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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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政府測量員藏雷射筆囚3個月提上訴遭駁回

【星島日報】前年10月中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33歲地政總署測量員被警方搜出雷射筆被捕,被裁定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3個月。法官陳慶偉今早於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指涉案雷射筆不能用於工作量度距離,對上訴人工作既沒有必要性,實際上幫助也不大,連同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故原審裁判官推論其用以傷人,法律上沒有犯錯。

陳官認為案發當日星期日,上訴人無需上班,沒有必要在公餘時將雷射筆攜帶在身‍,加上涉案雷射筆功‍能不能用於工作量度距離,雷射筆對上訴人工作既沒有必要性,實際上幫助也不大。另外,雷射筆能發出頗為強力的綠色光束,上亦印有「DANGER LASER RADIATION AVOID DIRECT EYE EXPOSURE」字句,上訴人將雷射筆、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而綜觀當天在牛頭角和觀塘所發生的事情,法律上容許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身處現場實是有備而來。

上‍訴人由被警員發現到被捕,前後只約3分鐘時間,原審裁判官亦信納事前上‍訴人知道警員有機會出‍現,其管有各項物品明顯‍地是在有需要時用作應付警員的追捕、辨認和反抗的工具,故信納唯一合理的推論是涉案的雷射筆不是作正當用途,而是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傷害其他人的用途,結論也非不合邏輯。陳官總結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在法律上沒有犯錯的地方,上訴的理據不‍足,上訴駁回。(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書(中文)

#20211206新聞 #1013牛頭角
披露調查案 林卓廷親述721「無差別襲擊」 曾信警到場驅散「但我評估係錯」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後,林卓廷出庭自辯,首度在庭上親述721事件,為何現身在元朗西鐵站,並詳述受襲經過。控方反對播放林卓廷受襲時直播片段,辯方指影片可證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直指「控方鍾唔鍾意都好,呢個係辯方案情。」在片中林卓廷不時警告白衣人「夠膽就全部唔好走」,他在庭上說當時真誠相信警方會如承諾到場拘捕施襲者,「但我評估係錯。」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要求在庭上播放一段約30分鐘的直播片段,由林卓廷手機拍攝,重塑當晚經過。控方提出反對,表示721事件與林卓廷披露受查人員案無關。辯方指721事件引發一連串公眾關注警方不執法,繼而再有警員因為721事件遭廉署調查,兩者絕對有關係。

裁判官葉啟亮亦問,片段可以顯示什麼,亦指似乎公眾如何看待721事件,不用從片段證明。辯方表示片段直接反映事件暴力程度和嚴重性,「法庭可以親眼睇到事發經過。」控方再反對播片,指法庭只應考慮林披露資料的行為是否有公眾利益,而非721事件本身有沒有公眾利益。

葉官最終同意播片。林卓廷在直播中提醒市民不要觸碰斷木棍和血跡,要留作證物。有市民向說,看到何君堯在站外與白衣人拍照,要求林前往對質,林擔心引發更大衝突婉拒。此時,有大批白衣人從西鐵站出口衝入站內,與閘內市民對罵,林卓廷勸阻不要動手,又警告白衣人不要離開,他已經報警,很快有警察到場。

白衣人中,有人持長木棍、鐵枝做武器,在閘外襲擊一些市民,後來得知受襲者之一是立場新聞女記者何桂藍。林卓廷激動向白衣人表示「你以為黑社會大哂呀,警察嚟到拉哂你班仆街。」林解釋當時真心相信會有警察到場,「但我評估係錯嘅。」後來白衣人衝上月台衝擊車廂乘客,林卓廷庭上形容「無差別襲擊、見人就打」,他嘴角被打爆要縫18針,無名指骨折,手臂有藤條傷,腳和肚被水樽掟中。(全文

#20211206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支聯會案】鄒幸彤第 9 次被拒保釋

【立場新聞】已遭公司註冊處剔除登記的支聯會,以及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早前被起訴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今( 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8 次保釋覆核,遭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第 9 次拒絕,同時拒絕撤銷傳媒報道限制。鄒幸彤保留每八天覆核權利,將於本月 14 日開庭處理。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呀」、「保重」及「民主會戰勝歸來」。(全文

#2021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22歲城大畢業生認非法集結 還柙至明年1月判刑 官:好有勇氣認罪

【獨立媒體】前年8月25日市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晚上示威者轉到深水埗設置路障堵路,10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22歲城大畢業生認罪,片段拍攝到他曾戴防毒面具站在集結人士前線,進一步走近警署,被截停時手上有防火手套及破爛雨傘。法官李慶年將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24日,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遂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

被告被拍攝到於9時50分戴着口罩沿欽州街馬路從基隆街附近步往長沙灣,其後戴上防毒面罩身處集結人士前線,並沿欽州街馬路前行進一步接近警署。同時有集結人士正高呼針對警方侮辱性及挑撥性語句,以及向警方照鐳射光。直至10時,被告在馬路上徘徊及逗留了起碼兩分鐘,其後隨著警察增援而離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19歲,現年22歲,今年7月剛於城市大學工商管理學系畢業。他沒有案底,成長於單親家庭,乃家中獨子,母親患有長期病患,且已第一時間認罪。

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對案件有悔意,承認因衝動、魯莽而犯案。他中學成績一般,畢業後就讀副學士,接駁至學士再以二等一級榮譽畢業。辯方形容,19年發生的社會事件,令年輕人感到無助及無力,被告承認刑責,案發後也沒有放棄自己,而是用心讀書,找兼職幫補家計。被告母親、大學教授、中學老師、小學同學及兼職老闆亦為他撰寫求情信,稱讚被告有禮、做事熱心、孝順、負責任,望能寬大處理。

李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後判刑。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全文

#20211206新聞 #0825深水埗
【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 警:畫面睇唔到唔代表冇 辯方:被告無反抗仍遭撼頭

【立場新聞】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今年 2 月在旺角擺設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其間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今(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質疑,3 個不同角度的片段,均未拍到被告襲警,但警長卻在他無反抗下,用力捉著他的頭,繼而撼向地面兩下。惟警長堅稱,其中一個片段拍到案發經過,並強調當時被告有掙扎,畫面看不到,「唔代表佢無反抗」,認為自己只是採取適當武力。

報稱受襲的警長林少安供稱,「賢學思政」當日傍晚約 5 時半,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擺設街站。他與同僚在附近戒備,見圍觀群眾增加,決定拉起橙帶圍封。

被告突然在人群中出現,並疑稱「你哋玩哂啦!」林認為他干預警方工作,遂著同僚 22289 把鏡頭對準他,同時要求他進入橙帶內接受調查。惟被告沒有理會,欲轉身逃走,林見狀立即衝前,嘗試用右手捉著他,但遭其推開。林再環抱被告,但他激烈反抗,並向其胸口批踭一下。被告一度掙脫林,但未幾遭其撲倒,終被多警合力制服。

林事後胸口觸痛,呼吸稍有不暢,膝頭及食指亦有擦傷,獲發 4 天病假。他認為,有關傷勢是在制服期間造成,「一定唔係我自己整傷」。

在辯方盤問下,林承認指著被告時,沒有宣佈拘捕,也沒有叫他不要走。辯方質疑,林當時情緒激動,被告轉身離開,免被捲入糾纏,是相當合理的舉動。惟林否認情緒激動,稱不會評論被告所思所想。辯方又指,林突然急步衝向被告,或令其誤以為即將受襲。林不同意並稱,「我係當值緊,係著住制服嘅警察」。辯方追問,「當緊值嘅警察都可以襲擊人㗎嘛?」林否認。

辯方引述3 個不同角度的片段指,除沒有拍到被告施襲外,片段截圖亦顯示,林身軀緊貼被告背部,被告不可能批踭。林堅稱其中一個片段有拍到,並指不能單憑定格照片判斷。辯方續指,片中至少 3 警擒服被告,但林仍然用手捉著他的頭,大力撼向地面兩下。林解釋被告有掙扎,強調「我見到,我見到,我見到」,畫面看不到,「唔代表佢無反抗」。(全文

#20211206新聞 #20210228旺角
被捕人士資訊部
披露調查案 林卓廷親述721「無差別襲擊」 曾信警到場驅散「但我評估係錯」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後,林卓廷出庭自辯,首度在庭上親述721事件,為何現身在元朗西鐵站,並詳述受襲經過。控方反對播放林卓廷受襲時直播片段,辯方指影片可證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直指「控方鍾唔鍾意都好,呢個係辯方案情。」在片中林卓廷不時警告白衣人「夠膽就全部唔好走」,他在庭上說當時真誠相信警方會如承諾到場拘捕施襲者,「但我評估係錯。」 辯…
林卓廷稱披露如敲警鐘 「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續審。林卓廷繼續自辯,透露721當晚有白衣人傳出心臟病死亡,擔心被人尋仇,不敢向警方透露行蹤,亦在屯門醫院亂竄躲避。事後在記者會上透露游乃強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是要「敲響警鐘」,要讓公眾知道游乃強的任命充滿不公,或令公眾信任崩潰,「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辯方問林卓廷最終是否前往屯門醫院求醫,林卓廷表示即使抵達屯門醫院,「件事仲好凶險。」他記得當時傳出元朗有白衣人心臟病發死亡,他即時擔心有人從元朗出來報復尋仇,林卓廷表示在醫院各層不停躲避,並選擇不報警。

至於在三次記者會提及游乃強受查,林卓廷解釋原因,指事件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他強調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正在調查721事件,但游乃強本身正是721疑犯,游調任新界北總區刑事警司「畀一個好壞好壞嘅訊息」,公眾會認為白衣人根本不會被捕,白衣人會變得更有恃無恐。

他表示公布游乃強受查,是希望公眾明白任命事件嚴重性,亦希望透過公眾輿論,令警方「收回成命」,任命其他警司到任新界北總區。林卓廷自言:「我想法可能有啲幼稚,但我好希望就算第一步錯咗,都唔好畀個社會撕裂惡化落去。」亦因為這個原因,他才應警方要求在721事件後,即使義憤填膺仍然配合調查。

控方主控官在盤問時多次質疑,林卓廷有沒有考慮望游乃強有可能正受「賄賂罪」調查,林卓廷一再表示,不相信警方當晚收受利益而不作為,當晚元朗警區有200警力,不可能每個警員都受賄,再加上警隊整晚不作為,涉及多個環節。他認為案情和證據,都指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相反《防賄條例》的證據相當薄弱。

控方就合理辯解的辯護方向盤問,質疑林卓廷在披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沒有考慮或因而提醒了游乃強,可能被廉署同時調查賄賂。林卓廷重申,他當時在記者會目的是「敲響警鐘」,讓公眾知悉任命「好大件事」,因為當時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幾乎崩潰。他認為講出游乃強受廉署調查,「可以令鐘聲更加大」,公眾亦最易理解,因為廉署多年來都有制衡警隊的作用,「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11206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趙家賢被咬耳案】控方:「腦袋空白」、醉酒非理由 辯方:被告當時唔知自己做緊乜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控辯雙方今(6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將於明天開始引導陪審團。被告曾自辯時,他稱遭人拉扯及襲擊後「腦袋一片空白」,對傷人經過並無記憶,控方今指被告說法只是有罪者的避難所及流行的藉口,並指被告似乎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辯方則斥控方批評無理取鬧及荒謬,因被告當時「都唔知自己做緊乜。」

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關文渭陳詞指,涉案最大的爭議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具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特定意圖。至於被告早前自辯稱,他稱遭人拉扯及襲擊後「腦袋一片空白」,對傷人經過並無記憶。關指該說法只是有罪者的避難所及流行的藉口,「腦袋一片空白」並不等於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正如考生應該公開試時,遇上自己沒有溫習過的試題,腦海亦會一片空白。

控方又指,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的證供於庭上亦有180度轉變,黃最初言之鑿鑿地表示,被告案發時受「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影響,惟於控方質疑部分病徵不符後,改稱被告案發時受「由酒精引致的急性神智不清」(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控方指雖然黃是以專家身份作供,但陪審團並非一定要接納其證供,而可自行判斷其證供是否可靠及應否接納。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陳詞時,提醒陪審團他們考慮裁決時,毋須可憐被告或傷者,只須作出法律判斷,考慮被告當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而被告曾自辯指,他當時「不是失憶,是無記憶」,辯方認為「(腦袋)空白就係咁解。」

辯方又指,被告隨身攜帶的只是普通生果刀,長期置於袋中,並強調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的自辯內容,例如其喝酒份量及攜帶生果刀的原因等,只要陪審團認為被告說法可能真實,就應判處他無罪。

至於控方指,被告似乎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辯方斥控方批評無理取鬧及荒謬,因被告當時「都唔知自己做緊乜。」辯方最終指,只要陪審團認為案件有合理疑點,利益就一定要歸於被告,「呢個先係香港真正嘅法治精神。」(全文

#20211206新聞 #非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