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61K subscribers
3.81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7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今日總結 - 12月10日 星期二】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86 -> 888
已結束: 26
被判入獄/更生中心: 5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8 -> 509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63
還押/拘留: 67 -> 66

2件新案件(2名被告): 2名可保釋

[1] 保釋 - 陳(2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208灣仔 1把螺絲批、1個單指鐵蓮花、1把有套的行山刀
廷伸閱讀: 工人周日遊行被控管有「單指鐵蓮花」 官:似開瓶器多啲喎

[2] 保釋 - 林(27)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208銅鑼灣 1副護目鏡、1個防毒面具、1把鉗、1把扳手

16件舊案件(69名被告): 3名繼續還押;1名申請保釋獲批;65名繼續保釋

[1] 還押 - 羅(26) - 刑事毀壞 - #1013旺角 損壞一輛警車;之前涉及另一案件,要還押

[2-3] 還押 - 姚(23) -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管有攻擊性武器 - 涉及2件案件
#0914牛頭角 遭人扯頭套,涉嫌打向事主尹廣培;改控普通襲擊
#1013將軍澳 涉企圖點燃手中汽油彈

[4] 還押 - 劉(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將軍澳 汽油彈

[5] 保釋(1名申請保釋獲批) - 2名被告(16-20) - 企圖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4旺角
廷伸閱讀: 曾被警迫唱《願榮光歸警察》 16歲男生還柙近兩個月終獲准保釋

[6-8] 保釋 - 42名被告(16-41) - 暴動等 #0728上環

[9-11] 保釋 - 16名被告(18-42) - 暴動 #0831銅鑼灣
廷伸閱讀: 8.31被控暴動 陳虹秀保釋期間遭警濫捕 官提醒勿「掉以輕心」

[12] 保釋 - 容(19), 冼(26)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荃灣 汽油彈

[13] 保釋 - 劉(45) - 襲警 #0907沙田 加控暴動

[14] 保釋 - 謝(42) - 暴動 #0907沙田

[15] 保釋 - 王(25)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屯門 伸縮警棍

[16] 保釋 - 王(28) - 暴動 #1118油麻地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入稟
[1] 上訴庭拒絕政府暫緩令申請 《禁蒙面法》 正式失效
[2] 落選建制候選人 鄭強峰 入稟挑戰選舉結果

#犬隻
上訴得直 無罪釋放 - 麥潤森(36) - 有違公德罪 - 偷拍裙底被判囚14天

#未知
保釋 - 羅(20) - 刑事毁壞 #1208荃灣 把環保袋擲向警車;被告聲稱「心情唔好」才犯案,未有資料顯示和反修例示威有關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物管助理涉「屠龍小隊」串謀傷害警務人員 還柙等候交付高院審理

【蘋果日報】前年12月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遊行活動前夕,警方於多區檢獲爆炸品及手槍等物件,並指控旺角手機維修店「3C維修工作室」東主等人串謀謀害警員,事後拘控多人。警方日前再落案起訴另一名24歲涉案男子,指他串謀東主及其餘9人惡意傷害警務人員,被控一項串謀蓄意傷人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6月7日,以便進行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的程序,被告須還柙候訊。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處理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的文件,同時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屆時將於東區法院處理交付高院程序,並拒絕讓被告保釋。(全文

#20210428新聞 #1208灣仔
12.8藏槍械案 旁聽人士向黃店老闆賴振邦及張銘裕高呼:生日快樂!

【獨立媒體】警方於前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在灣仔、荃灣及北角等地檢獲槍械等,13人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並將轉介往高等法院。其中黃店「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及「12港人」案中的張銘裕於6月生日,在完庭時不少親友及旁聽市民向兩人高呼:「生日快樂!阿邦!阿銘!」,更於送囚車時舉起寫有「生日快樂」的橫額。賴振邦的親友在庭外表示,希望他能早日回家,又指牆內有其他手足為他整蛋糕,他亦很感動。(全文

#20210607新聞 #1208灣仔
12.8遊行前搜出手槍、口岸發現爆炸品 17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案2024年開審

【法庭線】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13人包括三名「12港人」案被告。當中10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2020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8人,當中7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2024年2月1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60日。後案則於同年8月1日開審,審期預料75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4年。(全文

#2023028新聞 #1208灣仔 #20200307爆炸
《反恐條例》首案 第9天|辯方關注警方曾否「打、嚇、氹」 控方證人黃振強被追問下供稱 「警員有用警棍向我身體揮動,有手掌用力拍向我嘅面部」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6日)在高院踏入第9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出庭作供。辯方關注,警方是否曾以「打、嚇、氹」的方式,逼使黃交出手機密碼及錄取警誡錄影會面。

在法官及辯方多番追問下,黃稱「警員有用警棍向我身體揮動,有手掌用力拍向我嘅面部」,惟他「判斷唔到嗰啲係唔係打」,並四度表示「我相信要交返畀投訴警察課嘅專業人士判斷」。辯方指「當時覺得係打,而家要交返畀專業人士判斷?」黃稱「係」。

辯方另披露,黃振強曾在錄影會面指,以為同謀者吳稱使用槍械為「講吓笑」,並感「擔驚受怕」,他僅為向吳拿取資助金「扮投其所好」,而並非早前供稱般意圖殺警,吳亦曾指潛逃台灣後給他百多萬;黃均供稱對此不記得及不清楚,惟認因貪錢及「要面」才計劃殺警及引爆炸彈。(全文)

#20240506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0天|辯方指「屠龍」隊員均不想殺警 僅控方證人黃振強一人堅持 黃承認「對殺差人有強烈嘅仇恨同執著」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7日)在高院踏入第10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表示,黃在隊員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科大的「勇武派」會議,而他早前供稱的台灣軍訓、西貢試軍火事件,亦於串謀殺警的計劃前發生,故與本案完全無關,黃同意。

辯方再指,「屠龍」隊員的共識一向為反對用槍及炸彈殺警,黃表示不同意,稱隊員不會親手用槍及炸彈、但不介意協助他人。辯方亦指,黃曾於原訂計劃實施前的5日、向曖昧對象稱「屠龍」隊員均不想殺警、僅他一人堅持,並質疑黃作為領袖,「有冇解釋清楚畀隊員聽,嚟緊咁大獲」,黃承認「冇清楚咁講」,另承認他「對殺差人有強烈嘅仇恨同執著」。(全文)

#20240507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1天|「屠龍」隊長黃振強被辯方質疑圖獨自潛逃台灣 黃稱軍師建議他「一個人走咗先」 承認隊員不知其計劃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8日)在高院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關注黃計劃獨自潛逃台灣,沒告知隊員;黃稱「我都唔係好記得,我應該係有講㗎」。

小休20分鐘後,黃振強表示「屠龍」軍師已跟隊員提及要潛逃,並指當時已接洽「家長」,「屠龍」可在潛逃台灣後獲住宿、工作及證件,不過軍師當時建議「如果發生咗嘅話,一定要我(黃振強)一個人走咗先⋯⋯如果鴻仔嗰邊揚咗上嚟,只要我唔喺香港,就燒唔到其他人」。

辯方遂質疑黃振強在小休期間虛構上述說法,黃稱「你哋推斷我係賣甩隊友,應該唔係⋯⋯所以我就不斷咁諗」,但認隊員不知他計劃「走先」,亦承認曾向女被告謊稱已花費眾籌資金於潛逃計劃。(全文

#20240508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2天|屠龍隊長黃振強認用眾籌資金赴泰嫖妓 指曾提應酬「家長」及金主「似做鴨」為講笑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9日)在高院踏入第12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於庭上仔細盤問黃於案發期間的私人關係,指他隱瞞在泰國的女友、於遊泰期間嫖妓,並質疑他用「屠龍」資金嫖妓和賭波;黃均確認,並解釋嫖妓和賭波為「其中一個用途」。

辯方又指黃振強曾在其中一個私訊提及,應酬許多「家長」及金主「好似做鴨咁」,質問黃「你提供咗咩服務」。黃稱「做鴨」僅「講笑」,並指與家長等「傾偈、食飯囉、應酬」,又提及「同每個家長嘅關係嘅深淺程度都唔一樣」,及後突然大力呼吸、表現痛苦,法官批准休庭讓黃休息。黃離開證人台時無法行走,倒地並嚎叫,要由四名懲教人員抬入囚室。休庭數十分鐘後,黃重返法庭作供,並稱「唔好意思」。(全文

#20240509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3天|「屠龍」隊長黃振強否認「嚴重嘢」派隊員參與免自己沾手 不同意被告李家田沒參與殺警計劃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0日)在高院踏入第13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被告李家田(被指「屠龍」隊員)的辯方代表提及,李於案發時就讀浸大電影高級文憑,曾赴集會現場拍攝紀錄片及做資料搜集;黃則稱李曾提及想到現場取材,亦會拍照,但不確定是否與紀錄片等有關。

辯方另指,黃振強曾於警誡錄影會面指,向同謀者吳智鴻「投其所好」故作欲取軍火,目的為向吳取得資金,因此才派出隊員、包括李家田,分別參與台灣軍訓及西貢試軍火行動,質疑他:「嚴重嘅嘢你都唔會出現嘅,你就派你啲隊員去,令到你自己隻手就唔會掂呢啲嘢」。黃表示不同意。

辯方再指,李家田一度被圍困理大,訊息顯示他後來以「游繩」方式離開理大,故不可能出席黃振強所指、一個談及涉案計劃的會面;黃就稱李是於會面後才赴理大。辯方總結指,李從沒參與涉案殺警計劃,黃表示不同意。(全文

#20240509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4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確認曾收第7被告逾24萬元轉帳 稱用於賭波 另須支付3間財務公司借貸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3日)在高院踏入第14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第7被告劉佩凝被指涉為「屠龍」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代表劉的辯方大律師指,劉曾以個人戶口轉帳24.5萬元到黃的戶口,關注黃如何使用相關款項。在盤問下,黃確認在收取劉的款項其間,須支付個人向3間財務公司的借貸還款、曾轉帳給隊員和示威者;亦曾用7萬元賭波,其中5萬元賭注獲派彩8萬多元。

黃振強另提及,他在認識劉佩凝前,已獲多名金主及「家長」支援,當中有兩至三個金主會直接給予他大額現金、每次面交的金錢均超過10萬元,「其他金主,比較細額⋯⋯我唔會應酬⋯⋯唔會為咗1萬幾千而面對面收佢現金」。 (全文)

#20240513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5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盤問下承認 理解認罪協議要求他全盤同意控方案情 即使案情有錯誤之處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4日)在高院踏入第15日審訊,其中四名男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員、參與12.8殺警計劃;女被告則涉為「屠龍」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黃今供稱,被捕時受警方武力對待後,自願交出手機解鎖密碼及錄取錄影會面,但確認自己曾三度向法庭投訴因遭警方「打、嚇、氹」,才交密碼及作招認。

黃振強又在盤問下供稱,案件交付時選擇不認罪、其後轉為認罪的原因為「我諗係責任感,或者良心,我想交代返呢件事出嚟」。辯方質疑,黃承認與女被告一同眾籌的控罪,而承認案情指「屠龍」隊員為實行殺警計劃而到台灣軍訓;黃日前卻在盤問下承認,該軍訓與計劃完全無關,質疑他沒指出案情錯誤,是因為「你理解控方同你個認罪協議,係需要將案情撮要完整地去同意,agree in full 」,在法官張慧玲追問下,黃振強稱「係」。

辯方並指,黃振強與控方的認罪協議為,黃承認本案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他被控的另三條控罪、包括串謀謀殺則可存檔法庭。黃確認。 (全文

#20240514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5天|控方證人黃振強被指於「屠龍」成立數日後 在馬會單日投注額達3萬元 黃認金錢來自家長及金主等捐款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4日)在高院踏入第15日審訊,其中四名男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員,參與12.8殺警計劃;第7被告則涉為「屠龍」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屠龍」成立後,「除咗名之外,利都有,好多人捐錢比你」,並指黃於「屠龍」成立數日後,單日馬會投注額達三萬元,「用嘅係啲市民、家長、金主畀你嘅捐款」;黃均確認。

辯方又提及,第7被告與黃振強於2019年11月初開設「屠龍」的眾籌TG頻道「育龍」後,黃於月內下注總數27萬多元、輸了三萬多元;而黃收到第7被告轉帳數萬元資金後,便拿去賭波。黃確認,另同意隊員及第7被告均不知他「賭波賭得咁大」。

黃振強一度在庭上反問他賭輸了多少,辯方指他於2019年9月至12月間輸了超過10萬元,黃即指「即係我社運期間輸咗10萬」。辯方問黃是否想告訴陪審團及法官,「輸咗10萬都唔係好多」。黃大聲答稱「我淨係問我輸咗幾多⋯⋯點解你咁樣曲解我?⋯⋯我淨係想確認輸咗幾多錢。」 (全文

#20240514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6天|控方證人黃振強供稱「用汽油彈覺得算」恐怖主義行為 再被質疑同意與事實不符的控方案情 指「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個囉」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6日)在高院踏入第16日審訊,其中4名男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員,參與12.8殺警計劃。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就其中一名女被告涉與黃一同為「屠龍」籌集資金作恐怖主義行為,而黃早前承認此罪;法官今問及黃對「恐怖主義行為」的認知,黃表示「用汽油彈我覺得都算嘅」,並指「屠龍」於2019年10至11月間共6次在示威中使用汽油彈,包括扔向警方,惟不曾利用眾籌的金錢購買槍及炸彈,僅用作購買汽油彈。

辯方又指,黃振強就眾籌罪承認的案情提到,劉佩凝於2019年8月1日起開始與他串謀籌款,但劉於11月4日才認識黃,「最早最早都係11月4號」,問及他為何同意這部分內容;黃直指「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個囉」,馬追問:「但係呢個係同事實不相符?」黃回應稱「係」。(全文

#20240516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