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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

【蘋果日報】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保釋案件上訴,終審法院上周一開庭聽罷陳詞後,於今早10時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 【蘋果日報】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保釋案件上訴,終審法院上周一開庭聽罷陳詞後,於今早10時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終院撤銷黎智英保釋續還柙 律師:將再向高院申擔保

【蘋果日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簡短宣讀結果後表示,黎智英可以重新申請覆核總裁判官拒批保釋的決定,但不會由終院處理。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透露,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需時準備相關文件,有關聆訊排期有待法庭決定。(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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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 【蘋果日報】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保釋案件上訴,終審法院上周一開庭聽罷陳詞後,於今早10時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保釋懶人包】終院判doj上訴得直 詮釋國安法42(2)條 認為無有罪推定 確定需考慮保釋條件

【加山傳播】終審法院今日就律政司覆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案件,宣布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終審法院在判詞中,就關鍵的國安法42條(2)作出大篇幅詮釋,當中值得關注是條文所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一句,終審法院應認為不能暗示為未審先判。

法庭認為,42(2)條和《刑事訴訟條例》就保釋的研訊主題內容雖然重疊但起步點截然不同。分別在《刑事訴訟條例》下如法庭認為被告會有不同可能問題,就可不批保釋,但法庭如無法確立就會批准保釋,故包含對保釋有利的條件;相反國安法一開始就定明不得保釋,排除對保釋有利的假定,並需要法官充足理由相信其(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故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官批出保釋時,引用的法律原則出現錯誤,錯誤地剔除保釋一般原則上具有更嚴格門欖的特殊情況,並認為是實質要求法庭需要信納被控人會繼續施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要拒絕批出保釋。

但法庭指,條文中的「繼續」不能暗示未審先判,最後的理解為:被告被指干犯涉及危害國安的行為,而42(2)要求保證獲釋下不會做出此性質行為。

法庭認為考慮被告會否繼續施行危害國安行為時,任何能施加的保釋條件都需要衡量。所以終院認為引用國安法42條時,須先決定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安行為,但指相關因素包括可以考慮能施加的保釋條件和審訊不會成為證據的資料。(全文

📌 終審法院判案書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警長瞞債借貸兼投注外圍馬獲判服務令

【蘋果日報】當差逾30年的警長在4年間隱瞞其他借貸,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多筆貸款,共涉近45萬元,另又透過非法外圍投注本地賽馬。警長早前承認四項控罪,還柙至今天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警長李鴻發(51歲)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6月30日、2018年4月30日及2019年6月24日,欺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職員,訛稱自己在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並無貸款,以及貸款申請表所載資料全部真確完整,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金額分別約為13.7萬、15.4萬和16萬元。

警長另承認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指他於去年3月18日向收受賭注者余泉堅投注本地賽馬,案情指該投注總值1,460元。(全文

#2021020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前年11月中環和你Lunch 7男2女今被捕下周四提堂

【蘋果日報】2019年11月13日,中環上班一族在中午時分發起「和你Lunch」行動,抗議警方於中大圍城事件中的濫暴手法,最後釀成激烈警民衝突。事隔超過一年,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今日在全港各區拘捕並檢控7男2女,下周四(18日)提堂。

警方指,港島總區重案組當日事發後接手案件,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上午約7時在全港多區拘捕7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0至39歲。

控罪方面,其中7名被捕人已各被控以一項「非法集結」罪,當中3人同時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或「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另外2名被捕人則被控以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2月1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209新聞 #1113中環
鐵騎士狀告「一哥」 遭法援署拖足一年後拒受理 斥破壞法律精神提出上訴

【蘋果日報】前年12月31日「831」事件4個月,一名少年在旺角警署附近派發「V煞」面具,一批防暴警察其後趕至並截查少年。少年驚慌下跑出馬路後被電單車撞倒。被撞少年拒絕送院,自行離開現場,而涉事電單車司機莊先生則受傷倒臥在地及後送院治理。莊事後指自己受傷,罪魁禍首是濫捕的警員,其後決定民事起訴警務處處長,討回公道,並在去年3月正式向法援署申請法援,並邀請到大律師撰寫支持的法律觀點,以英國有關案例支持是次申請。然而,法援署拖延了差不多一年,莊直到今年1月27日才收到信件拒絕有關申請,而拒絕理據竟然是不一定需要參考英國案例,有關決定完全顛倒了普通法邏輯,破壞法律精神,他為此今午到法援署上訴,要求賠償失去的收入、損毀電單車合共六位數的金額。(全文

#20210209新聞 #1231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