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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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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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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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理大案件
🕝14:30
👤劉(27) #提堂 (#1118紅磡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去年11 月18 日,在紅磡康莊道紅磡天橋上近A1 出口管有一套六角匙

👤梁(24) #提堂 (#1120紅磡 危險駕駛)
梁被控11月20日在不遠處的暢通道南駕駛私家車,地圖顯示現場為理大香港專上學院對開涉嫌以危險方式駕駛

👤陳(32) #提堂 (#1118紅磡 危險駕駛)
陳被控去年11月18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大李兆基樓駕駛客貨車涉嫌以危險方式駕駛

👤鍾(19) #提堂 (#1118理大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康莊道近漆咸道南交界行人隧道KS30出口(理大旁的行人隧道),管有一支銀色扭力扳手及一支銀色六角匙扳手。

控方要求各案同時押後兩個月,理由是對涉及理大暴動相關連串事件將會進行進一步調查。控方稱從去年11月11-11月28警察部接管理工大學期間涉及一系列大規模暴力非法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包括大量CCTV,八達通紀錄,互聯網片段,閣下席前(九龍城裁判法院)有13個案件14名被告背景相同,然而不只是他們,調查還涉及八百多個被捕人,以及更多可能涉案者,因此,除了各被告自己的警誡供詞外不會披露更多給被告。

各辯方反對押後,質疑已經有理大相關案件上到區域排期審訊中。而事發至今一年,五月起訴至今已第3次押後,起訴前控方應該掌握到足夠證據否則不公平。而不披露相關案件資料,也對辯方取證辯護造成困難。


四個案件均押後至1月13日下午兩點三十分回到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再訊


鍾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放寬宵禁)被拒絕

梁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免宵禁,願意增加報到次數至每周三次,被裁判官拒絕,請他確認返工後再入紙連同更表申請。

陳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被告原本今天已經準備好答辯。現時宵禁12-5,申請更改至1am-5am,獲批准。

劉申請12-6宵禁更改為3-7am。被裁判官拒絕。如果有工作證明,可以書面申請以增加報到次數平衡取消宵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