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618粉嶺
D1:李
D2:陳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18日於粉嶺游泳池外,意圖損壞或妄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即一幅民建聯橫額)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獲批⭕⭕
擔保條件
D1
現金保釋:$500
一星期一次報到
不離開香港
宵禁令:0000-0700
D2
現金保釋:$1,000
一星期一次報到
不離開香港
宵禁令:0000-0700
押後至2020年8月26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由於第二被告另涉案件,雖然本案控方不反對其保釋,但另外案件的保釋事宜將在其7月再提堂時處理。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618粉嶺
D1:李
D2:陳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18日於粉嶺游泳池外,意圖損壞或妄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即一幅民建聯橫額)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獲批⭕⭕
擔保條件
D1
現金保釋:$500
一星期一次報到
不離開香港
宵禁令:0000-0700
D2
現金保釋:$1,000
一星期一次報到
不離開香港
宵禁令:0000-0700
押後至2020年8月26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由於第二被告另涉案件,雖然本案控方不反對其保釋,但另外案件的保釋事宜將在其7月再提堂時處理。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18粉嶺 #答辯
D1:李
D2:陳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18日於粉嶺游泳池外,意圖損壞或妄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即一幅民建聯橫額)。
2名被告認罪。❗️
法庭宣布罪名成立。
d1辯方律師表示,d1 21歲,有正當的兼職工作,打算其後修讀副學士,現與媽媽居住,爸爸住在老人院。
律師呈上數封求情信,分別是媽媽,中學教師和上司。他們都對d1有良好的讚賞,d1負責家中的開支,表示願意賠償金額(即$65),d1沒有任何刑事紀錄。
辯方律師希望能以罰款形式處理案情,也願意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
d2律師表示,d2 22歲,大學音樂系學生。d2現與媽媽居住,爸爸在自己中五時離開。
律師呈上幾封求情信。分別是d2自己,媽媽和中學校長,還有精神報告。d2希望成為音樂老師,一直也以音樂服務教會。母親在自己大學期間患上癌症,一直好好照顧她。母親也表示兒子十分乖巧,善良,負擔家裡的經濟;中學校長表示d2品學兼優,一直以音樂服務大家;而精神報告也顯示d2出現輕微的抑鬱症狀,但一直有接受好好治療。
辯方律師呈上不同案例,表示本案沒有預謀,也沒有任何使用任何工具,被破壞的物品價錢也只是$65,在同類案件比較輕。d2願意全數賠償,希望能以罰款形式處理本案,也願意為被告索取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蘇官表示為2被告索取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繼續按原有條件擔保。
押後至9月10日1430 ,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18粉嶺 #答辯
D1:李
D2:陳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18日於粉嶺游泳池外,意圖損壞或妄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即一幅民建聯橫額)。
2名被告認罪。❗️
法庭宣布罪名成立。
d1辯方律師表示,d1 21歲,有正當的兼職工作,打算其後修讀副學士,現與媽媽居住,爸爸住在老人院。
律師呈上數封求情信,分別是媽媽,中學教師和上司。他們都對d1有良好的讚賞,d1負責家中的開支,表示願意賠償金額(即$65),d1沒有任何刑事紀錄。
辯方律師希望能以罰款形式處理案情,也願意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
d2律師表示,d2 22歲,大學音樂系學生。d2現與媽媽居住,爸爸在自己中五時離開。
律師呈上幾封求情信。分別是d2自己,媽媽和中學校長,還有精神報告。d2希望成為音樂老師,一直也以音樂服務教會。母親在自己大學期間患上癌症,一直好好照顧她。母親也表示兒子十分乖巧,善良,負擔家裡的經濟;中學校長表示d2品學兼優,一直以音樂服務大家;而精神報告也顯示d2出現輕微的抑鬱症狀,但一直有接受好好治療。
辯方律師呈上不同案例,表示本案沒有預謀,也沒有任何使用任何工具,被破壞的物品價錢也只是$65,在同類案件比較輕。d2願意全數賠償,希望能以罰款形式處理本案,也願意為被告索取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蘇官表示為2被告索取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繼續按原有條件擔保。
押後至9月10日1430 ,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618粉嶺 #判刑
D1:李
D2:陳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18日於粉嶺游泳池外,意圖損壞或妄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即一幅民建聯橫額)。
2被告早前已認罪(詳情)
辯方提交感化報告,報告正面,均建議第一及第二被告以感化令處理。
❗️判刑❗️:
判處第一及第二被告12個月感化令,其間聽從感化官居住、學業等指示,否則回到法庭再判。
罰款:
各賠$32.5比民建聯(民建聯橫額價值$65),從保䆁金扣除。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618粉嶺 #判刑
D1:李
D2:陳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18日於粉嶺游泳池外,意圖損壞或妄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即一幅民建聯橫額)。
2被告早前已認罪(詳情)
辯方提交感化報告,報告正面,均建議第一及第二被告以感化令處理。
❗️判刑❗️:
判處第一及第二被告12個月感化令,其間聽從感化官居住、學業等指示,否則回到法庭再判。
罰款:
各賠$32.5比民建聯(民建聯橫額價值$65),從保䆁金扣除。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