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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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案】張劍虹高院申保釋被拒

【立場新聞】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等6人,連同集團旗下 3 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早前提訊,押後至 12 月 28 日再訊,各被告須繼續還押。已遭還押近 5 個月的張劍虹,今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保釋,由法官李素蘭處理,她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張的保釋。

張得知保釋被拒後表現冷靜,多名旁聽人士向他揮手高呼「張生保重呀!」,張亦揮手回應。(全文

#202111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被捕人士資訊部
10.1中國國旗被毀案 警方今拘一中年男 另追緝一涉案男子 【資訊部整合】警方於本月初接獲報案,指黃大仙區內發現有中國國旗被破壞及燒毀。經調查後,警方今日(15日)拘捕一名懷疑涉案中年男子。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劉浩德會見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指,在本月初接獲兩宗中國國旗受損毀的報案,分別在黃大仙及慈雲山發生。劉總督察指,在本月1日於黃大仙橫頭磡邨發現有20枝中國國旗被人惡意拋到地上,部分有被燒毀行跡。在翌日,警方於慈雲山毓華街亦發現有11枝中國國旗被人割破及拋到地上。 重案組翻查大量閉路電…
10.1國慶橫頭磡邨毀國旗案 逃逸33歲男同黨落網

【頭條日報】本年的十一國慶日一連兩日發生侮辱國旗案,共有28支國旗遭到焚毀或割破,重案組探員憑「天眼」追蹤及市民提供消息,鎖定兩名目標男子,警方在上月(15日),於黃大仙區拘捕一名49歲姓盧的男子,涉嫌侮辱國旗、刑事毀壞及縱火,並同時追緝另一名在逃男子。事隔近1個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過深入調查後,今早(5日)在旺角拘捕該在逃男子,該名33歲的本地男子,涉嫌侮辱國旗、刑事毀壞及縱火,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於本年10月1日國慶日接報在黃大仙橫頭磡邨宏富樓對開,有20支由社區團體豎立的五星旗被人惡意丟到地上,部分有燒過的痕迹。至翌日,同一團體掛在慈雲山毓華街行人路欄杆的11支五星旗,亦被人割破及掉落地。經點算後,兩案共有28支五星旗遭到損毀,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案件,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調查後,鎖定兩名共同犯案的男子。(全文

#20211105新聞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僅支聯會「自己人」集會 友好到場不會無故趕人走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自辯。她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唔係濫權係咩呢?」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回答:「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

鄒幸彤稱不理解警方的反對通知書,「如果(警方)夾硬將公共衞生嘅理由,包裝成公共安全嘅理由,唔係濫權係咩呢?」她指負責警員表示尊重集會權利,但不肯與支聯會討論。她指集會遭禁止後,支聯會立刻通知公眾,強調並非放棄六四悼念,並提出四個應變方案:網上集會、遍地開花、網上 hashtag(主題標籤)牆,以及支聯會成員堅持前往維園悼念。

鄒幸彤指案發當日,支聯會將原本打算在維園派的蠟燭分散至各區,庭上感謝很多朋友幫忙,「正正反映悼念六四唔係支聯會嘅專利,呢場係全民參與嘅運動。」

她指當晚並非遭警方禁止的集會,只是一個「自己人」的集會,並否認集會不合法。鄒幸彤表示:「我哋成員有十幾人去咗維園參與網上集會,圈子以外嘅人嚟維園係咪叫參與緊集會呢,我無法判斷。我唔知集會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我實在唔知集會界線點樣界。」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盤問時,多次提及疫情傳染度高、致命,甚至使法庭、旅行社停擺;鄒幸彤指自己並不熟悉相關事項,笑說:「好多嘢都可以致命,感冒都會致命,我唔明你問我有咩意義。」伍指風險評估應該警惕、謹慎,鄒幸彤反問:「如果你個警惕同謹慎係一視同仁,我梗係同意,但當時我哋可以搭地鐵喎,憑咩話集會風險高過逼地鐵?」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11105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僅支聯會「自己人」集會 友好到場不會無故趕人走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自辯。她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唔係濫權係咩呢?」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回答:「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
【六四和平集會案】FB 帖文稱「今晚見」 鄒幸彤:公眾可能在傳媒鏡頭見到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繼續自辯。控方針對其 FB 帖文盤問,著她解釋「我出門啦」、「今晚見」等意思。鄒幸彤強調她不否認去維園,「我只係要出門啫」、「去得維園預期有記者影我哋,(公眾)好可能喺鏡頭見到我。」她笑指其文章直白,控方不需將過多意思放在句子上。案件周一(8 日)續審。

控方下午繼續盤問鄒幸彤,要求她讀出去年 6 月 4 日的 FB 帖文:「我預測不到今晚會發生什麼事,但我相信 31 年來始終如一的大家。是呀,是在說你、你、你,你們這些本來應在昨晚見的戰友們,你們這些今日必然會走出來的傻瓜們,你們這麼有着樸素的對錯判斷的可愛的香港人們。我出門啦,今晚見」。

控方追問「傻瓜們」是否等於「可愛的香港人們」;鄒幸彤指她只是寫一篇文章,不是數學算式。控方又問「我出門啦」的意思;鄒幸彤笑指:「我只係要出門啫,我當日要去嘅地方唔只係維園⋯⋯唔需要將過多意思塞落句子到,我之前都話會去維園嘅。」

鄒幸彤強調文章意思直白,帖文的相片是康文署封場通告,她解釋:「我想講件事,緊係擺返張相,有圖有真相呀嘛,唔通屈康文署。」她稱警方只是禁止集會,維園不是禁地、公園的中央草皮開放,甚至外傭在假日時都會去。她強調點起蠟燭不是集會,「全香港嘅人喺任何地方點起蠟燭,都係佢嘅自由。」案件周一(8 日)續審。(全文

#20211105新聞 #2020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