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少年法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新案件 #庭外消息
D1: 15歲手足
D2: 15歲手足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一期4樓408號舖喜茶無合法辯解下損壞2部收銀機的顯示屏及1部八達通處理器,價值共$15,200的資產。
案情:
早前同日另一宗案件的被告手機中發現一個WhatsApp群組,懷疑策劃是次行動。經調查後拘捕群組管理員即D1,及另一名群組成員D2。D1作為群組管理員,被指在行動中擔當策劃角色。根據群組對話紀錄,當日群組曾發出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照片,並有訊息指該處「好多『實Q』,唔好去嗰邊」、「ready」等訊息,於喜茶受破壞期間有通訊。D1更被指曾阻擋商場保安進入喜茶阻止行動。
背景:
當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賀佢老母 和你唱」活動。晚上8時許,2名便衣警員突然於喜茶門外將1人制服在地,並發射胡椒噴霧攻擊在場人士及記者。隨後大批軍裝警員闖入商場帶走被捕人士。
❌D1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兒童院看管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D2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母親人事擔保$100,000(星期一16:00前交)
不得離港
宵禁19:00-06:00
禁足新城市廣場
案件押後至6月29日早上9時30分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以進行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被告電話的通訊紀錄。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新案件 #庭外消息
D1: 15歲手足
D2: 15歲手足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一期4樓408號舖喜茶無合法辯解下損壞2部收銀機的顯示屏及1部八達通處理器,價值共$15,200的資產。
案情:
早前同日另一宗案件的被告手機中發現一個WhatsApp群組,懷疑策劃是次行動。經調查後拘捕群組管理員即D1,及另一名群組成員D2。D1作為群組管理員,被指在行動中擔當策劃角色。根據群組對話紀錄,當日群組曾發出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照片,並有訊息指該處「好多『實Q』,唔好去嗰邊」、「ready」等訊息,於喜茶受破壞期間有通訊。D1更被指曾阻擋商場保安進入喜茶阻止行動。
背景:
當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賀佢老母 和你唱」活動。晚上8時許,2名便衣警員突然於喜茶門外將1人制服在地,並發射胡椒噴霧攻擊在場人士及記者。隨後大批軍裝警員闖入商場帶走被捕人士。
❌D1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兒童院看管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D2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母親人事擔保$100,000(星期一16:00前交)
不得離港
宵禁19:00-06:00
禁足新城市廣場
案件押後至6月29日早上9時30分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以進行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被告電話的通訊紀錄。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少年法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28上水
D1 13歲手足
D2 13歲手足
控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凌晨在上水馬會道與新運路一帶留下膠欄、一架單車、雪糕筒、磚頭等雜物,範圍1.2公里
D1
另涉非法集結刑毀2案警方保釋中
❌擔保被拒❌
還押屯門青少年院舍
放棄8日覆核
D2
✅批准保釋✅
10000現金母人事保
8pm 至7am宵禁
押後至8月3日下午1430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28上水
D1 13歲手足
D2 13歲手足
控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凌晨在上水馬會道與新運路一帶留下膠欄、一架單車、雪糕筒、磚頭等雜物,範圍1.2公里
D1
另涉非法集結刑毀2案警方保釋中
❌擔保被拒❌
還押屯門青少年院舍
放棄8日覆核
D2
✅批准保釋✅
10000現金母人事保
8pm 至7am宵禁
押後至8月3日下午1430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少年法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5沙田 #提堂
#庭外消息
D1: 15歲手足
D2: 15歲手足
控罪:
(1) 抗拒警務人員
D1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4層486號舖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責之警務人員,即24744張明豪(音)。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責之警務人員
D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責之警務人員,即24511呂文揚(音)。
控罪(1)案情:
當日有人宣傳在各區進行「和你shop」活動,其中一個地點為沙田新城市廣場。PW1便衣在商場發現D1形跡可疑、緊握背包,遂打算上前截查。D1隨即逃跑,在追截後被制服,但仍然掙扎。
D1同意案情,裁判官批准撤控,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2,000現金守行為24個月
期間不得干犯任何與暴力相關控罪
裁判官需時考慮D2面對控罪能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押後至8月21日再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5沙田 #提堂
#庭外消息
D1: 15歲手足
D2: 15歲手足
控罪:
(1) 抗拒警務人員
D1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4層486號舖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責之警務人員,即24744張明豪(音)。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責之警務人員
D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責之警務人員,即24511呂文揚(音)。
控罪(1)案情:
當日有人宣傳在各區進行「和你shop」活動,其中一個地點為沙田新城市廣場。PW1便衣在商場發現D1形跡可疑、緊握背包,遂打算上前截查。D1隨即逃跑,在追截後被制服,但仍然掙扎。
D1同意案情,裁判官批准撤控,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2,000現金守行為24個月
期間不得干犯任何與暴力相關控罪
裁判官需時考慮D2面對控罪能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押後至8月21日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13)🛑13歲手足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20200527上水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13歲手足申請保釋 被拒❌,需還押懲教看管。
案件押後至 24/8 1430 粉嶺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13)🛑13歲手足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20200527上水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13歲手足申請保釋 被拒❌,需還押懲教看管。
案件押後至 24/8 1430 粉嶺法院第七庭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308大埔 #少年法庭
👤*(14)
控罪: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去信律政司商討以自簽守行為形式處理案情。
控方提出因疫情原因,無需被告去警署報到。
✅法庭批准保釋✅
保釋金$10000
宵禁 23:00-06:00
不得離港
居住在報稱地址
押後至10月27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308大埔 #少年法庭
👤*(14)
控罪: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去信律政司商討以自簽守行為形式處理案情。
控方提出因疫情原因,無需被告去警署報到。
✅法庭批准保釋✅
保釋金$10000
宵禁 23:00-06:00
不得離港
居住在報稱地址
押後至10月27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805大埔 #提堂
梁,姚,陳,郭
控罪:
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指他們需要時間就剛剛才收到的文件拿取指示,故希望將案件押後
四位被告都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29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805大埔 #提堂
梁,姚,陳,郭
控罪:
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指他們需要時間就剛剛才收到的文件拿取指示,故希望將案件押後
四位被告都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29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新案件
D1:冼
D2:劉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方申請將此案件與另一案件合併處理
保釋申請獲批
條件:
不得離開香港
保釋金$10000
押後到2020年10月22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直播員:新案件由第一庭轉至去第七庭處理,向去了第一庭的旁聽師致歉🙇🏻♂️)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新案件
D1:冼
D2:劉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方申請將此案件與另一案件合併處理
保釋申請獲批
條件:
不得離開香港
保釋金$10000
押後到2020年10月22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直播員:新案件由第一庭轉至去第七庭處理,向去了第一庭的旁聽師致歉🙇🏻♂️)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少年法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庭外消息
#1004元朗 #新案件
14歲手足
控罪:
(1)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員1877 陳港橋Chan Kong Kiu 身體受嚴重傷害
(2) 暴動
被告被控於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
當時警員執勤後駕車回到元朗警署途中被大概30個示威者圍住,警員被要求出示委任證後一度揮動警棍。之後示威者拿取武器拍打車身。警員下車後被人從後箍頸,然後見到有遮、鐵通在面前揮動。警員及後感覺到有人企圖搶槍,他為保障自己而開槍。開槍後示威者四散。有人繼續襲擊,有汽油彈向警員拋出,警員跌槍後有人意圖搶槍。事件令警員頭部、前臂裂傷,身體有燒傷,另外亦有背部瘀傷,警員車輛被損毀。
其後現場報稱有人受傷,經救護車送院後,被告在10月5日03:00凌晨在醫院被拘捕,其後被告保持緘默。
案件押後至11月3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各位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庭外消息
#1004元朗 #新案件
14歲手足
控罪:
(1)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員1877 陳港橋Chan Kong Kiu 身體受嚴重傷害
(2) 暴動
被告被控於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
當時警員執勤後駕車回到元朗警署途中被大概30個示威者圍住,警員被要求出示委任證後一度揮動警棍。之後示威者拿取武器拍打車身。警員下車後被人從後箍頸,然後見到有遮、鐵通在面前揮動。警員及後感覺到有人企圖搶槍,他為保障自己而開槍。開槍後示威者四散。有人繼續襲擊,有汽油彈向警員拋出,警員跌槍後有人意圖搶槍。事件令警員頭部、前臂裂傷,身體有燒傷,另外亦有背部瘀傷,警員車輛被損毀。
其後現場報稱有人受傷,經救護車送院後,被告在10月5日03:00凌晨在醫院被拘捕,其後被告保持緘默。
案件押後至11月3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各位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 少 年 庭 )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5) #答辯 (#1004元朗 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暴動)
*庭外消息*
辯方申請不答辯,案件押後至19/3/2021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粉嶺街坊報料💛
如果有新消息,歡迎報bot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5) #答辯 (#1004元朗 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暴動)
*庭外消息*
辯方申請不答辯,案件押後至19/3/2021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粉嶺街坊報料💛
如果有新消息,歡迎報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