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店」賣眾志「自救口罩」 認違《商品說明條例》罰款二萬元
【立場新聞】觀塘黃店「朝花夕拾(Favilla)」曾於店內售賣由已解散香港眾志包裝的「自救口罩」,包裝寫上「ASTM level-1」及「NOT MADE IN CHINA」字樣。海關隨後拘捕多名前眾志成員和「Favilla」董事,指口罩包裝的「ASTM Level 1」標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前眾志成員成立的衝刺有限公司早前已認罪被罰款一萬元,而涉案「黃店」朝花夕拾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今( 1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由指示律師代表認罪,兩項傳票共被罰款兩萬元。
暫委裁判官曹欣慈考慮本案案情及求情後,就每項控罪各罰款一萬元,兩罪共罰二萬元,須於 14 天內繳交。控方申請把涉案口罩歸還海關,案件處理完畢後再充公,獲裁判官批准。
傳票控罪指,朝花夕拾有限公司於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營商過程及業務運作中,供應印有「ASTM Level 1」字樣的口罩,實為虛假說明。而梁姓公司董事,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商業用途,在其同意或縱容下犯案。本案涉及 6 盒口罩,兩名被告今由指示律師代表認罪。
辯方求情指,「朝花夕拾」經營餐飲業務,透過記者會得知「衝刺公司」成功在外國搜購口罩,由於香港市面缺乏口罩,故向衝刺購入少量口罩。而梁董事曾向衝刺要求提交口罩規格的證明。惟及至海關人員喬裝顧客買口罩時,仍未能收到相關證明。辯方續指,本案涉及貨物數量及價值不高,而相比衝刺管有 935 盒口罩,本案罪責相對較輕,希望法庭輕判。而當海關關員於 4 月 29 日再次到店時,店內已沒有再售賣口罩。(全文)
#20211111新聞 #其他案件 #20200421觀塘 #自救口罩
【立場新聞】觀塘黃店「朝花夕拾(Favilla)」曾於店內售賣由已解散香港眾志包裝的「自救口罩」,包裝寫上「ASTM level-1」及「NOT MADE IN CHINA」字樣。海關隨後拘捕多名前眾志成員和「Favilla」董事,指口罩包裝的「ASTM Level 1」標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前眾志成員成立的衝刺有限公司早前已認罪被罰款一萬元,而涉案「黃店」朝花夕拾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今( 1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由指示律師代表認罪,兩項傳票共被罰款兩萬元。
暫委裁判官曹欣慈考慮本案案情及求情後,就每項控罪各罰款一萬元,兩罪共罰二萬元,須於 14 天內繳交。控方申請把涉案口罩歸還海關,案件處理完畢後再充公,獲裁判官批准。
傳票控罪指,朝花夕拾有限公司於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營商過程及業務運作中,供應印有「ASTM Level 1」字樣的口罩,實為虛假說明。而梁姓公司董事,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商業用途,在其同意或縱容下犯案。本案涉及 6 盒口罩,兩名被告今由指示律師代表認罪。
辯方求情指,「朝花夕拾」經營餐飲業務,透過記者會得知「衝刺公司」成功在外國搜購口罩,由於香港市面缺乏口罩,故向衝刺購入少量口罩。而梁董事曾向衝刺要求提交口罩規格的證明。惟及至海關人員喬裝顧客買口罩時,仍未能收到相關證明。辯方續指,本案涉及貨物數量及價值不高,而相比衝刺管有 935 盒口罩,本案罪責相對較輕,希望法庭輕判。而當海關關員於 4 月 29 日再次到店時,店內已沒有再售賣口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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