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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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記者理大外採訪遭防暴警胡椒球彈射腳 事隔兩年 監警會同意警方指「並無過錯」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8 日中午時份,在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企圖突圍,遭警方三路包抄圍堵拘捕。《立場新聞》記者當天採訪血流披面被捕者時,遭警察機動部隊 Z4 小隊一名警署警長,在無警告下突以胡椒球彈射向記者腳部。事隔兩年,警察投訴科指個案「並無過錯」而監警會同意有關分類。

投訴警察科在回覆信件形容記者當時的採訪行動,為「有人不斷追著警方及被押解離開現被捕人士」,又「多次勸喻現場人士離開,但未得到理會」,指有關警務人員在別無選擇情況下,使用最低武力胡椒球彈作出驅散,「以保護在場的警員及被捕人士。」

警方在回信中又以附註形式,解釋「並無過錯」即有關指控是「因為對事實有誤解或誤會而作出,或有足夠的可靠證據顯示,有關警務人員所採取的行動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公平、合理、出於真誠及符合《警隊條例》第 30 條的規定。」(全文

#20211109新聞
【六四和平集會案】何桂藍:不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 穿黑衣為反抗政權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踏入第 7 日審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受審,何桂藍今(9 日)在區域法院繼續自辯。她重申從來不悼念六四,現場有人默哀亦與她無關,「因為我唔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八九民運精神有需要用行動繼承。」何桂藍又指,不認為六四集會是彰顯港人有言論自由,「香港人 suppose 有嗰啲自由。」

控方指,六四維園點燭光是一件標誌性事情;何桂藍認為對不同人有不同標誌性,亦不肯定會否引起海外注意,「2018 年我做一間國際傳媒⋯⋯當年就算維園有十幾萬人,我任職嗰間國際傳媒係冇理過。」

何桂藍指悼念六四對她來說沒有意義,控方詢問在香港悼念六四,是否行使言論及示威自由。何桂藍要求控方澄清是哪個時間,「我尋日作供都有講,唔同時間做一樣嘅嘢有唔同意思。」控方指 1997 年 6 月 4 日,她就回應指不同意舉行六四集會,是彰顯香港人有言論自由,因為「香港人 suppose 有嗰啲自由。」

何桂藍強調從來不悼念六四,「因為我唔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八九民運精神有需要用行動繼承。」她當日穿著黑衫亦非悼念六四,而是反抗政權,即使現場有人群默哀,亦與她無關。控方指出,案發時間正值疫情爆發三個月,當時是否沒有非法集結、刑事毁壞及暴動等事件;何桂藍說:「唔同意呀,(5 月)27 號(意指反惡歌法、反國安法示威)先拉完人咋嘛。」何桂藍亦不同意六四集會被禁,於去年 6 月初是大新聞,「初選先係。」

在控方盤問下,何桂藍稱前往維園前,在「香港眾志」街站幫忙,她指與黃之鋒、袁嘉蔚及羅冠聰等人是朋友,故到場「圍威喂」。控方指同意案情提及,警方當日在記利佐治街設置 6 個揚聲器,其中一個揚聲器對著其街站,並重覆宣佈警方禁止當晚集會;何桂藍表示沒有印象亦沒留意。(全文

#20211109新聞 #20200604維園
廉署拘捕三人涉嫌呼籲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1月9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齡介乎29歲至65歲,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三名被捕人士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互聯網轉載貼文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 全文: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高院一度拒絕梁錦威、陳多偉保釋 今頒判詞:國安法保釋門檻適用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5 名支聯會常委,包括梁錦威、陳多偉等,控以「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5 常委不認罪被拒保釋,梁、陳其後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惟案件上月預審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於兩人沒有申請下,批准他們保釋候審。高院今就拒絕保釋頒布書面原因,法官杜麗冰指《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屬國安法條文一部分,故較高的國安保釋門檻適用,並認為兩人如獲保釋,將會繼續危害國安,故拒絕保釋。

法官於判詞指,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石書銘力陳,涉案控罪並非國安法控罪,僅為附屬控罪。而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陳詞指,《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由人大授權行政長官,並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制定,故法庭需考慮相關條文及其目的,並強調實施細則的制定目的,是為維護國家安全。

法官杜麗冰在判詞指,《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屬國安法條文的重要部分,故終審法院黎智英保釋案中,涉及國家安全罪行的較高保釋門檻適用。

法官又指,裁判官拒絕兩人保釋時表示,已考慮到控罪的持續性,以及申請人拒絕提供資料將妨礙有關危害國案罪行的調查,或令潛在證據消失及疑犯逃脫。法官認為,下級法院必然會考慮兩人已遭還押逾個半月,盡快確定審期,又指他們如獲保釋,將會繼續危害國安,最終拒絕兩人申請。(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書

#202111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612基金停運後 被告:無奈成為失去法援支援的120人之1

//國安法壓境,社運組織及工會步入解散潮。成立於2019年6月,一直為示威被捕人士提供援助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亦在8月18日宣佈有秩序停運。

吳靄儀表明,基金只會支援今年 12月31日前開審的裁判法院案件,仍在提堂階段的申請人將不獲支援。這意味著,若被告人未能在限期前提交單據;或他們的案件屬裁判法院案件,並且排期至明年才開審;或他們在8月18日後才遭落案起訴,都不會得到612基金的支援。而根據8月中的資料,約有120名裁判法院案件被告受影響,數目會隨著警方繼續檢控而增加。

D(化名)和W(化名)同樣無奈分別成為這一百廿人之一。他們也是在2019年8月被捕,同年底「踢保」,至今年8月才獲警方告知將會落案起訴。案件在九月中首次提堂,漫長的法律程序才剛展開,案件究竟如何部署,何時受審,令他們很煩惱。「唔知點算,生活先啱啱上返軌道,啱啱有份工,過咗兩年佢先突然落charge。」W無奈道。D也表示,突如其來的官司,令他「plan好晒啲嘢全部搞亂晒,而家所有計劃都要推遲一年、甚至兩年,心理壓力好大。

D的律師估計,他的案件審期或長達7天,律師費約為7萬元。當時612基金仍在運作,並受理了他的案件,令他安心了一點。但就在幾天後,他的朋友傳來612基金停運的新聞,他形容「嗰吓有少少錯愕,事前完全冇同我提過會解散」;得知自己的案件屬不再支援類別,他更抱怨:「覺得好奇怪囉,有少少燥,咁你應承左吖嘛,無啦啦執咗。」

與D不同的是,W接到警署來電時已是8月尾,其時612基金已宣佈停止接收新個案。他至今仍未找到代表大狀,律師費仍是未知之數,但已預料「可能要問朋友借,屋企收入都係啱啱好」。

他的案件提堂時由事務律師代表應訊,由於裁判法院案件不能申請法律援助,只能聘請私人律師或當值律師,他的律師正盡力幫他找些「有心」的大狀,「睇下價錢可唔可以低啲」,但他不排除屆時可能會聘請當值律師。

車先生(化名)在2019生8月的大三罷示威中被捕,同樣在踢保兩年後才遭落案起訴。案件首次提堂時,他曾約見當值律師,他形容對方很奇怪,「一開始佢話有得打,但我搵返其他律師又唔係咁講……我覺得佢有少少『棟』我囉!」他對「當值律師服務」安排的律師沒有信心,於是尋求612基金協助,聘請心儀大狀。

由於他的案件案情簡單,律師預計審期只需一天,訟費兩萬元。可是,就在8月18日下午,他獲告知基金即將停運,不能繼續支援他的案件。他最終只能退而求其次,聘請當值律師,幸而「當值律師服務」應他要求,委派了有相關經驗的大狀,律師費大減至610元。

這些折騰,車先生說「留得喺香港就預咗」,於他而言是小事,他說在反修例運動中見證不少家庭因示威者入獄而失去支柱,需尋求612基金經濟支援,故他最擔心停運令這些家庭突然失去了支援頓感傍偟。

D透露,由被落案到今,他一直收到來自不同朋友的關心——原本聘用他的小學校長甚至答應,若他最終脫罪,明年會再次聘請他;代表大狀亦表示,若真的有經濟困難,可降低律師費。W也透露,他的事務律師由案件提堂至今,分文不收,義務為他在庭上陳詞、尋找合適的大狀及提供法律意見,W說:「所以都好多謝佢。」

在沒有機構協調及組織下,民間還能提供甚麼支援?D認為,所謂支援不一定要實質做些甚麼,最重要是心態。他直言「隔咗兩年,好多人覺得件事已經完咗,過返以前嘅生活」,「打仗都唔係咁快完啦,隨時玩十幾年」,繼續保持初心,才是給他們最大的安慰。//

📌
全文:《眾新聞》
【蘋果日報案】高院就拒絕張劍虹保釋頒判詞 律政司:張可透過台灣蘋果網危國安

【立場新聞】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等6人,連同集團旗下 3 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早前提訊,押後至 12 月 28 日再訊,各被告須繼續還押。已遭還押近 5 個月的張劍虹,早前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指定法官李素蘭拒絕,她於今日頒佈書面判詞,指並無充足理由相信張如獲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安。判詞透露,申請方指,張已辭任壹傳媒所有職位,之前沒有參與編採工作,且香港《蘋果日報》及已永久停刊,張難以危害國安。律政司指張任台灣子公司董事,可繼續透過台灣《蘋果新聞網》平台等危害國安。

律政司指,張的角色包括積極參與及監督《蘋果日報》日常運作、授權及指示出版及發布涉案文章、對《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具活躍角色、監管中文報道的紙版及數碼發行、指定文章的撰寫者及特定主題。故律政司指控張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以《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發布涉案文章或報道,要求外國對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

代表張劍虹的資深大律師毛樂禮則陳詞指,控方指控僅是基於張劍虹受僱於壹傳媒及他於集團擔任的管理層職位,並無任何指控指張以個人身分參與串謀。控方沒有證據指張以個人身分分享、發布或傳閱被指涉案的報道文章,亦無證顯示張擁有任何政治理念或外國聯繫。

羅天瑋則回應指,張仍然與壹傳媒子公司維持緊密聯繫,包括於台灣的子公司等,並擔任該些台灣子公司的董事,並負責管理壹傳媒於台灣業務的運作,並已建立聯繫及影響力,可隨時利用相關平台。

且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台灣《蘋果日報》網上版,即《蘋果新聞網》仍多次發表有關香港特區政府及警隊的不實指控。而涉案控罪的性質為勾結外國勢力,可暗中秘密進行,故仍有實質風險,張劍虹可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

律政司一方又指,美國及外國政黨對於張劍虹被捕、國安法實施及有關《蘋果日報》的執法行動,均快速作出回應及譴責,顯示張及其串謀者與外國勢力有緊密聯繫。

法官李素蘭最終指經考慮所有相關事宜,包括張劍虹背景、人脈及財政能力等後,認為並無充足理由相信如張獲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安,故拒絕其保釋。(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書(英文)

#202111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被指在巴士拒戴口罩兼口角 前西貢區議員葉子祈否認三罪 押 12.5 審前覆核

【立場新聞】網上早前流傳短片,片段中前西貢區議員葉子祈疑未有佩戴口罩,與乘客口角,被控誤導警員、公眾滋擾及故意阻撓巴士司機,以及被票控違反防疫規例共 4 罪。案件今( 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葉否認三項控罪,另要求押後傳票控罪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把案件押至 12 月 15 日進行審前覆核,屆時一併處理傳票控罪答辯,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葉子祈今由當值律師代表,他否認誤導警員、公眾滋擾及故意阻撓巴士司機三項控罪,另要求押後違反防疫規例傳票控罪的答辯。控方透露將有長 44 分鐘的巴士閉路電視片段及 4 條開源片段,所有片段共長 52 分鐘;預計有 5 名控方證人,本案沒有警誡供詞。(全文

#20211110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507將軍澳
【國安處長受查】Viet Spa 4 人不認罪明年 4 月開審 據悉官批辯方索「一名非常高級警官」供詞

【立場新聞】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今年年中被揭涉光顧無牌按摩店受查,按摩店 3 女 1 男早前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 6 罪候審。辯方上月申請索取「一名非常高級警官」兩份內部聆訊供詞,今(10 日)續於東區裁判法院作閉門聆訊及第二次審前覆核。據了解,控方拒絕提供供詞,指與案件無關,但裁判官鄧少雄不認同,下令 7 日內交予辯方。第四被告胡炳雄代表大律師戴偉奧拒絕披露任何細節,僅於庭外稱滿意結果。案件押後明年 4 月 6 日開審,料審期 6 日,期間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今年 9 月,戴偉奧曾於庭外表示,了解到控方證人不包括蔡展鵬,他們一方擬傳召蔡作供。(全文

#20211110新聞 #非手足 #蔡展鵬
加媒指有反修例示威者赴加獲庇護 聲稱受滋擾仍無悔決定

【頭條日報】加拿大傳媒報道,有香港反修例示威者稱赴加後不斷受到滋擾,近日更受到死亡恐嚇郵件,信件中寫道「小心別死於意外」,但該名港人表示不會因此屈服。

據《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報道,現年32歲的賴小姐(Miss. Lai譯音)早前獲得加國政治庇護。賴小姐稱,她在香港因多次參加示威而成為警察的關注對象,在得悉自己已有可能被拘捕時,毅然選擇飛往加拿大的航班,抵加後隨即申請政治庇護,落地時正值疫情爆發前的數天。

報道指,賴小姐在一年後通過難民申請,並在卡加利開展新生活。賴小姐亦和其他香港示威者成立人權組織「Soteria Humanitarian Institute」,以幫助從中國離開的人。

賴小姐稱,人權組織的社交媒體賬戶每天都收到大量辱罵訊息,賴小姐更成為匿名騷擾者的主要攻擊對象,她的郵箱每天都會收到幾十封帶有髒話、侮辱女性的信件,甚至收到過斬首視像片段,近日亦被來信恐嚇:「你真是香港的恥辱,小心別死於意外。」

賴小姐的朋友其後將此事向卡加利警方及加拿大皇家騎警報告。據指經皇家騎警的國安執法小組進行溝通,但警方告知難以追蹤網絡騷擾,尤其郵件來自於海外。

賴小姐拒絕向騷擾者進行妥協,賴小姐在港的父母亦曾被警方盤問。賴小姐聲稱在香港原本高薪厚職,若她沒有選擇政治流亡,現在或在香港享受溫暖的天氣,享受下午茶及購物,「去年冬天是我在卡加利第一個冬天,我洗完澡後感到非常冷,我忍不住哭泣。」但賴小姐宣稱對選擇無悔,希望繼續堅持民主道路,以幫助更多流亡海外的中國示威人士。(全文

📌 報道原文:‘Be careful you don’t die in an accident’: Hong Kong protester living in Canada receives daily threats, The Globe and Mail

#20211110新聞
《立場》記者 2019年大埔直播遭警棍打手機 投訴警察課指涉事警員「行為不當」

【立場新聞】《立場新聞》記者 2019 年 12 月在大埔採訪直播期間,被警員用警棍打手和手機。事隔接近兩年,記者收到投訴警察課通知,該名警員警棍打手機屬「行為不當」,警方稍後會「作出適當行動」,但警棍打手的指控則列為「無法追查」。

事發在 2019 年 12 月 21 日,當日晚上有人在大埔向警方開槍,警方在場拘捕一名男子,事件引來大批市民圍觀及指罵警察,警方一度發射催淚彈驅散在場人士及傳媒,亦制服時任大埔候任區議員黃兆健。《立場》記者當時正直播,期間一名防暴警員敲打記者的手部,當記者稱「有警棍打記者隻手」,該警員便再次上前,連續以警棍打向記者的手機六下,再以警棍指向記者,其後退後至警隊封鎖線內。涉事警員當時屬警察機動部隊駐新界北總區大隊第 2 隊。

《立場新聞》記者在去年 1 月中向警察投訴警察誤作出投訴,包括投訴警員警棍打手及打手機,屬「行為不當」。直至昨日收到投訴警察誤通知,指在警方在審閱相關證據,包括記者提供的資料和影片,有關警員的證供及相關警員紀錄,警員打手機屬「行為不當」的指控「獲證明屬實」,「警方將作出適當跟進行動」。

但記者指控該名警員警棍打手則被判定為「無法追查」,警方指記者的影片未能清楚記錄事件或有關人員的身分,而投訴課亦審閱相關警方記錄,仍不能確定被投訴警員的身份,以致無法繼續調查。(全文

#20211110新聞
「黃店」賣眾志「自救口罩」 認違《商品說明條例》罰款二萬元

【立場新聞】觀塘黃店「朝花夕拾(Favilla)」曾於店內售賣由已解散香港眾志包裝的「自救口罩」,包裝寫上「ASTM level-1」及「NOT MADE IN CHINA」字樣。海關隨後拘捕多名前眾志成員和「Favilla」董事,指口罩包裝的「ASTM Level 1」標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前眾志成員成立的衝刺有限公司早前已認罪被罰款一萬元,而涉案「黃店」朝花夕拾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今( 1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由指示律師代表認罪,兩項傳票共被罰款兩萬元。

暫委裁判官曹欣慈考慮本案案情及求情後,就每項控罪各罰款一萬元,兩罪共罰二萬元,須於 14 天內繳交。控方申請把涉案口罩歸還海關,案件處理完畢後再充公,獲裁判官批准。

傳票控罪指,朝花夕拾有限公司於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營商過程及業務運作中,供應印有「ASTM Level 1」字樣的口罩,實為虛假說明。而梁姓公司董事,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商業用途,在其同意或縱容下犯案。本案涉及 6 盒口罩,兩名被告今由指示律師代表認罪。

辯方求情指,「朝花夕拾」經營餐飲業務,透過記者會得知「衝刺公司」成功在外國搜購口罩,由於香港市面缺乏口罩,故向衝刺購入少量口罩。而梁董事曾向衝刺要求提交口罩規格的證明。惟及至海關人員喬裝顧客買口罩時,仍未能收到相關證明。辯方續指,本案涉及貨物數量及價值不高,而相比衝刺管有 935 盒口罩,本案罪責相對較輕,希望法庭輕判。而當海關關員於 4 月 29 日再次到店時,店內已沒有再售賣口罩。(全文

#20211111新聞 #其他案件 #20200421觀塘 #自救口罩
「美隊 2.0」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判囚 5 年 9 個月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以及展示港獨標語,上月底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日聽取求情後,下午判處馬俊文監禁 5 年 9 個月,指本案屬於《國安法》 第 21 條中所指「情節嚴重」個案。

法官陳廣池以 6 年為量刑起點,指本案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告毫無悔意,理應不獲仼何刑期扣減。但考慮到在審訊過程中,辯方無挑戰和爭議控方案情,大大節省法庭時間,因此酌情扣減三個月刑期,最終判囚 5 年 9 個月。(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官方新聞摘要(中文)

#202111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美隊 2.0」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判囚 5 年 9 個月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以及展示港獨標語,上月底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日聽取求情後,下午判處馬俊文監禁 5 年 9 個月,指本案屬於《國安法》 第 21 條中所指「情節嚴重」個案。 法官陳廣池以 6 年為量刑起點,指本案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告毫無悔意,理應不獲仼何刑期扣減。但考慮到在審訊過程中,辯方無挑戰和爭議控方案情,大大節省法…
【國安法第二案】屢叫口號煽動分裂國家 法官陳廣池判「美國隊長2.0」監禁5年9個月 

【眾新聞】「美國隊長2.0」馬俊文被控去年多次在示威活動場合,以港獨口號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早前被裁定罪成。辯方今早在區域法院求情,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下午判刑,判馬入獄5年9個月。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馬成長過程孤獨內向,轉捩點是被政治人物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主張打動,他一開始明顯是「被煽動者」,後來「改弦易轍」、「變本加厲」,變成一個「煽動者」,「以為政治使命是生命的唯一選項」。法官提及五大判刑考量:

毫無悔意
- 在求情信自言「對我過去的所作所為,我不感差恥,毫無悔意」
- 心理報告從未提及被告有一分一毫的悔意或反省

「一而再,再而三」煽動分裂
- 有層次地鼓吹分裂,稱要將革命思想滲透香港各階層
- 被告最初以「被煽動者」身份參與政治活動,現在以「煽動者」身份「推波助瀾」

在公眾地方明目張膽地示威
- 公開叫口號,不時高舉標語,穿有政治口號的上衣
- 在Telegram等社交平台宣傳活動,再在指定地方及適當時間出現

難保沒有下一個馬俊文
- 參與示威令被告有一定程度的滿足,感覺被人重視,自我感覺良好
- 被告是刷存在感,爭取知名度及曝光率
- 被告受政治人物激勵,找到「夢想」,正因如此,被告的行為難保沒有其他「被煽動者」成為下一個馬俊文
- 不同意辯方指被告「獨自行事」、「毫無影響力」

貶損國安法
- 宣稱國安法是「假的」、只是「裝飾」、沒有力度
- 誤導他人被捕後獲准保釋代表「沒有犯法」
- 難保有些人真的以為沒有問題而以身試法
- 近期有人呼籲在選舉中投白票,結果真的有人以身試法 (轉載)

陳官認為被告犯案是「有備而來」,大肆宣揚其政治主張,甚至以「第二代美國隊長」自稱,「得意之情溢於言表」。(原文

#202111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美隊 2.0」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判囚 5 年 9 個月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以及展示港獨標語,上月底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日聽取求情後,下午判處馬俊文監禁 5 年 9 個月,指本案屬於《國安法》 第 21 條中所指「情節嚴重」個案。 法官陳廣池以 6 年為量刑起點,指本案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告毫無悔意,理應不獲仼何刑期扣減。但考慮到在審訊過程中,辯方無挑戰和爭議控方案情,大大節省法…
「美隊 2.0」求情信:不感羞恥 毫無悔意 追求民主公義不會有半點懦弱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親撰求情信,強調自己不感羞恥,毫無悔意;又指在追求民主公義路上「唔會有半點懦弱」。已還押 311 天的他又指,相信未來在獄中的日子,會使他更堅韌更強大。

馬在信中先提及自己的成長背景,形容自己沒出息,一直過著漫無目的的生活。

「從小到大,我自問是一位沒出息的人,沒有上進心,沒有做人的夢想,亦無所謂的人生計劃。讀書唔成,吃不了粗重勞苦,亦不喜受氣,曾試過許多工作都並不適合,因而無法做得長久,終在23歲那年,透過朋友介紹下,找得一份純送外賣的工作,從此便靠着那接近最低工資的時薪,過着低慾望而漫無目的的生活。

在整個反修例運動期間,即使媒體鋪天蓋地宣傳社會不公義,日復一日地播著那首耳熟能詳的歌曲,叫著同樣的口號,但仍無法讓我理解他們的恐懼和憤恨,亦難以接受他們對另一人施以襲擊,「私了」他人的行為。當時的我,仍然沉醉在那種平淡和安逸感,更從沒想過要為這個世界付出。

從那時起,我始明白到,原來對於自己所身處的地方,對於這片土地,我是身負重責。亦從那時開始,我首次找到了做人的夢想。

法官閣下,對於我過去的所作所為,我不感羞恥,毫無悔意。我亦承諾,在追求民主公義的道路上,我唔會有半點懦弱。今後,我會盡我所能,用盡畢生精力,為著自己心中所信之夢想而進發,願榮光歸香港。」
全文

#202111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煽惑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結案陳詞:預期往維園會鼓勵他人加入但不等同煽惑

【眾新聞】警方去年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六四集會,多名支聯會成員和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何桂藍、鄒幸彤及黎智英不認罪,案件今日(11日)結案陳詞。控方陳詞強調,黎智英等人舉蠟燭叫口號為時雖短,但足以取得效果,其共同目的就是要抵抗禁令,呼籲公眾前往維園悼念。辯方反駁,被告預期前往維園會鼓勵他人加入,並不等同他們煽惑他人。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詞指,本案僅依賴各被告在噴水池廣場會面中作出的煽惑行為,會面前後的事件只顯示他們的煽惑意圖。控方指出,李卓人事前沒有透露行動詳情,其他成員何以得悉會面時間和地點?控方認為眾被告有預先計劃,且有共同目的。

控方又指,李卓人集會其間用「朋友」稱呼維園內其他人士,並牽頭開始靜默悼念一分鐘,片段可見群眾隨即變得沉默。李其後牽頭叫喊有關「五大訴求」及反對國安法的口號,以示對政府的不滿。控方強調,在公眾會面及集會其間,鄒幸彤一直在李身邊,跟從他每一個行動。

控方續指,當支聯會群組起程前往維園,何的群組一直緊隨其後,亦同樣是從銅鑼灣的入口進入維園,最後在支聯會往年大台的位置坐下。控方認為,兩組人的行動具策略性,明顯有預先計劃。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強調,本案檢控過程限制黎受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法庭必須考慮將他定罪是否合符比例。

彭邀請法庭審視本案背景,他指出支聯會在集會被禁後,只呼籲市民參與網上集會,從來沒有鼓勵市民前往維園。支聯會亦公開聲明指,公眾並沒有必要前往維園,可在任何地方點起燭光,只提醒市民「若要到維園,請保持社交距離」。

彭強調,本案無證據指黎得悉支聯會有其他計劃,亦無證據指他得悉集會被禁。黎到達噴水池廣場後,沒有任何發言,「唯一煽惑行為,就是煽惑李卓人點起蠟燭」。彭力陳,黎單純到場向支聯會表示支持,並不等於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全文

#20211111新聞 #20200604維園
岑敖暉獄中狂睇書 妻子「投訴」不談情:講唔夠兩句就講康德

//岑敖暉因去年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案被判囚6個月,他完成刑期後,繼續因47人初選案而還柙,9月時再被加控一項藐視法庭罪,內容與周梓樂逝世半年的貼文有關。其妻子余思朗於Patreon發文《老婆雜記》交代近況,指岑敖暉近日「睇書睇到上哂腦」。她更指岑的閱讀速到比正攻讀哲學碩士的她還快,並稱雖然慶幸他找到樂趣,但大呻「次次見佢都同我講學術」、「老婆想談下情佢講唔夠兩句就開始講康德」。

余思朗稱,聖誕節本來是最鍾意的節日兼生日,但現時只想等岑敖暉回家再慶祝。她又指已向岑稱,下一份生日禮物要等對回來親手送贈,更打趣指「唔係諗住坐監就有得走數啊嘛?」她亦稱「不過新年利是想走數」,指一個人派利是有點不是味兒。

她亦坦言現時所有日子都會把願望給予在牆內的每一位:「春天希望不會下雨,你們可以散步曬太陽;夏天希望不會太熱,你們不會熱到頭昏腦脹又沒得沖涼;秋天希望不會凍得太快,你們不會因未派衫而凍到睡不好;冬天希望不會太凍,你們不會傷風感冒生病。」

她在文末慨嘆,近年很多人都因著不同原因而分離,但要時常珍惜和感恩所擁有的,「就好似岑生每封信同每次探訪最後都一定會說聲『我愛你』一樣」,時常提醒對方分離的每天都不是真的分離。//

📌 全文:《獨立媒體》
西九裁判法院收粉末恐嚇信 據悉收件人為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

【眾新聞】西九龍法院大樓今午收到附有白色粉末的可疑信件,據了解信件是寄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消息稱,信件內容全為粗言穢語。

眾新聞向警方查詢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是否收到恐嚇信,警方回覆指,今午約4時半接獲西九龍法院大樓保安報案,指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內有白色粉末。警方接報到場,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查後,相信粉末沒有危險成份,及後檢走粉末進一步檢驗。案件暫列作刑事恐嚇,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事件中有12人需要疏散,沒有人受傷。

兩年前的今日發生中大二號橋衝突,5名當時就讀中大的學生被控在校園內暴動,上月中被暫委法官張潔宜重判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全文

#20211111新聞
前男警涉煽動意圖被捕 今日下午西九提堂

【資訊部整合】警方早前收到情報,指有人涉嫌在社交平台上公開發布煽動言論。經深入調查後,警方以「涉嫌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男子。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戴總督察指,早前女高級督察林婉儀殉職事件後,有人在網上發布煽動性言論,務求對香港政府憎恨及引起市民間不滿。經網罪科深入調查後,在昨日(11日)於沙田區拘捕一名26歲男子,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被捕人士為前警務人員,現報稱無業,行動中檢獲三部手提電話。該男子現已被落案起訴一項「煽動意圖」罪,並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指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2/11 12:3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六四和平集會案】辯方結案:鄒幸彤若有煽動 只是煽動參與網上集會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審訊今(12 日)踏入第 9 天,分別由鄒幸彤及何桂藍兩方作結案陳詞。辯方指,鄒幸彤向公眾發出的訊息非常清晰,「如果這是一個煽動,那麽她只是在煽動他人參與網上集會」。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先引述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案發當日在維園噴水池對傳媒的說話,指他雖然提到支聯會 8 名成員,為了延續傳統會進入維園點燭光,但他從沒叫其他人跟從,反而是呼籲市民參與當晚 8 時的網上集會,或是確保在遵循防疫限制的情況下,將燭光在全港各區「遍地開花」。

同樣地,鄒幸彤當日在場派發蠟燭,抑或在 Facebook 帖文,也從沒有任何一字,呼籲別人「與他們一起到維園」。

至於當晚支聯會成員是否在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辯方指,六四晚會本來就會引來各方關注,不論當晚支聯會有否到場,記者或其他人士都可能於維園聚集,重申支聯會當日 8 人到維園,僅為了自行延續六四維園亮燭光的傳統,亦只是全港市民讓燭光遍地的一部分,不可能構成法例下所指的「須通知集會」(即 50 人或以上的公眾集會)。(全文

#20211112新聞 #20200604維園
發仔最終無事

發仔在2021年7月9日被判為精神無能力行為人士(MIP),但律政司硬要繼續聆訊,證明他確有做犯法行為(雖沒有意圖)。之後法官又判佢入小欖取精神科醫生報告。

今日上午,三個報告都建議佢接受「監管及治療令」(不是入院令),法官採納,並頒令社會福利署執行,意則是發仔要守「監管及治療令」十八個月。這是open supervision ,大家不用擔心。

兜兜轉轉,又出又入,終於冇事。謝謝大家一直關注發仔情況,希望今日真是一個句號。祝發仔歲月靜好!

邵家臻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辯方結案:鄒幸彤若有煽動 只是煽動參與網上集會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審訊今(12 日)踏入第 9 天,分別由鄒幸彤及何桂藍兩方作結案陳詞。辯方指,鄒幸彤向公眾發出的訊息非常清晰,「如果這是一個煽動,那麽她只是在煽動他人參與網上集會」。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先引述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案發當日在維園噴水池對傳媒的說話,指他雖然提到支聯會 8 名成員,為了延續傳統會進入維園點燭光,但他從沒叫其他人跟從,反而是呼籲市民參與當晚…
六四31年集會案 押後12.9裁決 何桂藍:市民懷不同目的入維園 非同一集會

【獨立媒體】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何桂藍否認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法官胡雅文押後至12月9日作裁決;至於開審前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胡志偉、梁錦威和梁耀忠,則於11月17日處理求情。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指,《公安條例》下定義的「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必須要超過50人和有共同目的。大狀又指,「被禁止的集會」只是支聯會打算舉辦的六四集會,可是當晚在維園出現的人,懷有不同目的,除了悼念六四外,也有表達對中共和香港政府不滿,只是他們剛巧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出現。然而支聯會呼籲多個後備方案,包括網上集會、燭光「遍地開花」和社交媒體hashtag wall,當晚不同市民帶著不同的意見到達維園,因此控方不能說維園內只出現了一個集會,況且沒有任何一個人或支聯會負責組織該集會。

不過法官胡雅文質疑,若果一個關於六四的集會被禁止舉辦,然後有一千人出來集會表達「我憎恨警察」,怎能因為這個集會不是關於六四而說它不是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呢?

辯方指,若果整體地看支聯會常委群組的流程,包括獻花、默哀和唱歌等,何桂藍沒有任何意圖參與其中,她當晚基於自己的原因進入維園,因此不屬於參與他們的集結。

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回應稱,無論警方是否禁止集會,被告們依然故我,參與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所舉辦的集會,即使維園內有不同人做不同的事,但主要的目的仍然是進行一個燭光晚會。控方又強調,警方當晚沒有即場向被告們執法,顯示他們的集會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全文

#20211112新聞 #2020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