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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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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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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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手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2] 開庭

繼續由 A3 陳 作供

辯方確認主問完成,其他律師無盤問。

🔹控方盤問 #程慧明

補問個人資料,確認在元朗站附近屋苑某一座,與太太同住,以前住另一區,任職銀行客戶經理,職銜是副總裁,在那裡返工,日常工作範圍,使用社交媒體的習慣,有無睇電視?如何了解社會訊息。

A3 在721之前無收過任何資料關於721會有事,當日都無收過。當晚去到雞地,見唔到白衣人揸住保衛家園的牌,直至林卓廷到咗之後,大批白衣人到場才見到,當時見到嗰牌,覺得佢哋係元朗原居民,唔理解標語嘅訴求係做乜,protect from 乜嘢?有咩人要佢哋保護家園?從雞地返回途中,想知係咩事,有嘗試睇新聞,搵唔到元朗發生咩事,唔記得睇過乜嘢。

當晚知道中上環有事,係太太話俾A3 知,唔知道中聯辦被衝擊,如果知道中聯辦被衝擊有咩感受?辯方反對問題,但法官批准。A3 「好難評論」。

問對6.12,6.21,7.1的認知,示威遊行會變成暴力事件,有認知但唔知詳情,6月初至6月尾去咗外遊。

對於7.1 衝擊立法會係震撼嘅,但唔係完全預計唔到,覺得有機會發生,例如對一啲標誌性建築物警察總部、政府總部。

同意示威者有裝備,暴力示威者多數係着深色或者黑色衣物。當晚有見過付費區內有人戴口罩戴頭盔,但唔多,見到多過一個人開遮,但留待法庭如何定義係傘陣,事實係見到白衣人首先掟嘢,理解咁做,係合理反應。

同意閘內有人掟返轉頭,認為情況係隨着某件事出現而突然惡化,唔同意在射水階段之前,對閘內對抗行為視若無睹、無勸止,A3 表示有一段時間企得在較遠位置,唔清楚做乜,out of my power 有心無力,理解係防衛自己,理解做法,雖然對個別行為唔認同,例如掟嘢,唔同意被認為係其中一員,企埋一邊撳手機。

初到大堂,被白衣人指嚇,後退咗,白衣人好快走咗,唔覺得會返嚟,唔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直至何桂藍被打,嗰陣事情有變化。唔同意射水係挑釁行為,唔同意係分工合作,有默契地一齊挑釁。

在雞地反轉頭,決定去提醒人,係商量之後決定在月台做,大堂面積大,月台比較集中在元朗落車嘅人,比較有效。

未上月台之前,在F/G 大堂觀察,睇吓有無白衣人,唔同意喺期望有聚集,唔同意係得到資訊,知道站內有事發生。

上到月台有留意長凳之上有衫,但無聽過有人叫換衫,無去了解原因。唔記得確實用字點向市民解釋,大概描述雞地情況,如果經過要小心,或者避免經過。

控方改為叫A3 嘗試用第一身的方法講述,辯方反對,A3 已經講咗唔記得當時點講;陳官不同意,指控方重點唔同咗,係叫A3 用第一身講法,並舉例問人點樣答“23”號車。「我在雞底見到白衣人,攞住武器警告我哋,自己小心啲,如果可以就兜路行」。

[16:35]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8/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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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旁聽咗咁多日,感覺現在的審訊不是無罪假定,被告經常被指責/質疑點解唔係咁做,這種切片式事後孔明,真係公平審訊?被告嘅作供好似係做緊自證無罪。歸根結底一個問題,點解警察唔出現?點解警署要落閘?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9/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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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四日)

🔹辯方盤問

在月台提醒居民,逗留了約5分鐘,聽到有人大叫,就走回大堂。

🗣️當時驚唔驚?
陳:唔驚。
🗣️去食糖水時見到男子持棍又驚?
陳:初頭見到係驚,佢警告,聽話折返,無進一步行動,又覺得唔驚。

A3 衝落大堂嘅目的係想白衣人停止襲擊,同意無實際嘢做到,被白衣人指嚇,有驚一驚,人生第一次遇到,印象深刻,唔記得白衣人講過乜嘢,但行為上係明顯威嚇;A3 無報警,但有向客戶服務處職員要求報警,客戶服務處位置近大堂,相信職員見到女士受傷。

當晚無睇過林卓廷在Facebook 的訊息,在庭上先見到,唔知點解林卓廷會出現,有諗過佢嚟係幫市民,無同佢講過情況,只係同佢(當時以為)助理講,唔同意一早知道林卓廷係因雞地而來,同意在付費區內無向其他人講雞地有事。

唔清楚為何越來越多人,亦唔知從何而來,留在大堂係等警察,唔知道去其他地方是否安全,當時身處位置係安全。

控方質疑為何A3 與John 約十點幾食糖水,已經係同事啦,日日返工都見面,同一個team工作,仲要咁難捨難離呀?A3「呢啲交情深厚嘅嘢,我唔知點解釋你聽」。

回應陳官:食糖水嘅時間少就一個鐘,多就兩三個鐘,除咗食糖水仲會去食煙,或者去飲啤酒。同意食糖水係統稱。

同John 失散,係在何桂藍被粉紅色衫男子襲擊嘅階段,感覺John 不會走太遠;同John 講咗兩次電話,第一次好嘈,佢話上月台逃避,列車開出咗,去咗朗屏,記得匯合之前嗰次係John 打畀自己,其他唔記得邊個打畀邊個,唔同意返去元朗站係知道有事。

[11:09~11:35] 小休

主控誤會以為John 係搭車返元朗站,A3 澄清無咁講過,John 係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

🗣️要跑幾耐?(有咩關係?省去A3 的回答)

控方播放Yoho mall CCTV,指出一人是John,問A3 由朗屏站跑步回元朗站,會係經地面抑或經商場兜路?

🗣️John 直接行地面定迂迴地經商場,與A3 無關,不批准問這問題。

🥼五次遇到白衣人
1. 在雞地,2. 落大堂,3. 22:45~23:03 在付費區聚集,4. 在天橋,5. 在商場廁所外。第一次係嚇一嚇,離開咗就覺得安全。第二次指嚇嗰吓係驚,退後之後,無再被針對,就唔驚,唔同意面對風險仍然選擇留在付費區,因為唔知道會返嚟,唔記得具體嘅說話,大致情況係記得,被拘捕之後有保留有嘅紀錄,電話已經被收咗,無得保留,唔同意係選擇性記得。

第三次,唔知其他地方安唔安全,覺得留在閘內係安全,到何桂藍被襲擊,無再考慮安全,當時得一個諗法,就係阻止襲擊,想白衣人後退。同意可以離開,但離開要經過白衣人身邊,係危險,留在閘內安全,無嘢驅使要離開,等警察到。

⚡️最後一根稻草 — 背包男子
第四次,控方播放一連串CCTV,共11段,追蹤一名孭背包男子,由22:52開始,在F/G 出口閘口挑釁白衣人,在左右兩邊閘機徘徊,A3 曾經拉住佢,其後背包男在付費區內來回J/K 與 F/G 之間,在23:02打開傷殘人士閘門挑釁,成為最後一根稻草,因而引至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市民逃走,23:04 A3、背包男和白衣人差不多時間到達K 出口天橋;控方目的係指出當刻A3 不是白衣人的目標,而是該背包男,問A3 見唔見到上述過程。A3 表示只係記得拉過佢,和在天橋見到兩人倒在地上,其他過程見唔到。

控方指A3 在商場階段可以離開回家,只要報稱係街坊就唔會受到襲擊,無需要返回元朗站。A3 唔同意,唔肯定回家途中一定安全,返去元朗站係要搵返阿John,唔知白衣人有無在商場打人。

控方指A3 在23:03 之後一直留守,置身唔同嘅集結,作出支持,只要係非白衣人嘅聚集就會加入(唔同意)。留守係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唔同意),交水喉俾人係分工合作(唔同意)。

陳官指孭背包男子有戴口罩,要求再睇片;A3 同意在畫面上似乎係有口罩,但唔記得有無戴,同意當時有不止一個人戴口罩,但無數過。

🧰義務急救員
當日救嗰位肥仔,如果事後見到都唔會認得,係在被起訴後才知到係A5;交咗畀A3 聲稱嘅義務急救員,係因為見到佢哋雙手帶住藍色膠手套,其中一人拎住紅色急救箱,雖然無著制服,覺得佢哋係有急救知識嘅人,自己無急救知識,交俾佢哋處理,好過留在自己手上,之後行咗去J出口,就無再留意,控方質疑急救員無為A5 包紮,A5 同意並反問2秒點包紮到;控方質疑點解唔報報警?陳官「…不能夠而家坐定定、心平氣和,知道咩喇,講番以前點解你唔咁做呀…」

同意係有時間可以打電話call白車,同意可以自行處理,但唔同意無打電話報警係因為抗拒警方。

控方指出案情,交傷者被唔合資格嘅救護員,係因為參與非法集結,當晚落街唔係去食糖水,係四周圍遊走,參與非法集結;22:45~23:03 在付費區出現、留守,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同其他人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不停揾機會參與對抗性集結,不論係白衣人或係到黎維持秩序的警察;同本案被告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A3 一律不同意。

🔸辯方無覆問,A3 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6日10:00 續審。A2~A7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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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今日竟然聽到人話。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0/25]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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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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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案件管理:
主控稱得知A4主問約半日,下午時間不足以完成盤問,申請如果主問在上午完成,下午不開庭,明日可以完成盤問。

傳召A4 作供

🔸辯方主問中

[10:45] 因法庭的影片播放系統故障,要等外援的技術人員,押後至11: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0/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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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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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傳召A4 作供

🔸辯方主問

[14:50] 主問完畢(詳情後補),控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明日(7/5) 10:0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1/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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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開庭

傳召A4 作供

🔹控方盤問 

確認一些背景資料:家庭和工作(略去);A4同意當晚留在元朗站,原因係想阻止白衣人、保護其他人,和作出觀察,做證人。

2017年搬入元朗,有了解元朗區嘅事,但無加入有關元朗的Facebook 或WhatsApp 群組。

當晚食飯時有朋友同A4講,在鳳攸北街雞地有人聚集,叫佢小心啲,無提過白衣人,A4無特別關心,因為返屋企的路線唔經嗰度。食飯時有提過社會事件,但無提到當日嘅事,當日出門時唔知香港島有遊行,去到銅鑼灣時知道;去程搭車時有玩手機,回程時無,當晚唔知道中聯辦事件,離開銅鑼灣時街道無異常,搭地鐵車廂嘅市民都無特別。

當晚22:55 A4 落到元朗站大堂,22:56 拍咭出閘,22:57 跳閘機再入返閘內;截圖P8D4-8 拍攝到A4 已在付費區內,A1林卓廷在22:45 到達,閘內外有人聚集,事件開始升温,A4 同意到場時,已明顯有兩班人對罵,各據一方,但見唔到白衣人攞住紙牌,控方指截圖顯示到有牌,A4 表示當時無為意。

當時聽到有人嗌黑社會唔好走,但唔係因為聽到所以認為係黑社會,係因為佢哋攞住武器,唔認為黑衣人係黑社會,因為佢哋無攻擊性武器,一般人唔會揸住武器行街,一群人揸住武器嚟到呢度,包圍出閘機,覺得佢哋會衝入嚟打人。

控方指出A4 跳入閘機,唔理白衣人做乜,只係跟住黑衣人指罵白衣人,跟隨黑衣人嘅說法,為挑釁搵藉口(唔同意)。無視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嘅情況,選擇加入黑衣人(唔同意)。

A4 對以下示威活動有認知:6.12金鐘,6.21包圍警總,7.1立法會,有人戴口罩、頭盔,傘陣,示威會變成暴力事件,暴力示威者全黑打扮;無留意當晚有部份人士作相同打扮,係見到有人開遮,但唔認為係暴力示威者,點會有人在地鐵站示威呢?

官:2019年唔少地鐵站被人大肆破壞,有無留意到?
A4:係(7.21)之後嘅事。

主控問是否同意兩班人「破壞社會安寧」?辯方反對,因為「破壞社會安寧」係法律用語,有特定意思。陳官叫修正字眼。

A4同意:雙方指罵、凶神惡煞、有實質攻擊、元朗站唔係正常出入,係有事發生,唔係「立立亂」,但又唔係「唔係立立亂」,因為A4 可以正常拍卡出閘,列車還正常運作。

[11:12~11:47] 小休

A4解釋想做目擊證人,因為見到白衣人揸武器,有襲擊嘅情況,需要講返見到嘅事,雙方嘅情況都會講,白衣人嘅犯法行為,黑衣人無特別嘢要報告。

唔同意控方講白衣人就不當,黑衣人就不用理會,唔同意可以企埋一邊觀察,希望透過警告,可以阻止白衣人,唔好貿貿然走入嚟,想佢哋離開。

主控質疑A4 手無寸鐵,憑咩保護人?希望佢哋聽到警告唔好打人,或者等到警方到場,就算係成功,希望最盡最大能力。

官:你有咩底氣、quali、自信,可以阻止對方行事?
A4:睇唔過眼,一股傻氣!
實質上係無能力,聽到有人話報咗警,希望拖延時間。加入人群,掟樽係拖延,指罵係阻嚇,只係盡力。

主控指A4 講過「你哋做咩…仲唔走…救護員都打…你係咪黐線㗎…唔好掟嘢入嚟…打夠未」,但影片中一句都錄唔到,A4同意。

主控指A4 向白衣人掟水樽,目的係阻止行為,係咪認為以暴易暴係啱嘅?陳官稱以暴易暴唔恰當,叫修正問題;主控稱你唔掟返個樽出去,白衣人咪無得掟返入嚟囉!陳官再阻止,稱問題係假設咗得兩個樽,大家掟嚟掟去。主控再改問,要阻止,唔係得掟樽一個方式,A4 同意,但當刻係事出突然,唔可以慢慢諗。

A4 唔同意白衣人只係想閘內人士離開,同意閘機係擋唔到,可以跳過閘機打人,並不是全程企在較前位置,唔同意積極參與暴動,唔同意選擇對抗,作出挑釁。

🎥P7B OS2, A4 對面有人舉牌,A4 表示唔記得有無望到。
🎥P7J OS79 01:10~02:20,控方說法係在閘外有白衣人執起地上木棍行開,在白衣人掟木棍之前A4先掟水樽,隨後白衣人向右方離開,A4有份在閘內繼續挑釁,並非阻嚇,係引起事端,引起混亂,A4全部不同意。庭上聽到有人叫黑社會唔好走,現場聽唔到。

官:聽唔聽到有女聲講粗口?
A4:庭上聽到,現場聽唔到。
官:見唔見到傘陣?
A4:見到有人開遮,但唔認為係傘陣。

🎥P7N(2) 23:00:07~23:00:18,A4解釋有3次招手,係因為前邊有長者在非付費區徘徊,叫返佢入嚟。陳官指畫面睇唔到,A4同意,佢唔係着白色衫,着間條衫,唔知佢係咪白衣人,但見到白衣人打途人。

23:01:24~23:01:40 見到A4在地下執起一把縮骨遮,掟出去非付費區。

主控指出案情,A4 參與非法集結,藉着出現、留守、提供支援,以壯大聲勢,連同本案其他被告和不知名人士一齊參與暴動(唔同意)。

[12:50] 盤問完畢,1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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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歷史認知,721前,示威者搭港鐵係會畀錢,有人會留下現金買飛,831後,才出現破壞黨鐵!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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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辯方覆問

🔗閘前向長者招手
🎥P7B OS2 A4 認出畫面中由左邊數起第三個,企在懵良隔籬嘅,穿着間條衫嘅男子,就係所講嘅長者。

官:在呢個畫面無人理佢喎!
A4:當時好混亂,驚佢俾人襲擊,佢在此刻之前已在閘外徘徊。

🔗掟遮
當時見到懵良行埋閘機,驚佢打人,所以掟遮阻嚇,掟向他前面地下。

🔗做證人
A4 留低做證人嘅個諗法/目的,係在第一次見到白人在玻璃欄杆打人之後產生,之後跳入閘阻止白衣人打人。

官:閘阻止白衣人可以唔入閘㗎?
A4:唔入閘在出邊會俾佢哋打入,返入閘內會安全啲,當時感覺係有阻隔。

🔗雙方都有向對方作出襲擊
唔係一開始就有襲擊,第一次見到係在入閘之後,警告完白衣人10秒8秒之後,側邊欄杆就開始打人,打人之後,雙方開始掟嘢。

🔗黑衣人行為就唔使舉報?
白衣人掟嘢係襲擊嘅行為,喺閘外人開始打人先,閘內嘅人係阻止佢哋。

覆問完畢

————
官:見唔見到有人噴水?有咩感覺?
A4:見到,現場有咁嘅需要?要白衣人退後。

官:見唔見到有人噴煙?有咩感覺?
A4:煙霧會令人窒息,係唔係有咁嘅需要?係有啲過分。

官:識唔識林卓廷?
A4:唔識,唔知佢係立法會議員。

————
A4 無其他證人,A4 案情完結。

[14:50] 案件押後至明日(8/5) 10:00 續審,陳官表示以後的作供可以緊接。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2/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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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開庭

📌案件管理:
- 因為法庭的錄音系統有間題,和因有律師遲到,所以遲咗開庭。
- 陳官明天早上有事,改為11:00開庭。

傳召A5 作供

🔸辯方主問

2019年時 A5 在Yoho Mall 某西餐廳任職廚師,需要輪班工作,呈上證明文件;家住屯門,7.21當晚約22:20放工,沿著形點商場行到元朗站搭西鐵返屋企,呈上10張CCTV截圖證明行程,22:35 用八達通拍卡入閘,去廁所、去7-11買飲品,呈上警方的八達通紀錄。

上到月台,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叫救命,從月台的玻璃欄杆望落去,睇唔到咩事,行樓梯落去睇吓,落到H/J/K大堂,面向H出口,都無特別事,轉右望向客戶服務中心,見到3~5名白衣人跳欄,從付費區外的行人通道離開,有幾個人企在客戶服務中心前面,過去了解吓咩事,見到一名女子頭部流血,隔離啲人講,佢俾白衣人襲擊,有人報警和搵救援。

🎥P7M(1) 22:41:00~22:43:31 見到A5 行向F/G 出口大堂,四圍行嚟行去,當時了解唔到咩事。

🎥P7N(1) 22:43:20~22:49:20, @22:43:22 見到A5 行去廁所位置,聽到有人話報咗救援,有人提議帶傷者入廁所,反鎖度門,怕施襲者返轉頭,見到在付費區內有人開始慢慢聚集,大家都係睇吓發生咩事。

官:佢哋着咩色衫?
A5:雜色。

官:大多數係咩色?
A5:無單一種顏色。

官:有無人帶遮?
A5:無留意。

官:點解你話慢慢聚集呢?啲人喺邊度嚟?
A5:地下有血跡、有雜物,有人留低睇,啲人係從上邊月台落嚟。

@22:45:38 A5 仲係四圍行,四圍望,觀察吓。
官:觀察了解咗咩?
A5:有女子被襲擊,了解吓咩事。

官:咁你唔去了解吓傷者?
A5:佢入咗廁所,我無急救技能。

官:咁你可以守住廁所門口,你咁大隻,唔打得都睇得,你守住咪得,點解唔咁做?
A5:佢反鎖咗,我想了解吓發生咩事多啲。

A5 又行返去中間,左右兩邊都多咗人,呢個階段有人討論血跡,A5 無參與,聽到有人講:「已經聯絡咗元朗警方,唔好立亂出閘住,出面有黑社會」;現在知道該人就係林卓廷,當時唔知,聽聞過佢個名,但唔認得佢個樣。

@22:47:50 A5 離開咗人群,係想睇吓有無救護員到場,帶佢哋嚟。

官:右邊有班深色衣着嘅人喎,當時睇唔睇到?
A5:見到

官:有無叫囂?
A5:無

@22:49:08 A5 由閘機左邊行向右邊近F出口,因為見到一班白衣人由F 出口行入,揸住木棍凶神惡煞咁行埋嚟,就開始用手機拍攝情況。

@22:49:08 開始拍攝,拍咗五至六段片,長嘅10幾分鐘,唔記得有無張影片交予警方,後來手機被警方檢取咗。

[11:35~12:02] 小休

🎥P7M(1) 22:48:37~22:49:30,承接上一條片,A5 行到閘機右邊,見到越嚟越多白衣人行到閘外,A5 形容佢哋用粗口鬧收費區內嘅人,「出嚟啊,出嚟打死你哋」,目睹呢啲行為,聯想到同初頭襲擊女子嗰班白衣人有關聯,唔清楚發生咩事,無啦啦圍晒在呢個位置。

官:閘內嘅人有無用粗口回應?
A5:有,對駡。

🎥P7A 影片在閘內向外拍攝,畫面見到A5 左手舉機拍攝,右手向前招手,A5 解釋,見到有白衣人用藤條襲擊企近閘口嘅人,大聲嗌「唔好郁手,唔好打人」,揮手嘅動作無特別意思,只係下意識嘅動作。

🎥P7G A5 舉起雙臂,當時聽到白衣人嗌「你出嚟啊…」,就回應「警察嚟緊,你咪入嚟囉」,「出嚟隻揪」,A5 「你講咩呀?」

過咗一段時間,見警方仍然未到,打算上月台離開,去到扶手電梯位置,諗住上月台,但見到樓梯企滿人,好多人落返嚟,「上邊無車走,上面走唔到」,就無特登上去睇,思考過一下,諗過上樓上等車,亦諗過留在大堂,認為留在見到情況嘅地方較為安全,因為有事嘅時侯可以逃跑,安全過在樓上,於是留低拍攝做紀錄。

🎥P7D 00:00~00:20 救護員到場。
官:見到救護員有咩感覺?
A5:當時無乜點理,因為拍緊片。
官:你剛才唔係話帶救護員去揾傷者?
A5:因為已經有人帶緊,當下係拍攝緊情況。

🎥P7D 00:45~01:00 白衣人跑向對面收費區,驚佢哋由嗰邊上月台,就大嗌「唔好走,警察嚟緊」。

官:重播睇吓,舉起食指定中指?
律師:看不清是哪隻手指
A5:食指

官:放大嚟睇吓,食指係屈埋咗,我睇到係中指,唔好咁天真話豎起中指都唔知?控方有咩睇法?
控:我都確認唔到

🎥P7D 01:47~04:15 西瓜男打何桂藍,開消防喉噴水…,@02:32 A5 企在閘機之前,前邊有白衣人揸住“小心地滑”嘅黃色膠牌,掟入付費區,懵良打閘機。

官:白衣人凶神惡煞,你知唔知點解唔衝入嚟呢?
A5:唔知。

[12:50] 午休,14:30續審。

==========
真播員按:旁聽席上只得4名公眾人士,和5名家屬,懇請各位關注🙇🏻‍♂️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2/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4:33] 開庭

傳召A5 作供

🔸辯方繼續主問

🎥P7D @04:13 見到A5掟嘢,因為見到有白衣人衝入嚟,將手上唔知幾時執到嘅嘢掟向閘機。

官:係執嘅?咩嚟嘅?
A5:係執嘅,唔記得係咩嚟,有啲重量。

掟中閘機,掟完左手有招手,無特別意義,只係阻嚇作用。

@04:48 A5 抬高雙手,掌心向內;A5 解釋當時白衣人已經入咗嚟,轉身發覺後面全部都係人,雙手示意後面啲人退後,有需要時可以逃跑。

A5 轉身開始跑,但因為多人,跑唔切,感覺到頭後方被重擊流血,跟住有人問係咪受咗傷,扶住向HJ出口方向離開現場,當時唔識佢,現在知到係A3,A3 將A5 交咗畀兩名救護員,後來知道係屯門醫院急症室嘅救護員,在J出口簡單處理傷口,由J出口落樓下,上咗救護車,去咗博愛醫院,呈上醫療報告,右後腦縫咗三針,左背有瘀傷,右手無名指受傷。

當晚唔識任何人,之前無參加過遊行,無挑釁或襲擊任何人,無參與暴動,當晚所作之行為,只為阻嚇白衣人和保護自己。無政黨聯繫,無主動睇新聞。

回覆陳官,WhatsApp 只有家人和工作群組,唔會在家中睇電視,亦唔會用手機睇新聞,返工無需睇交通消息,2019年嘅事件對自己生活無太大影響。

陳官指片段中見到A5 有兩次掟嘢,A5 承認,但律師指片段中第二次掟嘢的人有戴口罩,A5 無戴口罩,A5 稱在現場係有掟過兩次物件,影唔到第二次,片中戴口罩男子不是他。

[14:55] 🔹控方盤問
主控申請只問背景和基礎問題,細節留待明天。
A5自小在屯門長大和讀書,2010年曾在元朗廣場某餐廳任職廚師一年,平日每個月都有幾次去元朗食嘢,對元朗唔算陌生,知道有原居民和村落,原居民比較團結。

721之前無收過有關當日的消息,餐廳亦無收過警告或者提醒,同事在群組只講工作。

A5唔知到6.12金鐘事件,對6.21包圍警總和7.1立法會有少少認知,可能係食飯時睇新聞,可能係透過Facebook 睇到,唔知道Facebook 有元朗群組。知道有暴力示威者,見過參加社會事件嘅人,有戴頭盔/口罩,有見過遮陣,有留意係着深色衫。

7.21當晚,有部份人戴口罩/頭盔,有人着深色衫,但唔係全黑,有人開遮,但唔同意係遮陣。

留在現場,主要原因係觀察,其後見到白衣人,當佢哋有所動作,行為係先阻嚇白衣人,後保護自己。

官:七月份餐廳嘅生意點啊?
A5:唔記得,正常。
官:放假有咩活動?
A5:留在家瞓覺休息。

[15:1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9/5) 11: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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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開庭

傳召A5 作供

A7代表指昨晚收指示有組問題,希望補問。法官批准

🔸A7代表盤問
昨天提及大堂有一女士受傷,之後有3至5人扶其入廁所,自己目擊過程,同意A7是其中一人。

🔹控方盤問
(除注明「官」,以下為回答主控)
-剛才答A7有扶該女士入厠所,補充是事後才知A7身份,當日不相識,不知道A7有冇再留在場。
-會唔會見過A7只是因他當晚在場?不只在廁所外出現?答冇印象,只確定A7有份扶女士入女廁
-知道721當日中聯辧有衝突?當日不知道,之後才知
官:即是幾耐?答之後幾日從新聞知
官:即是721當晚回家冇睇電視,上網,朋友羣組也冇提?答冇
-從那裡知衝突?之後見到新聞才知
官:有興趣去知721發生咩?答有了解下,冇刻意去睇
- 同意721付費區見過A1
- 721時有冇聴過林卓廷?知名但冇印象個樣。
-當時知林卓廷是誰?答知是男人
- A5補充知 林卓廷是立法會議員,2019年721前不知其樣貌,當日冇留意佢有冇揸咪,但見到佢叫人唔好出閘並說報了警
-A5在721當時只留意白衣人來了,好迅速到冇時間深究白衣人咁激動打人
-不認為白衣人針對自己,但自己在場也會成為襲擊目標
-同意片段中自己行來行去,做完昨天指想了解一下
官:你求知欲為何咁高?答想知身邊發生什麼事,也想想知自己不知道的事
-為何唔問那女士或者較早到場人士?答自己怕同人社交講野
-要保護自己不是該離開?當時不覺有迫切危險性,想拍片協助警方
-同意企人羣最前方及有做手勢及掟野,目的是阻嚇白衣人沙灘
官:留意到付費區內有人戴頭盔、戴口罩及開雨傘?有見到
官:有冇預計區內人士會對抗白衣人,破壞社會安寧?冇
-不同意清楚知道黑衣人同白衣人對峙,刻意留守協助黑衣人挑釁白衣人。
-同意721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
-不記得自己拍現埸片段是否比了警察,印象有,不記得是用email,whatsapp 定用實體USB
-咁警方有覆?好似冇
-庭上有冇見過自己所拍片段?冇
-拍片電話是1年後被捕時那部?不記得,中間有換電話只肯定片段冇backup
官:換機集慣冇備份數據?冇,一向換機只保留聯絡電話
-主控問Iphone換機不自動將聯絡人同資料如相及片段轉去新機?A5指是將sim card插去新機,聯絡人電話是存放Sim卡內

1253 午休 A5盤問未完,下午1430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3/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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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開庭

傳召A5 作供

🔹控方盤問
閘機前扔野後,冇發覺白衣人越激動,佢哋一出現已表現激動
-有見過白衣人拿「保衛家園」牌,不清楚佢哋意思,感覺不到是想閘內人離開
-有一階段感白衣人升級想走,同意當時列車仍運作但聽人講列車停駛
🫂P7a 01:27-02:37 同意有人正常出閘
🫂P7R 22:52-22:55時行人稀疏,出閘的人未必是列車下來出閘,可能是台月觀察完走下來
🫂P7U 22:39:15/22:41:00 同意自己挨欄桿打機
🫂P7d 不同意自己用中指直指手機,是在電話側平排。不同意指片中有人說「右手,儍西」「x你老母 儍西」均是自己說
🫂P7a(1)及(2),同意自己想跳閘因見到閘外一女士被人打想去幫手,但跳不過放棄。也同意先後4次掟野,有一次控指掟人,D5指不是掟人,只想阻嚇白衣人
-不同意當時刻意留守,壯大聲勢同其他黑衣人挑釁白衣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參與暴動。

1537 休至 1646

D5確認10張截圖包括CCTV及公開片段,圈出站內不同地點出現男子均是自己。
🔹覆問
-第3次掟野指見到有人扔雪糕筒來,自己以相同方法掟野阻嚇。
-自己有2次招手動作,一次是阻嚇,一次是叫人退後。

-D5 案情完-

📌案件管理
主控同D6代表、D7代表商討後申請改動作供次序及押後至下星期一繼續。因D7作供較長,有片段及截圖處理,其代表有其他工作。希望先做D7作供,較理想是押後至星期一開始作供,各方對如期完成審訊樂觀。
陳官聴罷即指自己見過唔少審訊出現意料之外,往往要延誤,有時相隔成個月。反對上述做法,要處理片段及截圖也可以開始主問後趁休息時做啦,拒絕明天不開庭。辯方代表討論後維持明天上午開始D6作供。

[16:01]休庭,案件押後明早10:00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