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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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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2/3]

D4潘
D6范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PW3蓄龍A (署理警長) 作供。
11月13日約早上十點在科技大道東迴旋處下警車,沿科學園路往沙田方向行路。在一百米外觀察到有三架車和人群,車頭面向我。這三架車車頭前方沒有障礙物,可以離開。分別有銀色私家車、白色私家車和藍色貨van (車牌省略)。(在地圖標示三架車的位置和車頭向著的方向) 我和一些同事向前跑,有人上番車,藍色貨van和白色私家車調頭往九龍方向,但無法離開。路上雜物主要集中在中間,佔了三分二行車線。藍色貨van車上有五人,我敲窗叫他開門,我負責控制住後座兩名女子,其中一名為D4。我叫他們趴低,幫他們上手銬。

D4辯方律師盤問PW3撮要。
你看不到誰設置路障 (是) 你主動打開車門 (是車上的人開) 車上有一名女子,右腳有蹦帶,似乎受傷 (有印象) 開完車門拉D4下車,她身上冇孭袋 (印象中有) 其實她的斜孭袋放了在車上 (不同意) 上手銬後等了六至七分鐘,你問她有冇身份證 (應該有問) 她說身份證在車上的袋,之後你和她去後座睇 (冇印象) 她的手被鎖,你去車上拿袋 (不同意) 之後將她的斜孭袋的肩帶掛在身 (不同意) 為何你不即場搜袋? (當時沒有女警,她態度合作及已被控制,現場有其他工作,未必是安全環境。) D4被拉落地之後多久才有警車小巴到?(約五分鐘) 有否將該斜孭袋入落證物袋 (沒有) 警車小巴上有九位被告,D4坐在車窗位,旁邊有另一名被告 (不記得) 但可能有其他被告 (是) 上了警車小巴亦沒入證物袋封存 (是) 你跑向三架車時,它們全都泊在快線,沒有佔用兩條行車線 (不同意)

播放辯方片段PD1,是一段車cam錄影,見到幾隻速龍跑到藍色貨van旁邊即刻開門,將車上的人拉出。

片段中見到D4被拉落地的時刻,她的斜孭袋喺邊?(見唔到) 事實上這時D4根本冇孭袋 (片段冇,記憶中有) 你明知D4的袋不是跟身,你擔心證物有問題所以你講大話 (唔清楚) 懷疑有人插贓嫁禍,將物品放進D4的袋 (唔認同)

D6辯方律師盤問PW3撮要。
因身份問題你們沒有警員記事冊 (是,但之後好快坐埋一齊傾番啲重要時間和事件 [下稱debriefing]) 11月14日上午九點,隔了24小時後才有第一份正式口供或紀錄。在你標示的圖中藍色貨van車頭向右斜上,其餘兩車向左斜上。你在口供內沒有提及三車的位置和三車打斜霸佔兩條行車線,其實你在一百米外觀察得不清楚,白色私家車車頭是打直向正前方的。(不同意) 什麼時候和其他同事傾重要時間和事件 [debriefing]?(約1050回到水警基地,1100等到「啲大粒返嚟」才開始傾。)

覆問撮要
速龍身上沒有證物袋,搜證工作交給另一team人 (CID) 處理。在警車內,D4旁邊冇人坐。PW3不知道袋內有什麼物品。傾重要時間和事件包括行車路線、車牌,亦有大概提及三車的停泊位置。
PW3作供完畢。

PW4蓄龍B作供。
在科技大道東迴旋處下警車,向大埔方向的路上沒有車,向沙田方向前方一百米外有三架車。藍色車最近,車頭向著大埔方向,在路中心;其餘兩架私家車車頭向著行人路。在我行近期間三車開始郁動,有人上車掉頭,我要求司機 (D6) 熄匙落車,我負責控制D6。在我後方距離約一至兩米有一架銀色七人車和雜物,堵了三分二馬路。
D6說他的銀包車匙和財物在車,我去車上看有沒有攻擊性武器,只有水和食物。我問他用途,他說和其他人一起用。當時沒有警誡因為現場不安全,我們人手不足,調查交給其他隊處理。後來將D6帶上警車,1050回水警基地。

[補充:審訊一開始時D6辯方律師提出特別事項:反對D6向PW4作出的口頭證供,D6從來沒有此陳述,PW4沒有作出警誡,亦沒有確認]

D6辯方律師盤問PW4撮要。
Debriefing 有提及停車位置,11月14日0300你做了一份口供,這是就事件的最早記錄。(係) 你知道口供要用自己記憶來寫而不是他人的見聞,你在口供內亦附上草圖,顯示你第一眼看見三架車的情況。(係) 此草圖而有沒有比其他人看過?(有,PC46501) 草圖上有停車位置,有你的簽名,但明顯是影印本 (係,我畫完正本後影印確認才簽名) 正本去咗邊?(影印完後就冇理了) 正本沒有修改?(冇) 正本副本一樣,為何不在正本簽名?(正本修改過再影印) 你在正本修改過什麼現已無從得知 (同意) 你改了什麼 (冇記錄) 向你指出,其實你根本沒有自己記憶,100米外的停車位置你不清楚,白色私家車其實是靠左泊。(不同意) PC46501宣佈拘捕,你知道D6涉嫌干犯罪行卻不警誡,警誡需要用多少時間?(十幾秒) 警誡十幾秒對你在現場工作會有什麼影響?(當時工作是防暴,要在他車上找武器) 你提問前應該要做警誡 (同意) D6根本沒有說出你所述的說話,你只是打開她車尾箱說「拿我冇搞你啲嘢呀」(不同意)

覆問撮要
你在草圖的正本修改是什麼修改?(寫漏字,所以用副本影印簽名) 作出修改時只有本人在場 (是,因為手畫地圖一次畫得唔靚,所以修改影印)
PW4作供完畢。

1515續審。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2/3]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PW5偵緝警員17147 蔡浩然(音)作供。負責在反修例示威活動的搜證。當日在水警基地協助速龍小隊接收D4,著黑衫褲和黑色斜孭袋,雙手在後被索帶鎖上。斜孭袋的肩帶由左膊頭孭到右邊。我帶D4見值日官,沒有向值日官投訴。見完值日官後,1203向她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 (pol153)。1219有女警為她搜身。1226 PC26164 檢取了士巴拿、八達通、電話、3M手套。

D4辯方律師盤問PW5撮要。
D4斜孭袋從左肩孭到右邊有沒有文件記錄?(沒有) 有沒有文件記錄寫她孭住袋?(沒有) 事發多時,你處理過大量案件和被告,你如何肯定她有孭袋?(憑記憶) 有咩咁特別令你記得?(做咗七年警察,都記得被告的衣著) 你在上庭前有人交代你要就D4的斜孭袋情況作供 (不同意) 其實D4的斜孭袋只是掛在頭上 (不同意)
PW5作供完畢。

PW1書面證供交給法庭存檔。(沒有在庭上讀出)
控方案情完結。

就特別事項陳詞,D6不作供:
證人確認在聲稱招認前沒有警誡,有人宣佈拘捕但沒有提及罪名,PW3承認自己沒有警誡是錯誤的。PW3亦沒有向D6確認他的說話,亦沒有記錄,無法知道他的說話,造成不公。

明天1000同庭續審。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3/3]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裁判官就特別事項裁決,將D6的口頭招認剔除。控方爭議辯方片段 (車cam) 的可呈堂性。

休庭10分鐘待控辯雙方商討影片處理問題。

1055再開庭,控方重申反對理由:片段只有一分鐘,只拍攝到警員在場的幾秒,前後經刪剪,來源只依賴辯方說法,無法考究,請法庭考慮比重。

辯方指出在七警案案例,影片有表面真確性即可呈堂,而證人亦已確認影片為當時環境。而車cam是自動紀錄,本身亦不是連續的片段,例如開車時會拍攝,停車時會停止拍攝。最後,影片目的是挑戰D4被拉下車時有沒有孭袋,片段內已清楚顯示。裁判官詢問控方有沒有對影片不流暢或跳動有意見,控方稱沒有。

1100再休庭,待裁判官觀看片段。

1115再開庭,裁判官接納辯方片段呈堂為辯方證物D1。

D4辯方律師中段陳詞。
就控罪一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呈上法律條文,條文內提及犯罪行為需涉及陳列或留下物品導致阻礙。沒有證據顯示D4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她身處的貨車,她在後座,沒有證供顯示她有能力或權力在車輛駛離現場,亦不知道她何時到場。

D6辯方大律師沒有中段陳詞。

休庭至115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3/3]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1155再開庭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D4辯方律師就控罪二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的法律詮釋作陳詞,以下為概括撮要。
辯方主張條文內指的非法用途只限於束縛人身、傷害他人和入屋犯罪, 即使後來條文來刪除了"such"字眼,之後的案例亦繼續沿用此原則。此改動是在1984年刊憲,1983年立法會的發言紀錄,可知道立法原意並不是要將非法用途擴闊,將非法用途擴闊亦不合邏輯。所以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意圖是以上三種可能的其中一個。
控方提出一些案例說明非法用途並不只限於以上三種亦可以此控罪入罪,但裁判官認為這些案例內,法律詮釋亦沒有改變。

D4辯方律師結案陳詞。
1. 沒有直接證供證明被告被捕前做過什麼。PW1證人口供不能知道是否有被告在內。PW3車上有人右腳受傷,有合理可能性被告只是扶受傷女子上車,一起被困現場。控方沒作出任何不可抗拒的推論證明被告和在場其他人有犯罪協議。
2. 就控罪二爭議的是 a. 被告是否管有士巴拿 b. 被告管有士巴拿的意圖。
PW3堅稱下車時被告孭住斜孭袋,但片段內根本看不到。如有孭袋,在被告身體應該會見到肩帶。質疑PW3的誠信。PW3在盤問時說不記得在警車內D4旁邊有沒有人,但有機會有人,但覆問時又答沒有人坐。PW3說謊掩飾D4的袋離身,別人有機會放物品入去。PW5亦難以令人信服,他在沒有相片和沒有文字紀錄下,竟可說出一年前被告的斜孭袋的具體方向。他處理過多名被捕人士,D4亦沒有特別之處令他印象深刻,有夾口供之嫌。關於辯方證物D1 車cam片段,沒有刪剪的痕跡,片段亦與證人所見脗合,法庭應予以十足比重。事實是被告被拉下車時,袋留在車廂,之後才有人將袋掛在被告頭上。
官:證供上不支持有人將物品放入袋
辯:該斜孭袋沒有放入證物袋,以防外界干擾
最後,控方亦沒有證供證明持有士巴拿的意圖。

D6辯方律師結案陳詞。
沒有直接證供證明被告參與設路障。而被告的私家車在現場逗留了多久亦不清楚。法庭無法從證人的證供得知被告的車是否在之前一段時間已到場。而針對被告的車的位置,憂慮他在debriefing是滲入了其他人的記憶。PW4畫草圖不老實,又無法說出修改的地方。覆問時他說在草圖補上寫漏的細節,但這些只是後加內容而不是修改,為何不附上正本?亦憂慮他在debriefing時影響了自己的獨立記憶。
即時將證人的證供推至最高,PW3 PW4在現場觀察只有15至20秒,該日是特別情況,交通連續阻塞多時,法庭不能排除被告面對的情況和PW2的士司機一樣,受堵路影響在逆線停下觀察情況。

裁判官表示需查看雙方提出的案例,1430續審。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3/3]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裁判官查看雙方提出的案例後沒提出問題,控辯雙方作最後補充 。

另外就PW3作供說法,控辯的理解分歧,播放當時錄音,控辯雙方作最後補充 。

1450審訊完結,押後至10月22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D6更改報到日子,其餘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審訊 [2/1]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襲警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4530

1034 終於開庭

辯方律師假期前已提交書面結案陳詞,在庭上簡述,主要提及證人口供不可靠、不誠實;合理懷疑需要有合理的舉證,但證人的證供對辨認出被告沒有幫助。

押後至11月3日10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裁決 #阻街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D4
控罪1:‼️罪名成立‼️
控罪2:罪名不成立

D6
控罪1:罪名不成立
———————————————

裁判官指出四名作供警員均誠實可靠。

D4方面:

在控罪1方面,雖然沒有直接證供指被告有參與堵路活動,但是法庭不接受D4當天是扶受傷的人的說法,指出她應該把受傷的人帶離現場,以令她得到治療,而不是留在車上。而且當時車輛位於雜物另一邊,她能夠隨時離開,因此認為她是與其他人堵路,裁定控罪1成立。

在控罪2方面,法庭對被告是否帶有斜孭袋有所保留 ,因此不肯定被告是否管有士巴拿,所以裁定D4控罪2罪名不成立。

D6方面:

裁判官指在剔除他的招認證供後,沒有證據他是在何時到場,因此不能排除他剛抵達,因此不能斷定他有份參與堵路,故裁定D6控罪2不成立。

D4的簡單求情:

D4過往沒有案底,未來有升學的意向,日常會做兼職,希望賺取足夠金錢升學及應付生活所需外,還是一名孝順的孩子。

辯方律師呈上求情信,內容指出被告勤奮上進。並引用案例指控罪1初犯只是以罰款處理。

證物P12(士巴拿)充公,辯方沒有反對。

裁判官決定索取D4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11月17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判刑,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及旁聽人士提供資料💛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李志豪裁判官
#裁決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襲警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4530

【速報】
‼️罪名不成立‼️
另外,訟費申請獲批。

(詳情後補)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李志豪裁判官
#裁決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襲警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4530

‼️罪名不成立‼️

以下為法庭簡易裁決:(真係好簡)
被告無案底。考慮案件時主要依賴控方證人PW1。

PW1指控清理路障時,有舊磚喺佢附近「降落」,所以褪後。(PW1 alleged while clearing the road, a brick landed near him. So he stepped back)

被告選擇不自辯(Defendant did not testify),而傳召了一名舊同學,舊同學對被告給予很好的評價。(she went to school with the defendant and spoke highly of her)

證物方面
本案的證物處理比較直接了當。
(Rather straight forward case)

又參考過控辯雙方的陳詞後,發覺對控方案情不利?(Considered the submissions made by both counsels.......... however, did not help the prosecution)

法庭主要考量三點
① 對與被告之間距離嘅估算
究竟係10米抑或7-8米?為何會隨時間而改變,但又淨係上庭作供時方提及
(why would it change by time, but only change in court...)

②磚塊的尺寸
上庭作供時陳述到縮小至一半大小
(has became 1/2 of the size)
但唔確認確實尺寸,只作估算係完全冇問題的,唔期望證人能指出鋪在香港一般行人路上的磚塊尺寸
(if not certain about it, it’s perfectly fine to estimate... do not expect to tell the size of ordinary brick on pavements in HK)

③證供上的改變
證人一星期前回憶案發經過時,諗到細節上與較早前證供有出入。若想作出更真確證供,應再撰寫一份新證供,而證人並沒有咁做。(if want to be accurate... should make another statement to correct it by meantime... but disregarded it)

法庭認為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判罪名不成立。

證物可歸還被告,辯方律師笑言磚頭對被告無用,可給予法庭存檔。

辯方作出訟費申請,控方以被告當時沒有立即遵從警方勸喻離開屬自招嫌疑拒絕。法庭最後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審訊 [1/1]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4530

0945開庭
被告不認罪
另外代表律師透露被告身體抱恙

控方證人列表原有2名證人,但只會傳召當中PW2,更新證人列表共有3名控方警察證人。

辯方表示被告會作供,另外有1名專家證人及1名品格證人。

0950押後20分鐘,以供控方檢視昨天收到的辯方專家報告。

1017開庭
控方宣讀65c承認事實:
P1 錄影會面記錄
P2 P1之謄本(中)
P2a P2之英文翻譯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1021 主問PW1
傳召證人PC24530 徐德華(音)
現隸屬香港島衝鋒隊
案發時隸屬PTU Z4小隊,確認當日有當值

控:當日有冇特別職務(special duty)?
PW1:沙田一帶睇到如果有路障就要清理路障,或者做驅散行動。22:00當時喺交界係全team一齊,我個方向就只有自己一個。全team total大概30零個人。
控:你點去到案發地點?(how do you get there?)
PW1:收到指示,返粉嶺PTU悲時(base),但喺交界附近見到開始塞車
控:請先回答問題,用咩交通工具或者咩方法去到?(answer the question first, by what means did you get there?)
PW1:坐警車,3架
控:當時有30個警員同3架警車,係咪30個警員都有著制服?
PW1:係,但有幾個便衣,坐佢地架便衣車
去到上址見到大約30人喺junction(交界)放路障,由圍欄、磚頭等砌成
上址交通需要疏導,需要驅散設路障嘅人
控:現場有幾多示威者?how many protestors?
PW1:大約30個
控:有冇咩特別衣著或裝備?(any special clothing/ equipment?)
PW1:全黑,戴口罩
控:警方如何作出驅散?(what did the police do to disperse?)
PW1:發出警告要求離開
控:示威者如何回應?
PW1:大部份離開
控:幾多人留低冇離開?
PW1:大約20個
控:佢地做過啲咩?
PW1:近行人路上叫囂
清緊路障發現圍觀人數增加,然後見到一名女子企我最前方
控:你地之間距離?
PW1:大約7至8米
控:該女子做過啲咩?
PW1:不停叫我地「黑警收隊」
控:形容下佢?
PW1:紫色上衣、藍色褲、黑鞋、肥裁(翻譯:chubby)約36~7歲,之前冇見過女子
控:幾時發現女子?
PW1:清緊路障嘅時候
控:女子做咗啲咩?
PW1:左手執起一舊磚
控:佢點用舊磚?(what did she do with that brick?)
PW1:警告2次後,用左手仍向我
控:警告內容?
PW1:前面女子,請你放下磚頭,離開上址
控:佢有冇回應?
PW1:佢係咁叫我「黑警」,冇放下磚頭
第二次警告要求佢放下+離開,否則會用胡椒噴霧去令佢離開
佢冇回應然後向我扔磚
控:女子扔磚時嘅距離?
PW1:大約7米左右
控:磚頭顏色?
PW1:紅色嘅
控:尺寸?
PW1:攞嚟鋪路嘅磚頭...再一半細少少咁size屎
類似正方形咁,因為係正常長方形嘅一半
大約10cm*5cm
控:佢扔磚,你反應係?
PW1:佢扔磚,我向後褪一步+避開
控:褪後幾多?
PW1:半米左右
控:舊磚狀態係點?
PW1:滾咗一兩下,係我前邊停
控:舊磚跌落地嘅位置同你之前企嘅位置距離?
(distance between the landing spot and previous standing spot?)
PW1:相差半米至1米左右
控:然後舊磚碌到你前面?
(and then it was rolling and stopped in front of you?)
PW1:正確
控:如果你冇褪後,你會唔會被舊磚頭打到?
(if you have not stepped back, will you be hit by brick?)
PW1:唔肯定
控:當時光線充足?(how was the lighting?)
PW1:光線充足
控:係咩光線來源?(what kind of light?)
PW1:街燈(street lights)
控:扔磚之後,你點?
PW1:我即刻跨過圍欄拘捕佢,以非法集結同襲警拘捕佢
控:用咩語言作出拘捕?
(in what language did you declared the arrest?)
PW1:廣東話
控:你用咩語言作出之前2個警告
(in what language did you use when giving out the 2 warnings?)
PW1:廣東話
控:佢向咩方向扔磚?
(in what direction did she threw the brick?)
PW1:向住我
控:22:24時離開上址?
PW1:係
控:係咪同女子一同離開?
PW1:唔係,佢坐另一架車
控:同一時間?
PW1:係,因為成個小隊同時間走
控:當時望女子容貌有冇嘢遮住你?
(at that time, any obstructed view for her facial appearance)
PW1:冇
控:當時有機會觀察女子容貌?
PW1:有機會
控:望咗幾耐?
PW1:見到佢嘅時候只有一個人係前面嗰排叫囂,所以就一路望住佢
控:我提出嘅問題係不限於扔磚嘅時候,而係成個事件
PW1:到現場開始,大約10分鐘去觀察女子容貌
控:呢10分鐘完全無阻擋去望?
PW1:佢企得幾前,我地面對面
控:呢10分鐘,你無阻擋嘅視線距離係?
PW1:大約7至8米
控:如果你再見到佢,你可以認得佢?
PW1:可以
控:佢今日喺咪庭上?
PW1:喺度
控:你可以將佢指出嚟嗎?
PW1:(指)
裁判官叫控方叫PW1形容
PW1:(律師代表位)第二排黑色衫
控:如果佢除口罩,你會否確認得到佢身份?
PW1:(被告除口罩)確認係
裁判官叫被告可以戴口罩因為已確認完
控:希望俾1分鐘去確認有冇遺漏。

控:舊磚落地之後發生咩事?形容下係仲完整一舊定爛開一半定點?
PW1:應該係原本嘅形狀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審訊 [1/1]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052盤問PW1

辯:受過訓練以警員記事冊作記錄?
(trained how to make entries into notebook?)
PW1:係
辯:訓練過去記錄你嘅職務?
(trained to record your duties?)
PW1:係
辯:警員記事冊會定期被檢視?
(notebook be inspected from time to time?)
PW1:係
辯:訓練過要作準確嘅記錄?
(trained to make accurate records?)
PW1:係
辯:有教你事件發生後點寫證人口供?
(taught to make witness statement for incidents?)
PW1:有
辯:一定要儘可能最準確咁記錄?
(must make the most accurate record as possible?)
PW1:係
辯:上證人台之前可以睇返自己嘅供詞去記憶返?
(before coming up to stand, you’ve read statements to refresh memory?)
PW1:係,睇過我記事冊同證人口供
辯:你知唔知你閱讀呢啲係被准許嘅?去記憶返件事?
(do you know you are allowed to read them? to refresh memory?)
PW1:我知道
辯:警員係被鼓勵去睇返呢啲證供,因為可以帶返起啲記憶。你有否詳閱?
PW1:有機會
辯:有將事發記錄至記事冊內?
PW1:有
辯:做過兩份證人供詞?
PW1:係
辯:兩份撰寫時間分別係:
① 2019年11月14日上午01:30時
② 較後時間即2020年5月6日,時間不詳
唔係想陰你,我亦都唔在乎,只係想確認返
(not a trick question, I don’t care, just confirming)
PW1:確認
(俾證供正本PW1確認返)
辯:關於今次事件,冇其他嘢,共有以下三份記錄:
11月13至14號嘅警員記事冊、證人證供①同②嘅書面記錄
你喺記事冊同就證供①作記錄嘅時候整個事件應該記憶猶新?因為都係事隔幾分鐘至幾小時,應該對抽返啲記憶好有用?對上一次即時睇過?
PW1:琴日
辯:咁係好近期嘅事?
PW1:係
辯:證供①都係琴晚睇?
PW1:係
辯:有確認啲事實係正確嘅?
PW1:係
辯:昨晚認為對回憶返好有用?
PW1:係
辯:唔介意證人作供時參考之前啲證供,現呈堂三份書面證供
不過辯方冇經認證嘅翻譯本,三份書面證供分別呈堂為:
MFI① - 警員記事冊
MFI② - 證人供詞①
MFI③ - 證人供詞②

辯:根據MFI②,你提到你2200時到達交界?
PW1:係
辯:根據作供你話有三架警車?
PW1:係
辯:其中一架車牌係AM7259?
PW1:係
辯:另一架車牌係AM7534?
PW1:係
辯:最後嗰架呢?
PW1:我記憶裏係7544
辯:每架車大概有10名警員?
PW1:係
辯:全部警車以一隊咁停泊在側?
PW1:係,因為記得行唔到
辯:喺大涌橋路停泊?
PW1:係
辯:約莫估計啦,同條橋相隔最近嘅警車離條橋幾遠?
PW1:以我記憶,大約20米
辯:其他呢?應該係再遠啲㗎啦
PW1:我唔清楚
辯:條橋係沙燕橋,要行上沙燕橋要幾耐?
PW1:大約30秒
辯:你見到橋上有示威者?
PW1:係
辯:佢地係咪搬緊磚去設置路障?
PW1:佢地已經完成咗個路障
辯:沙燕橋長度?
PW1:我唔清楚
辯:10碼(yards)?20碼?定用米?
PW1:我真係講唔到
辯:總括而言,係一條長嘅橋?
PW1:係
辯:大約200碼/米?
PW1:我真係唔可以確實
辯:你傾向用碼定米?
(would you prefer yards or metres?)
PW1:公里
辯:你估計條橋幾長?
PW1:真係答唔到,因為冇實際量度過
辯:係咪距離見到被告,但見唔到橋頭至橋尾?
PW1:係,因為要成日留意住側邊環境有冇人會攻擊我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審訊 [1/1]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盤問PW1(續1)
辯:你成世人第一次見沙燕橋?
PW1:係
辯:城門河呢?
PW1:有喺電視見過,但好少會來沙田
辯:沙燕橋幾闊?
PW1:真係唔知
辯:示威者係跑向源禾路?
PW1:係
辯:你有冇去過源禾路?
PW1:冇
辯:冇去過又點解寫得出?
PW1:佢地向橋嘅反方向跑,我之後睇返地圖
辯:見到橋嘅長度?
PW1:冇
辯:有冇見到佢地落橋?
PW1:我淨係見到佢地跑走
辯:梗係要望啦,佢地重組再返轉頭點算?
PW1:冇專注喺佢地度
辯:冇專注佢地做過咩?有冇設路障?
PW1:唔肯定佢地有冇參與設置路障
辯:如何觀察?
PW1:一路喺車見市民圍觀,望咗向嗰個方向
辯:講返證人供詞內指「示威者四散,有男有女嘅30人」,你寫得出一定係好專注地觀察?
PW1:因為我有望過佢地
辯:點解你會望佢地?
PW1:因為佢地全部都著黑色
辯:恐怕佢地會折返?
PW1:我專注係清理路障同驅散人群
辯:人群係指旁觀者(onlookers and bystanders)?
PW1:係
辯:有觀察佢地?
PW1:冇專注佢地,因為佢地冇咁攻擊性,所以我冇擔心
辯:因為覺得完全安全,所以清理場面?
PW1:唔係
辯:唔安全都清?
PW1:因為冇可能可以完全確保冇任何危機,就算有可能有危機都可以分心去兼顧
辯:Stop there:) (停一停)
按常理去睇,嗰啲穿黑衣嘅人會對你地造成最大威脅?
PW1:係,我地喺現場四散去清路障
辯:你冇理到其他人,但確認咗示威者位置先開始清路障?
PW1:唔認同
辯:落車至清路障位置,花幾多時間?
PW1:1至2分鐘
辯:有其他同事幫手清理路障?
PW1:大概為數8至10個
辯:路面上清?
PW1:係
辯:你話你同行人路之間有圍欄相隔?
PW1:係
行人路|單車路|圍欄|車路

辯:沙燕橋去源禾路係三線?
PW1:呢個我唔肯定
辯:淨係你清路障位置嘅距離?
PW1:大概30米
辯:同事係你附近?
PW1:係
辯:好接近?最少部份係好接近?
PW1:係
辯:有幾多人係橋面清理路障?
PW1:約8人
辯:當時其他人做緊咩?
PW1:大涌橋路都有路障,佢地去嗰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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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盤問PW1(續2)
辯方呈上政府網上嘅地理資訊地圖,大約如圖示
(此圖內嘅標示係靠估同參考PW1證供)
辯:麻煩3架警車停泊位置用交叉標註
(PW1 畫完之後辯方有同被告確認)
辯:即係最近藍色部份嘅水隔籬行人路嘅橙色馬路上
另外圈出自己同同事位置
(PW1好似畫點點?)
辯:唔可以係點(dot),你地唔可能係垂直重疊唔郁㗎嘛?
PW1:唔知想我mark咩
辯:即係清路障嘅8個人大約位置
(PW1 畫)
辯:有4個畫錯嘅小圈可以無視(disregard)
辯:有人叫囂「黑警收隊」?(“dirty cop” sau1 deoi6, team dismiss)
PW1:係
辯:用咗幾耐時間,嗰50個旁觀者聚集起來一起嗌?
PW1:大約1至2分鐘
辯:開始嗌嘅時間?嗌咗幾耐?
PW1:我地落車後1至2分鐘,嗌咗唔夠15分鐘
辯:畫多另外一個圈係圈住50人,之前用過藍筆,人群用紅筆吧
(PW1畫好)

1138 早休至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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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208 盤問PW1(續3)
辯:2215時人群停止叫囂,淨係得女子/被告一個繼續?
PW1:係
辯:當時大約係警方到場約15分鐘後?
PW1:係
辯:當時你同女子之間距離?
PW1:大約7至8米
辯:琴晚你睇證供,見到係話10米或約10米?
PW1:係
辯:7至8米同10米有好大差別喎
PW1:我...同意
辯:至最後一份供詞都係冇列出正確嘅距離?
PW1:係
辯:喺警員記事冊內有特地描述?
PW1:係
辯:大約當晚午夜或更後時間作記錄?
PW1:事發冇耐記錄
辯:2306時開始記錄MFI①?
PW1:係
辯:當時係寫大約10米
PW1:係
辯:然後之後0130時,寫MFI②都係重複指「大約10米」
PW1:係
辯:MFI③第2段寫嘅係「10米外,一中國籍女子,亦即(被告名字)」
PW1:係
辯:3份證供都係寫明「10米」,連後期寫嘅MFI③都係。你由幾時開始突然發現,或者話幾時諗到?
PW1:重溫口供,重溫當時嘅印象。我承認我估錯咗距離
辯:昨晚先諗到?
PW1:係
辯:但已經太遲去再寫一份新口供?
PW1:係
辯:你話你作出過兩次警告,而第二次就話會用胡椒噴霧?
PW1:係
辯:你認為係咪好重要所以要庭上作供講?「若女子放低磚頭佢就可以離開」係一項重要事項?
PW1:係
辯:冇係記事冊或證供具體描述過段警告?
PW1:係
辯:MFI③第3段「當時作出警告後,所有聚集在一起的人已經離開」(at that time, all people who gathered around had already left after the warning.)「當時被捕人沒有離開我的視線範圍」(at that time, the arrested person did not leave my sight.) 當時係邊個作出警告?
PW1:我身邊幾個同事,包括我都有
辯:其他警告有別與對被告嘅警告?
PW1:係
辯:2段警告內容都冇喺任何地方記錄過?(the 2 warnings are nowhere recorded in either your notebook or statements)
PW1:係
辯:你幾時突然醒起你作出過嗰啲警告(when did you suddenly remember you gave those warnings)
PW1:睇返記事冊同回想返
辯:同埋睇書面證供?
PW1:係
辯:琴晚嘅時候?
PW1:唔係,再早啲嘅時候睇過
辯:唔係琴晚?
PW1:係
辯:太遲再撰寫一份新證供?
PW1:係
辯:記憶係咪愈近愈記得清楚,愈耐愈模糊?
PW1:係
辯:你嘅情況係話你琴晚突然記得返?
PW1:唔同意琴晚先記得
辯:咁幾時記起?
PW1:約1星期前左右
辯:所以你係有時間去作出補錄?
PW1:係
辯:但你選擇保密?
PW1:係
辯:有冇同其他人提及過?
PW1:冇
辯:所以呢個係屬於你自己嘅秘密?
PW1:係,我承認我嘅過失
辯:所以嗰2個警告...係你上個禮拜就記起
PW1:係,成個故仔睇返嘅時間就記起
辯:然後你就發現自己錯咗?
PW1:唔係
辯:呢個係一項重要證據,應該加返落證供?
PW1:無可否認
辯:唔係淨係回想起呢個細節?
PW1:係
辯:磚頭大細,MFI①2306時企喺10米外,執起一塊磚頭(紅色),尺寸大概20cm乘10cm
MFI②段4,女子執起一塊磚頭(紅色),尺寸20cm乘10cm,以左手執起並扔出
MFI③段2,用左手執住20cm乘10cm磚塊....
你講咗呢個尺寸3次!而今日喺庭上作供就話大概10cm乘5cm,係整整細咗一半。但真係計算的話實際唔止縮小一半,20*10係200,10*5係50,小學雞數學嚟啫。
PW1:同意
辯:磚頭尺寸大幅縮小。
PW1:同意
辯:唔係20*10,而係10*5,係幾時記得?
PW1:都係1星期前
辯:7-8米同2個警告都係同時記得?
PW1:係,一次過諗返
辯:愈耐,記憶愈好,你同意嗎?
PW1:唔同意
辯:同樣地,呢個都係冇寫多個書面證供?
PW1:係
辯:10*5比20*10嘅磚塊更好揸喺手?
PW1:係
辯:一般而言,女士嘅手喺細過男士嘅手?
PW1:係
辯:因為輕啲細啲就會容易啲扔?
PW1:係
辯:因此你打算擅改供詞更容易使被告人入罪?
PW1:唔同意
辯:點解唔同意?
PW1:因為我係重新度過物件體積,而我對數字敏感度比較差
辯:有冇喺任何MFI提及過自己估算能力差?
PW1:冇
辯:「若女子放下磚頭,你就准佢離開」呢個說法可以將你塑造得好寬宏大量(very generous-like)?
PW1:唔同意
辯:磚頭較容易扔,但你給予警告,使你成為事件中嘅真英雄?
(bricks becomes easier to throw but you gave the warning, made yourself a real hero)
PW1:唔同意
辯:舊磚你冇撿取冇拍照?
PW1:係
辯:應該唔止20(長)*10(闊),應該有高?
PW1:係
辯:大概高6cm?
PW1:唔肯定
辯:但無爭議?
PW1:係
辯:你應該執過好多好多舊磚?因為你話你要清理路障
PW1:係
辯:高係5至6cm?冇爛嘅磚而言
PW1:唔肯定
辯:如果冇爛應該幾重,都有大約2.6kg喎
PW1:唔肯定
辯:以磅去量度係5.73lbs,會唔會對你而言較容易估算/理解?
PW1:作出唔到估算
辯:無爭議係2.6kg?
PW1:同意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審訊 [1/1]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242 盤問PW1(續4)
辯方拎出一舊磚,裁判官問邊度得嚟😂
辯方指係一搬鋪路會用到嘅磚,長19.5cm,闊大約10cm,高5cm;呢舊磚尺寸近似書面證供所述?
PW1:唔似
辯:你話你清理路障,咁一定有見到啲冇爛開嘅磚。
PW1:係
辯:重量相似?
PW1:相似
辯:地圖呈堂為D1,磚頭呈堂為D2
辯:圍觀嘅人離開咗案發地點,女子冇理會警告,更嘗試扔磚
PW1:係
辯:你話...該名女子著黑色鞋?
PW1:係
辯:睇返被捕人士被釋放前嘅照片,就住記憶,當事人著咩鞋?
PW1:就住記憶,佢著黑色鞋
辯:係拖鞋!
辯:就我地自己經驗而言,著拖鞋好難跑?
PW1:唔同意
辯:你幾歲?
PW1:28
辯:PTU Z4隊嘅警員都體魄強健?
PW1:係
辯:作為一個年近40嘅女士,距離7至8米應該容易捕獲?
PW1:係
辯:冇哂人群可以追捕,因為人群已經離開?
PW1:係
辯:成個「用磚頭扔你」嘅事情註定失敗?(whole venture of throwing the brick towards you is doomed to failure)
PW1:唔同意
辯:佢冒著被胡椒噴霧嘅風險,冇理會你警告?
PW1:唔記得
辯:辯方向你指出佢冇戴口罩/面罩(mask)
PW1:唔同意
辯:與最近旁觀者只有一個身位,佢地走緊,但未完全離開,仲喺現場。而佢地只係離開緊,行緊或者跑緊走。

辯:MFI③段3以一句形容被告裝扮,下一句係話當時圍觀嘅人已經喺警告後離開上址。
PW1:唔肯定
辯:佢地唔喺女子身旁,因為佢地已經離開
PW1:可以咁講
辯:MFI①至③中,你冇形容當事人如何扔磚?
PW1:係
辯:係田徑賽項有個動作係推球,可以將物件有弧度投擲,你明唔明?(in fields, there’s a movement called “shot” you could’ve described it; or say like lobbing something towards you)
PW1:明
辯:或者識唔識好似棒球咁投擲(throw arm)?
PW1:識
辯:有啲人可能企定定咁掉?
PW1:係
辯:有啲會助跑?
PW1:係
辯:所以你其實有好多方法去形容個動作?
PW1:無可否認
辯:但你完全冇形容個呢個動作
PW1:係
辯:以任何方式表達都可以輕易地形容返?
PW1:係
辯:縱使冇任何記錄?
PW1:係
辯:當事人冇扔磚?
PW1:唔同意
辯:如果真係有,你供詞會形容
PW1:同意
辯:如果佢有向你扔磚,你應該會喺供詞形容咗
PW1:唔同意

裁判官問今日會唔會完到,需要續審嗎?因為有好多審訊喺身,同埋一庭愈來愈多人選擇不認罪。
控辯指今日內能夠完成審訊。

1305 午休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審訊 [1/1]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440 盤問PW1(續5)

辯:扔嘅磚喺空中約6米?
PW1:係
辯:我地按時序睇呢三份MFI,①記事冊由2306開始記錄,第60-61頁寫到被捕人離我10米,舊磚跌至我腳旁
PW1:係
辯:MFI②上午寫嘅,段3尾3句,舊磚跌至我前
PW1:係
辯:依家有兩個說法,「腳旁」定「腳前」,邊個先啱呢?
PW1:口供(MFI②)
辯:MFI③段3尾2句,舊磚跌至我前腳隔籬
咁即係點呢?
PW1:「前方嘅腳」
辯:形容下第一次做文字記錄情形?點解會咁寫?
PW1:可能係我太趕寫漏咗,但我有寫「前腳」
辯:可否形容下女子點扔?
PW1:左手屈曲,手踭向前

(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