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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後言行

【明報】民主派「35+」初選案,今(2日)踏入第62日審訊。法官陳慶偉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的言行,7月1日前各被告的言行只能以非傳聞證供(non-hearsay purpose)的方式呈堂,換言之只能用作指證發言者,而不得指證其他被告默許和同意他的言行。審訊押後下周四(8日)續,爭議本案的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另反對由匿名證人X拍攝的新界西協調會議片段呈堂,法官裁定片段不能以「共謀者原則」呈堂,但可以非傳聞證供的方式呈堂,重申片段與控罪相關,沒有充分理由運用酌情權拒絕呈堂,詳細裁決理由將稍後補充。

吳政亨、林卓廷、黃碧雲擬爭議本案的表證不成立,陳慶偉限制辯方可針對每名被告呈交不多於10頁的陳辭,並須在下周一前將陳辭存檔法庭,控方則須在下周三前將不多於30頁的陳辭存檔,並強調頁數的限制已經「很慷慨」。法官李運騰補充,若辯方爭論控方的證據不足,那理應毋須長篇幅交代,「你寫得越多,證據不足的機會就越少」。(全文

#202306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下周一頒判決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早前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將於下周一(5日)宣布判決。(全文

#20230602新聞 #新聞工作
六四34|兩人維園宣布禁食 8964 3.4 秒悼六四 遭帶上警車

【集誌社】今年是六四事件34周年,今日(6月3日)黃昏,兩名市民到維園噴水池,手持標語,表示會以禁食8964 3.4秒(即約24小時多),以「個人悼念」的方式,哀悼六四事件死難者 及 為「天安門母親」群體祈福,希望她們身體健康,要求「真相、賠償、問責」的訴求能夠實現。兩人已遭帶上警車。

前支聯會義工關振邦、天安門母親運動代表劉家儀,分別身穿燭光「真相」上衣,以及「89 64 20」黑衣上衣,到維園噴水池悼念。劉表示,他們將由今晚6時04分起,絕食一天,悼念六四事件的死難者,支持天安門母親。兩人以膠紙交叉封口,手執六支白玫瑰、四支紅玫瑰,在身上貼上「禁食」A4紙。

超過20名警員,隨即以橙帶封鎖現場,分隔兩人與途人。在場警員錄影,並指兩人舉起有關六四的標語,有機會干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隨後警方將兩人帶上警車離開。 (全文)

#20230603新聞
六四34|警銅鑼灣帶走五人 指涉「煽動意圖」

【集誌社】過去的六月三日晚,都有行為藝術家在銅鑼表演行為藝術「悼六四」。今日晚上七時許,最少四人在銅鑼灣東角道被帶上警車,行為藝術家陳美彤,沿駱克道緩步走到東角道外,先被警員搜身,其後被帶上警車。隨後有一對情侶,因側孭袋有多支白色鮮花,二人被帶上警車;而藝術家三木,被警方帶上警車時,一停重覆高呼「香港人唔好驚佢哋」。

另外據現場消息指,牙醫李盈姿今午五時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懷疑被搜出有六四標語,被警方以煽動意圖拘捕。(全文

#20230603新聞
警方在灣仔及北角帶走23人 涉嫌破壞社會安寧

【香港電台】六四事件34周年。警方表示,從昨日中午至晚上11時,發現有人在灣仔及北角一帶的公衆地方,涉嫌破壞社會安寧,在現場一共帶走11男12女,年齡介乎20至74歲,他們被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另外,警方晚上九時許在維園近噴水池巡邏期間,發現一名女子形跡可疑,上前截查時,這名女子拒絕合作並拒絕向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人員向她作出口頭警告不果後,拘捕這名53歲女子,她涉嫌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案件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全文)

#20230605新聞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原審推斷造成嚴重不公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申終極上訴,經聆訊後,終院5名法官周一(5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終院法官認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運輸署車牌查冊申請表上的用途選項「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申請的用途陳迹,不屬於虛假陳述。

判詞又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全文

#20230605新聞 #新聞工作
被捕人士資訊部
市民銅鑼灣悼念六四被警方帶走 警:4人涉煽動被捕 另帶走4人 【明報】警方晚上在facebook專頁指,今午發現有人到港島銅鑼灣一帶,展示具煽動性字句的示威物品及在公眾地方叫囂,作出違法行為。經調查後,警方分別以涉嫌干犯「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場拘捕4名人士;並即場帶走另外4名涉破壞社會安寧人士到警署調查。 (全文) #20230603新聞
4人六四前夕被捕 今晨獲准保釋

【明報】4人於六四事件34周年前夕,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銅鑼灣一帶被捕。據悉,被捕的天安門母親成員劉家儀、前支聯會義工關振邦、藝術家三木(陳式森)及牙醫李盈姿,經扣查後,今早清晨獲准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保釋離開警署,7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30605新聞
盜官員、議員、藝人、去世人士資料申取消器官捐贈 警拘四人

【明報】警方拘捕4名年齡介乎19至47歲男子,懷疑4人不誠實取用電腦,涉及近日取消器官捐贈登記事件。警方指,被捕人士涉嫌利用曾被人於網上公開的個人資料,再登記取消器官捐贈,「被登記」者包括官員、議員、藝人及一般市民,甚至包括已去世者。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指,被捕人士分別涉及三種懷疑違法的行徑,包括盜用他人資料再登記取消器官捐贈、胡亂輸入以不同身分證號碼及名字登記取消,以及在登記取消器官捐贈時,輸入非個人資料信息,例如粗口。警方指被捕人士分別報稱為學生、電子技工、室內設計助手及自僱人士,其中二人為兄弟,暫時未有跡象顯示被捕人士有組織或受人指使,不排除有人因貪玩等動機而參與有關行為。(全文

#20230605新聞
西多閘外燭光橫額 遭警指涉「煽動」拆走 店東被帶返警署助查

【集誌社】西貢小店「西多」,近日在閘外掛上一幅兩米乘一米燭光掛畫,今(5日)早被警員拆走,並貼通告叫人如有查詢,就到警署找值日官。通告並無提及為何拆走掛畫,及有何法理依據。《集誌社》向警方查詢,晚上獲回覆指,上午巡邏期間,發現一幅向公眾展示的橫額,內容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14條「移走煽動刊物」賦予的權力,將相關橫額移除。

西多店東陳嘉琳表示,警方晚上登門,將她帶回警署助查。她引述警方指,有人舉報西多煽動他人參加六四悼念。「被助查」期間,警問及西多Facebook 帖文,以及涉事橫額。她表示,警方現正調查中,未能透露更多詳情。陳嘉琳認為,警方要噤聲的行動十分明顯,「條線收得更窄了」。她指,警方仍躲在「法治」和「制度」背後,「條紅線係咪已經貼到地下就冇?定其實佢地想推到條線入地核呢?」她說:「我依然覺得大家唔應該因為恐懼而放棄自己相信嘅價值」。(全文

#20230606新聞
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明報】律政司長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被告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入稟狀指,原告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傳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或展示俗稱《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的歌曲。原告表示,被告或其代理人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全文)

#20230606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覆核許可被駁回提上訴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年10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最終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不服判決,上周四(1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全文

#202306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警方國安處拘6人 涉串謀偽造及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

【明報】警方指,被捕3男3女年齡介乎33至64歲,均涉嫌違反「串謀偽造」,6人懷疑串謀在文件上偽造簽署。其中一名33歲男子及一名64歲女子,同時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指,涉案33歲男子及64歲女子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以及鼓吹武力對抗等。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各被捕人的住所,並檢獲有關文件及電子通訊工具,6名被捕人現正被扣查。(全文

#20230606新聞
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

【法庭線】反修例運動爆發至今近4年,約3,000人被檢控。《法庭線》翻查過去一年審結、被告罪成的案件,發現至少有20宗(涉28名被告),辯方或裁判官在審訊中曾提及控方檢控延誤,當中 18 宗獲法庭接納,被告獲減刑2周至9個月,或判緩刑。其餘兩宗則不獲接納。 該18宗案件,控罪包括刑事損壞、襲警及非法集結等,案發至被告首提堂相隔16至35個月。有人曾獲警方告知不起訴後被檢控,有人獲釋後再被捕;涉逃出理大案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發16個月後被控,然後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 有裁判官指出,若非案件延誤,被告早已刑滿,認為延誤有礙更生,對被告不公,亦令被告及家人承受巨大壓力;亦有裁判官認為檢控沒延誤,或指不認為延誤是「拖延」以致需要減刑。 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近7,300人暫未被起訴。而今年續有多人被控,涉及6.12金鐘暴動、8.31旺角及太子站襲警等。特首李家超5月回應檢控進展時指,警方按證據及案情處理,「定一個所謂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切實際的,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全文

#20230606新聞
停職警司涉非禮危駕傷人共7罪 法官應辯方要求押8月杪再訊

【東網】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被指在去年中於粉嶺一熟食中心殘廁內,先後3度非禮同一名女子,及涉嫌在不足一個月後危險駕駛,並襲擊一名女子及兩名男子。他因此被控非禮、危險駕駛及襲擊傷人等7項罪名,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8月31日再訊,以便讓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43歲被告陸振中,報稱任職警察。他被控的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分別3度非禮女子X。他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令他被控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4項控罪。有關控罪指他在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致造成她身體受傷害、襲擊男子蔡文浩意圖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襲擊男子賴文顯。

被告在候訊期間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另遵守一系列擔保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據悉,案發時被告是在休班時間,他在事後已被暫時停職。(全文)

#20230606新聞 #非禮醉駕咬手指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訛稱國安處人員涉串謀詐騙 押8月再提訊 2男警及1男續准保釋

【東網】2名警務人員及1名退休人士涉嫌串謀詐騙,訛稱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及收到內地部門消息,向一名男子指稱他涉嫌詐騙及將被調查。事後3人分別被控串謀欺詐及假冒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由於有被告的律師代表指仍表示需時進一步審視文件,法官決定把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3名被告為李雪輝(58歲、退休人士),及均報稱為公務員的鄧栩洋(30歲)和莊港偉(46歲)。3人被控於2022年3月27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張田同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即3名被告向該張田同虛假地表示,他們是國安處人員、國安處收到廣東省國安處的消息,關於針對該張田同的詐騙指稱,以及國安處所收到的消息如經發現屬實,會對該張田同展開調查。李雪輝另被控於2022年4月1日,在中環麥當勞道7號至9號豪華閣某室假冒公職人員,即國安處人員。

近年,警員淪為詐騙案主謀或幫兇的例子屢見不鮮。2019年,一名高級警員以母親需錢醫病為由,涉嫌詐騙6名於駐守深水埗分區巡邏小隊期間認識的同袍,十筆共逾8.3萬元的貸款。2021年初,1名前警長因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以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20230606新聞 #警察冒警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自稱持文件抄錄大廈CCTV 兩油尖反黑警涉越權被控失當罪

【東網】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1名警署警長和1名警員,涉嫌越權獲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他們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6日)觀塘裁判法院續審。庭上揭露,牽涉的傷人案涉及三合會成員,當時負責調查傷人案的,就只有東九龍總區警員。當日他們到九龍灣調查,期間「撞正」其中1名被告疑在搜尋「天眼」,他們對望,被告就離開。被告上司則強調,沒有指示被告查看片段。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警署警長)及35歲楊卓麟(警員)。港大專業進修學院東九龍分校姓杜保安主管供稱,2021年11月17日下午,東九龍總區刑事部人員到分校保安室,看學校2枝閉路電視鏡頭的片段。翌日下午4時許,2名被告到分校。其中首被告在校門外,次被告進保安室,說要看相同的閉路電視鏡頭片段。杜叫他出示委任證,對方「好快咁揚一揚」。杜望見「有個皇冠,有張相」,覺得是張委任證,於是問他隸屬什麼區,對方說「秀茂坪」,又將自己的名及編號寫再一張紙上交給他。次被告看了約10分鐘片段後便離開。

駐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警長鄭禮賢則供稱,11月18日,他帶隊到九龍灣一帶調查傷人案,期間到興發冰室用膳。用膳時,他見到首被告與另一男子到達冰室,對方在冰室外抬頭望向閉路電視位置,之後走入冰室,他與首被告對望,首被告及另一男子隨即離開。鄭同意,傷人案牽涉三合會成員,以他所知,當時只有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及反黑組負責調查該宗傷人案。鄭承認,他不能代其他警區說,會否有其他部門對傷人案資料有興趣。(全文)

#20230606新聞 #偽造信呃CCTV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知法犯法】退休警反修例期間涉騙4.6萬元加班費 明日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經濟日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人員主動調查警務人員行為期間,發現一名現年56歲退休男警務人員曾在2019年8月懷疑使用虛假文書,以詐騙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涉款約4.6萬元。

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於5月31日在天水圍拘捕該名男子,並已控告該名男子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7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將於明日(7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註:【星島日報】被告葉春榮(56歲,報稱為退休人士)。據悉,該名男警退休前駐守沙田警區,任職總督察。
控罪指,葉於2019年8月7日與8月23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意思如下:即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 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即需要逾時工作以執行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的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葉另於同年8月7日、8月8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17日及8月23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七份申領於同年8月7日、8月8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17日及8月23日其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在要項上載有虛假、 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葉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全文

#20230606新聞 #欺騙踏浪者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擅取巴士乘客背包擸財物 休班警囚7個月2周 法庭令賠償1.9萬元

【東網】1名休班警員於去年11月的凌晨時分,在一輛由銅鑼灣駛往天水圍的巴士上檢走1個裝有手提電腦、平板電腦及八達通卡等總值2.7萬港元物品的背包,其後更使用當中的3張八達通卡內共約778港元。經執法人員追查下,終拘捕該名涉案休班警,並落案起訴5項盜竊罪。該休班警今早(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被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處監禁7個月2星期。由於有約值1.9萬港元的財物未能尋回,裁判官遂頒布賠償令,要被告向事主賠償該1.9萬港元。

任職警員的26歲被告黎柏鴻現正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26日,在屯門新城市廣場外於城巴N969車廂內盜竊1個黑色背包,內有1個Airpod Pro充電器、1個棕色銀包、1張香港身份證、4張信用卡、1張屋苑住戶證、1張759會員證、1張餐廳會員卡、3張八達通卡、900港元現金、1部手提電腦、1部iPad Air、1個iPad Air巧控鍵盤、1部Switch遊戲機、1盒共30個黑色口罩、1個充電器、2條充電線、1個卡套及1疊卡片,總值約2.74萬港元,全屬龍姓男事主的財產。被告另被控於同日至11月28日,在香港盜竊3張屬於龍的八達通卡內,合共778.8港元的餘額。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6年才離開警察學堂,其想法亦與草根階層無異,是次因受到誘惑下犯案,並呈上多封被告同袍的求情信。辯方又指被告有悔意,並透過家人向事主支付賠償金,望裁判官考慮非監禁式刑罰。惟裁判官認為須判監禁,因被告願意賠償,故給予酌量減刑。(全文)

#20230607新聞 #巴士執到寶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方國安處拘6人 涉串謀偽造及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 【明報】警方指,被捕3男3女年齡介乎33至64歲,均涉嫌違反「串謀偽造」,6人懷疑串謀在文件上偽造簽署。其中一名33歲男子及一名64歲女子,同時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指,涉案33歲男子及64歲女子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以及鼓吹武力對抗等。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各被捕人的住所,並檢獲有關文件及電子通訊工具,6名被捕人現正被扣查。(全文)…
國安警拘6人包括在押者探監師 獲准保釋

【明報】警方國安處昨日(6日)拘捕6人,懷疑串謀在文件偽造簽署,其中兩人同時涉煽動罪,包括在網上發帖支持港獨及鼓吹武力對抗等。警方今晚(7日)表示,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七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據了解,被捕其中兩人為「探監師」主要成員,另外兩人為涉口岸爆炸品案的組織「九十二籤」兩名在押成員,餘下兩人是這兩名在押者的親友。(全文

#20230607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