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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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的士剷上行人路後司機遭「私了」
女被告審訊前離世 男被告判囚3年


【RFA】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一輛的士於2019年10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涉事59歲司機鄭國泉在現場遇襲。事後1男1女被捕,同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等罪,案件原訂周二(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擬否認控罪的女被告審訊前已證實死亡,被告的控罪書已沒有法律效力,控方終止對其的控罪。而案中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3年。(全文

#20220510新聞 #1006深水埗
「營救理大」 5人被控暴動 一人開審前改為認罪即時還柙

【獨立媒體】警方於2019年11月圍堵理大,市民發起「營救理大」,衝突蔓延至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警方於19日凌晨在尖沙咀厚福街拘捕20人,當中18人被控暴動罪,早前有3人判囚35個月及判入教導所。另外5人案今(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25歲被告原不認罪,今改為承認暴動罪,即時還柙至審訊完畢再判刑。(全文

#20220510新聞 #1119尖沙咀
支聯會陳多偉認未向國安處交資料明判刑 控方公眾利益為由拒披露「外國代理人」資料遭辯方爭議

【明報】支聯會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常委共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繼梁錦威早前認罪,陳多偉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押後至明早(11日)判刑。辯方繼續爭議控方未有披露指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資料,控方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PII),拒絕向辯方披露。《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陳辭後押後至明天就申請作裁決。(全文

#202205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新城市廣場衝突警員遭咬斷手指
正服刑法律文員再被民事索償


【東網】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一名警長被人咬斷一節無名指。一名香港大學畢業生為此於去年3月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判囚5年半。至上周五(6日)受傷警長更入稟高等法院,向咬傷他的被告提出民事索償訴訟,不過其入稟狀中未有交代具體索償金額。司法機構已排期在今年10月7日首次就本案提訊。

原告梁啟業在入稟狀指,在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3層的店舖「COACH」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

據傳媒早前報道指,被告畢業於港大食物及營養科學系,報稱為法律行政文員。就上述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的衝突,他被控4罪,包括在廣場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在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被告否認所有控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全文)

#20220510新聞 #0714沙田
廉署起訴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逾42萬元及妨礙司法公正

廉政公署今日(5月10日)落案起訴一名警署警長,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從三名前下屬及一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42萬元,並在廉署調查該案期間妨礙司法公正,煽惑其中一名前同袍向廉署作出虛假陳述。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警署警長。

黃志明,52歲,被控共13罪名,即八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5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新聞公佈

#202205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
勒頸刀刺女兒要求分居妻見面 患妄想症前警員判住院令

【東網】前男警員為了與分居妻子見面,竟將8歲女兒的生命作賭注,致電妻子恐嚇要與女兒同赴死,更付諸實行。用皮帶套住女兒頸,再拉走她的墊腳櫈,並且以刀指向女兒胸口時戳傷對方,幸好警方及消防及時到場救人才不致釀成悲劇。這名前警員於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及虐兒2罪,在求情時聲稱因為接受不到妻子有外遇,大受打擊下才犯案。法官今天(11日)判刑指被告患妄想症,因婚姻問題導致本案發生。考慮精神科醫生建議後,判被告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為期12個月的醫院令。(全文

#202205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