充相關CCTV對實時有少少差異,大約有1兩分鐘,可以從各位位置和動作關連,無證據邊個最準確,有證據證明WhatsApp 係實時時間,帶出D3在片段中用手機拍照,WhatsApp 群組有相傳出,之後WhatsApp 有人出”Action” 字句,一分鐘後就案發。控方從whatsapp知道邊啲人破壞同刑事損壞。

法律觀點有補充,係關於第5同第6被告阻撓警員執法,辯方有提到終審法院譚立輝一案,要證明3個原素:(1) there must be an obstruction, (2) officer performing duty, (3) must have done so wilfully. 控方立場係無需證明被告知道佢哋係警務人員,第(1)項,佢哋分開地上兩人,一定係一個阻撓;第(2)項,警方正在行職務;第(3)項,wilfully 當然係啦。3個原素都係。

16:01 D3 律師補充
向法庭致歉遲交陳詞和更正錯字,案例要明天早上呈交法庭。

D3可能有多過一部電話,有個可能性係度,可以用其他方法登入及發送,第7控方證人接受呢個講法。

控方嘅補充陳辭係基於Excel檔,無論係excel 或者WhatsApp 時間未必可信,證據上有參差,無check過對話嘅準確,而家有3個版本:手機版本、Cellebrite版本、和由Cellebrite轉換成的Excel 版本,無人check過係唔係一樣,無專家證據。

證供有3個試算表,編排會唔一樣,可以加嘅內容都唔一樣,P20同P23應該係同一個群組,都show唔到一樣嘅嘢,P20第一個message係「保已踢」, P23 第二個message先係「保已踢」

控方證人係事實證人,唔係專家,不知由Cellebrite 轉換成的Excel 的準確性,D3電話無被破解,訊息只係有其他人的手機得來。

控方提及時間性嗰點,辯方唔知邊個時間係準,如果控方要證明啲時間係咪準,要有專家證人,見到被告用電話,都唔肯定係send message,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16:22 D4 律師補充
就關於whatsapp啲論點係傳聞證供,採納陳大律師(D3)嘅論點

16:25 D5/D6 律師補充
睇番片段,在20:50:45有大批機動部隊到場,之前班市民已經企係度,但無人被拘捕。

就住控方有少少回應,譚立輝一案,係兩個階段,D5當時嘅行為是否有阻撓。

16:30 D7 律師補充
更正錯字,就WhatsApp 内容有少少補充,控方講法依賴14至101 whatsapp對話,抽咗20項較重要信息出嚟,分咗5類:去新城市廣場/ 唔去新城市廣場/ 小心有警察/ 裝修/ 其他分類,無論如何分類,某一個類別嘅信息加埋都唔會巨煽動性,如果法庭認同呢個講法,就需要睇吓有無單獨項目有非法成份,如果講「裝修」字眼,字典同網上平台查字,意思係 安裝/ 裝扮/ 修理,字面意思法庭係需要考慮,「裝修」係唔係有其他意思,例如術語或者潮語,如果係術語就要專家證人解釋,如果係潮語,係唔係街知巷聞,眾所周知,行出九龍城問吓普通市民,裝修係唔係等於刑事毁壞,如果問咗啲人唔知就會出現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1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各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直播員按:不知有什麼原因,今日裁判官白白浪費了各到庭人士一小時,經常着重案件管理的她,全無通知或解釋。

2022年1月20日21:30 更新: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18日15:00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直播員希望提供一個小小總結,方便大家了解案情和睇相關貼文:
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新城市廣場有”和你Sing”活動,PW1 & PW2 是喜茶員工,警員PW3 & PW4 着便裝在商場巡邏,19:30 PW3 PW4 見到有超過150人在4樓聚集,有70至80人在5樓和6樓聚集叫囂,警方出示旗幟,商場有廣播,20:20商舖開始落閘,喜茶仍然開門,PW3 & PW4喬裝顧客入喜茶觀察,20:49 ,D1, D2 & D4 身穿黑衣,走入店內破壞,D3在睇水,PW1 & PW2 阻止,PW3 & PW4 上前表露身份,D2, D3 隨即逃走,PW3制服D1在地,PW4制服咗D4,有一群人(D5 & D6) 上前叫囂,PW4 被踢,有人拉PW4,D4走脫,只係制服D1,有女士用遮刺PW3,警員噴胡椒噴霧,PW3 & PW4 受傷。

當晚21:00 PW4在現場拘捕D1,22:10 PW8 & PW9 在新城市廣場其他地方拘捕 D5 & D6。

2020年5月22日,PW5 & PW6 上門拘捕 D3 & D4 兩人,PW7 檢取二人手機。同日 PW10 上門拘捕 D7,因佢在群組煽動他人。PW11, PW12 & PW13 負責處理D3和D4的手提電話。PW14 專責睇CCTV,辨別D3~D6在案發時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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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021 審前覆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08

19/7/2021 [1/12]
PW1, PW2 & PW3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967
PW3 & PW4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977

20/7/2021 [2/12]
PW5, PW6 & PW7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988
PW8 & PW9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997

21/7/2021 [3/12]
PW10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021

22/7/2021 [4/12]
PW10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040
PW11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053

23/7/2021 [5/12]
PW11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066
PW11 & PW12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088

26/7/2021 [6/12]
PW11 & PW12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108
PW12 & PW13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120

27/7/2021 [7/12]
PW13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128

15/9/2021 [8/12]
PW14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929
PW14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937

16/9/2021 [9/12]
PW14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952
PW14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964

17/9/2021 [10/12]
PW14 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980
中段陳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990

20/9/2021 [11/12]
D5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004
D5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010

9/12/2021 [11/12]
結案陳辭口頭補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961

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18日15:00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8日 星期五】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04
2022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2.17
2022.02.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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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09:30
👤*(17) #不服刑罰上訴 (#111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服刑4星期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00
👤楊(36)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226大埔 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1月12日被判處9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拒,於同月2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郭(24)🛑已還押逾1個月 #不服刑罰上訴 [3/1] (#20200409鰂魚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2月9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2022年1月13日撤銷擔保索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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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郭(18) #審訊 [3/3] (#1118旺角 暴動 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姚勳智法官
🕝14:30
👤*(16) #裁決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14:30
👥譚,鄧,方,郭,戴(16-21)🛑已還押22日 #提訊 (#1001黃大仙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29/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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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葉啓亮裁判官
🕓16:00
👤李卓人(64)🛑因另案服刑中 #裁決 (#20210101金鐘 違反飛航令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陳,余,繆,甄(31-69) #續審 [9/5]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盧(60) #裁決 (#20210701銅鑼灣 阻礙公職人員 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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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王,梁,侯(15-17) #裁決 (#20200513沙田 刑事毀壞 拒捕 阻差辦公 煽惑他人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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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張(25) #續審 [4/4] (#網上言行 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14:30
👥梁,洪(21-22) #續審 [4/2] (#0809黃大仙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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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0:00
👤陳(22)🛑已還押2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煽惑參與非法集結 6項煽動意圖)

🕚11:00
👤古思堯(75)🛑已還押14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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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非公開) 💩陳奮/恒大高層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裁決

D3: * (15)
D4: * (15)
D5: 王 (17)
D6: 梁 (17)
D7: 侯 (17)

控罪:
(1) 刑事損壞 [D3 & D4]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

(4)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5)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 &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阻撓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7) 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 [D7]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煽惑D1,D2 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

⚖️審訊詳情: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386

本案D1 D2 在審訊前已認罪,D1原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後期被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D2被判入更生中心。

控方: #陳文慧 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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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先簡述案情背景及各控方證人證供。

就各被告所面對的控罪案情:
📍D3 及 D4 :(案情相近,法庭會一併處理)
辯方爭義點:
① 群組的WhatsApp對話是否由D3 D4本人發出
法庭:警員檢取電話及校對程序正確,所有證物沒有被干擾,亦沒有證據顯示當中有發生錯誤。
②控方證人PW11 12 13 所製作的試算表各有不同格式
法庭:他們個別的格式沒有不合理,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的試算表有被干擾或刪改。格式的不同並沒有影響資料整體準確性。
③辯方認為警員在被告住所搜查時沒有檢取所有電話,D3 可能有多一部電話。
法庭:這是沒有基礎的爭義
④身份爭義
兩人是孖生兄弟,PW14 在辨認他們時需要利用WhatsApp 相片及衣服上的Logo 才能辨認兩人。控方只是倚賴了PW14的證供作為唯一辨認D3D4的身份。雖然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可以追蹤到破壞喜茶的兩名示威者返回住所的路徑,但法庭認為PW14需要透過其他途徑從而辨認兩人的身份。
法庭裁定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D3D4是在案發現場破壞喜茶的兩名示威者。

因此,法庭裁定D3D4共同面對的控罪(1),及D4獨自面對的控罪(2) 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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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作供分析
①有關阻礙PW4執行職務。
D5自己當刻希望分開地上的兩人-即警員14511(PW4 )和該黑衣人。D5打開雨傘是因為怕其他人會高空擲物擊中自己,而且手持的雨傘並沒有觸碰到黑衣人和PW4。D5 稱他被PW4 啤住,害怕自己被襲擊因而跑去中庭位置。
法庭:根據閉路電視及影片顯示,21:43現場已經有紅衫保安以及白色衫的人士處理PW4 和黑衣人的爭執。D5並沒有需要到中庭找其他人幫忙。再者,從影片可見由21:43現場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高空擲物的事件,所以不接納D5打開雨傘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說法。影片顯示D5打開雨傘的意圖是是遮住自己身體的右邊部份,再用右腳踢PW4的背部。這個行為正正與PW4稱自己當時背部感到痛的情況吻合。

②有關被警方從背囊搜出的物品
D5 稱自己當時具備急救知識,希望到現場幫忙,因此在離開住所之前把生理鹽水放進背囊。同樣在背囊裏的T恤、手套、面巾、充電器等的物品則不知道何時放入背囊內。而且他亦有在現場把生理鹽水交給D6
法庭:D5只是攜帶了生理鹽水到現場,並沒有其他急救物資。法庭不接納D5到現場是為了提供急救服務的說法。D6被警員搜查時亦沒有找到D5所說的生理鹽水。

③有關D5不知道PW4是警員這個身份的問題。
PW4作供時,表示自己有向在場人士表明自己是警察。他的行為可以令在場人士向警員提供幫忙或離開現場以防止阻礙警員執行職務。D5在現場已經停留了一段長時間,如果他認為PW4和黑衣人的爭執只是兩個不同政見人士的爭執,他大可以直接上前分開兩人。但他選擇打開雨傘並上前用右腳腳踏警員。

法庭認為D5的證供有矛盾之處,不接納其證供。由於D5在PW4執行職務時-即制服黑衣人時,打開雨傘阻礙PW4。法庭裁定D5面對的控罪(5)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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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D6的案情分析:
辯方案情提到D6並沒有作出任何具體行為,他亦有和現場其他人保持距離。從影片顯示,D6知道現場有暴力事件發生,但他並沒有離開反而選擇停留在現場。當PW4正在制服黑衣人時,D6走上前及伸手。

法庭認為D6在PW4執行職務時-即制服黑衣人時,走上前及伸手的行為阻礙PW4。法庭裁定D6面對的控罪(5)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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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D7的案情分析:
裁判官讀出群組內部分信息,大部分為沙田新城市附近的警力佈防及文宣。D7有提及「文宣」、「裝修」、「文具」等字眼,辯方稱對每人對每個詞語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即使與「和你唱」有關,這個活動的背景是一群人士聚集及呼喊口號,並不是作出任何破壞。法庭認為群組內的信息與「和你唱」有關,而根據法庭所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裝修」可以解作破壞。D7 在群組的訊息是告訴其他人要小心行事,要攜帶「文具」參與這個活動,並提供警方的佈防等。而且D7在群組傳送「Action」後便發生了破壞喜茶店舖的事件。

法庭認為D7 不斷在群組內發出有關活動的資訊,有意圖煽動群組的成員破壞新城市廣場的商舖,裁定D7面對的控罪(7)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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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總結:

D3: 控罪(1)罪名不成立
D4: 控罪(1)(4)罪名不成立
D5: 控罪(5)罪名成立❗️
D6: 控罪(5)罪名成立❗️
D7: 控罪(7)罪名成立❗️

📍有關索取報告事宜:
法庭因各被告年齡已到19歲,決定不為各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D7 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再三考慮,因D7今年需要進行文憑試,希望索取更生中心報告以便完成文憑試。再者,本案D1D2 亦被判處更生中心,他們的案情相近,希望法庭可以考慮。
控方認為不適合,因D7的控罪嚴重。本案D1 D2 可以有更生中心此選項因他們一早認罪,但本案D7是審訊後定罪,所以不適合。

案件押後至 2022年3月4日 0930 判刑,期間會為D5D6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為D7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需要還押懲教看管‼️‼️

按:D3&D4寶寶仍有另案: #0701金鐘 ,案件將於本年3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進行轉介文件程序。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4日 星期五】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 2022.03.02
交通資訊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25
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3.03
2022.03.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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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6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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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王,梁,侯(17)🛑三人已還押15日 🔥#判刑 (#20200513沙田 阻差辦公 煽惑他人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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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47名被告🛑徐子見,黃之鋒,譚得志,胡志偉,朱凱迪,尹兆堅,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除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外,鄒家成已還押逾3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2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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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庭第八庭 🐶劉潔兒(48) 2項盜竊 #偷朱古力 ;2項盜竊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暴露陰部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判刑

D5: 王 (17)
D6: 梁 (17)
D7: 侯 (17)
🛑三人已還押15日

控罪:
(5)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 & D6]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阻撓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7) 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 [D7]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煽惑D1, D2 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

本案D1 & D2 在審訊前已認罪,D1原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後期被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D2被判入更生中心;D3 & D4 罪名不成立。

控方: #陳文慧大律師

📖審訊詳情: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386

⚖️裁決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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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09:30開庭,今早延遲至10:24 才正式開庭。

求情
各辯方律師呈上求情。
第5被告有親人如母親、祖母及姑姐等的求情信;第6被告有校長、訓導主任等的求情信;而第7被告今早在被告欄遞上自已手寫的求情信予裁判官。

約於11:15左右休庭20分鐘至11:41,親友及公眾人士現已大多已返庭。

11:46 開庭
速報:
D5 判監禁六個月
D6 判監禁五個月
D7 判入教導所

D6 申請上訴期間等候保釋獲得批准
D7 申請上訴期間等候保釋被拒

1203 散庭
~後補判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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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被告
為D5索取咗背景報告和勞教報告,因身體情況不適合勞教中心,被告與父母同住,父親是保安員,母親是商人。在2019年退學,2020年從返校園,希望成為獸醫,對干犯本案深感後悔。被告犯案時戴有面巾和手袖,PW4正在制服另一人,D5舉傘阻礙和踢PW4,鼓勵和鼓吹在場人士,加劇程度非常嚴重,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求情反影後悔,雖然他無定罪紀錄,重犯機會低,但本案性質嚴重,需判阻嚇性刑罰 ,控罪無量刑指引,判處6個月即時監禁。

被告律師並無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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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被告
為D6索取咗背景報告和勞教報告,因身體情況不適合勞教中心,被告重讀中二,他在本案協助D5,表示無意圖犯案,但只因為母親而非就本案顯露有悔意,法庭認為其沒有悔意,被告鼓吹其他人參與本案,阻礙PW4執行職務,令事件惡化,需處以懲罰式的刑罰,雖然他無定罪紀錄,但無特殊情況及減刑因素,控罪無量刑指引,判處5個月即時監禁。

裁判官批准D6保釋,$10,000現金擔保,不得離開香港,每週兩次在沙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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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被告
為D7索取咗背景報告、勞教報告和教導所報告,因身體情況不適合勞教中心,D7與母親同住,父親在內地,準備考文憑試,確診抑鬱症,但不接納被告指干犯本案屬開玩笑性質,他用WhatsApp 訊息鼓勵其他人參與本案,屬嚴重罪行,控罪無量刑指引,亦無特殊特殊情況及減刑因素,需判阻嚇式刑罰,判守教導所羈留令。

1203 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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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14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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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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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王(3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026觀塘 襲警;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0月21日被判處3星期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10:30
👤范國威🛑已還押逾1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高浩文法官
🕝14:30
👤岑敖暉🛑因另案已還押逾13個月 #原訴傳票 #求情及判刑 (#網上言論 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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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審訊 [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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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30
👤梁(17) #提堂 (#20200513沙田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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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阮民安🛑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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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吳,談,林,張(27-34)🛑已還押逾1個月 #轉介文件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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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唐,周,陳寶瑩/社民連主席 #答辯 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李鴻發(51)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受賄五十萬 撞名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提堂

D6: 梁 (17)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阻撓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判刑詳情: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787

被告於本案被判監禁五個月,申請上訴期間等候保釋獲得批准。

今天的提堂主要處理保釋條款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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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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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2.05.10]
2022.05.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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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00
👤侯(17)🛑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20200513沙田 煽惑他人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入教導所,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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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4:30
👥張,關(16-18) #續審 [7/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刑事毀壞 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6/20] (#1001佐敦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詹,梁,梁,梁(20-44) #審訊 [2/2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6/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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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朱文瀚暫委裁判官
🕤09: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6) #審前覆核 (#20201021中環 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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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 未 知 詳 情 )
🕝14:30
👤萬(29) #新案件 (#0914淘大 非法集結)
👤劉(28) #新案件 (#0914淘大 非法集結)

🏛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30
👥趙寶琴,王振霖/新界西候選人🛑兩人已還押15日 🔥#判刑 (#2020立法會選舉 未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提交選舉申報書)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續審 [4/10]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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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陳多偉(57) 🔥#判刑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11: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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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四庭(非公開) 💩陳奮/恒大高層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案

(06:42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崇厚法官
#20200513沙田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侯(17)🛑服刑中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 [D7]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煽惑D1, D2 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

背景:被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入教導所,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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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控方未能提供 《裁斷陳述書 》及《判處理由書 》,情況並不理想。 申請人未能顯示上訴有合理成功機會。在上訴完結前,服刑期滿可能性不高。

法庭拒絕申請人保釋申請。
但提醒申請人仍可再次提出申請,特別是在兩份文件備妥後。法庭向申請人致歉(乜文件都無) 。

法庭將致電總裁判官 ,要求於7天內備妥上述文件。

🛑申請人需繼續還押教導所🛑
侯 精神狀態良好。 自行作出陳辭及申請理由。散庭時與親友打招呼,然被懲教職員逼迫:「快啲翻入去啦!」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