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1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國安法首案司法覆核「不設陪審團」決定 5月20日中午宣布判決

【資訊部獨家】高等法院上周一處理本港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告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本周頒布裁決。

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本案將於5月20日中午12時宣布判決。(詳情

#20210517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15歲少年涉新華社外參與暴動 案件今開審傳媒被拒旁聽

【蘋果日報】前年11月2日,有網民發起港島多個「流水式」集會,其間有示威者懷疑以噴漆、鎚仔及投擲汽油彈等方式破壞位於灣仔的內地官方新聞機構新華社香港分社辦公室大樓。警方事後拘捕一名15歲少年,控以暴動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開審,傳媒向主審裁判官劉綺雲申請旁聽,惟最終被拒,不得入內。

根據《少年犯條例》 第3D(3)條,除法庭人員、在法庭席前處理案件的各方人員、被告律師和大律師、證人及直接與該案件有關的人士外,任何人不得在少年法庭旁聽。如報社或新聞機構欲旁聽,須向裁判官申請;惟法庭可以被告的權益為由,禁止報社或新聞機構的代表入內旁聽。(全文

#20210517新聞 #1102灣仔
10.1遊行涉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何俊仁楊森等10人認罪

【明報】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何俊仁、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10名泛民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人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押後至下午讀出案情。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被控於前一天,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一項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的交替控罪。(全文

#20210517新聞 #1001國殤
【旺角騷亂案】暴動罪成囚 7 年 盧建民獲准就定罪上訴至終院 10. 5 審理

【立場新聞】因 2016 年旺角騷亂被判暴動罪成、判囚 7 年的盧建民,今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聽畢陳詞後,駁回其刑罰上訴許可,批准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在 10 月 5 日審理,書面判詞將另行頒布。盧建民之後托律師傳話:「香港人唔好慣。」(全文

#20210517新聞 #2016魚革
【梁凌杰死因庭】梁兩度叫消防警方「走開」 掙脫消防手腕

【誌hk.feature】2019年6月15日,身穿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樓身亡。今天進入第六天(15日)的死因庭研訊,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處理。死因庭傳召當日任務主管消防隊長王仕賢,他稱當日梁凌杰手持𠝹刀,這種武力是一種「危險因素」,不會貿然上前做搶救,與警方溝通後要梁放下𠝹刀,才會上前協助。 另一位中區消防總隊目消防員廖寶迪供稱,梁凌杰兩度叫消防員和談判人員「走開」,曾捉著梁凌杰的手腕但遭掙脫。

中區消防總隊目消防員廖寶迪作供指,當日負責在右方的救援工作。晚上8時50分收到消防局分隊主管王仕賢的消息說梁凌杰願意回到安全地方,但過了不久,就發現梁凌杰突然站起來,爬出工作平台外的鐵棚架,於是和同僚走向事主。他形容梁凌杰背向金鐘道,兩手晾在金屬棚架上,但一直腳站在安全架上。他隨即向梁凌杰說:「你咁樣好危險,你上返嚟咁」,梁凌杰:「走開」,他其後和同隊消防員退後一兩米。

談判專家隨即再次游說,問「你想警察過來幫你還是消防員過來幫你」,當時梁同樣回應:「走開」。

當時廖留意到當時棚架是臨時搭建,亦見到梁凌杰有「伸下條腰」等伸展工作,意識事主開始累,於是和另一邊的同僚用眼神和點頭示意要準備救援,並慢慢踏上工作平台二。梁當時沒有任何反應,消防員亦慢慢接近。

廖又對梁凌杰說:「係咪好攰,不如你兩隻腳企反上平台先」。廖見同僚開始拯救工作,逐上前協助,並上前捉住他梁凌杰的手腕,梁掙脫,廖伸頭見到他半身搖搖欲墜,之後就見到他掉在地下上。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問,根據現場觀察所見,會否有什麼原因會導致梁凌杰突然站起,爬出去工作台?廖稱,當時只是見到梁凌杰手持電話,看著電話屏幕亦沒有望向東面的花槽。他形容梁凌杰的情緒平靜,當時「不願意溝通」,現場在梁爬出去之前,看不見有任何能刺激到他的事情。 (全文

#20210517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退休漢元朗刀刺途人囚兩個月提上訴 代表大狀陳文慧:假新聞

【蘋果日報】前年7.21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無差別傷人,同月27日市民發起「光復元朗」遊行抗議。當日一名退休漢被指以刀刺傷男途人,事後聲稱攜刀是為了清理連儂牆,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個月。他不服定罪與刑罰提出上訴,代表他的大狀陳文慧今於庭上指,當日《蘋果日報》記者早已「伏喺度」拍攝,而現場途人對被告出言攻擊的內容更全屬誣衊,反映事主也可能講大話「做新聞」。惟暫委法官游德康質疑陳文慧的說法。游官聽罷陳詞,押後宣判,上訴人獲准繼續保釋。

上訴人曾遠全(69歲)原本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前年7月27日在元朗廣場外行人天橋上襲擊謝姓男子。謝的腹部事後有輕微擦傷。(全文

#20210517新聞 #0727元朗 #非手足
被捕人士資訊部
10.1遊行涉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何俊仁楊森等10人認罪 【明報】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何俊仁、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10名泛民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人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押後至下午讀出案情。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
10.1遊行案︱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10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本月28日判刑

【蘋果日報】2019年10月1日反修例遊行案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李卓人及民主黨何俊仁等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原定今早在區域法院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惟案中全部被告均決定認罪。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與另外六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而吳文遠及蔡耀昌另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定於本月24日聽取求情,同月28日判刑。除了正因另案還柙中的4名被告外,其餘6名被告獲准按原有條件保釋至明日,以處理各人的保釋申請。(全文

#20210517新聞 #1001國殤
清潔工羅長清中磚亡兩少年被控謀殺及暴動 陳慶偉法官下周一負責案件管理聆訊 9月20日開審

【資訊部獨家】食環署七旬外判清潔工羅長清前年11月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疑遭人用磚頭擊斃,事後警方拘捕多人。去年四月兩名未成年少年被控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三罪。

兩被告依序為17歲劉姓被告及16歲陳姓被告。控罪指他們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羅長清、蓄意傷害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

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本案將於5月24日上午9時30分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陳慶偉法官負責。案件亦已排期於9月20日開審,預計審期15日。(詳情

#20210517新聞 #1113上水
被捕人士資訊部
【梁凌杰死因庭】梁兩度叫消防警方「走開」 掙脫消防手腕 【誌hk.feature】2019年6月15日,身穿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樓身亡。今天進入第六天(15日)的死因庭研訊,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處理。死因庭傳召當日任務主管消防隊長王仕賢,他稱當日梁凌杰手持𠝹刀,這種武力是一種「危險因素」,不會貿然上前做搶救,與警方溝通後要梁放下𠝹刀,才會上前協助。 另一位中區消防總隊目消防員廖寶迪供稱,梁凌杰兩度叫消防員和談判人員「走開」,曾捉著梁凌杰的手腕但遭掙脫。 中區消防總隊目消防員廖寶迪作供指…
【梁凌杰死因庭】四最後圖拉人消防均證梁曾猛烈掙扎 指若非梁掙扎絕對能免憾事

【加山傳播】梁凌杰死因庭今日亦傳召在梁墮下前,最後關頭嘗試捉住梁的四名消防員:廖寶迪、徐煒烈、鄺軍灝及梁志榮。四人分別負責捉住梁的手腕及褲頭等卻不果。梁凌杰墮下前,談判專家嘗試游說梁凌杰,原本梁默不作聲,惟消防員梁志榮稱,當另一名警方談判專家從樓梯行上一號工作平台,梁凌杰目睹後便爬出鐵架。消防員嘗試從左右方向走近梁,梁頻頻大叫「走開」四人均表示梁凌杰嘗試作出掙扎,拒絕消防救援,認為他意圖脫離衣服最終墮下。加上由於梁凌杰與棚架相當接近,過程中他能捉住欄杆及安全網,惟他並無任何動作。消防員均認為如梁主沒有掙扎,以四名消防員的力氣及採取的救援方案,絕對能捉實梁凌杰。另外,梁凌杰當時身穿的黑衣寫有 "I am lost in Hong Kong”

法庭下午傳召其餘三名有份在平台救援的消防員徐煒烈、鄺軍灝及梁志榮,消防員徐煒烈當日到場支援,並按王隊長指示行事,期間與其他同僚商量如何處理,並根據平時操練所得的經驗得岀結論:假設事主爬出棚架外,一名消防員要負責固定事主,另一名則捉緊其褲頭。至2050,王主管指事主可能會返回安全地方,指示他在梯間設置探射燈。兩三分鐘後,徐透過無線電獲告知事主爬出棚架外,他隨即替警方設固定點的安全措施,期間談判專家繼續游說工作。他聽到事主叫「走開」。其後經廖總隊目示意後,邊踏上上工作平台二,當時事主一腳踩住平台,另一隻腳懸空。徐隨即上次捉住事主的右手腕。他形容梁凌杰經常「耷低頭」,不是向上望並深呼吸,身體亦有郁動。當時徐擔心事主可能有跣腳的可能性,便伸手拉事主的右手連衣服,惟他不斷掙扎,亦不願讓另外兩位同僚捉住他的左手。他續指,由於事主之後已經「慢慢跌落去」,加上他作出掙扎動作,「隻手向後縮」脫離衣服,故難以捉到死者任何一個身體部份。

法庭預計將不遲於星期五前完成所有證人證供,明日將會傳召急症室醫生,其後將分別傳召一名警員、一名消防區長及證物探員講解證物。(全文

#20210517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被捕人士資訊部
【旺角騷亂案】暴動罪成囚 7 年 盧建民獲准就定罪上訴至終院 10. 5 審理 【立場新聞】因 2016 年旺角騷亂被判暴動罪成、判囚 7 年的盧建民,今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聽畢陳詞後,駁回其刑罰上訴許可,批准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在 10 月 5 日審理,書面判詞將另行頒布。盧建民之後托律師傳話:「香港人唔好慣。」(全文) #20210517新聞 #2016魚革
【魚蛋革命】終院批盧健民定罪上訴 李義: 夥同犯罪原則的爭議實際上是一個憲法爭議

【加山傳播】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農曆夜市因食環署驅趕小販而引起警民衝突,盧建民因暴動罪成被判囚七年,為所有於社會運動案件中被控暴動的人士中,被判囚最重的示威者。盧建民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最終獲批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於10月5日開審。其中常任法官李義在辯方陳詞上訴理據間,指出夥同犯罪原則的爭議實際上是一個憲法爭議。故盧的上訴聆訊或將再對日後多宗暴動罪定罪,帶來決定性影響。

申請人(盧建民一方)與答辯(律政司)一方均在開庭前提交書面陳詞,雙方只需要作簡短補充。申請一方先由李志喜大律師陳詞,李指出,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的主要爭拗點有三個:首先是共同目的的定義問題、其次是「夥同犯罪」否對所有案件均有效力,即會否有案件不適合用「夥同犯罪」為前提以檢控。

最後是關於暴動罪中「三人以上集結在一起」和「共同目的」的爭議,即案件中四人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共同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假如三人脫罪,剩下一人與其他不知名身份的人參與暴動的話,假如控方沒有證明該人有與其他不知名的人有共同目的或夥同犯罪的話,該人是否不符暴動罪的定罪條件?

申請方又融舉出問題如何定義共同目的及集結在一起,因案件在原審時有4名被告,控罪指4人共同參與暴動,然而4人中,第一、二、四被告罪名不成立,只有盧建民罪名成立。法官在引渡陪審員時亦提出,如要裁定罪成,需要各被告有合作性質,且需要有一個最少三人的協議。 但是由於其他被告罪名不成立,意味著盧建民只能自己一人暴動,不符合暴動罪的要求,亦不符合控罪書的描述。再加上在重審時, 法官就共同意圖給予陪審團不同的引導,可能會導致不公,故此希望批出上訴許可。

終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非常任法官司徒敬聽畢陳詞後,駁回刑期上訴,但批出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於10月5日開審。許可和駁回理據將日後以書面形式頒佈。

盧建民在散庭時高呼字句,在離開法院登上囚車前,亦特意望向在場為數不多的傳媒。他之後亦託律師向港人傳話,寄語「香港人唔好慣」。即使盧之後定罪上訴失敗,他預計將於2022年年中出獄。(全文

#20210517新聞 #2016魚革
律政司與私隱專員研修例封起底網 海外平台如拒刪違規內容將構成刑事罪

【蘋果日報】政府早前向立法會建議在《私隱條例》引入針對「起底」的罪行,建議如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該人士任何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對該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等,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更建議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希望本年度內完成修例。

多名自稱在「黑暴」期間遭到「起底」傷害的建制派議員,要求將條例「加辣」,今日(17日)立會上多次追問當局如何能夠即時關閉涉及「起底」、但總部設在海外的網站和社交平台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承認規管海外平台有困難,指今次修例後,海外平台若不應港府要求刪除違規內容,將構成刑事罪行,相信將令海外平台更加合作。(全文

#20210517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