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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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暫定明年1.30起審90日 官籲律師勿拖案:我會令他很不好過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還柙至今逾20個月。其中30人擬認罪,17人擬不認罪,擬不認罪的被告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案件暫定明年1月30日開審,審期約90天,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領導檢控團隊,並將於明年1月17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一度提出於12月30日前提交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草稿,惟法官指示須於12月16日前提交開案陳詞,及於12月30日前提交控辯雙方同意的承認事實。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又指,一般在長審訊會盡量省時,「如果有律師拖案,我會令他很不好過」。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料正式審訊不設陪審團。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傅悅耳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沈士民、張耀良、關文渭、黃宇逸、盧敏儀、馬維騉、Trevor Beel等。吳政亨和劉偉聰均沒有法律代表,吳表示正考慮私人聘請律師。

法官另表示,將於明年1月17日於高等法院召開審前覆核。至於涉另案而與本案審期相撞的鄒家成和林卓廷,法官指本案會優先處理,他已通知裁判法院總裁判官及區域法院首席法官,被告可再寫信予法庭索指示。(全文

#202211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4人涉轉載許智峯等人貼文煽惑他人立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 遭廉署起訴

【星島日報】廉政公署今日(11月9日)落案起訴四名29歲至58歲人士,指他們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或展示許智峯、丘文俊或張崑陽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4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許智峯、丘文俊及張崑陽涉嫌分別在該選舉期中,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或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討論,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廉署去年底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該3名已離港人士。(全文

#20221109新聞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黎智英聘英御狀為國安案抗辯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Tim Owen可出庭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辭,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律政司須支付訟費,Tim Owen可以按計劃來港出庭。

黎智英早前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黎抗辯。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考慮審訊牽涉「尤其艱澀、複雜」的法律議題,將影響本地法律發展,批准認許Tim Owen來港出庭。惟律政司一方質疑,由於國安法的特性,Tim Owen對案件協助有限,提出上訴。(全文)

#202211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涉襲擊黃店職員 37歲無業漢被控蓄意傷人 押後12.29再訊

【獨立媒體】位於葵涌廣場的甜品店 Hk9cake,今年2月遭5名黑衣人持膠棍闖入店內,多次狠擊兩名正進行清潔的店員,二人一度倒地,頭、手及背部受傷,其中一名37歲無業男子被現場人士制服。他原被控兩項傷人罪,及後被改控刑罰較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並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提堂。首席法官高勁修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

強蔚傑原被控兩項「傷人罪」,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的「傷人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而強蔚傑現時面對的第17條「有意圖而傷人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本案於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全文

#20221109新聞 #襲擊黃店職員
【不能言說的痛】

華燈初上,我們坐在添馬公園,人們在我們身旁走過,有剛下班趕着回家的,也有出來散步遛狗的,就如放映着幻燈片,我們是觀眾,獨自安靜地看着影片逐格的放映,這一切似乎也跟我們沒有關係。

維港對岸,高樓閃爍着燦爛的燈火,在這個五光十色的城市內,他發覺自己,早已無容身之處。還有一個月,就要判刑了,他說,終於可以解脫,甚麼也不用想,一切快將完結。

由被捕到判刑,這三年以來,他的人生就如被綑綁着,讀書、工作、戀愛,所有事情好像有限期,在限期到來前,他不敢轉變,只能默默地過「剩餘」的時間。「之後可以做甚麼,對人生有沒有壞影響,能否移民...」這些問題在他腦內重覆千萬遍,他無法知道答案,但對未來的事,依然是擔心。

//新屋嶺天花板的霉菌//

那年8月,達爾文(化名)被捕了,過程一點也不激烈,在警署內,警員在他面前努力地寫口供紙,跟着whatsapp上的文字,不停抄寫,他覺得對方就如一個在抄功課的學生,那一刻,他知道女朋友和家人都在瘋狂地找他,「很沉重,身邊很多人也在擔心,不知道怎面對他們,情緒很差」。

但最壞的還未發生,他被帶到巴士上,車上全都是當晚被捕的,有人問去哪兒,警員們似乎也不清楚,車裏很嘈吵,很多人在高聲說話:「指揮官話...」、「leader話去...」,直至45分鐘後,他才知道自己被送往新屋嶺。

他記得,當時人很多,整個拘留中心非常混亂,「根本不夠地方容納這麼多人」。他沒有太恐懼,只是當警員跟他說「運你上大陸吖喇」那一刻,才真的有點驚,「當時還未太聽過新屋嶺這個地方,我算是第二批被送進去的」。

到了第二天,又要再次錄口供,他要求見律師,對方跟他說「唔使律師喎」,然後便用手叉着他的頸,那一刻,他覺得自己很無助,「上了手扣,任人魚肉,無能力做任何事」。這種無力感,從那天起,如影隨形,再沒有離開過。

躺在草地上,看着滿天繁星,他說得不多,一直把三文治往口裏塞,時間在流動、在倒數,卻又似乎停留在那一夜。他和其他男生,躺在冰冷的地上,看着的,是牢房內天花上的霉菌,他們甚麼也不敢說,勉強的睡了一會,「以為睡了很久,原來也只是數十分鐘,睡醒無數次,才捱過了48小時」。

//承認焦慮之難//

保釋後,每周一次報到,晚上宵禁,等了很久才提訊,然後終於到了審訊那天。那一個月,他每天早上9時到達法院,穿着西裝,走進犯人欄,午餐時,他總是走到同一間餐廳,點同一碟意粉,規律得就如上班,脫下口罩吃意粉那一刻,應該是全天最輕鬆的時刻。

他偶爾笑了,一臉稚氣,吃飯時,關於審訊,我們一概不談,但總是會談到社會狀況,彷如回到大學,跟同學討論時政,如何用社會學、哲學理論去解構這個世界。

但這個世界,已無法用任何理論去理解,討論只會讓我們更沮喪,因為無力阻止崩壞。

律師初時跟他說有六成機會無罪,然後五成,然後就沒有再說了。他坦言,有「妄想」過無罪釋放,因為沒有任何影像證據,被捕時身上也沒有特別東西。他到其他同案被告的審訊旁聽,大部份都被判入獄,他覺得自己根本沒有任何勝算,「原本想寫信給他們,但落不了筆,哎...」他只能對自己承認,的確很焦慮。

其實他一直不願承認。面對朋友,他總是假裝樂觀,很少談及感受,更不願提及有可能面對的刑期,上庭的事,也是朋友們再三追問,甚至是看TG群組才知道,他總是說,不想別人擔心,「說出來沒有結果,想起來也不快樂」。

//不能言說的情緒//

應該是不想成為別人關心的對象吧,過份的關懷,對他來說也是一種壓力,對於自己的事情,淡然面對,真正牽動他情緒的,是別人的事情,「他們都很年輕,想起他們的遭遇,會很大情緒,想避開不再去想」,他抑壓着的情緒,不知可以向誰說,一直憋在心裏。

喜怒哀樂,他說不出口,總是以「很大情緒」來形容,不想暴露自己的情緒,是一種保護機制,也是一種無法對自己坦誠的表達方式。那年盛夏,是他最後一個暑假,在大學迎新營中做「大組長」,他學會了照顧別人,卻不懂照顧自己。

「回想整件事,妄想自己『頂得順』,原來一點也不快樂,社會氛圍很差,所有人只關心疫情,經濟不好,言論自由收窄,整個大環境很灰暗」。然後,他和女朋友分開了,畢業後的世界很不一樣,生命面對極大的轉折,二人漸漸向着不同方向前進,然後重覆着:「是解脫」,他覺得牆內是一個安靜的世界,可以容許他思考人生。

最終還是全部說出來了,一直抗拒坦白說出自己的感受,太多鬱結,情感堆積在心內的深處,沒有處理,也許是無從處理。平時生活好像如常,卻又有很多坐立不安的時刻,「很底層,很難片面去講」,他形容自己過去幾年一直處於膠着狀態。

家人呢,「關係有點複雜,很難溝通,他們不理解我的想法,我曾承諾自己會無事,但做不到」。上庭時,媽媽擔憂的看着自己,他只能點了一下頭,雖然一直無法說出口,但濕潤的眼眶,已代表一切。他記得,小時候,父母叫自己要「做個好人」,「長大後發現世界原來不是那樣!為甚麼?」

//對世界好奇//

研究社會,他想用一個有系統的方式去理解這個世界,大學讀社會學,他覺得很適合自己,香港社會正在面對很多問題,他看見很多人的不滿,不同成長背景的人,對社會的看法、行動方式也會不同,「對照同時被捕的人,有中產大學生,也有基層年青人,他們走出來的原因是甚麼,因為公義公平?還是為啖氣?為其他人?」即使面對審訊和未知的刑期,他仍沒有停止對世界的好奇和分折社會的能力。

判刑那天,座無虛席,他的朋友拿不到旁聽的票,在電梯大堂跟他道別,他笑了笑,人太多了,顯得有點尷尬,他依然穿着那套筆挺的西裝,匆匆的走進法庭。

那片無際的星空,那杯已涼了的咖啡,那個無法以常理解釋的審訊,就如一個長鏡,緩慢的推進,三年,日復一日的,假裝着如常過活,沒有激烈的場景,沒有英雄的事跡,一個大學生,然後是一個打工仔。鏡頭停頓,50個月,在他臉上,還是看不到情緒。

「底層」,是他藏着情感的地方,一個除了他自己沒有人能到達的地方。

#hongkong #hongkongprotesters #hongkongprotest #hongkonger #香港 #暴動罪 #反修例事件 #抗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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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梁嘉麗
關於申請法援(上訴篇)

*裁判法院案件去原訟庭(HCMA case),區域/高等法院案件去上訴庭(CACC case)*

*兩者都可以申請法援/自費請律師/自辯if有足夠強大嘅心臟*

判刑之後CSD會問有冇上訴申請,有的話同姑娘講,佢地會搞文件

上訴有三種:
1.就定罪上訴
2.就判刑上訴
3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認罪冇得上訴定罪,判刑上訴可加可減,即係結果可能唔得之餘再判重啲*

要喺判刑後十四日內提出申請

法援署要做資產審查&案情審查,即係法援
署睇下有冇上訴理據,佢話冇就冇㗎啦

法援被拒的話要決定自費打定放棄上訴,放棄的話要盡快出聲,CSD會搞文件

如果唔係法院會照排期,就算你冇法律代表都好

#句號話你知

ngohaigeoihou
男警查超市盜竊涉妨礙司法公正 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周四提堂

【星島日報】一名24歲姓胡男警員涉嫌於2020年調查一宗店鋪盜竊案時妨礙司法公正,警方經逾兩年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9日)落案起訴胡共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將於明日(10日)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於2020年4月13日,警方當時接報指一名女子懷疑在青衣一超級市場盜去一批食物,總值約1800元。警員到場拘捕一名51歲女子,涉嫌「盜竊」。警方於審視該宗店鋪盜竊案件期間,懷疑有人妨礙司法公正。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於2020年9月25日在葵涌區拘捕一名當時22歲姓胡的男警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他事後被停職並獲准保釋候查。(全文

#2022110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首宗違國歌法定罪 網媒記者揮港英旗囚3

【獨立媒體】去年張家朗在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中奪金,大批市民在觀塘商場觀看直播,有人疑在頒獎禮播放國歌時發出噓聲及叫囂,一名網媒記者在國歌奏出期間高舉「港英旗」,成為《國歌法》實施後首名被捕者,事隔近一年遭正式起訴侮辱國歌罪。案件今(10日)於觀塘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考慮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起持不同意見人士的強烈反應,釀成暴力衝突,加上被告自備「港英旗」,屬有預謀犯案,終判監3個月。本案為首宗《國歌法》條例下定罪的案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案發時有過千名觀眾觀看直播,當觀眾見證光榮一刻時,但被告在此時揮動「港英旗」,引起在場人士大聲喝倒采,其所作所為貶損國家運動員的尊嚴。陳官指,侮辱國歌罪沒有過往案例可循,但根據羅敏聰一案,上訴庭指判刑需視乎不同案情,侮辱國旗罪須判監不少於4個月。

陳官指本案有兩項加刑因素,首先商場內有逾1000人聚集觀看直播,被告行為有機會產生危險情況,不同意見的人士可能被激起強烈反應,甚至釀成暴力衝突,本案沒有發生衝突純屬僥倖,但從在場市民報警一事可見相關風險存在。其次,被告自備「港英旗」到場,明顯地有預謀、有備而來及周詳行事,以表達對國歌的輕蔑和卑視,及鼓勵他人仿效。陳官指監禁是無可避免,遂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扣減至3個月。(全文

#20221110新聞 #20210726觀塘 #國歌法
「香港獨立黨」成員回港後被控煽動 再申保釋遭拒

【獨立媒體】持葡萄牙籍的40歲男子,被指管理「香港獨立黨」的社交媒體,並曾發布帖文提倡香港建立英聯邦國家、廢除《中英聯合聲明》等,今年10月回港後被捕,遭控「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提堂後不獲准保釋。他今(11日)再度向法庭申請保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須繼續還柙。案件將於明年1月26日再提堂。(全文

#202211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香港獨立黨
光復屯公迫刪相案 事主稱林卓廷「間接逼我刪除」

【獨立媒體】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及另外兩人被指要求一男子刪除示威者大頭照及相關影片。許及林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同案一名網媒記者及社工則被控非法集結等。許智峯前年宣布流亡後一直缺席聆訊,林卓廷和另外兩人否認控罪,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男事主供稱,案發時他遭大批示威者包圍,要求他刪除遊行當天及七一警總外的示威者照片。他贊同兩名議員到場是欲為他解圍,又同意涉案女社工曾高舉雙手,包圍其頭部保護他,惟不同意林卓廷沒有強迫他刪除照片之說法,形容其做法屬「間接逼我刪除」、「想我跟佢做法」。(全文

#20221111新聞 #0706屯門
涉5年前發文稱炸解放軍軍營 27歲男罪成囚4年半

【明報】27歲大專男生2017年以「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為題,在高登討論區發帖,翌年被捕。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經審訊後罪成,還押至今(1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紀航認為,被告的目標指向解放軍軍營,令案情進一步惡化,加重刑責,但考慮控方事隔3年才提控,「有不必要的延誤」及被告年輕等因素,減刑半年,判囚4年半,另指令懲教署在有需要時提供心理輔導或治療。

鄭官認為,硝酸甘油炸藥的殺傷力比TATP及手鎦彈更強,雖然帖文沒有提及脫敏程序,炸藥可能在送抵目標地前爆炸,但仍能令製作者或無辜巿民受傷。而被告在高登發文,足以煽惑分布各區,受眾者可以倍數製作炸藥,後果或極其嚴重。

另外,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自大型妄想症,鄭官指出被告獲倫敦大學取錄,反映其智力無異常,相信他犯案時「經過深思熟慮,是有意識、有邏輯」,不會因其心理狀況減刑。(全文

#20221114新聞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黎智英申永久終止聆訊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今(14日)於高等法院審前覆核。案件於12月1日開審之前,黎智英一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stay application),理據包括本案由3名法官而非陪審團審理。法官聽罷後,要求控辯雙方就終止聆訊呈上書面陳辭。

案件涉及4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智英今被解押到庭應訊,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全文

#202211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林卓廷等4人涉逼删相案 時任網媒記者否認脅逼供稱只想助事主解圍

【明報】2019年屯門遊行後,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涉與另外兩人,要求一名男子刪除示威者的照片。已流亡的許智峯沒有應訊,其餘3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今(14日)於區院續審。當時任網媒記者的男被告出庭作供稱,他當時曾說「啲相重要啲定你條命重要啲」,是因為有示威者開遮,擔心X被襲,故試圖為他解圍,直言「一人一拳都好傷吓」,重申無威逼X刪去照片及影片。案件定於12月20日結案陳辭。

被告曾(28)供稱,他當時為「OnX協會」直播記者,並於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進行直播。他稱,當晚在屯門警署外聽到有人大叫「就係呢個人有影人哋相」,事主X遭多名示威者包圍,他遂上前直播,形容現場氣氛惡劣、情緒高漲。

被告曾經向X問「啲相重要啲定你條命重要啲」,他解釋當時有示威者開遮,擔心X被襲,故試圖為X解圍,他亦張開手推開示威者的遮。另他向X說「宜家你想點」,純粹想知道X的行動,同時令示威者不再向X計時倒數,以免X被襲,更有示威者覺得被告隔開X,是「做架兩」。

控方盤問下稱,沒有片段顯示到被告的直播,且他當日的衣著未有顯示到他為記者。曾稱,專頁在2020年刪去,但當日有新聞片段拍到他直播。控方指,被告當時是配合在場人士,逼X就範,被告否認,重申絕無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威逼X刪去照片及影片。(全文

#20221114新聞 #0706屯門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六四晚會發言如何危國安 證人:涉「五大綱領」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控罪,周一(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7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是否基於有紕漏的調查。

國安處一份六四集會調查附表中,有一欄目為「涉及違法/危害國家安全講者及原文」。鄒幸彤列舉多個例子,例如表中引述司儀指「劉曉波病逝,離開心愛的妻子劉霞」、天安門母親成員丁子霖說出失去兒子之情等,問洪相關內容如何危害國家安全。證人均回應,相信和支聯會一直謀求執行「五大綱領」有關。

鄒幸彤另指,調查報告所引述的集會發言謄本有誤,例如將「令屠夫政權見到」一句,寫成「跌倒」,證人稱或是同事無心之失。(全文

#202211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前年地盤工會街站 2人認違限聚令罰款 另4人押後待社民連工黨終極上訴

【獨立媒體】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前年5月擺設街站,10名工會成員及前組織幹事遭票控違限聚令,其中4人已繳交罰款,餘下6人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認罪,判處罰款4,000元;另外4名被告則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並指社民連和工黨將就違反限聚令一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冀視乎上訴結果考慮答辯方向,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

案情指,2020年5月6日早上11時許,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擺設街站,約10人參與,枱面上擺放防疫物資和單張,另展示工會旗幟及政治標語,包括「工會戰線,抗爭之路」、「良心市民抗暴政」、「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當中有人呼籲市民加入工會。警方於下午12時16分至2時20分之間,曾五度發出口頭警告,指街站違反當時不多於4人的限聚令,惟參與者沒有理會,有人以揚聲器發言,指稱該街站獲條例豁免。警方最終制止該街站及向10人發出告票。

二人沒有求情,僅在裁判官何慧嫻查問下交代個人經濟狀況。裁判官稱,案發時疫情嚴峻,警方在2小時內共發出5次口頭警告,被告有充足機會離開,可是他們沒有依從指示解散街站,行為自私和愚蠢,「係對抗唔到疫情嘅」,但二人認罪、有悔意,因此判各人罰款4,000元。(全文)

#20221115新聞
八旬翁舉六四、五大訴求、普選標語 被控阻差辦公准保釋候審

【明報】今年6月4日,一名八旬翁涉在銅鑼灣、維園外一帶,手持含六四事件、五大訴求、普選等內容的標語,他被警員截查時拒絕合作,警員多次警告不果後拘捕老翁。八旬翁事隔5個月後,被控一項「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按控方申請押後至12月13日,以待修改案情。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被告袁姓男子(8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香港島糖街與告士打道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梁成禧。被告獲准保釋,不得離港、居住報稱地址及每周報到一次。(全文)

#20221115新聞
612基金前秘書施城威入稟 要求下令警方歸還受保密權保障資料及索償

【星島日報】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前秘書施城威本月初在機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國安處成功向法庭申請兩張手令到施家檢取證物,施昨日(14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不得查閱及複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於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證物,亦就警方非法扣留及侵害有關資料申請賠償。

原告為施城威,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警方向西九龍裁判法院成功取得兩張手令,在今年11月5日到施城威位於北角英皇道公主大廈的住所檢取證物。施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的資料,以及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另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閱、使用及複製有關資料。施亦要求法庭發出指示,如何讓雙方檢視被檢走的證物,以分辨被檢走的證物中有沒有受LPP保障或不屬於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證物等。施另就警方非法扣留及侵害有關資料作出申索。(全文)

#20221115新聞 #612人道支援基金
律政司不服黎智英聘英御狀 已申上訴至終審法院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上周三(9日)裁定律政司敗訴,維持Tim Owen來港出庭的決定。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今(15日)向本報確認,律政司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公會明日將向法庭提交陳辭。杜淦堃又指,公會正商討此事,現階段不便評論。本報正向律政司查詢。(全文

#202211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6男女涉「私了」便衣警 被控暴動等罪再訊 少年被告失聯後今年7月西貢被捕

【法庭線】2019年10月,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3男3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6人分成兩案周二(1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當中一名少年被告前年11月缺席聆訊,至今年7月,連同「健仔」等4人在西貢被捕。

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把少年的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再訊,以待辯方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而其餘5名成年被告的案件早前已排期2023年5月開審。

少年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候訊;另5人續准保釋。(全文

#20221115新聞 #1013將軍澳
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事前曾「踩線」 一人認打警員臉致口唇流血

【法庭線】2021年5月,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名男生包括2名「光城者」成員,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罪。涉及其中2人的案件周二(15日)開審,他們均否認爆竊罪;其中一人則承認襲警,打警員臉至口唇流血。

控方開案陳詞及雙方承認事實指,4人事前在學校附近「踩線」,翌日凌晨爬入閘門,逗留約15分鐘後離開,其後被警員拘捕。雙方承認事實另顯示,被告被搜出手套、眼鏡等物,而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擒入學校想去游水。」

賴、陳二人否認入屋犯法罪;賴另承認同日在將軍澳寶康路與寶豐路交界的行人隧道,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

其餘2人另在「光城者國安案」中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分別在本案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管有攻擊性武器。阮被判入教導所;蔡獲押後至明年2月9日判刑。(全文

#20221115新聞 #20210505將軍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