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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酒店外被搜出汽油及喉釘 酒店老闆稱多名警員未經其批准進入

【獨立媒體】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警方接獲情報於翌日在銅鑼灣一間酒店租房作監視行動,一名28歲設計師被捕,被搜出含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2日)在區域法院開續審。酒店老闆供稱,當日外出時從閉路電視見一班人行入酒店,經住客查問下他們聲稱自己是警員,但老闆指他們未經其批准便入內,其中一人更在酒店內吸煙。其後警員吩咐老闆打開3號房門,之後將她拉走,「又係咁點我行嚟行去,叫我攞毛巾」。盤問下她稱沒有見過3號房租客,印象中曾有年紀不大的男女出入房間。

「尚棧精品酒店」的老闆何姓女士供稱,當日她出外看醫生,於6時15分用手機的閉路電視程式監控酒店,此時見一班人走入酒店,何指他們未經其批准便進入酒店,期間有一人更在酒店內吸煙,她吩咐住客幫忙查問該批人的來歷,該批人聲稱自己是警察。於6時30分她趕回酒店,並見到走廊外有警員,但不肯定是否全部便裝,警員立即吩咐她開門。

何向警員詢問發生何事,警員稱需要搜查3號房,何問警員有沒有搜查令,警員應要求出示後,何就拿匙卡開3號房門,何稱3號房早前已有人租用。她又指,超過3名警員入房後,有其他警員將她拉走,表示要索取其個人資料,因此她看不到搜查情況,期間「佢哋(警員)又係咁點我行嚟行去,叫我攞毛巾」。

當警員搜查超過30分鐘後,另外有警員帶兩名笠黑色頭套的人進入3號房,其中一人較高,另一人較矮。辯方問到,何在下午2時在酒店清潔時,有否見過一名身材高男士到3號房收拾物品,何稱不記得。(全文

#20220222新聞 #20200528銅鑼灣
設計師酒店外被搜出汽油等 辯方質疑警在被告不在場下搜查房間

【獨立媒體】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警方接獲情報於翌日在銅鑼灣一間酒店租房作監視行動,28歲設計師被搜出含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他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偵緝警員黃偉忠供稱,警員帶被告及另一被捕人回酒店後,才開始入酒店房搜查。辯方於盤問時指,警員入房搜查時,被告與另一男子並未被押解到酒店,黃不同意。另外,他亦否認警員搜查期間,被告被要求望牆,沒有目睹過程。

偵緝警員13364黃偉忠今供稱,當日下午6時許,他和同事共8至10人到達酒店,期間看守3號房以防他人出入,而警員一直沒有入過3號房移動物品。直至6時44分見同事帶着被笠上頭套的被告及另一被捕人到酒店,約3分鐘後酒店負責人何慧茵到達酒店。之後黃等人表露警員身分,期間另一警員將搜查令送抵酒店。最後在7時,負責人應警員要求打開3號房門,警員押解被告及另一人入房,而負責人則在門外。主問下,黃表示搜查過程中,警員沒有阻撓被告的視線。

辯方盤問時指出,在負責人打開房門,警員入房搜查時,被告與另一男子並未被押解到酒店,黃不同意。另外,辯方指警員在搜查時,被告被要求望牆,沒有目睹過程,黃亦否認。

另外,控方指控被告在酒店搜到的玻璃樽是用作製造汽油彈,辯方一度質疑控方沒有在開案陳詞寫清楚,他又認為控方應該要分拆控罪,將控罪中的物品分開。控方指需時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姚官將案押後至明天,並要求控方作補充的開案陳詞。(全文

#20220223新聞 #20200528銅鑼灣
設計師酒店外被搜出喉釘 自辯稱為防朋友用作參加示威欲棄掉

【獨立媒體】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一名29歲建築設計師於銅鑼灣一間酒店外,被搜出含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另在酒店房內搜到未開封酒樽。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開續審。被告自辯稱,曾勸喻因社會事件被起訴的朋友不要參與示威活動,其後被告在協助朋友清理房間時,見有一個裝有釘的背包,他擔心是示威用品,為免朋友再參與激進示威,因此打算把背包丟棄,但下樓時被捕。被告又指被捕後警員曾問:「好憎差人呀?」。

於案發當日,被告到酒店歸還衣服予朋友Billy,Billy則問他可否幫忙清理房間垃圾,被告答應。期間被告見房間的床邊於一個打開的背包,他見隱約見到內有膠袋,袋內有銀色釘,但他沒有拿出來看。及後他與女友弟弟及Billy到餐廳,被告再詢問對方袋內的物品是甚麼,惟對方沒有回應,再追問下他表示:「你唔好理啦」,最後稱是行山用品。

其後,Billy問被告工作上是否需要用到濾芯或噴漆,被告稱其父親從事裝修有需要用到,Billy逐稱被告可拿走上述物品。三人之後回到酒店,其後被告拿走裝有釘的背包,因他擔心是示威用品,為免Billy再參與激進的示威活動,因此他打算把背包丟棄。

至於被捕後,被告指警員將他按在地上,並非如警員早前供稱的命令他坐下。之後警員將頭套戴在被告頭上,期間見他左右望故反轉頭套令他看不到任何東西。其後被告被帶走,警員見他差點跌倒故將頭套再反轉,直至被帶上酒店房間後,被告稱警員58611命令他面向牆,又問:「上嚟做咩?好憎差人呀?」,被告沒有回答。被告指,警員從沒有宣布過拘捕或作出警誡,他亦沒有目睹警員搜證。

另外,控方昨指控在酒店搜到的酒樽是被告用作製造汽油彈,又質疑被告為何要將玻璃樽放在廁所如此隱蔽的地方。辯方一度稱控方沒有在開案陳詞寫清楚,又認為控方應該要分拆控罪,將被告身上的物品與酒店內物品分開。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後,決定分拆成兩條控罪。

控方補充的開案陳詞指,酒店內被搜出的14個玻璃樽,控方根據一般製作汽油彈的常識,及整體環境證供,相信玻璃樽本身為製造汽油彈的其中一個元素。(全文

#20220224新聞 #20200528銅鑼灣
建築設計師涉管有喉釘汽油 辯稱物品屬友人僅代為丟棄

【明報】2019年有抗議《國歌法》的三罷行動,翌日警方根據情報監視,在銅鑼灣的酒店內一名建築設計師身上搜出喉釘和汽油等,他否認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5日)於區院續審,被告供稱在朋友租住房內,隱約見到背囊載有鐵釘,他擔心是示威用品,故取走和打算丟棄它。他又說雖然和對方僅泛泛之交,但有責任告訴朋友「咩係啱同錯」。案件押後於3月3日雙方作結案陳辭。

控方早前指稱,被告以房內的酒樽製造汽油彈,辯方質疑開案陳辭並無提及此事,認為被告涉攜物品和房內物品應以不同控罪處理。控方開案陳辭補充指出,根據常識及環境證供,相信房內的14個玻璃樽為製造汽油彈的元素。

被告自辯時表示,他於銅鑼灣上班,事前他數次為租住酒店的兩名朋友送藥物和食物,並於案發當日到酒店,歸還衣服予其中名叫Billy的男子。控方盤問下,被告稱隱約見到房間地上的背囊裏面有一包鐵釘,牀上亦有噴漆等物品。

由於Billy曾告知被告,Billy因示威事件被捕和正在保釋,被告不相信Billy所稱背囊內是行山用品,他感害怕和擔心那是示威用品,故沒打開檢查就把它取走,重申只想丟棄它。被告續指出,他和Billy雖然屬泛泛之交,但有責任告訴他「咩係啱同錯」。被告否認清楚背囊內有何物品,亦不同意用作損壞財產。(全文

#20220225新聞 #20200528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