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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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終院:「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非法集結 惟不在場仍可按「從犯罪行」懲處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上月初開庭處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終院今(4 日)頒下判詞,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不在現場參與者不可視為「主犯」。但終院強調,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不論是否在場,均可按「從犯罪行」懲處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至於盧建民案,終院認為即使公訴書有欠妥之處,陪審團仍…
【赴湯杜火案】大律師:要以「從犯罪行」控告哨兵、文宣組 控方舉證難度增加

【立場新聞】終院今(4 日)裁定,基本「共同犯罪原則」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罪,換言之一些不在場但或與示威相關的人,如「文宣組」、「家長車」等,不可被控非法集結或暴動罪,但仍可被控「從犯罪行」或「不完整罪行」(如串謀、煽動、協助及教唆等),並強調罪責與主犯相約。《立場》向兩名大律師了解,兩人均認為終院裁決,將令控方檢控不在場人士的舉證難度增加,搜證須更詳細,不能再單憑少量證據,邀請法庭推論定罪。

至於參與者可因延伸形式的「共同犯罪」原則,要就更嚴重罪行付上刑事責任。有大律師就認為,終院或是希望向參與者發出訊息,不要以為旁邊的人犯嚴重傷人等罪行,自己不用負上刑責。

大律師吳宗鑾表示,以往以「共同犯罪」原則控告暴動罪,或如今須以「從犯罪行」控告,刑罰一般而言是相近的。不過,以後者在非法集結或暴動中,控告不在場人士,舉證難度會增加。正如終院判詞中所言,控方以何罪控告,須考慮到暴動的高流動性,以及有甚麽基礎去證明,該些人士牽涉某場非法集結或暴動,例如身上有否頭盔、防毒面具、索帶或相關材料等。

大律師蘇俊文進一步解釋,控方要證明「從犯罪行」,須要更詳細搜證,以證明某人如何向另一人提供幫助,或與他人有沒有串謀協議,而非如「共同犯罪」原則,控方可單憑較少證據,就可邀請法庭推論某人是否有罪。「好多時呢啲案,拉咗一堆被告,啲被告都唔識得嘅,你又點證明佢哋有協議,或者中間有咩溝通,從犯罪行係可以告,但就要一啲證據」。(全文

#20211104新聞 #0728上環
【聲明】

鑑於今日情勢發展(礙於法律所限未能詳闡細節),權衡風險後,《加山傳播》晚上經相討作出以下決定:《加山傳播》即時遣散所有仍身處香港之成員,今後《加山傳播》在外之一切華洋瓜葛,俱與該些人士無關,海外成員則不受影響。

《加山傳播》感謝諸成員年間不辭勞苦,為紀錄大時代任勞任怨,憾此夜未能再逆風同行,但願人長久,千里後終能邁向晨曦。

《加山傳播》此後在港只剩回憶,再無餘燼。

《加山傳播》創辦人 胡戩 字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加山傳播
【蘋果日報案】張劍虹高院申保釋被拒

【立場新聞】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等6人,連同集團旗下 3 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早前提訊,押後至 12 月 28 日再訊,各被告須繼續還押。已遭還押近 5 個月的張劍虹,今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保釋,由法官李素蘭處理,她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張的保釋。

張得知保釋被拒後表現冷靜,多名旁聽人士向他揮手高呼「張生保重呀!」,張亦揮手回應。(全文

#202111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被捕人士資訊部
10.1中國國旗被毀案 警方今拘一中年男 另追緝一涉案男子 【資訊部整合】警方於本月初接獲報案,指黃大仙區內發現有中國國旗被破壞及燒毀。經調查後,警方今日(15日)拘捕一名懷疑涉案中年男子。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劉浩德會見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指,在本月初接獲兩宗中國國旗受損毀的報案,分別在黃大仙及慈雲山發生。劉總督察指,在本月1日於黃大仙橫頭磡邨發現有20枝中國國旗被人惡意拋到地上,部分有被燒毀行跡。在翌日,警方於慈雲山毓華街亦發現有11枝中國國旗被人割破及拋到地上。 重案組翻查大量閉路電…
10.1國慶橫頭磡邨毀國旗案 逃逸33歲男同黨落網

【頭條日報】本年的十一國慶日一連兩日發生侮辱國旗案,共有28支國旗遭到焚毀或割破,重案組探員憑「天眼」追蹤及市民提供消息,鎖定兩名目標男子,警方在上月(15日),於黃大仙區拘捕一名49歲姓盧的男子,涉嫌侮辱國旗、刑事毀壞及縱火,並同時追緝另一名在逃男子。事隔近1個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過深入調查後,今早(5日)在旺角拘捕該在逃男子,該名33歲的本地男子,涉嫌侮辱國旗、刑事毀壞及縱火,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於本年10月1日國慶日接報在黃大仙橫頭磡邨宏富樓對開,有20支由社區團體豎立的五星旗被人惡意丟到地上,部分有燒過的痕迹。至翌日,同一團體掛在慈雲山毓華街行人路欄杆的11支五星旗,亦被人割破及掉落地。經點算後,兩案共有28支五星旗遭到損毀,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案件,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調查後,鎖定兩名共同犯案的男子。(全文

#20211105新聞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僅支聯會「自己人」集會 友好到場不會無故趕人走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自辯。她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唔係濫權係咩呢?」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回答:「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

鄒幸彤稱不理解警方的反對通知書,「如果(警方)夾硬將公共衞生嘅理由,包裝成公共安全嘅理由,唔係濫權係咩呢?」她指負責警員表示尊重集會權利,但不肯與支聯會討論。她指集會遭禁止後,支聯會立刻通知公眾,強調並非放棄六四悼念,並提出四個應變方案:網上集會、遍地開花、網上 hashtag(主題標籤)牆,以及支聯會成員堅持前往維園悼念。

鄒幸彤指案發當日,支聯會將原本打算在維園派的蠟燭分散至各區,庭上感謝很多朋友幫忙,「正正反映悼念六四唔係支聯會嘅專利,呢場係全民參與嘅運動。」

她指當晚並非遭警方禁止的集會,只是一個「自己人」的集會,並否認集會不合法。鄒幸彤表示:「我哋成員有十幾人去咗維園參與網上集會,圈子以外嘅人嚟維園係咪叫參與緊集會呢,我無法判斷。我唔知集會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我實在唔知集會界線點樣界。」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盤問時,多次提及疫情傳染度高、致命,甚至使法庭、旅行社停擺;鄒幸彤指自己並不熟悉相關事項,笑說:「好多嘢都可以致命,感冒都會致命,我唔明你問我有咩意義。」伍指風險評估應該警惕、謹慎,鄒幸彤反問:「如果你個警惕同謹慎係一視同仁,我梗係同意,但當時我哋可以搭地鐵喎,憑咩話集會風險高過逼地鐵?」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11105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僅支聯會「自己人」集會 友好到場不會無故趕人走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自辯。她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唔係濫權係咩呢?」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回答:「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
【六四和平集會案】FB 帖文稱「今晚見」 鄒幸彤:公眾可能在傳媒鏡頭見到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繼續自辯。控方針對其 FB 帖文盤問,著她解釋「我出門啦」、「今晚見」等意思。鄒幸彤強調她不否認去維園,「我只係要出門啫」、「去得維園預期有記者影我哋,(公眾)好可能喺鏡頭見到我。」她笑指其文章直白,控方不需將過多意思放在句子上。案件周一(8 日)續審。

控方下午繼續盤問鄒幸彤,要求她讀出去年 6 月 4 日的 FB 帖文:「我預測不到今晚會發生什麼事,但我相信 31 年來始終如一的大家。是呀,是在說你、你、你,你們這些本來應在昨晚見的戰友們,你們這些今日必然會走出來的傻瓜們,你們這麼有着樸素的對錯判斷的可愛的香港人們。我出門啦,今晚見」。

控方追問「傻瓜們」是否等於「可愛的香港人們」;鄒幸彤指她只是寫一篇文章,不是數學算式。控方又問「我出門啦」的意思;鄒幸彤笑指:「我只係要出門啫,我當日要去嘅地方唔只係維園⋯⋯唔需要將過多意思塞落句子到,我之前都話會去維園嘅。」

鄒幸彤強調文章意思直白,帖文的相片是康文署封場通告,她解釋:「我想講件事,緊係擺返張相,有圖有真相呀嘛,唔通屈康文署。」她稱警方只是禁止集會,維園不是禁地、公園的中央草皮開放,甚至外傭在假日時都會去。她強調點起蠟燭不是集會,「全香港嘅人喺任何地方點起蠟燭,都係佢嘅自由。」案件周一(8 日)續審。(全文

#20211105新聞 #20200604維園
《立場法庭組》:共同犯罪原則終極判決

《立場》助理採訪主任陳婉婷,與法庭組的記者,將與觀眾們解說有關「共同犯罪原則」的終院終極判詞。到底不身在「暴動現場」的人,會否仍可能負上罪責?

📌 報道片段:《立場新聞》YouTube
【專訪】越過內疚與傷痛 赴湯眼中的光復

//明明對法治不抱期望,明明已經免去牢獄之災,明明可以選擇抽身淡忘,「赴湯」湯偉雄卻決定就「共同犯罪原則」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由原審、獲判無罪、律政司上訴、到敗訴……一而再、再而三的訴訟,赴湯形容:「根本就戇鳩,呢啲分明係唔夠料嘅生安白造,喺火星都畀佢告暴動。」

他們深明,政權意欲藉這場大龍鳳「加鹽加醋」演繹《公安條例》,以擴大暴動罪的拘捕範圍,創造就一個更有利消除異見的社會。

告上終院的最壞情況,可能是案件發還重審,然後被判暴動成入獄,但他們卻毫不猶豫。幾經討論後,赴湯堅持不欲妻子及同案少女再承受種種折磨,決定獨力承擔風險,最後以個人名義申請上訴至終院,隨後申請法援但不獲批,便發起義賣籌集律師費。

命運由被捕一刻交疊。保䆁後,他們以羈留室最難吃的餸菜「蘿蔔」為名建立群組。這種由陌路人變成共患難的羈絆,牢牢地互相牽引著,年紀最大的赴湯可謂當中支柱。

每張臉孔他都記得,每個人都是實實在在,不只是一個名字,不只是新聞報道中的被捕人士,而是出現在他生命中的幾十人。

內疚、責任、手足情,赴湯知道,無論如何他都需要為他們做一點事,甚至是回到惡夢之中也在所不惜。

來來回回,終審法院昨日(4日)頒下終極裁決的判詞,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赴湯」終於完成歷史賦予他的任務,可以鬆一口氣?

暫時吧。

作為香港人,他知道,如今仍未勝利。「今次裁決唔可以講係一個勝利,我哋只係打爛咗其中一個政權喺司法系統上嘅僭建。贏咗單官司係唔可以將成個香港扭轉,亦都冇改變到任何大環境。」

回望當初決定上訴,赴湯說:「唔係因為覺得會贏先去做,而係因為覺得應該做,所以就去做。就好似當初我哋走上街頭咁。」

赴湯特別提到另一名上訴人、 2016 年旺角騷亂案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大家千祈唔好唔記得光明(盧建民),其實佢已經差唔多坐完冤獄,但都堅持上訴,完全係為咗之後未審訊嘅手足……」

正就如盧建民般,「我哋可以做嘅,就係盡力改變自己身邊可觸及嘅事。」

「如果仲相信未來仲有一次機會嘅話,我哋依家嘅能力係完全唔足夠,所以要趁住呢個機會去強化自己,好好規劃未來日子。每個人都盡力改變身邊可觸及嘅事,喺唔同嘅領域一齊頂住嗰少少,就係呢少少,咁先有機會將香港回復原貌。」

這是他眼中的光復。//

📌 專訪全文:休班記者
〈苦中作樂〉

嚟緊又有手足生日,佢大概會整個朱古力蛋糕,然後許願 再ff面前有枝蠟燭 呼🌬🕯️

又或者..好似平日咁過 因為你唔講 根本唔會有人知

有個手足同我分享佢過生日 有幾個囚友扮人形蠟燭比佢吹 玩左成個鐘XD

坐監既人創意真係無限 用幾種平平無奇既零食 都可以生日整蛋糕 端午節整糭 中秋整月餅(食落真係好似)

每逢節日都會特別傷感,但同時又會同自己講 最後一個生日啦/最後一個冬天啦/過多2個中秋就放學啦

坐監真係好忌倒數 愈倒數愈難過 愈近走期時間過得愈慢 所以監房冇鐘某程度都係好事x_x

aromafairyy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代家屬徵收物資】
最近我哋收到唔少在囚人士家屬inbox,希望我哋可以提供在囚物資援助,減輕佢哋沉重嘅經濟負擔,而「稜·支援」一直都有通過不同渠道幫助家屬搜集物資,盡力協助有需要嘅人士,但奈可物資消耗速度非常快,而我哋物資數量亦有限,現時唔少物資已無庫存。

對唔少家屬而言,在囚所需開支係非常龐大,不但為佢哋帶來沉重嘅經濟壓力,更使生活捉㩒見肘。所以,為咗能夠繼續支援有需要嘅在囚人士及其家屬,我哋希望各位能夠伸出援手,捐贈物資,而我哋亦會將收集物資盡快轉交到家屬身上。

即使各人負擔能力有限,但每一位嘅幫助,其實已經成為扶持家屬支撐下去嘅力量。

所需物資

零食:
蔥餅
魷魚絲
花生
豬/牛肉乾
香煙(長期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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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
洗頭水
牙膏
牙刷
番梘
Uniqlo內褲(M size 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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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別:
鬚刨
原子筆
A4簿

注意事項:
1. 請留意食物保質期限
2. 物資購買須知及地點可以參考我 哋【探監物物資指南懶人包】(Link in bio)

如果能夠捐贈物資或有任何疑問,請inbox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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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內地服刑至2023年 家人揭須接受勞動及教育改造

【獨立媒體】鄧棨然去年涉12港人事件,「組織他人偷渡越境」罪成,在內地被判囚三年。他現正在從化監獄服刑,料於2023年8月出獄。鄧棨然的家人公開鄧最新來信,並指從官方資訊得悉,哥哥須在獄中接受考核,包括勞動及教育改造。鄧的弟弟向《獨媒》表示,哥哥之前從未在信中提及考核的事。

鄧棨然在信中稱已收到家人在7月寄出的信,祝弟弟和媽媽生日快樂,又著他們小心身體。他著家人不用擔心自己,希望他們下次回信時告訴他《Cyber Punk 2077》評價如何、《Ghost in the Shell:SAC3》有沒有爛尾、《星際牛仔》真人版電視劇何時推出等。

此外鄧弟稱「最估唔到」的,是從官方提供的獄中消息中,得知鄧棨然在獄中需進行「罪犯考核」,包括「勞動改造」和「教育改造」。官方資料顯示,鄧棨然現時在獄中的待遇等級為考察級,考核累計有600分,當中勞動和教育改造的得分不低於基礎分60% ,屬「表揚」類別。

官方資料又顯示,屬「表揚」類別以上的囚犯,每月可以打一次「親情電話」。但鄧弟表示至今未有和鄧棨然通過電話,亦因疫情關係未有到內地探望哥哥。(全文

#20211107新聞 #12港人案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六四和平集會案】控方稱維園滿佈燭光 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 但成功呼籲遍地開花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8 日)繼續自辯。控方繼上周要求她解釋 FB 帖文後,再要她解釋李卓人言論,包括甚麼是「在場朋友」。鄒幸彤強調當日只有網上集會,「在場朋友」也可以指全世界看直播的人。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但認為成功呼籲遍地開花,重申當日入維園點燭光不用授權。

控方指,陳皓桓在維園曾與其他人互動,互動是否集會的一部分;鄒幸彤不同意,指網上集會是與全世界互動。片段又顯示李卓人稱「大家坐滿五個足球場」;鄒幸彤表示「大家」是普遍字眼,「參加網上集會嘅人叫『大家』,為六四行出嚟嘅人叫『大家』,示威遊行嘅香港人都係叫『大家』。」

鄒幸彤又否認當日有實體集會,除了維園還有身處港九新界的人,都在參加網上集會,「就算坐滿五個足球場,我哋呼籲係不限地點,假設因為我哋呼籲,(市民)企滿銅鑼灣,都係銅鑼灣好多人企喺到點蠟燭,同我哋喺銅鑼灣組織集會係兩件事。」

鄒幸彤強調,「行入維園、點起燭光不用授權」,當晚維園亦是百花齊放、沒有「大台」。控方指李卓人曾稱六個足球場有燭光,是否等於集會成功;鄒幸彤不同意,「遍地開花呼籲好成功,起碼喺禁令下,見到燭光唔只喺維園,係擴散至全個香港,件事係令人安慰。」她又指不是一定需要集會,「最緊要係每個人依然願意行出嚟,用佢哋各自可以承受嘅方法。」(全文

#20211108新聞 #20200604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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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和平集會案】控方稱維園滿佈燭光 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 但成功呼籲遍地開花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8 日)繼續自辯。控方繼上周要求她解釋 FB 帖文後,再要她解釋李卓人言論,包括甚麼是「在場朋友」。鄒幸彤強調當日只有網上集會,「在場朋友」也可以指全世界看直播的人。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但認為成功呼籲遍地開花,重申當日入維園點燭光不用授權。 控方指,陳皓桓在維園曾與其他人互動,…
【六四和平集會】何桂藍:不認同支聯會 事前僅去過一次集會 國安法後悼念六四是反抗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踏入第 6 日審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鄒幸彤今(8日)自辯完畢,辯方擬傳代表八九民運工人領袖韓東方。法官胡雅文質疑韓與案情有何關係,控方亦反對辯方傳召韓。辯方解釋,韓當日因個人理由前往維園,又指維園對韓而言是個「有代表性的場地(symbolic venue)」。法官認為韓與控罪及被告無關,他前往維園的理由亦與案件無關,最終拒絕韓東方出庭作供。

何桂藍自辯時稱,她不認同支聯會的行動,惹旁聽席竊笑。她指當年在維園看到中大學者蔡子強做嘉賓,「佢哋對其他人嘗試去記憶六四係好唔認同、單單打打」。她稱本身不是特別喜歡支聯會,見到上述情況,更打算以後不再去維園,或參加支聯會舉辦的六四集會。她補充,一個人如何紀念六四,和是否認可支聯會是兩回事,「我好早聽過一句說話,如果燭光冇辦法點燃你生活每一面,咁就真係每年維園見,大家都知道支聯會係最中意講『下年見』。」

何桂藍指當時支聯會宣布「遍地開花」,她理解成支聯會去年不會在維園舉行集會,「即係三十年來,第一次唔會有支聯會喺現場做主導,唔會係一個悼念六四嘅行為,所以我先決定去。」

何桂藍認為當日最深刻的事情,是有人揮動「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旗幟,他們高呼「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她解釋,三十年來從未在維園見過這一幕,「同一時間,你左耳聽緊《自由花》,右耳聽緊《願榮光歸香港》喎。然後你見到有啲後生仔喺到嗌「結束一黨專政」,老人家喺到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如果呢啲人係支聯會 call 到出嚟,咁都幾侮辱人嘅智商。」

被問及帖文中的「悼念就是反抗」的意思,何桂藍指要跟上一句即「在國安法壓境的今日」一起看,「大家都知中國大陸悼念六四,就算你唔成功,你都係要坐三五七年監,我當時見到國安法即將喺香港實施,我自己當時預期係 2020 年 7 月 1 日後,喺香港悼念六四係一種反抗。」案件明日續審。(全文

#20211108新聞 #20200604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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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哋收到有家屬詢問有關入畀在囚人士結他袋嘅規格。

雖然市面上可能未必買到冇夾層嘅結他袋,但我哋都建議各位可以照拎結他袋畀懲教職員睇先,因為如果有夾層/揹帶,係可以現場即時由職員剪咗佢,但自己千萬唔可以作任何修改,如果唔係就入唔到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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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權 #稜支援
【一場勝訴,但沒有贏到什麼的官司】

//終審法院就「赴湯蹈火」案頒下判詞,裁定示威者一方終極勝訴,律政司不能再以「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控告不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這個結果看似對一眾和理非有利,但對政府而言其實不痛不癢,因為由始至終,律政司手上都有大量其他彈藥可以將不在場人士送入監獄。

在討論今次主角「共同犯罪計劃」之前,其實我們已看到律政司手上至少有四款彈藥可以隨時使用:煽動、串謀、企圖及「協從者」。誠如終審法院在「赴湯蹈火」判詞所言,即使法庭裁定「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暴動罪,也不會造成任何法律漏洞。判詞就舉了多個例子說明:一個遙距向現場人士發號施令的主腦人,或者負責付錢買物資的金主,以至在網上宣傳犯法的人,即使他們從來沒有去過前線,但本身也已經干犯了煽動罪或「協從者」當中的慫使及促致罪;至於在暴動現場附近睇水的哨兵,亦可以被視為「協從者」當中的協助者或教唆者而負上刑責。另外,撇除上述的普通法罪行,禁止任何人妨礙警方拉人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本身亦提供了額外的途徑檢控那些接送示威者離開的「家長」。

由此可見,對於反送中運動衍生的刑事案件而言,其實「共同犯罪計劃」的去留根本無關痛癢。無論「赴湯蹈火」今次是勝是敗,那些純粹在現場提供協助的和理非,以至在網上負責文宣的鍵盤戰士,本身都唔會走得甩。說到底,生殺大權就在律政司手上,若它有心要趕盡殺絕,法律上和理非亦難以抵抗。無錯,其實毋需動用國安法這些「中國特色」法律,單憑英國佬留下的、大家引以為傲的普通法制度,已經足夠玩死你哋。

最後,撇除上述所有關於從犯的討論,一般人可能以為,一個示威者必須是有份親手掟磚或製造汽油彈才可被視為暴動罪的主犯。不過,今次終院的裁決清楚指出,「參與」二字並不限於親手使用暴力的人,任何身處現場並有意圖地協助、促進或鼓勵他人使用暴力的人,本身亦可符合「參與」的定義而被視為主犯。換言之,身處現場的和理非,即使只是組人鏈傳送物資,在不久的將來也可能會以暴動罪主犯的罪名被告上法庭;至於不在現場的「從犯」,其他普通法罪行正在你背後虎視耽耽。

(7/11/2021 《明報》星期日生活)//

📌 全文:平民の法律
今早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發仔,遇上太平紳士巡視,結果要等的時間比平時長一些。我沒有怨言,一來小欖環境好,職員態度佳;二來有太平紳士巡視總好過沒巡視,不過若有機會能夠在等候室同囚友家屬傾兩句就更好。

發仔要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今星期五(12/11)上午就要再上法庭。他漸漸適應,食得瞓得,但明顯消瘦。今日又見完醫生,他覺得星期五出返嚟的機會渺茫。現在只希望到時能夠多些人來法庭旁聽。

15分鐘探訪時間結束,他仍叮囑我不要因「石牆花。枯」和他被囚而不開心。發仔,嗚…。

邵家臻
聖誕辦「連儂說」市集遭票控 控方今撤控兼賠訟費 負責人:有決心就有希望

【立場新聞】去年聖誕節,「儂友」團隊在旺角舉辦展覽及聖誕市集「連儂說」,遭食環署兩度上門巡查。項目負責人尤思聰被票控違防疫規例及經營無牌娛樂場所兩罪,案件原今(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突然決定撤控兼負責全部訟費。尤庭外表示,即使今次舉辦市集惹上官非,他「由始至終都無後悔到」,希望在運動低潮帶給大家正能量。他又提到,雖然社運目前暫告一段落,但「只要我哋有決心成為一個更好嘅人、為我哋愛嘅地方付出,我哋就有希望。」

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願意撤回兩罪,並負責因本案洐生的所有訟費,但未有透露原因。尤思聰在庭外表示,原有心理準備要面對牢獄之苦,如今終於可鬆一口氣。但他強調,「由始至終都無後悔到(舉辦市集及展覽)」,希望在運動低潮帶給大家正能量。他又指,有關市集最終如期舉行,但部分反修例示威者故事需改以口述形式呈現。

對於控方突然決定撤控,尤坦言「呢個時代都無咩合唔合理」,但他希望以一句話勉勵港人:「啱啱呢個運動可以話完咗,但我哋個人無失敗到,只要我哋有決心成為一個更好嘅人、為我哋愛嘅地方付出,我哋就有希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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