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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年初悼陳彥霖被控阻差辦公 今否認控罪同日開審

【立場新聞】「王婆婆」王鳳瑤今年 1 月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悼陳彥霖時,被指拒出示身份證,遭控阻差辦公罪。王今(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她沒有律師代表,案件同日開審。控方播放片段,見王及數名警員站在尚德邨外一安全島中,有女警以擴音器多次要求王出示身份證,王稱有,但沒翻找動作,繼續高舉紙牌及黃傘,並說「畀我示威完先喇」、「我咪叫王婆婆囉」。女警最終以阻差辦公等罪名拘捕王。

控方分別傳召當日拘捕王鳳瑤及拍攝過程的警員作供,並播放前述片段。拘捕王的女警李甜珠供稱,每月 22 日,將軍澳尚德邨都有悼念陳彥霖的公眾活動。今年 1 月 22 日,她見到王站在上址一個斑馬線安全島中,兩手分別持黃傘及寫上「沉冤待雪」的紙牌,未有離開。李推斷王有機會引來圍觀,「希望去預防有任何事情發生」,遂上前了解。

李稱,王拒絕拆除掛在欄杆上的個人物品,遂警告會視作亂拋垃圾而票控。片中,王激動稱「吓?垃圾?」其後李至少 5 次以擴音器要求王出示身份證,王口頭稱有,但沒翻找動作,繼續高舉紙牌及黃傘,並說「畀我示威完先喇」、「我咪叫王婆婆囉」。李最終以阻差辦公等罪名拘捕王,其同袍扶著被告上警車。李稱,同事在警署內為王搜身時,在她袋內找出身份證。被告將於下午盤問李。(全文

#20211028新聞 #20210122將軍澳
被捕人士資訊部
王婆婆年初悼陳彥霖被控阻差辦公 今否認控罪同日開審 【立場新聞】「王婆婆」王鳳瑤今年 1 月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悼陳彥霖時,被指拒出示身份證,遭控阻差辦公罪。王今(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她沒有律師代表,案件同日開審。控方播放片段,見王及數名警員站在尚德邨外一安全島中,有女警以擴音器多次要求王出示身份證,王稱有,但沒翻找動作,繼續高舉紙牌及黃傘,並說「畀我示威完先喇」、「我咪叫王婆婆囉」。女警最終以阻差辦公等罪名拘捕王。 控方分別傳召當日拘捕王鳳瑤及拍攝過程的警員作供,並播放前述片段。拘捕王的女警李甜珠供稱,每月…
王婆婆阻差辦公案 親自盤問警遭官批態度挑釁:將審訊變成吵架

【獨立媒體】今年1月22日陳彥霖逝世16個月,「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時不肯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開審,沒律師代表的王鳳瑤下午親自盤問作供督察李甜珠,期間多次遭裁判官劉淑嫻打斷,指她不應發表個人意見,又著她不要不斷打斷李說話:「宜家唔係傾計,畀啲耐性,我點抄呀?」、「你自己嘅說話方式都好挑釁,咁樣會將審訊變成吵架。」

沒律師代表的王鳳瑤下午親自盤問李甜珠。王鳳續質疑:「我係一個婆婆啫,我有冇權示威?」、「知唔知婆婆係希望尋求真相而示威?」李回應指,任何人都能在合法情況下示威,王追問自己當時的示威是否合法,惟劉官指控方並非以示威為由拘捕她,「唔合法嘅地方唔在於你示威」。

王又指出,自己當晚向警方發出多個問題,包括問為何要出示身分證,惟李「由頭到尾冇答過問題,一尾喺度講講講」。李同意自己當時沒明確指出王觸犯了哪條條例,從而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以考慮作出票控,惟不同意王可因此而不出示身分證。王亦質疑,為何當晚動用大量警力包圍她,稱自己當時雖沒說出口,但感到害怕「是很自然的」;李回應指該處是過路處,需要警員保障其他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安全,並不是在包圍她。

本案原預料只需審訊一天,惟王鳳瑤今在庭上指一天並不足夠,劉官質疑她在當初排期審訊時沒提出反對。王又重申,因自己借不到讀碟機,一直未能觀看控方給她的影片證物,或影響其盤問表現,劉官不耐煩指「隻碟一早畀你,唔睇係你嘅事」,稱不想現時再花時間討論審訊以外的事。

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續審。(全文

#20211028新聞 #20210122將軍澳
王婆婆年初悼陳彥霖被控阻差辦公 王稱警恐嚇「打矇仔針」 作供警否認

【立場新聞】「王婆婆」王鳳瑤今年 1 月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悼陳彥霖時,被指拒出示身份證,王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王今在庭上控訴,當她被捕後帶上警車時,曾有警員「好大聲,由頭到尾鬧婆婆」,又指到達警署後曾有人威嚇「話要打我矇仔針」,負責拘捕被告的女警全盤否認。王作供時指,警方行動打壓她,為守護自己的權利,因此與警方理論,但最終被捕。案件押至 1 月 18 日裁決。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盤問當日拘捕她的女警 21953 蔡婷婷(音譯)。被告指曾有警員在警車上「好大聲,由頭到尾鬧婆婆」,當她到達警署時又有人威嚇「話要打我矇仔針」。女警全部不同意,指車上只有被告「好大聲講嘢」。被告反駁「成車坐滿警察,婆婆得一個人,點會喺度嘈?」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親自作供稱,當日希望為少女陳彥霖「沉冤待雪」。至於當時為何在安全島示威,被告指四處均有警察在場「冇咩位可以企」,唯有一個人站在安全島,「希望話俾一個政權聽,點解一位少女死因存疑,冇任何部門去徹查成件事真相,因為我覺得真相嘅『節錄』不等於全部」。她又指警方執法混亂,不時對她指罵及襲擊,報案時亦不獲受理。

被告承認一開始時沒有應要求出示身份證,由於當時身份證有簽發問題已過期,她一時想不起是否已把證件交出,以換領新證件,所以有所拖延。她一再強調受警方打壓,希望詢問清楚警方有何合理懷疑。她供稱不欲隨便順應警方,「唔想香港變成深圳」,有權便要市民立即服從。(全文

#20211224新聞 #20210122將軍澳
王婆婆悼彥霖離世 阻差辦公罪成囚4日 官:示威權非凌駕自身和他人安全

【獨立媒體】不時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去年1月在將軍澳悼念彥霖逝世16個月時,拒絕出示身分證,今(18日)於觀塘法院被裁阻差辦公罪成。王婆婆曾表示,當日正在行使示威權利,故遲些才出示身分證,惟裁判官劉淑嫻指,王當時站在馬路中心的安全島,吸引人群聚集,警察上前要求她離開旨在保護其安全,不認為示威權能凌駕王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劉官原判王婆婆監禁7日、緩刑一年,但獲控方提醒此控罪不能判處緩刑,終改為判監4日。王婆婆步入囚室時,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

劉官裁定四名警察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他們的證供。至於王婆婆,劉官則批評她作供「前後矛盾、不合邏輯」,因她聲稱不知道身分證放在何處故無出示,但片段並不見她有搜尋的動作。劉官並指,王婆婆於盤問時承認沒有順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實是知道警方要求而蓄意拒從,終拒絕接納其證供。

劉官指,警察有責任管理公共通道、消除障礙物和維持公眾秩序和治安,故上前要求王離開是正當執行職務。然而,王卻以不同理由蓄意拒絕出示身分證,直至搜身時才發現。加上法例規定,警方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時,市民有絕對責任出示,而涉案警察指示清晰,故劉官裁定王是故意而無合法辯解下阻撓警察。

被裁定罪成後,王婆婆說:「唔知講咩⋯⋯今時今日嘅香港已經變得好犀利」,又指已百分百預料此結果。她續指,「求情就一定唔會囉」,但仍然很希望為陳彥霖和周梓樂的死因設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全部的真相。她又提到,33歲時於電視親眼目睹六四事件已感很難過,最近仍會說「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並說:「我個人入罪係好小嘅事,最緊要係死咗一啲(年青人嘅)生命。」

劉官表示,考慮到案件始末和嚴重性,以及王婆婆案發時沒有案底,判處7日監禁,緩刑一年。惟控方指此條例不能判處緩刑,劉官即時休庭覆核,終改判王婆婆監禁4天。王步入被告欄時,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徹查周梓樂同陳彥霖真相」,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並展示「We love you」字樣。囚室門關上後,王仍繼續高叫「徹查真相」,惟同時聽到疑有警員模仿她的叫聲。(全文

#20220118新聞 #20210122將軍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