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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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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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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924粉嶺
#新案件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無牌進口戰略物品 (違反進出口條例 第6A(2)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沒有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即1件避彈衣、14個防毒面具及3個濾芯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2把大約30cm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

投訴:

被告不只一次被「國安部警員」威脅要坦白承認,否則會起訴被告母親及女友

律師多次致電詢問被告位置,但警方沒有回答,警方官腔回覆要先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

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924粉嶺
#提堂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無牌進口戰略物品 (違反進出口條例 第6A(2)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沒有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即1件避彈衣、14個防毒面具及3個濾芯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2把大約30cm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

投訴:

被告不只一次被「國安部警員」威脅要坦白承認,否則會起訴被告母親及女友

律師多次致電詢問被告位置,但警方沒有回答,警方官腔回覆要先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
控方不要求被告答辯,被告是日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1200於粉嶺裁判法院五號庭再訊。
(按:呂手足精神良好,有向旁聽席點頭。)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20200924粉嶺
#提堂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無牌進口戰略物品 (違反進出口條例 第6A(2)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沒有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即1件避彈衣、14個防毒面具及3個濾芯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2把大約30cm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

投訴:

被告不只一次被「國安部警員」威脅要坦白承認,否則會起訴被告母親及女友

律師多次致電詢問被告位置,但警方沒有回答,警方官腔回覆要先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
陳官開庭先要求控方修改好控罪中的英文字眼,並給予半個小時控方處理。

控方表示無需被告答辯,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表示,希望控方下一次上庭能有清晰指示,因已押後數次。

被告是日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4月8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五號庭再訊。
(按:呂手足精神不錯,向旁聽席揮手道別,公眾席上多人回應:手足撐住。)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提堂

呂(23)‼️已還押逾6個月

修訂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新增控罪:
(3)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

早前庭上投訴:

被告不只一次被「國安部警員」威脅要坦白承認,否則會起訴被告母親及女友。

律師多次致電詢問被告位置,但警方沒有回答,警方官腔回覆要先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

控方法律代表: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案件主管: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控方申請撤回「無牌進口戰略物品」控罪,原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沒有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即1件避彈衣、14個防毒面具及3個濾芯,並新增《国安法》控罪。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4日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區域法院轉介文件。

🛑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轉介文件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呂(23)‼️已還押逾7個月

修訂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3)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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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 #張卓勤 高級檢控官
案件主管: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上回提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4860

今天沒有任何修訂或新增控罪。辯方確認已收妥轉介文件。被告保留提出不在場證據的權利。

案件轉介至2021年5月13日1430區域法院進行答辯。由於辯方需時聘請大狀,故暫定以本地話進行聆訊。

🛑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
直播員按:
手足精神唔錯,入羈留室前與親友等旁聽人士互相揮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指定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呂(23)‼️已還押逾7個月

修訂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3)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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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案件主管: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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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庭上投訴:

被告不只一次被「國安部警員」威脅要坦白承認,否則會起訴被告母親及女友。

律師多次致電詢問被告位置,但警方沒有回答,警方官腔回覆要先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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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正申請法援,需時處理。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 2021年7月22日 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
(按:手足精神唔錯,入羈留室前與親友等旁聽人士互相揮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指定法官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提訊

👤呂(23) 🛑已還押逾11個月

修訂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3)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
辯方律師指剛才接過案件,需時檢閱文件及聽取被告指示;申請押後8星期。
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 2021年10月28日 14:30 區域法院再訊。
🏛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曾(21)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呂(23)🛑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張,郭,杜林,容/前港大學生會成員(18-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宣揚恐怖主義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座位安排
內庭:46
視像:41
後備:30

1330 開始派飛,派咗三十幾張。
1420 派到五十幾。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指定法官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提訊

👤呂(23) 🛑已還押逾13個月

修訂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3)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

辯方指已與控方達成共識,被告將承認第三項控罪《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而控方將以不提證供起訴或法庭存檔方式處理首兩項控罪。

案件押後至2022年02月25日0930,屆時將聽取答辯及作判刑耹訊。辯方需於三日前遞交背景報告及書面求情。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7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26
2022.04.2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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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謝,熊(19-20) #審訊 [3/6]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胡雅文法官
🕚11:00
👤呂(23)🛑已還押逾19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09: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15/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9/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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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2庭
👩🏻‍⚖️陳安婷暫委裁判官
🕤09:30
👤遲(39)🛑已還押15天 🔥#判刑 (#1027旺角 2項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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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杜浩成裁判官
🕤09:30
👥趙寶琴,王振霖/新界西候選人 #提堂 (#2020立法會選舉 未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提交選舉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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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審前覆核 (#20210416西九龍法院大樓 3項襲警)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5
👤何(17)🛑已還押逾9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11:00
👤古思堯(75)🛑已還押逾2個月 #審前覆核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14: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20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5 樓4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4)🛑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2] (#20210415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阻差辦公 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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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何惠彬/前元朗區議員(32) 🔥#求情及判刑 違反禁制令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胡雅文法官 #指定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呂(23) 🛑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3)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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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控罪(1) 無牌管有槍械:不認罪
控罪(2) 管有攻擊性武器:不認罪
控罪(3)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認罪❗️
控罪1-2存檔法庭,控方未經法庭同意下不能控告被告此罪。

控方案情摘要:
https://telegra.ph/20220427DC25-案情摘要-04-27

被告明白並同意案情。辯方已呈上來自被告母親的求情信,現再呈上由律師手寫的英文翻譯版本。

📌被告背景
老闆及老師稱他是有責任感的學生,樂於助人,他因ADHD而歷經較長時間進入大學。中產背景家庭,父親去世,母親一力養大,他很孝順。可以想像如果沒有2019,他會有更光輝的未來。母親提及到,被告因DSE成績不好,而且家中經濟不好,他以半工讀並戰勝ADHD的姿態獲取入讀大學的資格。

📌被告親撰求情信
自己來自中產、溫暖家庭,有姊妹。因父親去世,母親獨力承擔家庭,並供養了女兒在英國讀書,現在已結婚。他亦明白母親給了他最好的環境。他明白即使身負罪行,母親也不會放棄他。他知道服刑使母親為他奔波,他現在明白自己的錯誤令家人受苦。「我認罪,但我希望法官閣下明白案件背景。2019年對任何人而言都難以保持冷靜,我參加了不少、作出不少發言。我對香港的愛不比任何人少,香港是我成長的地方,我珍惜香港的價值,熱愛中國文化。我希望你明白我的初心,我只是希望香港備受尊重。」

📌辯方陳詞
希望法官對這位年輕人從輕發落。第21段整篇文章是在Telegram責備政府的帖文,與在公眾、主流媒體訴說是不同的。它的影響範圍有限,閱讀這些帖文的人已經有這個想法,而非受他的帖文所影響;對這些話題沒有興趣的人根本不會受到影響。被告並非一個領導者,他也不是名人,影響力非常有限。部份帖文是由其他管理員發出,不只是被告,我們不應只著重字眼,而是這個案情。被告在獄中修讀數學課程,使他不至於落後太多。我們明白這是非常嚴重的控罪,但他仍未讀大學,他還只是未成熟的年輕人。

控方就本案量刑沒有案例呈上。

(按:被告精神不錯,有向旁聽席揮手)

案件押後至4月29日(本周五)不早於中午1200進行判刑,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