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57K subscribers
3.81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7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國安法】 第 15 天審訊 控辯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歷時 15 天的審訊今(20日)進行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將總結證供分析,及就法律觀點陳詞。 主控官周天行陳詞指,「分裂國家罪」中的「非法改變」,應該被正確譯為「unlawful change」,即是不論以任何手段達至的非法改變。這才正確地反映控罪元素。 控方指,法律上的「煽動」( Incitement ) 是指,所有由被告向他人傳達…
【首宗國安法】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下周二裁決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20日)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結案陳詞。郭指,本案第一個議題是「光時」口號的意思,究竟被告是否知道口號的含義,以及是否所有人都有同樣理解。他重申,專家意見不能直接證明被告使用口號時的用意。雖然辯方兩個專家,均接納劉智鵬的理解不是「錯誤」,但同樣不能說是「正確」,因為辯方專家的立場,是口號的意思多變而模糊,沒有標準解釋。因此在法律上,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劉智鵬的解讀,必然是唐英傑案發時使用「光時」口號的用意。

就「恐怖活動罪」,辯方強調,唐英傑當日行為的本質,顯示他並無計劃實施恐怖活動。唐英傑當日帶備了急救用品,正是因為他知悉當日有示威活動,可幫助可能受傷的人。此外,辯方指唐當時衝過頭三道警方防線時,都有避開撞擊警員。

辯方又指,被告的行為表面看來,只是展示一面旗幟,旗幟上的字眼可有不同解讀,並指只要法庭認為相關字眼的意思可能有多種不同的解讀,已足夠令他所面對的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罪脫罪。

郭又強調,梁天琦被指提倡港獨及他所使用的「光時」口號有其隱含意義,但這並不代表其他人會明白或理解該隱含意義,亦不代表每個看到「光時」旗幟的人,都明白梁天琦被指想傳達的意思。

雙方結案陳詞完畢,法庭押後至下周二(27日)下午 3 時正裁決。(全文

#2021072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國安法首案】影響深遠的爭議——「港獨」是否「光時」口號的唯一解讀?

【獨立媒體】15日的審訊,最惹人注目的,莫過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解讀爭議。

案件裁決結果將影響深遠,關乎法庭如何畫出「紅線」。國安法官會如何理解「革命」和「光復」的意思?2019年示威者叫喊「光時」,口號後代表什麼?唐英傑展示「光時」旗幟,代表他有意圖煽惑他人分裂國家?

控方專家、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引用古籍和高級督察張偉文的報告,強調「光復」和「革命」的意思約定俗成,口號必然有重奪落入敵人手中的領土,以及分裂國家的意味。辯方則較聚焦分析當代語境,並依靠網絡討論區、聚焦小組訪談及問卷調查等實證研究,去證明口號的意義是主觀的,不同人對於同一個口號可有不同理解。辯方專家不否認,「港獨」可以是「光時」的其中一個理解,可是這是否唯一一個理解呢?(全文

#20210727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唐英傑煽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罪成 指定法官首裁定 「光時」可煽分裂國家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唐還押近1年後,上月23日於高院受審,三名指定法官今(27日)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並還押至周四(29日)求情,控方又申請充公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法院又首次裁定「光時」口號的自然及合理效果,及在本案情況下,能夠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對日後同類案件影響深遠。

被告唐英傑(24歲)得知裁決後表現平靜,她離開被告欄時向親友舉手示意,一位女親友則指「撐住!愛你!」。據了解,被告家人對裁決及判刑感到擔憂,律師預計控方會建議判處一個較重的刑期,即可被判囚10年以上。而代表被告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唐英傑未決定會否就裁決上訴。

就「光時」口號意思的解讀,法庭同意控辯雙方專家所指,須考慮「語境」(context),而法庭考慮語境的因素包括:被告駕駛掛有「光時」旗的電單車於繁忙道路行駛、途徑主要馬路及以繞圈行駛、無視警方指示拒絕停車、及案發當日為7 月 1 日具特別意義,即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且為《國安法》生效後首天等。法庭裁定指,考慮本案被告展示「光時」口號的自然及合理效果,及以上語境因素,「光時」口號在案發日能夠(capable of) 帶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之意,及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法庭認為,「光時」其中一個可能的解讀是港獨,這明顯具分裂國家含義,最終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

就「恐怖活動罪」,法庭則裁定「光時」於關鍵時刻是被告提倡的政治主張。而被告無視警告拒絕於警方防線停下,最後撞擊警方,是故意挑戰警方,而警隊是香港法治的象徵。法官認為,被告行為符合《國安法》24條條文中「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以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及「以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故裁定他恐怖活動罪罪成,因此亦毋須考慮被告被控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交替控罪。(全文

📌 上庭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書(英文)

#20210727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兩罪罪成今求情 明午 3 時判刑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周二(27日)被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案件今早 10 時於高等法院求情,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囚終身,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囚 10 年。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情節嚴重」應被理解爲「一對一」、有針對性的煽動。本案只涉及揮動旗幟,是一種「一般性」的煽動(waving a flag generally),並無針對第 20 條下列明行為,因此本案屬於「情節較輕」。本案也沒有證據顯示其他人被影響(除了有人拍手外),亦不如其他例如請求外國制裁政府等嚴重情節。

就恐怖活動罪,辯方指根據判詞,法庭並不認為被告屬蓄意犯案,辯方亦認為被告行為屬於魯莽(reckless)而非蓄意,故認為本案情節較輕微。根據《國安法》條文,法庭可考慮判處 3 至 10 年刑期。辯方又指雖然本案涉及兩項控罪,但源於同一事件,認為兩罪的刑期可同期執行。

辯方講述唐英傑的背景,指唐中五畢業,曾於餐廳任侍應。現時單身,父母離異,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而唐是家庭經濟支柱。辯方特別提及,唐的祖母患癌,如今唐需要入獄,或許沒有機會再見祖母一面。

在示威現場,唐也經常協助爲受傷人士急救,不論傷者的政見為何。律師補充指唐曾上過急救課程,但沒有完成。律師續指,唐的生活已因本案受很大影響,他明白判詞的內容,也明白當中對他的譴責,他深知自己將會被判處監禁。辯方如今只邀請法庭盡量寬大地處理被告的判刑(be as lenient as you can)。

三位指定法官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案件至明午 3 時判刑。唐英傑表現平靜,離開被告欄前微笑向親友揮別,並指「聽日見」。(全文

#20210729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國安法首案今午 3 時判刑 最高可判囚終身】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今午 3 時判刑,被告唐英傑周二( 27 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三位指定法官昨日聽取求情後,押後案件至今日下午 3 時判刑。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囚終身;情節較輕,則判處 3 至 10 年監禁。至於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可判處 5 至 10 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判處 5 年以下監禁。

辯方昨日求情指,本案只涉及揮動旗幟,屬「情節較輕」,又指被告行為魯莾但非蓄意,被告已深感後悔,人生已因本案被摧毀。律師又提及唐的祖母患癌,或因本案不能見她最後一面,希望法庭判刑時盡量寬容。控方昨日求情完畢後特別邀請法庭參考由控方提交的內地法律資料,但法官指有關資料對法庭沒有約束力,法庭會以本地法律一貫方法詮釋《國安法》中的刑期條文。(全文

#2021073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獨立媒體】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青年唐英傑被判囚九年。唐英傑透過他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向香港人留下口訊,「時間會過得好快,我會撐住,大家都會撐住。」

唐英傑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劉偉聰在判刑後,前往羈留室索取唐英傑指示。兩名大狀步出高等法院時,劉偉聰向記者轉達唐英傑的口訊:「佢(唐)好多謝咁多位嘅關心同支持,咁時間會過得好快,我會撐住,大家都會撐住,就好似香港嘅運動員一樣。以上嘅說話就係唐生托我同大家講嘅。(Time travels fast. Hold on your goodself. I hope you will be as good as Hong Kong athlete’s spirits.)」。

記者問及他唐英傑會否上訴,他回答:「呢方面我哋唔會講」。(原文

📌 判刑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73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唐英傑案|唐英傑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明報】《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法庭文件顯示,唐英傑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原文

#20210817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7.1 遊行案】7 民主派認罪 陳皓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曾健成:認罪但錯的是政府

【立場新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8 人,因去年 7.1 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罪。除了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外,7 人今( 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陳皓桓今無律師代表。開庭前,梁國雄、陳皓桓等人步入被告欄和代表律師談話,有旁聽人士和他們打招呼。期間有數名保安人員站在被告欄前,曾健成喝斥「畀啲家屬睇得唔得啊」、「係都要阻住」。

答辯時,被問到是否明白和承認首項控罪「煽惑其他人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回答:「明白。公民抗命無畏無懼,認罪。」,曾健成則回應:「明白,認罪,但係喺特區政府錯」。(全文

#20211007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7.1 遊行案】7 民主派認罪 陳皓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曾健成:認罪但錯的是政府 【立場新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8 人,因去年 7.1 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罪。除了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外,7 人今( 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陳皓桓今無律師代表。開庭前,梁國雄、陳皓桓等人步入被告欄和代表律師談話,有旁聽人士和他們打招呼。期間有數名保安人員站在被告欄前,曾健成喝斥「畀啲家屬睇得唔得啊」、「係都要阻住」。…
【7.1 遊行】7 民主派認罪明判刑 陳皓桓:當初的擔心成現實,怎會後悔和平公民抗命

【立場新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8 人,因去年 7.1 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罪。除了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外,7 人今( 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其中陳皓桓親自陳情,稱在庭上回看案發的片段,令他有感香港自當日已變得不再熟悉,「回望當初的擔心成為現實,我又怎會後悔當初和平公民抗命、遊行發聲呢?」,並寄語「但願港人能心存盼望,在困難的日子,一起捱下去」。

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日下午判刑。控方申請撤銷曾健成和鄧世禮的保釋,惟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他尚未決定二人的判刑,如果他們最終被判處非監禁式刑罰,還押他們一日似乎不太公平,故准二人繼續保釋。但法官強調,這並不等於他們不會被判監。

陳皓桓今無律師代表,親自陳情 。他解釋為何當日民陣會申請舉行遊行,「希望港人能以合法方式表達訴求,希望中央政府能聽取人民訴求,撤回《港區國安法》」。他批評政府以疫情為藉口,拒絕讓民陣舉辦遊行,使他「只能選擇公民抗命違法舉辦遊行發聲」。

代表曾健成和鄧世禮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涉案集結較同類案件規模較小,歷時亦不長,很快就完結。二人沒有為了繼續集結而對抗警方,亦無鼓吹暴力。辯方強調,二人的角色次要和被動,曾健成於 2020 年 7 月 1 日甚至沒有出現。而鄧世禮只和人群一同遊行,沒事先參與在終審法院外舉行的記者會,在遊行期間無叫口號或舉手勢,亦無用大聲公講話。而且鄧的知名度亦不及其他被告,希望法庭判處緩刑。(全文

📌 相關資料:陳皓桓就7.1 遊行案之法庭陳情書全文

#20211007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7.1 遊行案】7 民主派認罪 受黑雨影響延至 10 月 16 日判刑

【立場新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7 人,昨 ( 7 日) 分別承認於去年 7.1 遊行,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游德康原定今(8 日)下午於區域法院判刑,惟因天文台於中午一度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司法機構宣布下午所有法庭聆訊延期,本案亦改於 10 月 16 日判刑。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原定於今日下午判刑的 7.1 遊行案,將延期至 10 月 16 日(星期六) ,上午 9 時 30 分判刑。(全文

#20211008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7.1遊行案】泛民 7 人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朱凱廸、梁國雄等被判囚 6至12個月

【立場新聞】泛民 8 子被控去年煽惑他人非法參與 7.1 遊行集會而遭控 3 罪案,其中 7 人早前認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囚6至12個月。七名認罪被告當中,陳皓桓的總刑期為12 個月、曾健成、胡志偉判的總刑期10 個月、朱凱廸 、梁國雄、鄧世禮的總刑期為8個月、徐子見總刑期為6個月。

社民連今早在區域法院門外聲援,同為本案被告的成員「阿牛」曾健成發言指,政府「可以驅禁身驅,但不能驅禁精神」;他回應傳媒提問時則指,本案有關控罪刑罰由過往守行為等,增至現至少囚 18 個月,形容「場內外都坐言論自由監」,但指和平示威無罪,籲港人堅持到底。(全文

#20211016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7.1遊行案】泛民 7 人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朱凱廸、梁國雄等被判囚 6至12個月 【立場新聞】泛民 8 子被控去年煽惑他人非法參與 7.1 遊行集會而遭控 3 罪案,其中 7 人早前認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囚6至12個月。七名認罪被告當中,陳皓桓的總刑期為12 個月、曾健成、胡志偉判的總刑期10 個月、朱凱廸 、梁國雄、鄧世禮的總刑期為8個月、徐子見總刑期為6個月。 社民連今早在區域法院門外聲援,同為本案被告的成員「阿牛」曾健成發言指,政府「可以驅禁身驅,但不能驅禁精神…
【7.1遊行案判刑.特寫】旁聽席呼喚Figo 哥哥、毛伯伯 向朱凱廸說生日快樂

【立場新聞】民主派8 子被控去年煽惑他人非法參與 7.1 遊行集會而遭控 3 罪案,其中 7 人早前認罪今(16日)判刑。

今日正庭旁聽位置坐無虛席,有老有幼,亦有外籍人士。還押或服刑被告中,首被告、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最先步出羈留室至被告欄,旁聽人士即全數站立向他們揮手,高叫「加油」、「我愛你呀」等。眾被告亦頻揮手致意,其中陳皓桓、「長毛」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埋位」後,亦數次站立向旁聽人士用力揮手,被懲教人員提醒坐下。三人正就其他案件服刑,每月會見親友次數有限。至於本案獲保釋的兩名被告,即阿牛及鄧世禮,則坐在被告欄外。

待各被告就位,有一把女童聲即打招呼,「Figo 哥哥」、「毛伯伯」,陳回以「Hello」,長毛則覆「你好」;亦有人對 9 月 29 日生日的朱凱廸說「生日快樂」。朱凱廸早前被拍到,在醫院中被鎖上手扣腳鐐,神情憔悴。今日眾被告中,卻數朱看似最精神。稍早在庭外作聲援行動的古思堯及陳寶瑩等亦有到場旁聽。其中古思堯一見陳皓桓步出,就不停探頭望向被告欄,至長毛現身,他就用力揮手。

法官今以英文宣判刑期,旁聽席及眾被告沒有太大動靜,直至法官讀到陳皓桓、朱凱廸及梁國雄部分刑期,將與其他同類性質、案發時間相近案件分期執行。法官急速以英文說涉梁的考慮,翻譯員即翻成中文,「相信加刑不能阻止梁國雄以自己方式表達意見」,旁聽席及被告席即同時傳出笑聲。

社民連成員、本案兩名被告阿牛和鄧世禮,以及「長毛」梁國雄妻子陳寶瑩,今早手執「和平示威無罪 政治檢控可恥」橫額,到灣仔區域法院門外聲援。阿牛幾乎每次上庭或旁聽,都穿印有「不在真話中崛起 就在謊言中滅亡」字樣的社民連大紅 T 裇,今日亦不例外。他坦言不怕「今日為自由坐小監獄」,因為「場內外都坐緊言論自由監」。(全文

#20211016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唐英傑案定罪及判刑上訴 高院上訴庭下周五作指示聆訊

【資訊部綜合】《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唐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下周五將在上訴法庭進行指示聆訊。

案件編號:CACC 175 / 2021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11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唐英傑案換法援「官派律師」 新代表律師合夥人曾是政協 劉偉聰被剔出案件

【眾新聞】政府早前整頓法援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由法援署長指派律師,眾新聞得悉,法援署長在國安法首案唐英傑中指派新的律師行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該行網頁稱創辦人及合夥人杜偉強是天津市政協常委及深圳市政協常委,但對比官方資料杜應已卸任;此外,深圳市統戰部長林潔、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亦有2015年出席該律師行慶祝酒會。

大律師陣容方面,消息稱原審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及大律師陳碧琪獲留任,但主要負責盤問及廣東話審訊內容的大律師、涉初選案的劉偉聰則被剔出案件。案件本周五早上9時半將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指示聆訊,司法機構網頁截止今早8時半仍未披露負責法官,只標記「HC Judge 1」處理。

唐英傑案在原審時原先經法援委聘伍展邦律師行,但上訴階段遭法援署陣前易將。據悉,法援署已改指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英傑,而大律師團隊中、另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劉偉聰則被剔出案件,加入大律師關文渭,關曾在參與上環暴動一案及在趙家賢被咬甩耳殼擔任控方外聘大律師。

翻查杜偉強律師事務所網頁,雖然該行受理刑事訴訟,但提及該行標榜「擅長處理各種商業糾紛」、「擅長仲裁、調解等多種爭議解決方式」。根據網頁,該行1996年在北京設立辦事處。(全文

#202111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官派律師
唐英傑案定罪及判刑上訴 彭偉昌獲委任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指示聆訊

【資訊部綜合】《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唐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下周五將在上訴法庭進行指示聆訊。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將負責是次聆訊,將是彭官首度處理國安法案件。

案件編號:CACC 175 / 2021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11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唐英傑案換法援「官派律師」 新代表律師合夥人曾是政協 劉偉聰被剔出案件 【眾新聞】政府早前整頓法援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由法援署長指派律師,眾新聞得悉,法援署長在國安法首案唐英傑中指派新的律師行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該行網頁稱創辦人及合夥人杜偉強是天津市政協常委及深圳市政協常委,但對比官方資料杜應已卸任;此外,深圳市統戰部長林潔、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亦有2015年出席該律師行慶祝酒會。 大律師陣容方面,消息稱原審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及大律師陳碧琪獲留任,但主要…
【整頓法援】唐英傑上訴案 大狀劉偉聰不獲指派 法援署:為免影響受助人利益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提出上訴,消息指法援署委派新律師行予唐英傑,而原審代表大律師劉偉聰不再獲指派代表唐。法援署今日回覆《立場》查詢時,不點名指如個別律師如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即使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涉及 47 人案的劉偉聰在今年 2 月底被起訴之後,在今年 6 月仍獲法援署指派為唐英傑原審的代表大狀,當時法援署指劉偉聰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的資格。

法援署不點名回應指出,在委派法援案件給予外委律師時,法援署會以受助人的利益為依歸,個別律師經驗和專長只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如個別律師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那麼即使有關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及個案進度,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劉偉聰本身涉及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控告違反國安法,目前獲目釋。

劉偉聰被控之後,仍然獲法援署指派在原審時代表唐英傑。《大公報》及《文匯報》曾經質疑,劉偉聰因涉初選而被控,或可透過唐英傑案接觸涉及國安法的機密資料,要求法援署撤換劉偉聰作唐英傑的代表。

港區國安法首案 24 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唐英傑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本周五(26日)進行法庭指示,料需時30分鐘,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全文

#202111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民主派初選 #官派律師
首宗國安法案 唐英傑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明年3.22審理兩天

【獨立媒體】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囚9年。唐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6日)召開指示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處理。上訴聆訊訂於明年3月22至23日,唐英傑一方須於1月14日或之前向法庭提交書面上訴理由。

現年24歲的唐英傑現正在監獄服刑,他今戴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深綠色長袖衫和黑色羽絨背心應訊,被押入犯人欄時向親友打招呼,精神不錯。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認為原審法官誤解某些證據,也未有處理到部份證據,他表示擬在書面陳詞中附加3至4名證人的庭上作供謄本,當中包括控方專家證人。律政司代表周天行則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書面上訴理由,未知唐英傑的上訴基礎為何。

法援署宣佈改制後,唐英傑在是次上訴的事務律師和大律師,皆由法援署所委派。事務律師由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改為杜偉強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和大律師陳碧琪繼續代表唐,惟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的大律師劉偉聰則被剔除於法律團隊之外,改為大律師關文渭負責。(全文

#202111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First Hong Kong activist jailed under national security law drops appeal in ‘surprise’ move
[首位因國安法入獄的被告放棄上訴]


【Hong Kong Free Press】Hong Kong activist Tong Ying-kit, the first person jailed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for inciting secession and committing terrorist acts, has withdrawn his appeal against his conviction and nine-year sentence.

[首宗因港區國安法被判囚的被告唐英傑,放棄早前高等法院對其案件作出「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的定罪決定及九年監禁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Tong’s former legal representative, Senior Counsel Clive Grossman, told HKFP on Thursday that the 24-year-old had decided not to pursue the legal challenge “a few months ago,” but did not give an exact date.

[唐的前法律代表郭兆銘資深大律師今日(13日)向本台表示,24歲的被告已在「數月前」決定放棄上訴,惟未有言明確切日子。]

On the Judiciary’s website, searches made using the initial case number of Tong’s appeal – CACC175/2021 – showed there were no hearing dates scheduled for the case.

[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唐的上訴案件CACC175/2021現時並無聆訊排期。](全文

* 括號內為敝台中文翻譯之內容,僅供參考,一切以英文原文為準。

#202201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Photo
國安法首案判囚九年 消息:唐英傑指無法信任法援委派律師、放棄上訴

【有線新聞】消息指,首名違反國安法罪成的被告唐英傑放棄上訴。

據了解,唐英傑較早前被法援署撤換在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他認為無法信任法援署新委派的律師,決定撤回上訴。

唐英傑在前年七一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三名指定法官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監九年。(原文

#202201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社民連鄧世禮刑滿出獄 親友接放學送「安心出行」機

【獨立媒體】社民連成員鄧世禮因前年七一遊行,被控舉行或組織非法集結罪成,判監6個月,今早扣減假期後刑滿出獄。有親友在壁屋監獄外「接放學」,鄧世禮步出時笑得開懷,隨即換上親友送來的白波鞋及皮褸,並收下一部裝有「安心出行」的舊電話,友人笑說「世界變啦」,鄧則笑著回應「我一早估到有第五波㗎啦」。

社民連現有六名成員仍然繫獄,門外「接放學」之一的成員余煒彬表示,即使多人未獲自由,惟引述前主席黃浩銘的說話指「組織唔會冇咗邊個就唔得」。對於社民連至今仍有組織抗議行動,他直認有風險,「不過做得幾耐得幾耐」。(全文

#20220214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