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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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出獄 盼港人毋忘在囚手足

【獨立媒體】前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前年5月被指干擾立法會會議,今月初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被判監禁3星期。張超雄今早刑滿出獄,他在步出荔枝角收柙所後表示,希望香港人不要忘記在囚手足,「我21日就相對短,但我哋仲有好多朋友,我自己嘅朋友,好多香港人,因為堅持信念而仲喺入面,每一日佢哋都好難過,佢哋嘅家屬都好難過,希望香港人唔好忘記佢哋。」

在步出收柙所後,張超雄對記者表示感到高興,指雖然21日的刑期不算長,但每一日都感難過、因要和家人分開,加上天氣寒冷,「疫情喺出面爆,入面都爆,安全感好低,更加明白坐監同屋企人分開嘅痛苦。」

張超雄又表示,認識了不少正在還柙囚友,因疫情令審訊一再延期,部分還柙日子較刑期更長,希望司法制度能儘快安排,讓他們得到公正的對待。他提到,收柙所內有懲教署職員及在囚人士染疫,但囚友十分被動,重申希望港人不要忘記「牆內好多人捱緊苦」。(全文

#20220224新聞 #20200508立法會
許智峯被加控4項藐視法庭罪缺席聆訊 擇日頒書面判詞

【頭條日報】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赴丹麥後宣布流亡,律政司事後加控許4項藐視法庭罪,指控許沒有按原定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亦在離港前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他完成外訪後會回港受審。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許智峯缺席聆訊及沒有律師代表,律政司指許在Facebook帖文提及本案的法律程序、審訊日期及主審法官等訊息,顯示出許知悉本案詳情但決意缺席,以及沒有按法庭指示呈交與案件相關的證供。陳慶偉法官聽畢律政司單方面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律政司的陳浩淇大律師指,許智峯本月初在Facebook發帖向公眾透露本案的進度,許表明律政司去年10月對他追加4項刑事藐視法庭的指控,指他分別於4宗案件缺席聆訊及違反保釋條件,要求他在本年1月31日到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席前應訊,而法庭突然發信通知他1月31日的審訊檔期需騰空,將案件押後以配合控方律師的檔期,可見許十分清楚本案的法律程序及進度。

陳另指許故意向警方提供錯誤訊息,與丹麥政客編造虛假的外訪行程及邀請函,亦令法庭批准他離港執行公務外訪,而許到埗後亦一直安排家人離港,顯示他早有計畫全家潛逃,更從沒有訂回港機票。許沒有返港令他所涉及的4宗刑事案件,只得一宗成功排期審訊,嚴重阻礙司法工作。(全文

#20220224新聞 #0706屯門 #20200508立法會 #20200528立法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李卓人等3人需強檢缺席 押3.17再提訊

【頭條日報】已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其餘3名還柙被告則因需強檢關係未被帶上法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3月9日再訊,處理由鄒幸彤提出的法律爭議,另排期3月17日再作提訊日。根據法例,支聯會現歸屬於破管署署長,據悉為首宗破管署代表一間已解散公司出庭應訊的案件。

支聯會早前被剔除公司註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條,如果一間已解散的公司被起訴,破產管理署署長可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相關法律程序。據了解,本案為首宗由破管署代表一間已解散公司面對律政司刑事起訴的案件,以往並無先例。(全文

#2022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Now新聞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涉及旺角一間台式飲品,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包括呼籲不要接種疫苗等。(原文

#20220224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Now新聞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涉及旺角一間台式飲品,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包括呼籲不要接種疫苗等。(原文) #20220224新聞
國安處搜查旺角「初凝 · 芝茶」拉2人 消息指涉抹黑防疫政策

【香港01】警方國安處今午出動採取拘捕行動,聯同大批機動部隊人員掩至旺角彌敦道688號旺角中心一期1樓台式飲品店「初凝 · 芝茶」。現場正被圍封,警方在場搜查,並檢走最少兩箱證物,2名負責人被指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被拘捕,消息稱,有關店舖曾在網上發布反政府及抹黑防疫政策言論。(全文

#20220224新聞
設計師酒店外被搜出喉釘 自辯稱為防朋友用作參加示威欲棄掉

【獨立媒體】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一名29歲建築設計師於銅鑼灣一間酒店外,被搜出含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另在酒店房內搜到未開封酒樽。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開續審。被告自辯稱,曾勸喻因社會事件被起訴的朋友不要參與示威活動,其後被告在協助朋友清理房間時,見有一個裝有釘的背包,他擔心是示威用品,為免朋友再參與激進示威,因此打算把背包丟棄,但下樓時被捕。被告又指被捕後警員曾問:「好憎差人呀?」。

於案發當日,被告到酒店歸還衣服予朋友Billy,Billy則問他可否幫忙清理房間垃圾,被告答應。期間被告見房間的床邊於一個打開的背包,他見隱約見到內有膠袋,袋內有銀色釘,但他沒有拿出來看。及後他與女友弟弟及Billy到餐廳,被告再詢問對方袋內的物品是甚麼,惟對方沒有回應,再追問下他表示:「你唔好理啦」,最後稱是行山用品。

其後,Billy問被告工作上是否需要用到濾芯或噴漆,被告稱其父親從事裝修有需要用到,Billy逐稱被告可拿走上述物品。三人之後回到酒店,其後被告拿走裝有釘的背包,因他擔心是示威用品,為免Billy再參與激進的示威活動,因此他打算把背包丟棄。

至於被捕後,被告指警員將他按在地上,並非如警員早前供稱的命令他坐下。之後警員將頭套戴在被告頭上,期間見他左右望故反轉頭套令他看不到任何東西。其後被告被帶走,警員見他差點跌倒故將頭套再反轉,直至被帶上酒店房間後,被告稱警員58611命令他面向牆,又問:「上嚟做咩?好憎差人呀?」,被告沒有回答。被告指,警員從沒有宣布過拘捕或作出警誡,他亦沒有目睹警員搜證。

另外,控方昨指控在酒店搜到的酒樽是被告用作製造汽油彈,又質疑被告為何要將玻璃樽放在廁所如此隱蔽的地方。辯方一度稱控方沒有在開案陳詞寫清楚,又認為控方應該要分拆控罪,將被告身上的物品與酒店內物品分開。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後,決定分拆成兩條控罪。

控方補充的開案陳詞指,酒店內被搜出的14個玻璃樽,控方根據一般製作汽油彈的常識,及整體環境證供,相信玻璃樽本身為製造汽油彈的其中一個元素。(全文

#20220224新聞 #20200528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