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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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延期檢視資料被拒 官下令本月底呈交文件

【頭條日報】警方先後派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及觀塘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等地方,取走大量文件。《蘋果日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今向高等法院申請寬延期限21日呈交涉案書面陳詞,陳嘉信法官經考慮後拒絕申請,並指明他與黎智英、壹傳媒前財務總裁周達權的欺詐案件,將於2022年3月14日在區域法院審理25天,由於時間緊迫而不可再押後,下令黃需在12月29日前按原訂計劃呈交文件,黃另須就是次申請向對方支付彌償訟費。

魏俊大律師今代表黃偉強申請申請寬延期限21日呈交涉案書面陳詞,陳嘉信法官經考慮後指出律政司在今年11月12日致函黃時,黃並沒有要求需要額外時間呈交有關文件,一切按既定時程進行,預計2022年1月28日雙方必須完成呈交環節,再讓法庭及後有六星期時間考慮雙方書面陳詞,以作裁定哪些資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等,以趕及將於2022年3月14日開審的區域法院欺詐案,故黃偉強一方及律政司一方必須在原訂日期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呈交所有涉案書面陳詞。(全文

#20211224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孕婦涉阻差辦公罪脫 官批三警掩飾真相 口供錯處一致匪夷所思

【眾新聞】43歲孕婦今年1月在土瓜灣街頭遭多名警員截查,期間孕婦被指拒絕依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及回答問題,又突然表示不適,並情緒激動、手舞足蹈,一度坐在地上,隨後被捕。三日後孕婦因大量出血早產,兒子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事隔五個月,孕婦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黃子豪指,三名涉案警員的證供與涉案片段內容「背道而馳」,直言:「除了他們為掩飾事實,本席看不到其他因由會導致呢個情況......三名警員在錯誤的地方也如此一致,實在匪夷所思」,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在庭外表示,裁決還了她一個公道,頓感解脫,她嘆謂:「我希望呢單嘢唔會再發生喺另一個孕婦身上。」被告續說,往後每年今日都會與兒子慶祝,又希望兒子健康成長,「長大後成為一個勇敢嘅人」。劉認為案件是濫捕濫告,直言對警方感到失望,打算就案件向警隊索償,「啲差佬咁做嘢係唔啱嘅,我想問下鄧炳強點回應」。

黃官直言,三名涉案警員證供明顯與呈堂片段不一致,情況匪夷所思,「除了是為掩飾事實,本席看不到有其他因由」。

至於警長黎錦耀,黃官指呈堂片段顯示他曾多次指向被告,表現激動,惟黎在庭上一直堅稱自己十分平靜。黃官質疑他未有如實告訴法庭真相。

黃官又指,黎稱被告坐在地上時不斷反抗,但片中不見如此情況,批評他有誇大口供之嫌,以合理化將被告鎖上手銬的行為,裁定他是不誠實證人。(全文

#20211224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120土瓜灣
男生涉去年5.1藏汽油彈破壞車輛 押後1月再訊

【東方日報】一名男學生於去年5月1日在旺角,因涉嫌管有汽油彈,企圖縱火燒行車路,並破壞駛經車輛的車胎而被捕。事隔一年半後,他現被落案控以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及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今天(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再訊,以便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

17歲被告,報稱學生。他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及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最後一項控罪,指他在2020年5月2日,在深水埗大埔道一單位,控制5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原文

#20211224新聞 #新案件 #20200501太子
王婆婆年初悼陳彥霖被控阻差辦公 王稱警恐嚇「打矇仔針」 作供警否認

【立場新聞】「王婆婆」王鳳瑤今年 1 月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悼陳彥霖時,被指拒出示身份證,王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王今在庭上控訴,當她被捕後帶上警車時,曾有警員「好大聲,由頭到尾鬧婆婆」,又指到達警署後曾有人威嚇「話要打我矇仔針」,負責拘捕被告的女警全盤否認。王作供時指,警方行動打壓她,為守護自己的權利,因此與警方理論,但最終被捕。案件押至 1 月 18 日裁決。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盤問當日拘捕她的女警 21953 蔡婷婷(音譯)。被告指曾有警員在警車上「好大聲,由頭到尾鬧婆婆」,當她到達警署時又有人威嚇「話要打我矇仔針」。女警全部不同意,指車上只有被告「好大聲講嘢」。被告反駁「成車坐滿警察,婆婆得一個人,點會喺度嘈?」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親自作供稱,當日希望為少女陳彥霖「沉冤待雪」。至於當時為何在安全島示威,被告指四處均有警察在場「冇咩位可以企」,唯有一個人站在安全島,「希望話俾一個政權聽,點解一位少女死因存疑,冇任何部門去徹查成件事真相,因為我覺得真相嘅『節錄』不等於全部」。她又指警方執法混亂,不時對她指罵及襲擊,報案時亦不獲受理。

被告承認一開始時沒有應要求出示身份證,由於當時身份證有簽發問題已過期,她一時想不起是否已把證件交出,以換領新證件,所以有所拖延。她一再強調受警方打壓,希望詢問清楚警方有何合理懷疑。她供稱不欲隨便順應警方,「唔想香港變成深圳」,有權便要市民立即服從。(全文

#20211224新聞 #20210122將軍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