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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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御狀|李家超提請釋法 律政司申押後審訊 高院12.13再訊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抗辯。行政長官李家超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

案件原於周四(1日)開審,惟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7日,辯方表示不反對。案件押至12月13日再訊。

辯方又透露,Tim Owen在港有其他案件處理,惟入境處擱置了他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Tim Owen今日未有到庭,據悉他仍然在港。(全文)

#202212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梁健輝死因研訊】警長曾要求先送被刺警入院 指梁已無呼吸脈搏

【獨立媒體】去年7月1日,50歲男子梁健輝在銅鑼SOGO外用刀從後刺傷一名警員,隨後以刀自插胸口身亡。事隔近一年半,死因裁判庭展開為期6天的死因研訊。案件今(1日)進行第2日研訊。被刺警員的上司供稱,他當天和蘇敬祖等隊員到銅鑼灣執勤。他得悉蘇敬祖被刺的消息後,到場看見他反白眼、嘴變青、臉色轉白,一度「估佢都係唔掂」。至救護車到場,他詢問能否首先送蘇到醫院,但救護員表示因梁健輝已沒心跳及脈搏,故需要首先送院。但警長稱:「嗰個(梁健輝)都冇呼吸同脈搏,不如送咗有呼吸同心跳嘅先?」他又在庭上一度哽咽,感謝醫護及救護員救助蘇敬祖:「我代表警隊多謝瑪麗醫院周醫生團隊。」(全文

#20221201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10女子私密部位 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庭線】29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5月,單日內偷拍共10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早前承認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12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余健華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四指,兩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願接受輔導、重新做人,其中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希望法庭畀多次機會被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輔導。

被告余健華(29歲,警員)被控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他於2022年5月24日,拍攝X、A、B、C、D、E、F、G、H及J的私密部位。除X有列明案發地點為港鐵中環站A出口、畢打街天橋扶手電梯外,其餘只列明在香港。

另除涉H、J控罪有列明,是以手機從衣服下方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外,其餘沒寫所涉器材,及僅寫私密部位。(全文

#202212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日影十個
涉拆「法輪功」街站 男子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30個月 官:愛國不能為所欲為

【法庭線】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2020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早前被裁定5項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李志豪周四(12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星期,緩刑30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背景不構成重大求情因素,而他於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根據報告,被告認為自己行為並無不當之處,可見他對守法沒有足夠的了解。雖然被告愛國值得尊重及表揚,但愛國並不能為所欲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重犯。而本案案情較輕,但亦涉及連環犯案。裁判官就每罪判被告囚兩周,5罪同期執行,緩刑30個月。

被告胡愛民(47歲,無業),他被控於2020年12月13日,在旺角豉油街及旺角惠豐中心門外,分別損壞4個及兩個拉起的橫額;他另被控於同年12月19日在黃大仙廣場外停車場損壞19塊展示發泡板、4張橫額及3支旗幟;以及同年12月20日,在天星渡輪碼頭損壞一個電腦架及一支旗幟;及同日在旺角豉油街損壞6個拉起的橫額及一支旗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而該財產屬於3名人士。(全文

#20221201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
【梁健輝死因研訊】法醫指刀傷穿透心臟肺等重要器官 致大量出血死亡

【獨立媒體】去年7月1日,50歲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 SOGO 外用刀從後刺傷一名警員,隨後以刀自插胸口身亡。事隔近一年半,死因裁判庭展開為期6天的死因研訊,今(1日)踏入第2日。解剖梁健輝遺體的法醫供稱,相信梁的死因是其左胸的2個刺傷造成,因傷口穿過了梁健輝的胸壁、肺部及心臟等重要器官,造成大量出血,亦影響了心臟正常運作功能。

法醫林偉國則讀出梁健輝的解剖報告,他指在解剖時發現梁有數個擦傷的傷口,包括臉部、鼻及胸前均有擦損,另有某些急救痕跡。

而梁健輝的左前胸則有2處刺傷,因傷口末端尖銳,能推斷是由利器造成,例如刀等等。他認為梁健輝的死亡是由該2處刺傷造成,因傷口深度分別達7厘米及9.5厘米,並穿過了梁的胸壁、肋骨、肺部、橫膈膜、肝臟、心包及心臟等器官,造成大量出血,亦影響心臟正常運作功能,因此相信該些傷口是其致死原因。

被問到2個刀傷的致命程度會在多少時間內死亡,林偉國則認為純粹靠傷勢很難斷定,但由於傷勢波及重要器官,「所以可以好短時間內死亡。」(全文

#20221201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不符公眾利益

【法庭線】2019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7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4人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2022年9月向上訴庭提覆核,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3名法官即日拒絕申請。

上訴庭周五(2日)頒判詞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悔意「完全流於表面」,原審考慮不當,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是原則性犯錯、刑罰明顯不足。然而,法官考慮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積極裝備自己,「改變4名答辯人的刑罰並不合適,也不符合公眾利益」。(全文

#20221202新聞 #1225九龍灣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遺書稱警打傷市民、包庇罪犯 官關注讀遺書或成政治表述

【法庭線】一名軍裝警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五(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天。庭上首度公開梁的遺書,透露他希望把遺產捐予記協,又批評警方打傷市民、包庇罪犯,沒有法律可以制衡他們。

另一份文件則提到,梁的行動「希望可帶來制衡」,文末又形容「當生命到最後,你可能會問吓自己:『之前做嘅事會唔會令你自豪?世界因為你變好咗定變壞咗?自由咗定專制咗?』」

庭上讀出文件時,警方代表強調,絕不縱容極端不實的內容,但基於公眾知情權,不反對讀出文件。裁判官亦指,法庭不容許有人宣示政治立場,需作出平衡,最終決定由研訊主任概括讀出文件。

偵緝警員8295馮騫騰於案發當天凌晨抵達梁的寓所搜屋,發現其睡房有《榮光歲月》書刊及壹周刊、兩包索帶、摺刀等。

另一名國安處偵緝警9467劉錦釗於2021年7月6日到梁的房間搜證。劉檢獲梁的英國護照、「2021 年和你壹起撐住香港」月曆、多份《蘋果日報》等。而庭上早前透露,警方在案發現場檢獲8隻USB,劉指當中有一隻已損壞,未能讀取,另外7隻則有4份文件及10張相片,所有USB內容一樣。

4份文件分別題為《公開的私事》、《後事》、《致香港警察》及《致香港 Uncle Auntie》。

而《公開的私事》內交待工作事宜,梁先向同事表示「極度抱歉,實作無法預先辭職。(希望可考慮今次原因)」,又提及他有兩個户口,其中一個為代通知金,另一户口為應付後事及雜事。梁在文末特別提及,希望把「遺產(包括MPF)(唔好有期望)捐給香港記協,如不成,請按法律次序。」而《後事》則提及他不希望設靈位,想使用環保棺木,火葬後撒海。

研訊主任葉志康讀出《致香港警察》內容,當中提及警方於過去兩年打傷市民,不承認責任,沒有法律可制衡他們,令社會混亂。文章又形容「今天發生的事」,源於警方包庇罪犯,不用為錯事負責,又提醒新加入警隊的同事「諗清楚」,形容他們「唔好彩」,要被排在前方。

葉總結讀出最後一份文件《致香港Uncle Auntie》,形容「社會有好多罪行,包括警方嘅暴行」,「死因搵唔到原因,搵唔到犯人」,又指市民沒有方法可制衡及影響警察,「仲要夾錢畀警察」。文中又提及「權力使人腐敗」,「而今天發生的事,是希望帶來制衡。世界沒有命中注定,只有坐以待斃。如果行動成功,係因為保密、小規模及出其不意。」

葉續引述文章末段指,「今次決定這行動,是我隱約已經見到生命另一端。雖然人類壽命延長,但體能始終慢慢下降。最後都係一段長時間要人照顧,在床上慢慢枯萎。當生命到最後,你可能會問吓自己:『之前做嘅事會唔會令你自豪?世界因為你變好咗定變壞咗?自由咗定專制咗?』」下款為「香港大叔」,另有內容批評《國安法》。(全文

#20221202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涉逼子自瀆案正服刑 前男警另涉欺詐「遮仔會」再被判監兩年

【明報】48歲前男警被指在2015至2019年間,牽涉多宗欺詐案,涉款約107萬元,包括三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作虛假陳述,瞞報在其他銀行逾340萬元尚未償還貸款,以及向小姨訛稱兒子肝臟生蟲騙取金錢等,他前年被革職,其後被捕。前男警早前承認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紀航考慮被告認罪,且曾向受害人償還款項,判處他監禁24個月,其中20個月與猥褻案的刑期分期,即須服刑68個月。

被告代號為FSL,正因另一案件服刑,他涉於家中在兒子面前播放色情片自瀆,以及以藤條威嚇兒子一同自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判囚48個月。法官考慮到兩案性質截然不同,亦涉及不同受害人,下令本案的20個月分期執行。(全文)

#2022120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姨仔呃女友呃遮仔會
拒交資料案 官裁表證成立 鄒幸彤進庭時舉白頁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3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提出中段陳詞,批評警方無合理基礎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且對危害國安定義過闊、作任意政治檢控,發通知書並非必需亦完全無考慮人權,要求裁定表證不成立,又批評控方審訊時以公眾利益為名享有特權,造成不公。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陳詞後,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鄒幸彤將作供,案件押後至下周二(6日)續審。(全文

#20221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江澤民逝世|所有司法人員明早默哀三分鐘 法庭期間將休庭

【明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追悼大會將於明日(6日)上午10時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司法機構公布,所有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職員(提供緊急服務人員除外),將會在工作崗位站立默哀3分鐘。在默哀期間,所有法庭將會休庭及法庭服務會暫停。所有原訂明日上午10時開始的法庭聆訊將延至完成默哀後開始。

根據案件審訊表,單計高等法院,明早有15個法庭原訂早上10時開庭或頒佈裁決,包括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申請保釋,此外亦有12個法庭在上午9時半開庭或頒布裁決。司法機構在午後已在案件審訊表改爲「不早於」上午10時聆訊。(全文

#20221205新聞
被控煽動顛覆政權 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申保釋遭拒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因多宗反修例集結案件被判合共20個月監禁,他就該些案服刑完畢,惟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而還柙,案件尚未定審期。李今(6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詞,拒絕批准保釋,李須繼續還柙。李被押離庭時,有人向他道:「聖誕快樂!」

李卓人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和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旁聽席滿座,多名支持者向李揮手示意。同案被告何俊仁、支聯會前常委蔡耀昌、民主黨劉慧卿、工黨何秀蘭和社民連曾健成「阿牛」亦有到場旁聽。(全文

#2022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指支聯會由港人自發組成 政府「明擺擺政治迫害」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鄒幸彤親自作供,強調支聯會由始至終都是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者棋子」,又指早於去年9月政府及港澳辦已「實牙實齒」、「有晒定性」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繼而「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惟一年後法庭上政府卻稱無法證明、亦不需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等所有傷害造成、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我哋嘅指控㗎,你吹咩?』」,「咁樣唔係明擺擺嘅政治迫害又係咩?」

兩名國安處警察證人上周六作供,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提中段陳詞,批評警方無合理基礎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裁定表證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陳詞後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全文

#2022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涉致謝梁健輝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4港大生擬不認罪 排期2023年9月開審

【法庭線】4名港大生被指於2021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周二(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4人擬不認罪,將爭議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及其犯罪意圖。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排期案件於2023年9月11日開審,預計審期8日,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被告期間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林卓廷涉7.21暴動案 原定明年3月開審 現押後至10月

【獨立媒體】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受傷、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6名男子同被控暴動罪。他們否認控罪,排期至明年3月27日開審,預計需25日,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將林卓廷的審訊與其他被告分拆,控方沒有反對,最終獲法官王詩麗批准。林卓廷的審訊押後至明年10月12日開審,為期15天。審前覆核排期至明年7月28日。翻查資料,林卓廷另涉的47人初選案將於明年1月30日開審,為期90日。林就7.21案繼續獲保釋,但因初選案需要還柙。(全文

#20221206新聞 #0721元朗
格鬥教練及無業婦涉煽動藏武等5罪 無業婦申分拆案件審訊被拒

【明報】尖沙嘴一間武館的格鬥教練,涉嫌在網上鼓吹練武對抗政府,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3罪,其女助理則涉管有弩、開山刀等武器,遭控以無牌管有槍械等兩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再訊。兩人擬認罪,排期明年2月3日正式答辯及判刑。法官王詩麗拒應辯方要求,將不涉國安罪行的女被告分拆,另指令由指定法官審理。兩人繼續還押。

男被告黃擬承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屆時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將存檔法庭;女被告張則擬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將存檔法庭。(全文

#2022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集英揚武堂
9.29反極權 女教師否認暴動 辯稱與同為被告的弟弟參加遊行 見警員衝出後拖手跑走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52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分成5案審訊。首宗9人案中有5人認罪,另4人不認罪受審,其中兩人今(6日)在區域法院自辯。案發時為中學教師的女被告供稱,當日與弟弟(本案另一被告)到場參加遊行,她以為遊行是合法。其後當她與弟弟會合時,有警員衝出,弟弟拖着女被告的手跑,不久後卻鬆開,最後見弟弟被警員制服,她曾叫「唔好打」,但自己亦同被制服。(全文

#20221206新聞 #0929金鐘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心理專家:梁看新聞認為有人受害 會把對方經歷套在自己身上

【法庭線】一名軍裝警於2021年7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二(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四天。

兩名心理專家透過梁的遺物及警方提供的資料,分析梁的心理狀況。兩人均認為,梁為人有條理、完美主義,性格較內向及孤僻,沒證據顯示他有精神問題,但指梁可能有「替代性受害」的心理,閱讀新聞後認為有人受害,會將他人遭遇套在自己身上,覺得自己有責任令世界變得更好。專家又認為,他十多年前已開始對政府感不滿,近年社會事件,例如警方行為、新冠疫情或加劇其不滿。

警方的代表律師則指,本案源於有人對事實的理解偏離一般人,引致極端激進的思想,發動恐怖血腥的攻擊,又指警方在梁房內,搜獲多份有標記的《蘋果日報》,可見梁對社會有根深蒂固的誤解及錯誤認知,產生仇警等不實想法。

本案所有證人已完成作供,周三(7日)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全文

#20221206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法庭線】一名軍裝警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三(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裁判官為陪審團提供「死於自殺」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3女2男陪審團退庭商議今早約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並沒有提供建議。

陪審團裁定梁於2021年7月1日晚上 10 時05分,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對開行人路,用刀刺向自己左胸,在崇光門外死於胸部刺傷。裁判官最後感謝法庭各方協助,研訊主任申請把匕首及USB充公,其餘部分證物交還梁的家人。(全文

#20221207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理大圍城】非法集結罪脫遭律政司上訴 羅健熙被押上庭施加保釋條件 包括沒收護照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上周三(30日)裁決,羅健熙為案中唯一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的被告。法官練錦鴻指羅的衣著及行為與示威者有異,控方未能證明唯一意圖是集結。事隔5日,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尚未有審理日期。羅健熙今(7日)下午突然被警方拘捕,並被押解到高等法院,控方申請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羅准以現金5千元保釋、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旅遊證件,包括過期護照,其後需要交回新護照。另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亦需按時出席法庭聆訊。

羅健熙於庭外表示,律政司上訴屬於預計之內,不覺得是「狙擊」,因見到過往不少案件亦遭律政司上訴,但他本來的旅行計劃遭到打斷。羅又指,昨日律師通知他律政司申請上訴,至今日中午獲家人通知有警員上門交低文件,警方致電他並要求他到警署,最後他約下午3時半到警署,之後被押解上庭。(全文

#20221207新聞 #1118尖沙咀
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法庭線】港台新聞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元。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全文)

#20221107新聞 #新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