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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涉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何俊仁楊森等10人認罪

【明報】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何俊仁、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10名泛民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人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押後至下午讀出案情。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被控於前一天,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一項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的交替控罪。(全文

#20210517新聞 #1001國殤
【旺角騷亂案】暴動罪成囚 7 年 盧建民獲准就定罪上訴至終院 10. 5 審理

【立場新聞】因 2016 年旺角騷亂被判暴動罪成、判囚 7 年的盧建民,今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聽畢陳詞後,駁回其刑罰上訴許可,批准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在 10 月 5 日審理,書面判詞將另行頒布。盧建民之後托律師傳話:「香港人唔好慣。」(全文

#20210517新聞 #2016魚革
【梁凌杰死因庭】梁兩度叫消防警方「走開」 掙脫消防手腕

【誌hk.feature】2019年6月15日,身穿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樓身亡。今天進入第六天(15日)的死因庭研訊,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處理。死因庭傳召當日任務主管消防隊長王仕賢,他稱當日梁凌杰手持𠝹刀,這種武力是一種「危險因素」,不會貿然上前做搶救,與警方溝通後要梁放下𠝹刀,才會上前協助。 另一位中區消防總隊目消防員廖寶迪供稱,梁凌杰兩度叫消防員和談判人員「走開」,曾捉著梁凌杰的手腕但遭掙脫。

中區消防總隊目消防員廖寶迪作供指,當日負責在右方的救援工作。晚上8時50分收到消防局分隊主管王仕賢的消息說梁凌杰願意回到安全地方,但過了不久,就發現梁凌杰突然站起來,爬出工作平台外的鐵棚架,於是和同僚走向事主。他形容梁凌杰背向金鐘道,兩手晾在金屬棚架上,但一直腳站在安全架上。他隨即向梁凌杰說:「你咁樣好危險,你上返嚟咁」,梁凌杰:「走開」,他其後和同隊消防員退後一兩米。

談判專家隨即再次游說,問「你想警察過來幫你還是消防員過來幫你」,當時梁同樣回應:「走開」。

當時廖留意到當時棚架是臨時搭建,亦見到梁凌杰有「伸下條腰」等伸展工作,意識事主開始累,於是和另一邊的同僚用眼神和點頭示意要準備救援,並慢慢踏上工作平台二。梁當時沒有任何反應,消防員亦慢慢接近。

廖又對梁凌杰說:「係咪好攰,不如你兩隻腳企反上平台先」。廖見同僚開始拯救工作,逐上前協助,並上前捉住他梁凌杰的手腕,梁掙脫,廖伸頭見到他半身搖搖欲墜,之後就見到他掉在地下上。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問,根據現場觀察所見,會否有什麼原因會導致梁凌杰突然站起,爬出去工作台?廖稱,當時只是見到梁凌杰手持電話,看著電話屏幕亦沒有望向東面的花槽。他形容梁凌杰的情緒平靜,當時「不願意溝通」,現場在梁爬出去之前,看不見有任何能刺激到他的事情。 (全文

#20210517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退休漢元朗刀刺途人囚兩個月提上訴 代表大狀陳文慧:假新聞

【蘋果日報】前年7.21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無差別傷人,同月27日市民發起「光復元朗」遊行抗議。當日一名退休漢被指以刀刺傷男途人,事後聲稱攜刀是為了清理連儂牆,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個月。他不服定罪與刑罰提出上訴,代表他的大狀陳文慧今於庭上指,當日《蘋果日報》記者早已「伏喺度」拍攝,而現場途人對被告出言攻擊的內容更全屬誣衊,反映事主也可能講大話「做新聞」。惟暫委法官游德康質疑陳文慧的說法。游官聽罷陳詞,押後宣判,上訴人獲准繼續保釋。

上訴人曾遠全(69歲)原本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前年7月27日在元朗廣場外行人天橋上襲擊謝姓男子。謝的腹部事後有輕微擦傷。(全文

#20210517新聞 #0727元朗 #非手足
被捕人士資訊部
10.1遊行涉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何俊仁楊森等10人認罪 【明報】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何俊仁、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10名泛民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人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押後至下午讀出案情。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
10.1遊行案︱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10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本月28日判刑

【蘋果日報】2019年10月1日反修例遊行案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李卓人及民主黨何俊仁等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原定今早在區域法院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惟案中全部被告均決定認罪。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與另外六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而吳文遠及蔡耀昌另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定於本月24日聽取求情,同月28日判刑。除了正因另案還柙中的4名被告外,其餘6名被告獲准按原有條件保釋至明日,以處理各人的保釋申請。(全文

#20210517新聞 #1001國殤
清潔工羅長清中磚亡兩少年被控謀殺及暴動 陳慶偉法官下周一負責案件管理聆訊 9月20日開審

【資訊部獨家】食環署七旬外判清潔工羅長清前年11月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疑遭人用磚頭擊斃,事後警方拘捕多人。去年四月兩名未成年少年被控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三罪。

兩被告依序為17歲劉姓被告及16歲陳姓被告。控罪指他們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羅長清、蓄意傷害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

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本案將於5月24日上午9時30分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陳慶偉法官負責。案件亦已排期於9月20日開審,預計審期15日。(詳情

#20210517新聞 #1113上水
被捕人士資訊部
【梁凌杰死因庭】梁兩度叫消防警方「走開」 掙脫消防手腕 【誌hk.feature】2019年6月15日,身穿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樓身亡。今天進入第六天(15日)的死因庭研訊,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處理。死因庭傳召當日任務主管消防隊長王仕賢,他稱當日梁凌杰手持𠝹刀,這種武力是一種「危險因素」,不會貿然上前做搶救,與警方溝通後要梁放下𠝹刀,才會上前協助。 另一位中區消防總隊目消防員廖寶迪供稱,梁凌杰兩度叫消防員和談判人員「走開」,曾捉著梁凌杰的手腕但遭掙脫。 中區消防總隊目消防員廖寶迪作供指…
【梁凌杰死因庭】四最後圖拉人消防均證梁曾猛烈掙扎 指若非梁掙扎絕對能免憾事

【加山傳播】梁凌杰死因庭今日亦傳召在梁墮下前,最後關頭嘗試捉住梁的四名消防員:廖寶迪、徐煒烈、鄺軍灝及梁志榮。四人分別負責捉住梁的手腕及褲頭等卻不果。梁凌杰墮下前,談判專家嘗試游說梁凌杰,原本梁默不作聲,惟消防員梁志榮稱,當另一名警方談判專家從樓梯行上一號工作平台,梁凌杰目睹後便爬出鐵架。消防員嘗試從左右方向走近梁,梁頻頻大叫「走開」四人均表示梁凌杰嘗試作出掙扎,拒絕消防救援,認為他意圖脫離衣服最終墮下。加上由於梁凌杰與棚架相當接近,過程中他能捉住欄杆及安全網,惟他並無任何動作。消防員均認為如梁主沒有掙扎,以四名消防員的力氣及採取的救援方案,絕對能捉實梁凌杰。另外,梁凌杰當時身穿的黑衣寫有 "I am lost in Hong Kong”

法庭下午傳召其餘三名有份在平台救援的消防員徐煒烈、鄺軍灝及梁志榮,消防員徐煒烈當日到場支援,並按王隊長指示行事,期間與其他同僚商量如何處理,並根據平時操練所得的經驗得岀結論:假設事主爬出棚架外,一名消防員要負責固定事主,另一名則捉緊其褲頭。至2050,王主管指事主可能會返回安全地方,指示他在梯間設置探射燈。兩三分鐘後,徐透過無線電獲告知事主爬出棚架外,他隨即替警方設固定點的安全措施,期間談判專家繼續游說工作。他聽到事主叫「走開」。其後經廖總隊目示意後,邊踏上上工作平台二,當時事主一腳踩住平台,另一隻腳懸空。徐隨即上次捉住事主的右手腕。他形容梁凌杰經常「耷低頭」,不是向上望並深呼吸,身體亦有郁動。當時徐擔心事主可能有跣腳的可能性,便伸手拉事主的右手連衣服,惟他不斷掙扎,亦不願讓另外兩位同僚捉住他的左手。他續指,由於事主之後已經「慢慢跌落去」,加上他作出掙扎動作,「隻手向後縮」脫離衣服,故難以捉到死者任何一個身體部份。

法庭預計將不遲於星期五前完成所有證人證供,明日將會傳召急症室醫生,其後將分別傳召一名警員、一名消防區長及證物探員講解證物。(全文

#20210517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被捕人士資訊部
【旺角騷亂案】暴動罪成囚 7 年 盧建民獲准就定罪上訴至終院 10. 5 審理 【立場新聞】因 2016 年旺角騷亂被判暴動罪成、判囚 7 年的盧建民,今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聽畢陳詞後,駁回其刑罰上訴許可,批准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在 10 月 5 日審理,書面判詞將另行頒布。盧建民之後托律師傳話:「香港人唔好慣。」(全文) #20210517新聞 #2016魚革
【魚蛋革命】終院批盧健民定罪上訴 李義: 夥同犯罪原則的爭議實際上是一個憲法爭議

【加山傳播】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農曆夜市因食環署驅趕小販而引起警民衝突,盧建民因暴動罪成被判囚七年,為所有於社會運動案件中被控暴動的人士中,被判囚最重的示威者。盧建民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最終獲批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於10月5日開審。其中常任法官李義在辯方陳詞上訴理據間,指出夥同犯罪原則的爭議實際上是一個憲法爭議。故盧的上訴聆訊或將再對日後多宗暴動罪定罪,帶來決定性影響。

申請人(盧建民一方)與答辯(律政司)一方均在開庭前提交書面陳詞,雙方只需要作簡短補充。申請一方先由李志喜大律師陳詞,李指出,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的主要爭拗點有三個:首先是共同目的的定義問題、其次是「夥同犯罪」否對所有案件均有效力,即會否有案件不適合用「夥同犯罪」為前提以檢控。

最後是關於暴動罪中「三人以上集結在一起」和「共同目的」的爭議,即案件中四人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共同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假如三人脫罪,剩下一人與其他不知名身份的人參與暴動的話,假如控方沒有證明該人有與其他不知名的人有共同目的或夥同犯罪的話,該人是否不符暴動罪的定罪條件?

申請方又融舉出問題如何定義共同目的及集結在一起,因案件在原審時有4名被告,控罪指4人共同參與暴動,然而4人中,第一、二、四被告罪名不成立,只有盧建民罪名成立。法官在引渡陪審員時亦提出,如要裁定罪成,需要各被告有合作性質,且需要有一個最少三人的協議。 但是由於其他被告罪名不成立,意味著盧建民只能自己一人暴動,不符合暴動罪的要求,亦不符合控罪書的描述。再加上在重審時, 法官就共同意圖給予陪審團不同的引導,可能會導致不公,故此希望批出上訴許可。

終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非常任法官司徒敬聽畢陳詞後,駁回刑期上訴,但批出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於10月5日開審。許可和駁回理據將日後以書面形式頒佈。

盧建民在散庭時高呼字句,在離開法院登上囚車前,亦特意望向在場為數不多的傳媒。他之後亦託律師向港人傳話,寄語「香港人唔好慣」。即使盧之後定罪上訴失敗,他預計將於2022年年中出獄。(全文

#20210517新聞 #2016魚革
律政司與私隱專員研修例封起底網 海外平台如拒刪違規內容將構成刑事罪

【蘋果日報】政府早前向立法會建議在《私隱條例》引入針對「起底」的罪行,建議如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該人士任何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對該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等,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更建議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希望本年度內完成修例。

多名自稱在「黑暴」期間遭到「起底」傷害的建制派議員,要求將條例「加辣」,今日(17日)立會上多次追問當局如何能夠即時關閉涉及「起底」、但總部設在海外的網站和社交平台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承認規管海外平台有困難,指今次修例後,海外平台若不應港府要求刪除違規內容,將構成刑事罪行,相信將令海外平台更加合作。(全文

#20210517新聞
《懲教幫緊你幫緊你系列》

話說懲教署現在收押的人越來越多,10年間增加了37%,管方正扭盡六壬,想方設法處理急劇上升的還柙人口。

《石牆花》近日收到不少家屬、親友的投訴,表示探監的時候所入的物資往往有所差錯,不是不翼而飛,就是數量錯誤,奈何沒有追討途徑,希望懲教署能夠發出hand in物資收據,以供探監家屬備存,方便跟進。

家屬知道職員工作繁忙,物資所費不多,不如將「消失的物資」重新入過,奈何在紀錄上又已經入咗丶入爆,真是有錢都不能解決問題。

例如懲教署規定hand-in的郵票,要在便利店購買, 10個一本裝,但交到在囚人士手上的卻是「散裝」,而且數量常常不足。另外每個在囚人士每月可入六本書,因各種原因被拒的「禁書」,卻常常不翼而飛,沒有退回。

平情而論,甩漏情況不是每間院所都有。在荔枝角、壁屋仔丶大欖男監出現得比較多,而在赤柱和羅湖則鮮有所聞。

懲教幫緊你幫緊你,希望署方能夠幫幫家屬,發張物資hand-in收據,以免口同鼻拗,徒傷感情。

邵家臻
//「2019年重新投入社運後,我並沒有後悔,因為這是我所選擇的一條路,一個社會總是需要有人去擔任這些崗位,而我願意去擔任這些崗位和承受這帶來的影響。」
·
「後悔的前提是,你覺得你是錯的,而我覺得我從來都沒有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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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捕時,我腦海中第一下是想『仆街了』,我被押上豬籠車後,我望著窗外,『這次我一定會畀我老豆屌死』,因為我家人很藍,那時被捕後一定會回家搜屋,這一定會騷擾到家人,他們亦會知道我被捕。老實說,我害怕家人多於警察,我在當選學生會會長後每一次上新聞,我的家人都會鬧我『搞事』、『自毀前途』,哈哈。」
·
「第二次被捕是在去警署報到時,我當下在想:『做乜鳩?』。但我的心態是放鬆,鎮定了很多,連警察都不解為何律師會緊張過我。我被警察押解回來善衡搜宿舍時,看到很多善衡的同學都在,不禁有一種受到保護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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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還是會繼續『睇reading』、『趕Paper』,即使我的案件裁決後罪成會還押、坐監,我亦會視坐監是一個體驗,反正要死撐下去吧。2019年至今我被捕兩次,每一次被捕都讓我知道很多人關心我,這件事令我很欣慰,當你不知道身邊的人甚麼時候會出事的時候,你會更加重視與身邊的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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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如果不勇敢為你真正相信的理念去做些事情,其實生存也是白過的。與其苟延殘存過一些被其他人定義為安穩的生活,為何不去為自己的理念去付出呢?即使最後可能換來一些不太好的後果,我也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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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只要保持核心的信念,生活上所做的所有事都能達到這項最終目標。哪怕我幫黃店洗碗也好,我也深信這也能幫到我們達到最終的信念。」

裁決前的話:

中大人、香港人:唔好睇小自己,要相信香港人,2019年前我都以為香港人會變成「港豬」,但經驗話畀我哋聽,有起就有跌,有跌就有起。唔好睇小你做嘅每一件事,因為幾細嘅的事,你永遠唔知道會為幾多人帶嚟幾多影響。

同學、戰友們:對唔住啦,我先行一步喇,抖一抖先,中場休息,陣間再見,歡樂今宵再會,各位益友晚安~

家人們:我係啱嘅。時間只會證明我係啱,我無做錯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Owen

(這一段故事刊登的同時,Owen正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庭內等候接受裁決。)//

📌 全文:山城記事 CUHK Records
聽審期間收到助理通知,國安到咗office影相同問話。隨後國安致電,2點要到田心警署。如有不幸嘅事發生,一切消息會由助理們在此專頁發佈🙏🏻🙏🏻🙏🏻

陳運通
阻的士前進認公眾妨擾罪獲判緩刑

【蘋果日報】市民去年在各區紀念6.12一周年,引發警民衝突。有大學研究員被指在旺角行車路上阻礙的士前進,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今日判刑。辯方代表大狀今向法庭透露,被告已獲外國大學取錄為研究員,希望盡快到外國專心研究,故不接受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畢辯方陳詞後,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本案案情及被告的個人背景後,決定判被告入獄4星期、緩刑2年。(全文

#20210518新聞 #20200612旺角
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 全部被告須還押

【立場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昨日認罪。除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黎智英 4 人,因 8.18 及 8.31 案正在服刑,其餘 6 名被告,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楷及蔡耀昌,原暫獲准保釋。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林芷瑩,今申請撤銷 6 人的保釋,指除陳皓桓及單仲楷沒有案底外,其餘暫獲保釋的 4 人均有不同案底。法官胡雅文聽罷雙方陳詞後,撤銷 6 人保釋,須即時還押候判。案件將於下周一(24日)聽取求情,及於下周五 ( 28 日) 判刑。

陳皓桓還押前在庭內高呼:「集氣,再申請(保釋),香港人頂硬上!」(原文

#20210518新聞 #1001國殤
「佔旺女村長」申刑期上訴被駁回 判詞指原審已寛大處理

【頭條日報】「佔旺女村長」因在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向火堆投擲物件及協助挖掘磚塊,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3年10個月。她早前放棄定罪上訴後申請重新就定罪上訴,而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初駁回兩項申請,今頒布判詞指畢未能說服法庭其放棄定罪上訴的決定及意願不相稱,而原審法官以判囚4年零6個月作量刑基準屬合適,更已考慮她患輕度智障等個人背景後減刑8個月,屬於寛大處理,故駁回其刑期上訴。( 全文

上訴法庭判案理由書 CACC 355 / 2019

#20210518新聞 #2016魚革
被捕人士資訊部
聽審期間收到助理通知,國安到咗office影相同問話。隨後國安致電,2點要到田心警署。如有不幸嘅事發生,一切消息會由助理們在此專頁發佈🙏🏻🙏🏻🙏🏻 陳運通
被指涉「光城者」被捕事件 國安處要求區議員陳運通到警署助查

【蘋果日報】陳運通於田心警署逗留3小時後離開,他指今日警方要求他到警署是協助調查,並非拘捕他,內容主要是問他為何借出辦事處予「光城者」舉行記者會,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詳情係點就唔方便講,淨係話一個學生組織涉嫌違反國安法,有問一啲唔同人士嘅出入紀錄同CCTV」。

他續指警方暫時未有進一步行動,現階段只是調查,亦未有預約他下一次助查時間,又指不擔心借出辦事處會被牽連,「佢哋(光城者)都係涉嫌,仲未定罪,我認為現時呢個階段都係言之尚早,同埋我哋方便街坊都會租個辦事處畀佢哋,我唔覺得有好大問題」。(全文

#20210518新聞
六四集會袁嘉蔚梁凱晴囚4個月 針對刑罰提上訴

【蘋果日報】去年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惟支聯會及大批市民仍堅持到維園紀念,24名泛民人士因而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本月6日被判入獄。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判監4個月的袁嘉蔚與梁凱晴已申請就刑期提出上訴。(全文

#20210518新聞 #20200604維園
李宇軒改聘前副刑事檢控專員作法律代表 大狀強調:我係有instruction代表佢

【蘋果日報】12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在內地服刑完畢返港,隨即遭落案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名以及協助罪犯等三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庭再訊。庭上所見,早前被外界質疑為「官派律師」的大律師羅達雄今日不再代表李宇軒,取而代之的是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大律師沈仲平。散庭後,記者上前追問沈大狀是否「官派律師」,沈表示:「我係有instruction代表佢嘅。」惟被問到是否家屬安排,沈則稱涉及客人私隱,若無李宇軒的指示,不便回答。

翻查資料,沈仲平於2016年從律政司退休,退休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首席政府律師,曾代表政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以及協助處理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原定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今日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沈仲平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以待控辯雙方商討。李宇軒今天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候訊。(全文

#202105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梁凌杰死因研庭】救護員及急症醫生均證 梁送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加山傳播】梁凌杰死因研訊進入第六天,死因庭今早(18號)傳召四名證人上庭作供,包括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余珮鳴、談判隊第二小隊副主管賈錦林以及助理消防區長黎健民上庭作供。許及余均表示,梁在到達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首先上庭作供。許到場時,已有消防員正為梁凌杰進行急救。當時梁仰臥在金鐘廣場對出,沒有呼吸及脈搏,已經進入昏迷狀態。許利用工具協助固定梁的脊椎,並將梁送上救護車。救護車約於晚上9點22分離開現場,並駛往離現場最近的律敦治醫院。

在維生指數方面,許為梁在9點18分、9點21分及9點31分分別進行了三次分析,但結果大致相同:無法偵測梁的呼吸及脈搏;他的皮膚是「Pale、Cool、Dry」(蒼白冰凍及乾燥);瞳孔、聲音及肢體的反應均獲一分(即最低分數);無法偵測血含氧量、已為梁以每分鐘15升的速度提供純氧。許形容,梁無論在現場或救護車上皆沒有生命跡象,事實上梁從墮下後已沒有任何生命指數出現,在到達醫院前亦未曾恢復心跳。

第二位上庭作供的是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余珮鳴。當日他負責為梁凌杰進行表面診斷,並在2019年11月9日撰寫相關的醫事報告。她描述,梁當時鼻孔及頭部出血、前額泛紅、瞳孔固定散大、心電圖顯示心跳停止、右胸迫有皮下氣腫及瘀傷、右上肢變形及手肘有紅腫、右下肢泛紅、左下肢有瘀傷、右邊腹部有瘀傷、沒有知覺呼吸或脈搏,梁在當日晚上9點34分被確認死亡。余表示,以梁當時的傷勢,推斷他在到達急症室前已經死亡,而他亦沒有恢復心跳。(全文

#20210518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尋日目送手足入冊,臨行話聽日見,咁當然要今日見。等你歸隊都係真嘅。

一個被中港家庭不負責任地拋擲於世嘅新移民,在運動中尋找到自我、獲得身份認同,應該係佢坐呢次監帶俾身邊人嘅寄語。話手足好慘,所以運動已經無得救,所以係時候移民,不如諗諗運動進入低潮期,用自身力量仲可以做 D 乜,以及,問下自己,係咪真係咁愛香港。

「不,不對!那些士兵的意義,將由我們賦予!『那些勇敢的死者』、『那些可悲的死者』,我們之所以能這樣想,是因為我們是生者!我們會在死在這裡,將意義託付給下一個生者!這就是與這個殘酷世界抗爭的唯一手段!」

連儂說 by 儂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